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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视角下的周代贵族装饰用玉探讨  PDF

  • 李京震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中图分类号: K876.8K224

最近更新:2025-07-14

DOI: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5.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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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装饰用玉是周代贵族所钟爱的一类常见玉器,种类繁多。随着考古材料的日益丰富,我们可以发现,周代贵族在某些装饰用玉的使用上表现出显著的性别差异,其中包括梯形牌组佩、玉蚕和玉韘。梯形牌组佩是将不同材质的珠管串成若干股,然后总束于梯形牌饰一端或两端的特殊组玉佩,其主要见于女性贵族墓葬。玉蚕是被雕饰成蚕类造型的玉器,受体积限制,此类器物通常与发饰、组玉佩、腕饰等装饰用玉组合使用,佩戴主体依旧为女性贵族,已知材料中仅有少数男性贵族将玉蚕作为装饰用玉构件。与前两类器物所不同,可能作为钩弦工具的玉韘更多出自男性墓葬。上述玉器性别差异的成因复杂多样,根本上还是受器物特征和用途等因素的影响。女性装饰品被认为更倾向于展现其装饰性,而男性则较少尝试大胆的组合,正因如此,造型较为特殊的梯形牌组佩更受女性青睐。作为射礼与实战中不可或缺的弓射器具,韘的佩戴主体为男性也合乎常理,玉韘亦是如此。据文献记载,与桑蚕有关的活动多由女性主持或参与,作为桑蚕栖息之所的桑林也是人们向高媒神祈求子嗣的重要场所,这或许便是玉蚕与女性之间联系紧密的原因。至于夫妻墓葬中同时随葬梯形牌组佩或玉韘的情况,应当并非偶然,这些出现在弱势性别墓葬中的装饰用玉,也许正是异性相赠的信物,是双方感情的寄托与象征,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可以作为此种假设的佐证。

正如《礼记·玉藻》所言:“古之君子必佩玉。

1]913在周代,装饰用玉是贵族身边不可或缺之物,除了固有的装饰用途外,它们还是时人精神文化的重要体现。孙庆伟先生曾注意到,经济实力上的差距致使社会低阶层在装饰用玉的使用上会优先女性,故低等级墓葬中的装饰用玉有着显著性别差2]295。对于多数贵族,特别是高等级贵族而言,依照他(她)们的经济实力可以随意选择装饰用玉,但考古发现证明,性别差异同样存在其中,梯形牌组佩、玉蚕和玉韘便是典型,女性贵族在前两类器物的使用上占据绝对优势,后一类器物的佩戴主体则为男性贵族。此前,学界围绕装饰用玉的研究已不在少数,由于器物种类众多,加之材料分布零散,鲜有研究者将关注点聚焦于性别方面。因此,本文拟在系统梳理出土材料的基础上,对存在性别差异的装饰用玉分别展开探讨,并结合文献、民族学材料等,对造成差异的原因作出推断,希望能够引起更多学者的重视,以推进相关研究的深入。

梯形牌组佩

梯形牌组佩,又称玉牌联珠串饰、玉梯形牌组佩等,是将不同材质的珠管串成若干股,然后总束于梯形牌饰一端或两端的特殊组玉佩,梯形牌饰可被视为核心构件。这种独特的造型是基于象形与转喻思维模式、对称及拆半艺术手法所创造的,是对凤鸟尾羽的模仿

3。笔者曾专门撰文梳理并讨论过梯形牌组佩,在此仅对出土概况作简要介绍。北赵晋侯墓地是迄今出土梯形牌组佩数量最多的墓地,M24、M315、M636、M92与M1027等墓葬中出土有1到2组(件)的梯形牌组佩或梯形牌饰。据孙庆伟先生记录,M13、M113及M134中也发现有多组材质不同的梯形牌组2]169-172。天马—曲村M62148]411-423和M51508]446-449中各出土1组梯形牌组佩,前者的梯形牌饰上还嵌有绿松石。平顶山应国墓地M79]114、M99]112图1)、M8510]657-690、M9610]彩版一一二、M23110]116-120中各出土1到2组梯形牌组佩。绛县横水M1中出土5组梯形骨牌组11,是目前随葬梯形牌组佩最多的墓葬。此外,翼城大河口M212、洪洞永凝堡80SHYM1013、阳平高庙村GM514、三门峡虢国墓地M182015]158-159、曲阜鲁国故城M4916等墓葬中也出土了数量不等的梯形牌组佩。已知的30余组(件)梯形牌组佩及梯形牌饰,多数出自诸侯与大夫级贵族女性墓葬,出自男性墓葬的仅有3组(件),可以看出,女性在梯形牌组佩的使用上占绝对优势。

图1  平顶山应国墓地M9出土梯形牌组佩

引自《考古河南: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第112页。

周初统治阶层对色彩的重视突然迸发,金文中对王室赏赐织物、服饰、佩饰、车马及兵器的色泽有着详细描述,西周贵族喜爱颜色的新品味与他们流行佩戴华丽多彩的饰物同时兴

17。玉璜组玉佩、玉项饰及梯形牌组佩的构件,多由红玛瑙珠管、绿松石、白玉等色彩缤纷的材料组成。与前两者不同,梯形牌组佩的佩戴位置更偏向于胸部两侧及肩部,以上部位通常并非装饰重点,结合造型来看,色泽绚丽且修长的成列珠管所产生的视觉冲击,在弥补装饰空白的同时,亦起到点缀作用,对于大河口M2、晋侯墓地M13等佩戴多组梯形牌组佩的墓主来说更是如此。此外,梯形牌组佩“放射状”的结构原本便是出于对凤鸟尾羽的模仿,这与周人以羽为披、祭服上饰雉的初衷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属于女性的串饰异常强调其装饰性,而男性的则少有大胆组18,梯形牌组佩的上述特征使此类器物更加受女性青睐。

《毛诗正义》载:“杂佩者,珩璜、琚瑀、冲牙之类。

19清儒王先谦主张,衡璜冲牙为佩玉之大名,其中杂贯以琚瑀,乃为“杂佩”,与《毛传》浑指珩璜琚瑀冲牙之类20。有的学者据此提出,“杂佩”应当是小件玉石饰品的类名,具体名称因材质、色泽、形状而21。笔者则以为,梯形牌组佩可能同样属于“杂佩”的一种。无论是梯形牌组佩,还是作为核心构件的梯形牌饰,在文献中均未发现明确记载,这应当与流行时间及数量有关。梯形牌组佩主要见于西周至春秋早期,并且整体数量较少,后代学者可能并不知晓,故将“杂佩”释读为玉璜、玉珩、冲牙这些在周代乃至汉代常见玉器所组成之物,也就是玉璜组玉佩与玉珩组玉佩。此外,考虑到梯形牌组佩中包含数量众多的珠管,即文献提到的“琚瑀”,因此不管是将整体作为“杂佩”,还是特指“琚瑀”,梯形牌组佩均符合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韩城梁带村M27及应国墓地M201这两位随葬梯形牌饰与梯形牌组佩的男性墓主,其配偶墓中同样发现有对应器物,这一现象引人深思。梁带村M27墓主为芮公,其胸部右侧佩戴梯形牌饰1件,此类器物正是梯形牌组佩的核心构件,该件牌饰正面共饰有4组龙纹,上下端分别有8个和10个穿

22。M26墓主为M27墓主的正夫人,墓中的1组梯形牌组佩作为项饰佩于墓主胸前,总长度103厘米,其中的梯形牌饰正面饰有多组简体龙纹,上下端分别有9个和11个穿23。应国墓地M201墓主为男性,其胸部残有的玛瑙珠和料珠大致呈五列,M202墓主为女性,其胸腹部同样残有数量众多的料珠及少量玛瑙10]552-554,结合出土情境可以判断,这些珠管应当是梯形牌组佩中的构件,梯形牌饰或因材质问题早已朽蚀,笔者曾进行复原讨论。根据器物特征及文献记载看,上述男性墓葬中的梯形牌饰与梯形牌组佩,也许是女性相赠的信物,是对男女双方情感象征与寄托的外在体现。赠送自己所用之物,更能显示出对对方的重视。《红楼梦》中有贾宝玉赠林黛玉自己用过的旧手帕的情节,黛玉很快领悟了宝玉送手帕以定情的意思,两人之间的感情也逐渐进入稳定24。时至今日,壮族姑娘仍将精心织绣佩戴的花巾作为赠“同年”的信25。《诗经》中的多首诗篇描述了女性赠予男性礼物的行为,其中不乏“杂佩”。《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26]113这也是“杂佩”一词的出处。《邶风·静女》:“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26]58学界对“彤管”的含义有着多种解读,包括赤管、乐器、管草等,有的学者也提出过“彤管”是红色玉石管的看27。将玉佩这种随身佩戴的贵重物品作为赠物,有委身于对方的象征意义,“杂”本义为“相合”,以“杂佩”作定情之物,既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象征符号,有普适的象征意义,也能让不同个体有足够的私己体验与寄寓空21

玉蚕

动物形玉饰在周代,特别是西周墓葬中的出土数量极为可观。此类玉器用途广泛,既可用于丧葬,又可作为装饰。在众多动物形玉饰中,性别差异最显著的当属玉蚕,其使用者多数为诸侯与大夫级贵族女性。由于个体较小,玉蚕通常与其他装饰用玉相组合,据笔者观察,包含玉蚕的装饰用玉大致有发饰、项饰、组玉佩、腕饰等几类。

发饰方面,较明确的实例有作为束发器的蚕形玉笄,以及在组合发饰中起到装饰作用的小玉蚕。应国墓地M85墓主头骨处有蚕形玉笄2件,形制相同,圆头尖尾,蚕体正反面均以平行阴线分出体节,长度分别为5.5厘米和5.7厘

10]681-683。横水M1墓主头部出土了1件由圆堵头、料管、玛瑙管、玉蚕等组成的玉发11,该发饰应当是笄首。此外,北京琉璃河M54、M264墓主头部附近也发现成组玉28,但用途尚未确定。

玉蚕在项饰中的出现频率较高,笔者统计到的已有10余组。其中,济阳刘台子M6出土了由22件玉蚕组成的项饰1

29。宝鸡国墓地BRM1甲室中的3件玉蚕出自墓主胸部,与玛瑙珠相邻,可能是项饰中的构30]63,BRM2墓主颈部置有10件玉蚕和上百颗料珠组成的项饰1组(图230]186-187。晋侯墓地 M113墓主胸腹部出土的项饰中也包含玉31。长清仙人台M532二层台上的成组蚕形饰亦或是项饰。天马—曲村是出土包含玉石蚕的项饰最多的墓地,M6080中的1组项饰由69件石蚕、3颗钟乳石组8]399-401,M6197中的1组项饰内包含10件钟乳石8]409,M7113墓主肋骨与脚部位置的串饰中包含14件石8]537。此外,M6131、M6124、M6150、M60568]481,607,609-610,820等墓葬中的部分项饰内也有一定数量玉石蚕。玉璜组玉佩通常被认为与礼制有关,故器体规范程度要高于一般饰玉。包含玉蚕的玉璜组玉佩及梯形牌组佩主要有以下发现:天马—曲村M6197中的1组玉璜组玉佩内包含6件钟乳石8]409,M6214中的玉璜组玉佩内包含3件大玉蚕和19件小石8]416,M6131中的玉璜组玉佩内包含1件石8]481国墓地BZM9墓主左肩处发现12件玉蚕,发掘者认为,这些玉蚕可能与相邻串饰及玉璜间存在组合关30]300-301。晋侯墓地M63中的多璜组玉佩内包含2件体型较大的蚕形璜,一左一右竖向悬挂于组玉佩最下33,M92墓主左肩胛骨下的梯形牌组佩中发现16件玉7

图2  宝鸡国墓地BRM2出土包含玉蚕的项饰

引自《国玉器》第187页。

腕饰用玉的整体数量较少,其中依旧不乏以玉蚕为构件者。虢国墓地M2012墓主右手腕饰中包含9件玉

15]278-283。梁带村M19墓主左手腕饰由6件玉蚕、1件玉贝、2件玉鸟和54颗玛瑙珠穿系而34,M26墓主右手腕饰由多件玉蚕、玉兽面、玉贝和玛瑙珠管组35。天马—曲村M6131墓主腰腿部右侧的2组串饰中各有1件石8]479-481,根据出土位置及构件数量来看,这些串饰很可能为腕饰。

现有材料中,仅有少数男性将玉蚕用作装饰,较明确者有如下几例。大河口M1墓主为霸伯,其头部附近的2组玉发饰及胸腹部位置的二璜组玉佩中均包含多件玉

36国墓地BRM1墓主为伯,居东部乙室,其胸部左侧发现7件玉37,应是组玉佩或项饰中的构件。长安张家坡墓地M216墓主为年轻男性贵族,其项饰中包含15件玉38。横水M2055墓主为倗国中等贵族,其项饰中包含2件玉39

至于玉蚕多由女性所佩戴的原因,可能与祭祀、职业及崇拜思维有关。我国古代祭祀的蚕神有天驷、菀窳妇人、寓氏公主、地方蚕神蚕丛氏、民间蚕神马头娘等,以及被朝廷承认的正统蚕神黄帝元妃西陵氏嫘

40。其中,菀窳妇人与寓氏公主是文献记载最早的蚕神,是宫廷王室后妃负责养蚕者的蚕神41。据文献可知,周人会举行“先蚕”“躬桑”等祭祀仪式,并且均由女性主持。《礼记·祭统》:“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1]1347-1348《礼记·月令》:“后妃齐戒,亲东向躬桑,禁妇女毋观,省妇使,以劝蚕事。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共郊庙之服,无有敢惰。1]485-486王后嫔妃“躬桑亲蚕”既是率先垂范,又含有技术的督导,这种表示诚信的祭仪逐渐演变成祭祀蚕神的活42。考虑到佩戴者不乏逢国、晋国、芮国等诸侯国国君夫人,就此来看,在相应祭祀场合佩戴或许是玉蚕的用途之一。玉蚕在玉璜组玉佩中出现频率较低的现象,可能同样与其用途密切相关。玉璜组玉佩被认为用来标榜步态,身份愈高,步子愈小,走得愈43。尽管并非绝对,但身份等级越高,玉璜组玉佩通常就越长,而较长的器身并不适合需要贵族妇女“亲蚕事”以示范的活动。此外,包含玉蚕的发饰、腕饰和项饰多数组合简单,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礼记·月令》中禁妇女毋观的记载,即禁止妇女过多地装饰打扮自己。

除了祭祀,与桑蚕有关的各种工作也多由女性承担。《周礼·天官·典妇功》:“典妇功掌妇式之法,以授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郑司农云:“女功事资,谓女功丝蚕枲之事。

44《左传》中也有晋文公与侍从谋于桑树下,被树上蚕妾听到的记45。对于少数等级相对较低的墓主而言,她们不太可能直接参与祭祀,佩戴玉蚕或许起到了象征职业的作用。作为繁衍后代的主要群体,女性亦可能出于求子目的而选择佩戴玉蚕。先秦时期,桑林是男女幽会、祭高媒神以求子的地方,尽管时人已经认识到性交对生育的重要性,但某些时候,人们还需要得到神的帮助,怀孕在根本上还是一种神46。同桑林联系最为紧密者,便是生活在其中的桑蚕,或出于此原因,女性试图通过佩戴玉蚕与祭祀高媒神的桑林建立联系,以达到求子目的。这也是交感巫术思维模式的一个分支,西方人类学家弗雷泽称之为接触巫术:事物一旦接触过,它们之间将一直保留某种联系,即使他们已经相互远47,玉蚕在此扮演的便是沟通佩戴者及高媒神的角色。

某些情况下,玉蚕的佩戴或许仅是为了突显其装饰价值,天马—曲村M6123中的出土情境便是例证。该墓主仅有6岁,性别不详,其手部和足端均发现多件玉

8]551-554。考虑到墓主的年龄,我们很难将这些玉蚕与祭祀、职业等联系起来,更可能仅出于装饰目的而佩戴。对于男性来说,选择玉蚕的原因亦或如此。

玉韘

韘是射箭时保护手指的钩弦工具。《说文解字》载:“韘,射決也。所以拘弦,以象骨,韦系,著右巨指。

48最早的玉韘见于殷墟妇好墓,夏鼐先生称其为具有装饰性的实用49。与前两类装饰用玉不同,玉韘的随葬主体为男性,时至战国中期,此类玉器才出现在女性墓葬中,这与当时社会大环境的变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西周至春秋早期是玉韘使用的第一阶段。该阶段玉韘可分为筒形斜面、矮体扁舌形、矮体扁舌形侧带有鋬三类,前者是对晚商殷墟筒形韘的直接延续,后两者之间存在演变关

50。虢国墓地M2009是出土玉韘年代最早的墓葬,墓主是周厉王时期的虢仲,墓中共有4件玉韘,1件位于墓主腰部右侧,3件位于内棺盖板之51。此外,虢国墓地M200115]184-185、梁带村M2722、曲沃羊舌墓地M152和扶风北吕墓地VM2553中也有数量不等的玉韘,这些墓主多数为大诸侯国国君。春秋中期至战国时期进入了玉韘使用的第二阶段,该阶段玉韘的数量显著增加,造型更为多样,但部分韘体外侧的鋬似乎已不具备勾弦功能,如临淄商王墓地M2中的45号标本(图354,临淄西关南村M155中的玉韘不但没有鋬,甚至没有晚商玉韘上勾弦的弦槽,这些可被视为玉韘用途变化的外在体现。该阶段玉韘的使用主体为中小国君和大国国卿层级,出土墓葬有随州枣树林M19056、钟离君柏57、桐柏月河M158、太原赵卿59、曾侯乙60、枣阳九连墩M161等20余座。其中,墓主为女性的仅有墓陪葬墓PM162、九连墩M263和洛阳西工区C1M394364这3座。

图3  临淄商王墓地M2出土玉韘

引自《临淄商王墓地》图版五三。

韘在西周射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涉及射礼铭文的西周金文共有十余篇,内容有关当时的大射、燕射、宾射等问题,春秋以来,刻意追求礼制观念的射礼被动摇,代之宣扬武功、军事的田猎、武射开始盛

50。以上活动的主体均为男性,韘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弓射器具,这也就决定了玉韘的佩戴主体为男性。

玉韘自战国中晚期开始出现在女性墓葬中的原因,可能与如下几点有关。其一,玉韘原有的实用性衰退,转变为装饰品与身份象征。韘最初的用途是钩弦,但随着时代变化,此项基本功能逐渐被摒弃,制作精美的玉韘反而更加强调装饰作用。已有多位学者对东周玉韘的用途提出质疑。杨建芳先生指出,东周时期玉韘韘体较短矮且无容纳弓弦的横向凹槽,韘尾内侧也有浅浮雕纹饰,这表明玉韘的功能已经由实用器转变为装饰品,称为韘形玉饰更加合

65。卢兆荫先生强调,至迟从战国时期开始,实用的玉韘已逐渐演变为装饰用66。黄曲先生主张,作为实用器的韘首端具有穿孔,而没有穿孔的可被视为“佩韘67。徐汝聪先生提出,周韘的发展过程是由武器配置品演变为奢侈品及纪念68。笔者认为,玉韘性质的转变与女性佩戴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在礼制崩坏的社会大环境下,前者促使了后者出现。射礼在战国时期已趋于世俗化和大众化,由射礼衍生而来的投壶礼也成为社会下层比较喜欢的游戏,州闾之间,男女会同坐一起,边喝酒边投69。旧礼制的崩塌使一般士人阶层能经常参与这些活动,此时的玉韘可视为佩戴者身份的重要标50。正是由于此般变化,玉韘实用性全无,女性开始选择佩戴玉韘,除了起到装饰作用,在周代尚属罕见之物的玉韘同样是佩戴者财力的象征。此外,我们也要考虑到器物尺寸与用途之间的关系。若从实用角度出发,男女所佩玉韘孔径大小应存在区别,但已知玉韘尺寸多数相近,女性墓葬出土者甚至略大,原因之一或许便是女性所佩玉韘仅具装饰性,无须考虑与实用更为相关的尺寸因素。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器物比较坚硬且与皮肤直接接触,再要承受外力时会伤及肌肤,所以会采取包裹皮垫的措施来避免此种情70。部分韘内也曾发现有保护手指及防滑的皮垫,此般操作或许可以解决指径差异造成的佩戴问题,因此我们无法将尺寸作为玉韘用途判断的准确依据,进一步讨论有待出土材料增加后方可展开。

其二,女性墓葬中的玉韘可能为男性相赠,是象征双方感情的信物。由于文献中并无明确记载,此般假设仅能从考古材料入手,夫妻同时随葬玉韘的情况便是证明。因中山王墓被盗严重,剩余器物中未发现玉韘,目前符合条件的实例仅有九连墩M1与M2。两墓主为异穴合葬的夫妻,每墓各出土2件玉韘,M1中的668号标本通长3.7 cm、最宽2.5 cm、高1.75 cm

61,M2中的508号标本通长4.2 cm、最宽3.3 cm、高1.4 cm63。上述玉韘形制相近,结合男性使用优势来看,女性墓葬中的玉韘亦或是男性相赠,除了原本的装饰作用外,还蕴含象征双方情感的特殊寓意。这与梯形牌组佩的情况相似,两类器物均在夫妻墓葬中同时被发现,并且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区别之处在于梯形牌组佩有文献为佐证,或是《诗经》所载女性赠予男性的“杂佩”,至于玉韘的信物含义还需更多资料的支持。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造成各类装饰用玉性别差异的原因是多样的,但归根结底还是受器物特征、用途和时人思维影响所致。梯形牌组佩是装饰用玉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其“放射状”造型源于对凤鸟尾羽的模仿。结合佩戴位置看,这种造型特殊且色彩对比明显的组佩,在填补人体装饰部位空白的同时,也营造了富有冲击力的视觉效果,因此更受女性喜爱。与蚕相关的祭祀及生产工作主要由女性从事,将玉蚕组合到项饰、腕饰等装饰用玉中的同样多为女性,两者之间应有所关联。动物形玉饰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交感巫术思维,在该思维影响下,女性试图通过佩戴玉蚕与祭祀高媒神的桑林建立联系,目的则是求子。玉韘可能是具有实用性的装饰用玉。韘最初的用途是拉弓勾弦,与之相关的射礼和实战参与者多为男性,这就决定了此类器物的使用主体为男性,玉韘亦然。至于女性开始佩戴玉韘,很可能是在礼崩乐坏的社会大环境下,玉韘性质发生变化的表现。

信物的使用或许早至史前,陈星灿先生认为贾湖骨牌便是借贷信物,民族学上也有不少类似案

71。象征情爱的信物也是如此,时至今日,男女之间依旧会通过赠送礼物来表达自身情感。依据贾湖骨牌这一实例来看,爱情信物大概早已出现,由于墓葬中的多数器物并无性别指向,我们难以凭借考古材料作出准确判断。不同的是,梯形牌组佩及玉韘这两类玉器的使用具有明显性别差异,并且在夫妻墓葬中同时被发现,前者可能与《郑风·女曰鸡鸣》中的“杂佩”相对应,而该诗篇所描述的正是女子赠物给心爱男子的故事。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出现在弱势性别墓葬中的梯形牌组佩及玉韘,也许正是异性相赠的信物,是男女双方情感象征与寄托的外在体现,相信随着考古材料的不断增加,会有更多实例与证据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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