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23.41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是对传统有形著作物的法律保护,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的结合,使得我国的著作权立法远远滞后于网络时代的到来。从网络作品的认定到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直至网络环境下侵权责任的认定,无不是充满争议却又缺乏相应法律规定的问题,各发达国家及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在积极寻求对策,我国也应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期完善著作权立法。
汪海燕,王毅.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6):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