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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出 版: 重庆大学期刊社《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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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552025,31(2):1-1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5.02.001
绿色化转型与科技体系、产业体系的深度融合,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筑牢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基础,系统性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变革与方向变革。绿色并购是企业获取先进环保技术、提升环保竞争力并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绿色并购,企业能够有效推动绿色化的落地与实施。文章利用2015—2022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分析了绿色并购对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发现:绿色并购可以显著提升企业新质生产力。机制分析表明,政府补贴在绿色并购与新质生产力的正相关关系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企业绿色并购通过提升创新投入、缓解管理者短视,促进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通过对企业外部地区特征与内部自身特征异质性分析发现,企业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规制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加强绿色并购与新质生产力的正相关关系;对于处于高污染行业的企业、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高环保投资的企业,这一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在进一步分析中,文章将新质生产力细化为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对象和新质劳动资料。绿色并购与当期新质劳动者和新质劳动资料正相关,对新质劳动对象的影响具有滞后性。据此,文章对企业进一步促进绿色并购,提升新质生产力提出对策建议。政府应制定更加明确和鼓励性的政策,以推动企业开展绿色并购活动,优化政府补助机制,以提升补助效率和效果。重视新质劳动者的培养和引导,企业和政府需协同推进高技能绿色劳动力的培养。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差异化发展,推动企业跨区域合作,共享资源和技术,实现绿色并购的协同效应。强化企业的并购后整合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绿色供应链建设,持续提升企业的新质生产力。
2025,31(2):17-3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1.005
新质生产力为金融数字化变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个古老课题也愈发历久弥新。在结合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指数的基础上对省域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全新计量,基于2011—2021年我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门槛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效果。研究发现:第一,数字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存在双门槛非线性关系的特征。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在小于第一门槛值时能够强烈而显著地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当上升至第一与第二门槛值之间时发挥显著的抑制作用,在跨越第二门槛值后数字金融的抑制作用进一步衰减,但仍保持显著。第二,地区异质性分析表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数字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均呈现单门槛特征,但作用效果有所区别;东部地区的数字金融在门槛值两侧均显著抑制实体经济增长,且抑制作用在越过门槛值后发生衰减;中部地区的数字金融在小于门槛值时对实体经济发挥显著促进作用而大于门槛值时却发挥显著抑制作用;西部地区的数字金融在小于门槛值时对实体经济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大于门槛值时抑制作用不显著。第三,新质生产力理论分别从资本配置、科技创新、劳动供给三个维度揭示了实体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源泉。基于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机制检验显示资本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在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发挥了中介传导效应,科技创新效率不具有中介效应。研究为数字金融发展战略调整、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引导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政策启示意义。
2025,31(2):35-5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1.006
跨界经营是平台企业近年来兴起的运营模式,回答头部平台的跨界行为是否会产生更为广泛的垄断力量这一问题,是构建既能激发活力又能保障安全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以及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的重要前提。首先,文章梳理了平台跨界的典型事实,分析了平台企业在跨界中市场势力变化的两种相反机制——杠杆效应和竞争效应。其次,运用新实证产业组织理论,并根据平台经济特征作适应性改进,构建考虑网络外部性与创新因素的平台企业市场势力测度模型。通过在模型中加入反映跨界行为的参数——业务多样化程度,实现测度单一领域经营和跨界经营两种情境下的市场势力实际值,对比两种情境的测度结果,得出市场势力的变化情况。实证结果显示:当考虑与主营业务相似领域的跨界时,市场势力不变或略微下降,说明巨头企业在进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时,可以维持原有的市场势力,存在一定程度的杠杆传导效应;当考虑向与主营业务差异较大的领域跨界时,市场势力呈现下降态势,说明大幅度的跨界行为可以通过加强大型平台企业之间的业务重叠程度,强化市场竞争,对大型平台企业市场势力的多市场传导起到一定制衡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平台竞争格局提出了新的判断:平台市场头部企业具有的市场势力可以有限制范围地传导,但随着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扩大,“赢者通吃”的结局被大型平台企业之间的新一轮竞争取代,平台竞争由“赢者通吃”向“赢者博弈”转变。从时间维度上动态考虑,平台竞争的结局从“寡头化”向“逆寡头化”转变,在全业务领域内,寡头企业仍然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这一结论表明,在跨界竞争场景下,平台经济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是竞争可以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的匹配作用,推动经济总量增长,打造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二是跨界场景不断激发新兴商业模式,有利于区域因地制宜地寻找新增长点,缩小区域内部差距。最后,文章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引导平台企业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属性;提升平台业务与区域特征的关联性,塑造区域经济的独特增长点。
2025,31(2):52-6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5.02.00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并在深化体制改革中注意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减税降费是否促进了产业结构深度转型升级,能否促进产业结构的高质量发展?文章从理论层面厘清了减税政策和降费政策对产业结构高质量化的直接影响、影响机制与环境异质性分析,还明晰了相关税收政策与减税降费政策的协同效应,利用2006—2022年我国地级市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加速资金回流、激发创新活力和稳定市场预期三大机制,最终促进地区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异质性研究表明,在地方行政保护力度较大和税收监管较强的地区,减税政策更有利于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而降费政策对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未存在显著差异,这有可能与降费政策的具体措施、减免机制有关。此外,税务改革与减税降费政策发挥了协同效应,税务“放管服”改革与减税降费政策对地区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说明组合型的税收政策能够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共同促进产业结构的高质量发展。文章基于不同税种的减免力度、优化地方税收环境、税务体制改革与税费优惠政策协调等提出了减税降费的政策建议。文章深入剖析了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对地区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的差异化影响,为精准制定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了更为详实的经验证据;在研究路径方面,构建了包含资金回流、创新活力和市场预期在内的机理分析框架,不仅揭示了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地区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路径,还深入挖掘了其内在机理。通过多维度的剖析,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减税降费政策发挥经济引导效应,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好地发挥减税降费政策在推动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此外,从政策执行全流程视角出发,探究了地方税收行政保护、税收征管力度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异质性影响,为税务部门本身更好发挥税制改革的经济赋能作用,完善地方税务服务提供改革方向;最后,通过协同税务部门体制改革与减税降费政策发挥的政策合力作用,为税务部门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理论依据。
2025,31(2):69-8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5.02.005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当前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依然突出,如何增强区域协同能力,强化区域经济联系,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已成为西部大开发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基于协同发展理念,以经济周期协同性为切入点,利用西部地区2006—2020年省域混频数据对西部地区协同发展水平进行量化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影响因素,对区域内部协同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2006—2009年西部地区协同发展指数呈现“缓降急增”态势,之后指数波动幅度明显减缓,呈现“缓起缓落”态势。西北与西南地区协同发展水平出现明显分化,西北地区协同发展程度略高于西南地区。同时,川渝地区作为重要增长极与贵州、西藏协同发展程度较低,说明其对欠发达地区辐射能力有限。进一步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干预程度、产业结构相似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都会对区域协同发展造成影响,其中政府干预程度和产业结构相似程度是核心影响因素,表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干预程度越相似,产业结构差别越大,越能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据此,提出如下研究建议:一是要推动区域内循环,应对外部冲击;二是树立协同发展观念,破除行政壁垒;三是要实施差别化产业结构,消除同质竞争;四是要优化交通设施布局,谨防虹吸效应。文章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视角上,文章构建经济周期协同性指数,为解释区域协同发展变化趋势提供了新的视角,考察西部地区协同发展动态变化过程;研究方法上,文章采用的马尔科夫混频动态因子模型突破了传统计量经济模型必须采用同频数据限制,既利用了月度数据及时刻画经济运行态势,又兼顾经济周期监测中GDP这一重要季度数据指标,更好地反映区域协同发展整体动态演化特征;研究内容上,在测度西部地区协同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讨论西部地区经济周期协同性的影响因素用来判断影响西部地区协同发展的核心因素,为促进区域协同发展,防止内部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和重要的政策建议。
2025,31(2):85-10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5.02.004
城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载体。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对城市收缩的作用机制及实际效应对长江经济带城市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此研究在对DMSP/OLS与NPP/VIIRS夜间灯光数据进行基本处理后,采用不具有截距项的“S”型模型拟合形成长江经济带10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05—2019年整合夜间灯光时间序列数据,并通过收缩像素提取开展城市收缩测度;基于空间溢出视角,借助空间杜宾模型(SDM)实证检验外商直接投资对城市收缩的影响,开展稳健性、异质性相关讨论,并构建非线性模型从“劳动收入”与“环境质量”两条路径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对城市收缩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城市收缩存在倒“U”型关系且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主要通过“知识溢出效应”与“竞争模仿效应”形成,空间溢出效应甚至超过了直接效应;东部和西部地区城市外商直接投资对城市收缩均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但中部地区的城市不显著,中东西三大板块各具优势,但要素资源流动性不强;非资源型城市外商直接投资对城市收缩的作用效果显著,资源型城市不明显;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就业吸纳效应、环境污染效应等途径影响城市收缩。基于此,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关注城市收缩本质,转变城市收缩传统价值误区认识。倡导“精明收缩”理念,在保持城市基本活力的同时,合理调整城市规模与功能布局。针对长江经济带区域异质性,实行差异化外资引入策略。东部地区进一步优化外资吸引政策,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的引进;而西部与中部地区则应注重外资对本地产业升级和就业吸纳的促进作用,同时避免过度依赖外资带来的环境污染与资源竞争。建立协调发展机制,促进开发开放平台协同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内外资导向和城市发展目标协同。研究对长江经济带正视“精明收缩”问题,构建具有包容性、韧性和适应性的城市发展模式具有借鉴参考价值。
2025,31(2):102-11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9.0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区域范围内城市的扩张规模、产业转型、人口流动等要素变化都会对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目标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城市“增长主义”范式下的规模扩张、资源积累思维模式不断受到质疑,“流动空间”效应下的人口梯度聚集带来区域内“普遍增长下的局部收缩”现象,引起了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研究与关注。文章基于城市规划学、区域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交叉学科理念,以城市生命发展周期理论为基础,尝试探究城市区域内“快速蔓延”背后缘何出现局部收缩”的现象。首先,文章基于“中国特色”城市发展的具体情景和空间场域,从“增量—存量”“资源—资本”“实际—预期”“行政—实体”四个维度概括总结当前的现象表征。其次,以广东省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对象,追踪其区域范围内城市发展格局与收缩问题,进一步探究其问题呈现及背后的生成机理。最后,提出从“增长主义”转向“人本回归”,关注增量、存量、减量规划与城市发展要素的变化,深挖城市“蔓延—收缩”普适性发展遵循、高位推动与顶层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城市目标等政策建议。
2025,31(2):117-13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12.0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文化建设取得巨大发展与伟大成就,有力推动了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的发展与建设,在关于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容深刻丰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认知与思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系统梳理习近平文化思想话语体系与重要意义的过程,也是梳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历史话语、理论话语、中国话语的过程。对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话语体系及重要意义进行学理化研究及阐述,不仅有助于深刻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而且对推进新时代文化建设、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历史话语来看,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根基;从理论话语来看,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为习近平文化思想赋予了新的活力;从中国话语来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中,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成过程体现出创新性与实践性,成为不断发展的开放性成果。习近平文化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文化强国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引与实践指南,彰显出我们对历史的自信和对文化的自信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作为世界人类文化舞台上崭新的明珠,习近平文化思想也将持续闪耀真理之光,引领世界文化秩序走出混沌,推动全球现代化进程,创新人类文明形态,为人类的永恒文明指引正确的发展方向。
2025,31(2):131-14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5.03.007
在多元竞争、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渐趋凸显出对外叙事话语体系建构的特殊重要性。围绕中国国家形象“自塑”与“他塑”的“自话他说”和“互动对说”,建构完整清晰的对外叙事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克服中国综合国力位次与国际话语权严重背离之困,是当代中国面临重大而又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整体把握中国对外叙事话语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从外部看,中国长期遭受西方话语霸权的强力围堵与打压;从内部看,中国对外叙事话语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叙事话语在语际转换过程中也存在认同困境与话语磨损等问题,导致中国在国际政治场域“有理难言”。可以说,建设高质高效的中国对外叙事话语体系势在必行。总的来看,对外叙事话语体系的建构依托于事件的选择、话语的凝练、议题的设置以及承诺的遵守。体系的运行则需要协调好言说者与接受者的互动关系,通过间性互动提高“说”与“听”的有效性。同时贯通好时空叙事、比较叙事、方法叙事的内在逻辑关联,只有实现以上三者的共振联动,才能使“声音”最大化,做到既“说理”又“陈情”。据此,构建创新型中国对外叙事话语体系必须要通过弱者优势与柔性话语策略的运用、受众本位视角与分众化叙事的采用、标识性话语的创新与表达、叙事话语的视听符号化转换等方式,打造易于为国际受众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不仅要“有话说”,而且还要“传得开”“让人信”,从而摆脱“国大声弱”的窘境,更好地将中国的制度优势、发展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在新态势和多样性的世界格局中确立自身的主体地位和话语优势。
2025,31(2):144-16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5.03.006
在当前全球化与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党和政府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而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要素,其耦合协调发展对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基于2010—2022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构建了教育、科技、人才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熵权-TOPSIS法与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教育-科技-人才的耦合协调度进行了定量测量,揭示教育-科技-人才耦合协调度的时空演变特征及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具体论证的过程中,研究构建了教育-科技-人才耦合协调发展的理论框架,并对教育-科技-人才耦合协调度对数字化水平的作用机制、教育-科技-人才耦合协调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机制以及数字化水平的中介效应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教育-科技-人才耦合协调度能够借助数字化水平实现提升,进而更有效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经测度研究发现,我国教育-科技-人才耦合协调度整体呈现波动上升的演变趋势,表明我国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的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进一步发现教育-科技-人才耦合协调发展通过数字化水平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发展水平异质性,这种空间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说明我国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基于以上发现,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应积极推动教育体系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以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其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与激励,鼓励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再次,改善人才发展生态,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此外,推动数字化技术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以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最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引领作用。
2025,31(2):164-17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5.005
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安排,是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党中央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目的是强化党中央对国家战略科技事业的统筹协调能力,解决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不够、科技创新力量布局有待优化、科技投入产出效益较低等问题。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要素配置一体化,是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一项主要改革任务。在作为教育基地、科技阵地、人才高地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人才资源与智力资源高度集中,科技创新要素配置同样存在若干不完善、不合理之处,资源错配浪费的问题长期存在。提升岗位、项目、资金三类最关键创新要素的一体化程度,从以“要素”为核心的科技管理方式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组织模式,将有力打通高校科技人才使用的“最后一公里”,对其他科技研发单位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文章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首先对美国、英国、德国等世界科技强国的高校科技人才组织模式进行文本分析,对不同组织模式中的岗位聘任、要素供给、资源共享、利益分配方式进行拆解,比较及归纳出各自的典型特征、经验做法、主要优势;其次立足中国高校实际,借鉴各国组织模式中的长处,在“有组织的科研”语境下,以系统思维探究一种适应高校新发展阶段的一体化组织模式,并提出实现路径和范例。文章提出的岗位、项目、资金配置一体化的组织模式思路主要是:不再孤立看待各项创新要素,依靠高校党组织在网状管理架构中的中心结点优势,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上下级组织联动、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强大组织力,以“混合一体化”的组织模式加强关键创新要素统筹配置,激发“人”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形成科学家本位的有组织科研生态。
2025,31(2):176-18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5.03.003
1941年春到1943年是华北根据地抗战最艰难的岁月。在晋冀鲁豫边区,根据地从1939年初50多个完整县,到1942年最严重时减少到7个县,其中冀南根据地村庄有些距敌人据点、碉堡极近,中间竟无一村之隔。在山东根据地,受到日伪严重蚕食,1942年底根据地面积比1940年时缩小约三分之一。在晋察冀边区,由于侵华日军对根据地连续进行“扫荡”“蚕食”和“封锁”,边区军民面临抗战开始以来最艰苦、困难和危险的时期。这表明,华北各敌后根据地均已面临着极端严重和极端危险的生存空间。为扭转此危机,各根据地运用抗战军事智慧、机制和谋略,以弱搏强,避实击虚,机智、灵巧、英勇但艰难地进行反“扫荡”。如山东抗日根据地、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在反“扫荡”过程中都各有出奇制胜的成功战例和奇迹,显示了我之劣势与敌之优势相互转换易位的辩证过程。而在反敌“蚕食”、反敌“囚笼”过程中,根据地所采用的敌进我进战略战术,更集中体现了辩证思维的精准运用,敌后武工队的纷纷出现,使敌后“一天两个世界,白天是日本人的世界,晚上是八路军的世界”。由此,敌人的军事优势逐渐消失,敌后根据地逐步度过最困难和危险时期,至1944年华北各根据地得到恢复和发展。各根据地不仅战胜危机并获得了迅速恢复与发展,有力支援了正面战场的抗战,还为国际反法西斯战争东方战场的持久坚守与支撑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2025,31(2):188-20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5.03.001
政治辅导处是1952年至1957年期间高等学校设立的具有过渡性质的政治工作机构,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建设新型社会主义大学的组织建设和制度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改革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目标,必须加强对高校的政治思想领导。在高校中党员干部配备不足、党组织基础不健全和制度建设有待推进的形势下,高校采用重点试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设立政治辅导处,建立政治工作制度。政治辅导处在实践探索中渐具“党政合一”的组织属性,既是学校党委的办公机关,同时又是学校行政组织的一部分,在党委和校长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政治辅导处下设组织科、宣传科、青年科、群众工作科等工作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政治辅导员队伍,形成相应工作制度,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专责机构的独特作用。作为过渡性机构,政治辅导处的制度设计表现出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为各高校提供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的发展空间。在职权行使上,政治辅导处的工作对象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围绕师生政治思想工作主要承担四项职责任务:组织开展全校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活动;了解和反映师生思想情况以推动落实各项教育改革措施;将政治工作与教学工作相结合,保证学校完成教育计划;通过鉴定师生政治思想为教师发展和学生培养提供参考。在实践运行中,政治辅导处日益显露出组织定位不明、与其他党政机构分工不清、干部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随着高校党的干部条件和组织基础的加强,党组织具备公开出面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的条件后,1957年后政治辅导处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工作职责改由高校党委履行,原有工作人员大部分转归高校党委,使高校党委更加建立健全,为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建立党委制奠定了组织基础。政治辅导处纾解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党的政治工作领导薄弱的困境,为建立一套过渡时期的政治工作制度、确立高校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构建以高校党委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领导制度和管理体制发挥重要作用,并留下宝贵历史经验和制度遗产。
2025,31(2):201-21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5.03.002
全面抗战爆发之初,平津、沪宁等地相继沦陷,一大批知识青年瞬时失学离乡,走上流亡路途。武汉作为临时首都与交通枢纽城市,成为流亡青年寻求民族救亡和个人前途的暂栖之地,同时也开始在此面临多种人生道路的选择。动荡时局中,他们在权衡考量国家安危、事业前途、家庭生活,甚至内心情绪等因素后,相继作出人生抉择。其中,具有较高革命理想与抗日热情的知识青年,在中共中央长江局与湖北省委的吸纳、培养下,逐渐承担起武汉与湖北各县救亡宣传、党组织开辟,以及组建地方抗日游击队伍等事业的重任。知识青年在初尝革命的艰涩后,或许曾对所选择的人生前路产生过犹疑与徘徊,但这正是人性最真实的呈现。战争环境中,诸多未知和不可控因素在不断修正着知识青年人生道路的同时,也使他们学会了服从组织纪律,将个人理想与私人情欲让步于革命的现实需要。因此,投身革命并非一瞬即可完成的职业选择,而是经长时间磨砺与沉淀才可廓清的人生道路。在中共党团组织的有效引导和培养下,流亡知识青年在面临个体际遇与民族危亡、个人理想与革命现实需要等矛盾冲突时,纷纷作出坚定的人生抉择,但随之也意味着牵涉个人、家庭等私领域的一切事物和境遇均将历经颠覆性改变,甚至需将生命置之度外。最终,这批知识青年饱经残酷的对敌斗争和非人的意志磨练后,在中共鄂豫边区和新四军第五师扎根,并蜕变为真正的职业革命家,成为革命队伍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2025,31(2):215-22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03.004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一系列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中国宪法的核心要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特质与实践指向加以研究分析,既有助于从宪法视角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也有利于为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更好开展确立行动指南。“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我国政法话语体系中历来居于重要位置,贯穿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统论述里,是理解中国宪法的政治内涵、人民属性和实践指向的关键线索。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宪法的首要政治内涵。中国宪法由此肩负着重要的政治使命,是巩固和保障党的领导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根本法治保障。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集中彰显中国宪法的人民属性。中国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的核心内容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是宪法实施的崇高追求,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宪法实施的最终归宿。只有牢牢依靠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宪法才能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宪法全面实施战略布局的实践指向,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实现展开。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全面实施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全面实施的根基所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宪法全面实施的必然要求,也为宪法全面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正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坚持和实现,确保了宪法全面实施不是空洞的宣示,而是有着具体的实践路径和坚实的实施基础,我国宪法所承载的政治内涵、所保障的人民根本利益,才能够切切实实地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的系统阐释,形成了完全不同于西方宪政话语模式的关于中国宪法的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这为我们更好地认知和理解中国宪法提供了科学指引,也为中国宪法学的理论研究树立了正确典范。中国宪法学应当根植于中国宪法的历史与实践之中,将研究的视角和重心真正聚焦在中国真实生动的政法实践中,这是认知中国宪法真实,推动中国宪法实施,建立中国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关键。
2025,31(2):226-24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3.003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介质由物理空间扩展至虚拟网络空间,有利于强化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但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立法表达未能臻于精细化,致使该条第1款和第2款在适用范围上具有重叠的可能,在责任配置方面存在价值评价矛盾。该条未建构起明确的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过错、损害及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给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此外,该条第2款“相应的责任”表述过于模糊,赋予了裁判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之学界对“相应的责任”的责任形态究竟为何争鸣不休,致使司法实践运用不统一。为消除上述弊病,在体系协调上,应当认为《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调整的是帮助侵权,且该款中的“应当知道”应解释为“有理由知道”;第38条第2款调整的是共同因果关系型分别侵权,符合此案型的平台经营者在主观上须未存有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借此可厘清《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两款各自的适用范围,化解它们之间的价值评价矛盾。在责任构成上,应当认为《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的保护客体涵盖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所可能侵害的一切民事权益,违反该款的过错判定可在借鉴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过错判定规则的基础上予以确定,违反该款的因果关系判定可利用帮助侵权人和被帮助人之间行为的牵连性和一体性予以简化。《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的保护客体限定为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益,违反该款的过错判定可在参考《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违反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过错判定标准的基础上予以确定,违反该款的因果关系判定要在区分消费者遭受平台经营者侵害抑或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替代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可预见规则或者危险范围说等因果关系检验方法进行判断。借此可建构完善的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认定标准。在责任承担上,应当区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心态进行类型化。具言之,当二者均为过失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按份责任;当二者分别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部分连带责任;当二者均为故意侵权时,“相应的责任”应当解释为连带责任。借此可明确“相应的责任”具体之所指,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
2025,31(2):241-25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12.001
鉴真是审查、认定电子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判断电子数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的前提要件。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范围越来越普遍,而电子数据所具有的易篡改性和虚拟性特征也给审查电子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工作带来挑战,如何保证电子数据在证据流转环节不被篡改、删减,既是电子数据鉴真的重点,也是电子数据鉴真的难点。借助分布式记账、非对称加密、可信时间戳等技术,区块链存证能够有效避免链上电子数据被任意篡改和删减,完成对上链存证的电子数据的鉴真工作。随着区块链存证技术在社会生活、工作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与电子数据相结合,在实践中衍生出区块链电子数据这一新的电子数据表现形式。对此,有学者将区块链存证后的电子数据界定为区块链电子数据,探讨对该类电子数据进行鉴真的问题。但是,区块链电子数据并不等同于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前者是电子数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后者是对电子数据进行鉴真的方法。区块链电子数据与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在存证时间、证据真实性、同一性和完整性的保障程度,与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价值功能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从区块链存证技术在二者中发挥的功能角度来看,若电子数据已通过区块链存证予以有效鉴真,就没有必要再次鉴真或重复鉴真;若对区块链存证后电子数据再次鉴真或重复鉴真,则其价值功能和正当基础就会削弱。作为鉴真方法的区块链存证与区块链电子数据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同一性的保障程度并不相同。将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等同于区块链电子数据,并对其进行鉴真这种理论误区产生的根源在于对区块链存证的认知存在偏差。区块链电子数据的产生依赖区块链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区块链技术的独特特征,而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中的电子数据生成过程与区块链无关,区块链存证平台只是保存、固定这类电子数据的工具,其并不会产生证明案件事实的新证据,它承担着与传统鉴真方法相同的诉讼功能,使电子数据鉴真从“系统推定真实”向“技术自证真实”方向扩展,推动电子数据鉴真方法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此外,作为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方法,区块链存证仅能为入链后电子数据的形式真实性提供保障,其并不否定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对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予以反驳和质疑。
2025,31(2):253-26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11.004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给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问题。我们从互联网社会走向算法社会,算法正在通过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介入合同、侵权行为、公司治理、保险合同、证券交易等整个私法领域。在人工智能场景的算法社会中,形成了算法消费者群体。讨论算法如何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前提在于算法是否会影响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算法是针对数据的一系列程序逻辑,该程序逻辑是在自然语言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尽管算法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可以通过大数据不断地进行深度学习,但这并不是认知层面的学习,不完全等同于人类学习。算法的本相是一种基于布尔代数的程序性“弹珠迷宫游戏”,其不符合民法中意思表示结构。通过自动化决策的算法系统作出的意思表示,仍是人类意思表示的延伸。算法使用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鸿沟形成了算法权力,对意思表示制度造成影响。算法不会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造成根本性挑战,但在错误、欺诈制度的具体构成要件中需要进行重新解释。在解释时,需要区分算法的使用人是表意方还是相对人的不同场景。在算法社会中,消费者向算法消费者演进,并作为一种消费者的新类型。为回应现有私法框架对于算法消费者保护不足的问题,应当调整《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重塑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商事金融领域,利用算法的金融机构将被赋予更高的注意义务。算法消费者保护应当考虑多维度的因素,一方面从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和将信息信义义务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另一方面构建算法透明度制度、算法备案制、算法伦理等规制算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通过法律规制算法的实质是监管算法使用人(如算法型企业或平台)在网络交易或经营过程中如何规范与合理地使用算法。当前关于人工智能的研究,应回归学术理性,避免玄幻主义似的盲目跟风式。算法社会中算法消费者保护的核心与关键在于如何在个人信息保护、规制算法和算法企业发展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
2025,31(2):267-27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4.10.003
依法规制网络暴力是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目标。当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类不同性质和层级的立法文件中,导致了法律条文的碎片化、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这种法律体系的分散性和不一致性,不仅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还在具体操作中造成了责任不清、执行困难等问题。因此,系统梳理现有政策文本,分析其中的治理框架及其潜在问题,已成为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水平的当务之急。收集2009年至2024年间我国颁布的22份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政策文件,运用程序性扎根理论对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凝练出相关概念、范畴,最终构建了治理逻辑框架。研究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三大网络暴力治理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司法治理机制和长效治理机制。首先,在事中治理阶段,国家通过明确政府、平台和用户等主体的责任,形成了多层次、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各方通过有效协作,推动网络暴力治理的全程参与和技术支持。这一机制在化解技术风险方面显示出较强的协同作用,但在社会风险的成因分析和应对方面尚有不足。其次,事后治理阶段的司法机制,通过精细化的法律解释,实现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该机制确保了网络暴力行为可以在不同法律框架下获得司法救济,但在具体实践标准上仍有待细化。尤其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之间,缺乏统一的实践理论,导致实践中可能出现衔接困难。最后,国家构建了以制度化为核心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网络暴力治理可以持续、有效地应对不同情境下的网络暴力问题。通过流程化的安排,该机制能够对网络暴力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并提供长期的解决方案。然而,关于“平台权力”的监管仍然存在不足,尤其在如何有效监督平台履行其治理责任方面,法律条文尚不完善。总结而言,未来的治理方向应包括:强化对网络暴力的社会风险防控,进一步细化司法治理机制的实践标准以及完善对平台权力的监管机制,以推动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2025,31(2):280-29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11.003
近年来,家庭成员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大幅上升,负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突显,要求严惩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呼声高涨。然而,现行强奸罪的规定对于此类性侵行为往往无能为力。为回应公众的呼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填补了处罚漏洞,严密了刑事法网。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14至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往往未成年女性虽然表面同意但内心并不情愿,这是本罪入刑的理由。违背意志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包括部分违背和完全违背意志两种情形。强奸罪是完全违背妇女意志,侵犯了妇女绝对的性自主权;本罪是部分违背未成年女性意志,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相对的性自主权。本罪并非侵犯性自主权的抽象危险犯,而是实害犯。保护法益属于法前的概念,为立法者提供立法的方向与指引;而规范目的则是立法者增设具体条文的目的,是法后的结论。为了充分保护14至16周岁未成年女性相对的性自主权,立法者在此使用的是原则上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因此,本罪的规范目的和保护法益存在分离,规范目的保护范围大于保护法益的内容。本罪与强奸罪的关系,之所以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究其原因,在于理论对违背被害人意志是否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存在不同理解。从保护法益的角度看,本罪与强奸罪是排斥关系。然而就本罪的规范目的而言,违背被害人意志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存在竞合。本罪出罪的路径一是以保护法益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将不能对女性性自主权产生实质影响的要素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以合理划定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二是从规范目的展开分析。从本罪规定看,在特殊职责人员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场合,本罪属于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但在被害人主动与特殊职责人员发生性关系时,本罪应被理解为可反驳的法律推定。这样既保护了14至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又不会扩大处罚的范围,有利于实现对被害人与行为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
2025,31(2):292-30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7.001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研判国内外经济发展现实基础上,提出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其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度肯定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为深化认识和把握其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提供了崭新坐标。从核心要义看,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彰显了其独特价值优势、目标优势和调控优势。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落脚点在资本增殖不同,人民立场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价值之“高”的首要内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目标之“高”的核心内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手段之“高”的基础内容。从价值意蕴看,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适配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举措。激活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生动力,是以增强内功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核心策略,是以塑造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环境的重要思路。从推进路径看,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效兼顾新生产力和旧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协同融合落实法治思维和德治思维。
2025,31(2):303-31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5.02.005
人类文明发展史其本质就是一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工业文明发展到生态文明阶段,其实质是具有生态要素的新质生产力取代传统落后生产力的过程。具有生态要素的新质生产力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新动能,指明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前沿,明确提出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作出“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的科学论断。科技创新激发传统生产力的生态要素、引领构建新质生态关系,形成绿色生产力,破解了传统生产力发展的生态困境,促进生产力形成新质态、产生新质变,进而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生态要素包括劳动者的生态智慧、劳动资料的绿色智能、劳动对象的持续效能,三者的系统耦合和功能发挥彰显了绿色发展的本质要求。从其内在逻辑看,劳动者的生态智慧重塑自然认知力,激发新质生产力生态要素的主体活力;劳动资料的绿色智能创新自然改造力,是新质生产力生态要素的动力载体;劳动对象的持续效能调节资源环境承载力,夯实新质生产力生态要素的物质基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具有生态智慧的劳动者生产主体功能、聚焦发挥具有绿色智能的劳动资料创新驱动功能、全面发挥具有持续效能的劳动对象生态效益功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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