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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30卷第6期
      区域开发
    • 刘耀彬,陈利鹏

      2024,30(6):1-1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9.007

      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支撑,也是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下强调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板块下有关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内容相比体现了守正创新的思路。文章通过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总结新时代十二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实践取得的成效,发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客观规律不断调整和完善区域发展理念、机制与政策体系,围绕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产生的最大理论成果是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的最大实践标志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历经了伟大变革和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中,中国式现代化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需以着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核心目标;当前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的逻辑与重点在于推进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基于优势互补视角,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经济总量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更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与高效资源配置,确保发展成果能够公平惠及全民,即“合理分配蛋糕”。基于高质量发展视角,区域协调发展在宏观层面超越了单一的经济总量增长,而是一场以经济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为驱动的全方位变革,旨在“做大且做好蛋糕”。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策略。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体现在对区域原有比较优势的进一步深化上,还能够为各地区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通过新一轮的技术创新能够促进区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同时,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是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 刘伟

      2024,30(6):12-2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0.001

      城市化是工业化的重要支撑,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正给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带来一场深刻变革。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实践创新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核心精神要义,根本目的是通过改革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全面性、系统性、集成性改革需要,面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客观环境的深刻变化,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视阈下深入探讨新型城镇化亟待解决的区域经济平衡、公共产品均衡性、城乡治理融合性和城乡互动关系双向型等突出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系统论证新型城镇化背后发展逻辑和实施路径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的“二次城市化”从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社会结构、制度潜能等方面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强化改革动能,扩展改革空间。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体制机制的重塑与再造,顶层逻辑由激励式的城镇化转变为包容性的城镇化,对可能出现的城市运营和公共产品成本负担增大、城乡人口迁移市民化不充分、中小城市和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弱化、产城一体化不融洽、不完全等风险与挑战进行分析研判、风险防范和对策应对,通过集成化的系统改革在公共产品、城乡互通、权益保障、国际竞争、区域经济均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这对于下一阶段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助于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化、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模式借鉴和政策指引。

    • 向鹏成,杨斯迈,袁永奇

      2024,30(6):26-4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9.010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这为新时期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驱动力和根本遵循。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驱动下,协同发展可以促使区域比较优势、区域交通互联互通分工和区域交通联系相互作用,并叠加协同效应推动系统不断动态演化至高级协同。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同发展作为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发展成效显著的同时面临着区域比较优势较弱、区域交通互联互通分工效率较低、区域交通联系程度不高三大挑战。研究认为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同发展的推进路径主要包括:一是完善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以提升区域比较优势,要完善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升交通类投融资平台的治理能力;二是深化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主体协同以优化区域交通互联互通分工,要建立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同发展组织,建立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作制度,建立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主体利益共享机制;三是加快西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硬件建设以强化区域交通联系,要加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硬件统筹建设力度,协同打造“通道化、枢纽化、体系化”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欠发达地区的综合交通发展,助推新基建赋能传统交通基础设施。

    • 钟业喜,吴思雨

      2024,30(6):41-5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7.006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区域协调发展是现阶段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全面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旧突出。目前,我国区域发展仍旧面临资源禀赋差异短时间难以改变、区域间经济差距过大、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产业路径依赖严重致使产业转型升级困难等问题,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挑战性。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能,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生产依托,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旨意的先进生产力,是适应新时代、新经济、新产业的新型生产力,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数智化时代,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技术实现革命性的突破创新,打破时空壁垒,实现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市场一体化,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均衡性。随着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新质生产力与传统产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产业发展的包容性,促进产业高级化和合理化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产业协同性。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有利于使我国经济增长迈向要素投入少、配置效率高、资源消耗低、环境压力小、经济效益优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改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引领区域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性。新质生产力通过融合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监督和决策系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最强大脑”,有效解决产业同质化发展导致的生产性产能过剩与生产要素短缺的矛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公平性。基于此,从扎实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协调发展硬支撑;持续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区域协调发展新动能;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抢抓区域协调发展新机遇;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区域协调发展软实力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申杰,昌忠泽,毛培

      2024,30(6):56-7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9.003

      整合地方分散、封闭的区域市场,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体系,不仅产生了更大的专业化分工优势,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为产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这能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形成,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文章基于2010—202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以熵值法从科技生产力、绿色生产力和数字生产力三个维度构建新质生产力指标,并运用双固定效应模型、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空间杜宾模型等多种计量技术,分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整体而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助力新质生产力提升,经过内生性检验以及替换核心解释变量、替换被解释变量、删除特殊样本等其他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作用机制检验发现,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大了市场需求,促进了基础研究,激发了企业家精神,进而推动了新质生产力发展。异质性分析发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和维度异质性特征。地区层面,相较于东部地区,统一大市场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助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更加显著。维度层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有效促进科技生产力和数字生产力发展,但对绿色生产力的影响尚未显现。空间溢出效应分析发现,统一大市场在促进本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会促进周边其他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文章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在研究视角上,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考察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效应,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的补充;在研究内容上,新质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中国创新和实践,文章从理论和实证层面论证了以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新质生产力提升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并进一步检验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将有关统一大市场经济后果的研究提升到了新高度;在政策层面上,基于基础研究、市场需求、企业家精神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统一大市场对新质生产力的作用机制,解析了新质生产力的提升路径,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价值。文章的研究或可加深对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发展路径的认识。

    • 李晓龙,魏启帆

      2024,30(6):72-8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9.004

      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影响逐渐凸显,为顺应时代浪潮、把握历史机遇,各国正竭力寻求新的生产力模式。着眼于此,新质生产力概念的提出恰逢其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可为中国塑造发展新优势、应对外部环境冲击提供重要战略支点。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关键部署,将为铸造新质生产力带来崭新动力。文章借助数据交易平台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选取中国2011年至2021年277个地级城市的样本数据,以科技生产力、绿色生产力和数字生产力为基础维度构建新质生产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验证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显著促进了新质生产力提升,且该结论在采用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新质生产力的提升作用可以通过促进人力资本积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经济集聚程度这三个机制实现;对于东部城市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来说,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影响更显著;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政策效应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特点,即试点城市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可促进邻近城市新质生产力提升。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文章提出了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加速经济集聚、推动地方产业向高附加值领域升级、制定特色化发展战略等政策建议。文章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将数据交易平台试点政策视为准自然实验,把研究视角下沉至地级城市层面,以更加细微的尺度分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新质生产力的影响效应,不仅补充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经济后果相关研究,亦丰富了孕育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工具箱;从人力资本积累效应、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和经济集聚效应三个视角讨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影响新质生产力的内在机制,并系统探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新质生产力提升的异质性影响和空间溢出效应,可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改革、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经验证据和政策启示。

    • 冯国强,梁志琦

      2024,30(6):88-10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1.002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数字新业态在市场建设过程中又能发挥何种作用?文章利用2007—202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合作企业空间分布的经验数据,设置“宽带中国”政策试点的准自然实验,系统估计数字技术对合作企业空间分布的影响,从产业链上为数字技术推动市场一体化建设提供微观证据。研究发现,数字技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增强产品竞争力两条渠道推动企业将供货、销售渠道向省外延伸。具体而言,政策试点推动企业前五大供货商中本省企业减少32.75%,本省客户企业降低24.45%,省内平均每家合作企业的采购额与销售额占比分别下降4个和1.98个百分点。这一发现从合作企业空间分布的视角,为数字新业态突破空间限制、推动地区之间市场整合提供了系统性证据。进一步研究表明,数字新业态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积极作用随着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变化以及行业特征而存在差异,并随企业对产业链的依赖程度、链条分工水平的深化进一步强化。研究对调整生产关系的政策实践提供一定启示。研究认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企业的深度融合应该作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要突破旧生产力格局中微观主体面临的空间限制,需要不断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和数据要素的相关制度。

    • 社科研究与评价
    • 徐政,江小鹏

      2024,30(6):106-12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7.00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基于此,文章深入探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特征、价值意蕴与实践进路,旨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文章首先回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历史,分析其在不同阶段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演进,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随后,文章阐释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涵,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在政府和市场关系、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宏观调控与国家治理方面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强调了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和谐共存、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以及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我国将通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法治化方式完成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升级改造。文章还进一步探讨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意蕴,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以及国家治理与发展的内在关联上讨论了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价值,指出高标准市场体系下的生产关系可以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制度保障,上层建筑优化可对经济基础发展提供集成效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可为社会发展提供共建共享的动力,特别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法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创新在市场机制建设赋能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性。最后,在实践进路方面,文章提出一系列策略,如发挥政府治理的效用、建立健康的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化创新体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以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效能互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国家治理和宏观调控的现代化来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落地。这为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有助于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 杜俊华,龚宇,李晶晶

      2024,30(6):121-13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8.001

      政治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的根本问题。防范政治风险、维护政治安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必然要求。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中国的发展也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以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类风险挑战接踵而至。就衍生机理来看,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政治风险的特征主要有其本身的“双面性”“客观性”、其衍生的“多源性”“潜在性”、其防范的“长期性”“可行性”。此外,政治风险的衍生既有部分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动摇、失去理想信念等的“内源性政治风险”;也有国际局势急剧变化、大国竞争泛意识形态化等的“外源性政治风险”。根据梳理,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政治风险的主要表现形态可以归纳为“政治建设方向偏移的风险”和“政治建设效果欠佳的风险“两个方面,以及”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政治信仰迷失”“政治制度弱化”以及“政治根基被动摇”“政治能力有欠缺”“政治生态被污染”六种表现形式。对政治风险的防范首先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逻辑起点;从“准确感知”“科学预测”“协同防范”三方面建立应对系统;以“强化系统治理”“完善法治体系”保障“严明政治纪律”,涵养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以“筑牢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提升政治能力”“发扬斗争精神”来“夯实政治教育”,保障思想信念坚定不移。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与现代性不断推进的有机统一,而现代化必然是伴随着风险与挑战的,而且离实现现代化目标越近,要面对的风险和挑战越多。在伴随风险与挑战的现代化道路中,应常怀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对政治风险的研究与防范,确保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全。

    • 袁川,张婷,董泽芳

      2024,30(6):138-15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4.005

      高层次人才是生产力中的劳动力主体要素,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而高层次人才流动正是劳动力价格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所呈现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国家“双一流”建设政策的驱动下,西部地区高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基于“博士比”“教授比”等“人才硬指标”考核评估压力而导致的人才资源相对不足问题依然较为严峻,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加盟便成为高校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这一社会共识促使高校和科研单位竞相对外采取人才“挖角”模式,由此引起了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合理性流动”的质疑。为进一步探究新时代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的影响因素、内在动因与作用机制,文章采用文献梳理和扎根田野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西部地区高校进行研究,发现“较高的经济待遇期望值、较好的科研发展期望值、合理的考核评价期望值、全面的服务保障期望值、理想的社会适应期望值、优良的人才环境期望值”等六个主范畴共同构成了“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的影响因素,且对高层次人才的流动产生显著影响。分析影响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的深层次原因发现,经济待遇直接影响高层次人才的流动意愿,科研发展与考核评价是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内在动因,直接影响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二者共同反映了高层次人才流动价值与流动意愿的关系;服务保障、社会适应、人才环境三因素构成了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内外情境,既通过影响流动价值间接作用于流动意愿,也调节着流动价值与流动意愿的关系。因此,可以用“直接原因→内在动因(属于直接原因)→内外情景→流动意愿”这一故事线来描述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现象,其核心范畴可以确定为“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的影响机制”。因此,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视域下,尤其是在基于西部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模型情形下,应从关注“心理收入”、建设发展平台、完善制度保障和培养情感认同等方面调适高层次人才流动意愿。

    • 陈亚平,韩凤芹

      2024,30(6):152-16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11.001

      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年薪制作为新时代人才激励的重要薪酬手段,强调目标和贡献导向,以信任为原则,具有权责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面向未来、具有一定弹性等特点,可以改变传统的以片面量化评价人才的方式,有利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吸引国际高层次人才,对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科研院所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沿阵地,可以作为推行年薪制的改革先行区。但目前来看,科研院所推行年薪制还面临观念尚未形成一致、年薪水平标准确定容易陷入传统考核评价的老路、政策落地受到岗位人事等其他政策制约、单位内部改革积极性不足等多个方面的挑战,不利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通过对国内北生所PI年薪制和英国BBSRC多层级年薪制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发现,科研院所推行年薪制普遍建立了符合科研特点、可以上下浮动的科研评价考核机制,同时对推行年薪制的人才制定了严格的选拔机制,对未来我国科研院所推行年薪制提供了重要参考。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整体推进与局部试点相结合、宏观统筹与微观探索相结合、薪酬改革与科研评价相结合的科研院所年薪制总体改革思路,并从推动树立科学人才观与现代薪酬观、明确年薪制要素、加快构建年薪制薪酬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科研院所推行年薪制的改革路径,以期为新时期我国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提供政策参考。具体而言,一是要推动科研院所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树立人才是第一战略资源、创新是第一发展动力的思想观念;二是要明确年薪制适用范围,推动建立科学可比的年薪水平确立机制;三是要强化多部门协同,从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具体举措等方面明确推进科研院所推行年薪制的具体意见和实施路径,同时建立负面清单机制、诚信约束制度和适用于年薪制的人才选拔制度。

    • 人文论坛
    • 罗易扉

      2024,30(6):164-17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4.12.003

      人类学小型社会的人工制品具有特殊的文化表征意义,例如并置在华丽仪式场所的舞者面具、祖先雕像、头饰和华丽权杖,因此这些物成为人类学者研究的关键文化文本。那么,人类学者应如何书写非西方小型社会物的民族志?这是一个关于非西方物的叙事观与方法论问题。人类学对物的研究被称为“物的民族志”,也称“物志”(ethnography of object)。传统物的民族志追求对客观真理的书写,而后现代时期则追求“写文化”。在人类学中,非西方物的民族志书写往往追踪物所承载的历史、意义和象征。物的民族志不仅是物的客观真理的书写,更是关于地方性知识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人类学者将物作为文化文本,探讨物与社会结构、宗教信仰和美学观念的层层关联,并关注物的社会生命史及物在跨文化语境中的意义,通过深描探讨物质文化背后所表征的象征意义。共时观(coevalness)是一种后结构主义的人类学时间观,主张文明不因时间阶段而呈高低之分,原始与文明的概念处于“共时”平等的意义。共时性叙事观体现了人类学对进化论的反思,不仅从动态视角研究非西方艺术,还关注人工制品的社会生命史,表达了对他者文化的理解与尊重。因此,本研究基于后现代结构人类学取向,形成一种互相构建的共时与深描方法论,作为适配非西方社会物的民族志书写方法,并将这种物的民族志方法总结为“共时深描”方法论。一方面通过“深描”通往文化文本的纵向多层研究,另一方面,通过“共时”观通往文化文本的横向结构研究,通过物的纵横结构关系形成立体的民族志。这种纵向与横向呈立体多维的文本写作范式,为写文化提供了一种新的文本写作实验方法。“共时深描”作为一种物的实验民族志方法论,为研究非西方物的民族志提供了合适的方法论。这种方法基于人类学时间观,为民族志书写提供了一种实验书写的可能性。“共时深描”方法论作为一种小型社会物的民族志,“共时深描”不仅为小型社会物的民族志提供了一种文化研究方法,也体现了当代人类学思想史中物叙事的思潮。

    • 葛婉君,吴霞

      2024,30(6):175-18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4.11.001

      幽默是兼备了否定性价值要素与肯定性价值要素的独特美学范畴,对于表征某一民族的文明形态具有重要作用。而国内外却长期并存着“中国人可有幽默意识否”一类来自文化他者的困惑,以及“幽默难登大雅之堂”一类的本土偏见。这反映出国内幽默研究所面临的双重课题,前者关乎中国幽默的民族文化内涵,后者关乎中国幽默的阐发层次。究其本质,雅俗乃审美趣味的判断,是美学范畴内的问题,而且幽默在雅正文化中的寂寥与其在民俗文化中的繁盛也表征出了一种有关幽默的审美连续统的断裂状态。因此,美学视阙下的幽默研究或可有助于推进幽默雅—俗连续统的贯通以及幽默相关理论在具象—抽象层次上的整合与推进,成为给中国幽默正名的一条可行路径。由林语堂等人主编的《论语》半月刊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本幽默杂志,它不仅汇集了古今中外的幽默作品,更给出了中国人对于“幽默”这一现代文化概念的最初阐发。从创刊直至停刊,《论语》刊载过70余篇谈及幽默肌理的文字,这些文字构成了一个相对全面的阐释体系,涵盖了幽默的内涵、种类、功能、认知机制,以及幽默的创作与鉴赏等方面。本文对这些内容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发现《论语》的“谈幽默”早已溢出文学的边界,走向了人生的品鉴之路。以幽默之名,《论语》实际上是在传达一种由文明互鉴所生发出的新人生哲学,而这种新人生哲学的内核是审美型的,既从德国古典哲学、唯意志论哲学、心理学美学、精神分析学、表现主义美学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美学中汲取了一些具有现代性的内容,又因继承了传统文化精神而展现出了尊情尊史、亦狂亦狷,既美且刺、美善相乐,法天贵真、思与境偕的中华韵致。它更关心如何以幽默的心境和姿态来达成负责任地悠游于世,代表了一种将人生体验有尊严且崇高地最大化的理想。

    • 郭素红

      2024,30(6):188-19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4.11.002

      官修经解是以官修形式对儒家经典重加疏解的经学文献。有明一代中央政权高度集中,明代官修经解的编纂背景、内涵和思想特质,体现了一代王朝的文化选择和政治导向。明代官方编修的经学典籍文献,对于经学政策的说明不单是重要的资料,也是明代官修经解承继与设限的重要见证。明代官修经解的颁行,使经学以程朱理学而独尊,官修经解在经典诠释方面推行通俗化和普及化的举措,客观上推动了儒家经学的传播和经学教育的普及。经学文献的官方解读,则又代表了明代文化整合、思想设限的特色,在经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体现了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权对经学学术的干预和对思想领域的控制。明代官方经学反映出尊崇程朱理学的学术取向和巩固统治、维系人心的政治诉求,而明代官修经解体现了对宋元以来的经世致用经义精神的传承。明中后期的经学私家著述兼有学术与治道的功用,亦是对经学学术的承继和经学治道的践行,凸显出明代官修经解影响下经学嬗变的文化意义,生动反映出经学学术和科举应试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制衡取舍。明代官修经解的承继与设限客观上影响了经学发展的面向和进程,亦是明中后期学者对宋学的反动和经学嬗变的深层根源,更多的经学话语融入以文献为依据的注经和解经,从而拓展出新的经学视域。对有明一代学术风气的重新检视,可以发现明代官修经解承继与设限的重要维度,由此传递出学术风气消长变化过程中的学术新变,有裨于深化对明代官方经学的研究。

    • 法学研究
    • 张力,江莉

      2024,30(6):197-21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4.07.03

      身份权与人格权共同形塑完整人身权利体系,对实现民事主体的价值、尊严与自由均不可或缺。相较于人格权独立成编而言,身份权体系化进展程度有限,仍旧散见于总则编、婚姻家庭编以及其他法律之中,尚未完成确权重任。在既定立法体例安排下,为缓解身份法法源供给紧张与规范密度不足,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01条。婚姻家庭是身份权利诞生的基础语境,所有与伦理性身份关系不相关联的“身份权利”都不是该条指称的身份权利。身份权利保护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定的逻辑前提为身份法对此没有规定,因而可通过对成文法中既有规定的周延罗列与对司法实践中漏洞填补事项的典型归纳得以澄清。《民法典》中规定的身份权利依据身份利益指向性之不同可区分为利他性身份权利、互益性身份权利、获益性身份权利与共益性身份权利四大类;法官视域中的身份法没有规定可区分为立法者基于立法自觉而未作规定与立法者基于立法疏漏而未作规定两类,前者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定应十分谨慎。判断身份权利保护能否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定的关键性质为身份权利绝对权属性强弱,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由于仅能论证在价值判断上有保护身份权利的必要,而不能论证身份权利保护有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定的必要,因此其仅能作为重要性质把握。身份权利对外公示手段的欠缺与对内较强的相对性影响了身份权利绝对权属性的强弱,无法从静态维度描述身份权利品性,应重点关注保护语境下身份权救济权与人格权救济权的关联性。人格权保护规定不仅包括人格权编中的保护规定,也包括侵权责任编中的保护规定,只不过参照适用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必须以适用《民法典》第1001条为前提。身份权利保护除可参照适用人格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人格权不得转让继承规定外,还可参照适用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条款、人格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人格权禁令规定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等规定。

    • 李小强

      2024,30(6):212-22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4.002

      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是众多环境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其既以生态补偿制度政策的形式作为依据出现,又以生态补偿制度法律的形式作为依据出现。为了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当下图景以及未来发展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回顾生态补偿制度的过去,展望生态补偿制度的未来,从政策和法律的双重视角对生态补偿制度的肇始、演进及其未来展望进行审视就会发现,生态补偿制度经历了政策试点、政策法律化、政策和法律协同共进的发展演变历程。首先,基于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中政策具有适应性和创新性,实用主义主导下政策具有的效率性和多元性,制度试行初期政策拥有的试错性和灵活性等特征,生态补偿制度以政策试点的形式展开,政策作为生态补偿制度的依据,其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其次,基于政策作为生态补偿制度的优势,通过政策试点,生态补偿制度得以日趋成熟,逐渐走向政策法律化。检视生态补偿制度政策法律化的立法现状之缘由,生态补偿制度政策的法律化是包容性制度和制度法制化的要求与选择。生态补偿制度如何实现政策法律化,具体而言,需要采用类型化的方法将政策界分为创制性政策和实施性政策。然后通过双向互动的模式,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将政策(创制性政策)进行法律化。在此基础之上,未来所形成的生态补偿立法应当是一个体系性的法律构造,包含了宪法中的生态补偿制度依据,环境保护综合法中的生态补偿制度,专项生态补偿立法,单行生态补偿立法以及相关生态补偿立法等内容。最后,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下正式制度发展的选择以及社会系统论下政治和法律互助自足之要求,生态补偿制度的未来发展必然需要政策(实施性政策)和法律协同共进来保障其良好运行,从而满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实现生态补偿制度的动态发展和不断完善,以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生态补偿制度的适配性。

    • 刘婕妤

      2024,30(6):225-23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4.01.00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是新时代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制度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虽未明确使用“区域协同立法”的概念,但是从其序言和总纲中解读出的“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保障义务可以为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提供合宪性基础。中央立法及时回应实践之需,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增加相关条款,为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概括性的合法性依据。大量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以及跨域事务高质效处理的现实需要,也为人大区域协同立法实践图景的展开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人大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在合宪性、合法性、合政策性、事实性等维度得以证成。在实践层面,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既充分挖掘了地方立法的创新潜力,也不可避免在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形下形成了实然困境,面临模式凝练不足、对“协同性”存在双向理解偏差、立法成果实效发挥刚性不足等问题。究其成因,主要在于地方人大之间实质地位不平等、立法过程公众参与不充分、协同立法机制不完善等方面,本质原因在于区域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存在张力。需要通过引入“新区域主义”视角,打破传统的区域和层级观念,推动地方之间以合作为基础形成互惠的关系模型,在人大区域协同立法中建立区域整体利益观,超越地方利益寻求立法共识。在理念优化的基础上,以理性商谈作为基本方法,权衡地方人大之间的利益。将深化公众参与作为重点,在公众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等方面强化公众在人大区域协同立法中的多层次参与,寻求各类主体利益诉求中的最大公约数,切实解决区域公共问题。机制层面,要寻求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整体系统性完善,在运行机制中,明确人大区域协同立法的流程,在立法的“前”“中”“后”各个环节体现“协同性”,防止人大区域协同立法沦为形式;在保障机制中,通过优化多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衔接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为切实发挥人大区域协同立法功能提供保障。

    • 林雨佳

      2024,30(6):238-24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4.05.01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自动驾驶事故的发生引发了关于自动驾驶事故中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其中涉及刑事责任主体、过失犯罪本质以及注意义务等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自动驾驶技术可以分为简单自动化、部分自动化、高度自动化和完全自动化。在简单自动化以及部分自动化情形中,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承担与普通交通事故并无二致。在高度自动化和完全自动化的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员因被限制参与驾驶操作而成为产品的使用者。自动驾驶汽车作为弱人工智能产品尚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不能完全免除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者需要承担产品刑事责任,此时的产品刑事责任包含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过失和故意是平行的两种主观心理态度,新过失论对过失犯罪的理解不符合现有刑法规定。过失犯罪并非旧过失论所言只考虑抽象的预见可能性。我国刑法规定中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在已经预见结果的情况下没有履行结果回避义务,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在具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况下没有履行结果预见义务。自动驾驶事故中,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违反配合与保障自动驾驶系统正常工作的结果回避义务致使危害结果发生成立过失犯罪。如果使用者不负有操作义务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使用者的注意义务源于前置法,但不是所有前置法规定的义务都能成为过失犯罪注意义务。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者违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结果预见义务,致使危害结果发生,需要承担交通过失责任。自动驾驶系统在投入使用后并未脱离研发者的控制,因而自动驾驶汽车研发者承担的产品责任性质不同于普通汽车研发者,原有汽车驾驶者承担的交通过失责任转移至研发者。虽然结果预见义务是主观的,但是在实际判断自动驾驶汽车研发者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的过程中需要相对客观的标准作为参考,即研发自动驾驶汽车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自动驾驶系统存在算法黑箱不应成为否定研发者结果预见义务或结果回避义务的理由。

    • 吴桐

      2024,30(6):250-26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09.001

      电子数据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搜查、扣押的适用逻辑,先搜查后扣押的行为顺序已经无法有效应对电子数据的取证活动。为了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前我国相关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均规定“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储存介质的,原则上应对其进行扣押”。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将其理解为“能够扣押储存介质的,原则上应扣押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这就导致原本是针对电子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规范要求反成为了授权侦查人员实施“概括性扣押”的依据。先概括性扣押再全面搜查成为电子数据取证的实践常态。虽然概括性取证能够有效应对电子数据对侦查实践提出的诸多挑战,但不受任意搜查、扣押是公民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概括性取证的出现难免会引发电子数据取证方式与搜查、扣押对象特定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比较法上,日本和美国刑事诉讼根据其对搜查、扣押概念的不同理解,形成了限制概括性扣押和限制概括性搜查这两种改革方案。前者坚持物理标准对电子数据取证的限制作用,主张应限制侦查人员在物理空间内的扣押行为。这样既可以保障数据持有人的财产权,也维持了搜查、扣押应是公开侦查措施的基本定位。后者重视事前令状审查对侦查措施的授权和规制功能。只要侦查行为符合搜查、扣押的标准,就可以通过中立法官签发搜查、扣押令状来赋予其正当性,与其行为针对的是有体物还是无体物并无直接关系。限制概括性搜查既能够保障数据持有人的隐私权不受过度侵犯,也可以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的制裁后果来威慑违法侦查行为。如何限定电子数据搜查、扣押的范围是我国侦查程序法治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在规范层面上,目前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规则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此,我国当前需明确电子数据搜查、扣押与传统搜查、扣押的关系,构建以限制概括性扣押为重点的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具体应区分载体相关性和电子数据相关性,明确电子数据调取中侦查对象的协助义务,重点保障数据持有人的在场权或事后知情权。

    • 房慧颖

      2024,30(6):263-27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11.001

      “类ChatGPT系统”,是指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预训练和算法语言转换相结合的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类ChatGPT系统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相应刑事风险。类ChatGPT系统为了完成生成某一内容的指令而获取相应信息时,容易脱离人类控制与干预,有可能会不当侵犯其他数据库的保护措施,从而侵犯其他数据的保密性。同时,类ChatGPT系统生成违法犯罪信息,或使用者不当利用类ChatGPT系统所生成的信息,也可能会涉及相应的刑事风险。但是,根据类ChatGPT技术的发展现状,其尚不具有独立自主的意识和意志,不可能作为犯罪主体,其本质属性仍是人类的工具。刑法规制类ChatGPT系统犯罪,也并非规制类ChatGPT系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是规制类ChatGPT系统背后的人类过错。在类ChatGPT系统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为有效治理技术风险,使技术“向善”,研发者应当履行保证人义务,尽最大可能预测、识别类ChatGPT系统可能引发的刑事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策略化解危机。使用者在使用类ChatGPT系统的过程中,不能故意诱导其违反道德伦理或法律法规输出违法犯罪内容。如果研发者未尽最大可能预见并阻止类ChatGPT系统输出违法犯罪信息,或者使用者故意诱导类ChatGPT系统输出违法犯罪信息,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宏观层面而言,刑法在治理类ChatGPT系统涉及的刑事风险时,始终应当坚持自身的谦抑性,如果前置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治理类ChatGPT系统所引发的风险,刑法的“触角”就应适度后移,避免因刑法规制手段的泛化使用而对技术创新发展形成阻碍。从微观层面而言,针对类ChatGPT系统刑事风险的内容与特征,需构建治理类ChatGPT系统刑事风险的分级治理机制:通过类ChatGPT系统研发企业制定与执行自治计划,探索能够有效预防类ChatGPT系统刑事风险的治理策略;提高行政监管力度,将科技监管手段融入行政监管体系,利用行政手段降低刑事风险实际发生的几率;刑事治理手段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前置法律法规失效的前提条件,对行为刑事违法性的判断要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进行,不能以行政违法性判断代替刑事违法性判断。

    • 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 何毅,祝建华

      2024,30(6):273-28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4.09.00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开启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促进中华文明创新性发展指明了新方向。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和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为中华文明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与科学指导。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中华文明的创新性发展与建构,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深入推进“两个结合”进程中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的辩证关系。从历史视角来看,中华文明是在赓续传统文明基础上不断发展的文明形态,文明的连续特性要求守正创新始终走自己的路;从全球视角来看,中华文明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形成的文明形态,文明的包容特性要求秉持开放包容并巩固文化主体性,以此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从现代化视角来看,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基础上实现现代化转型的文明形态,文明的创新特性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开辟人类文明发展新道路、顺应人类文明发展潮流,以此推动中华文明重焕荣光。

    • 何荣山,李婧煜

      2024,30(6):286-30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4.11.002

      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聚焦社区治理可以观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整体性变化,在共同体社区治理目标视域下,嵌入韧性社区的路径范式已成必然。目前,我国社区治理在韧性提升方面面临着协调发展的合作韧性尚未构建、公共空间的韧性不足、社区成员的组织韧性难以提升、社区的制度韧性治理体系尚未完善、社区韧性治理细化分工不够等现实问题。针对韧性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五社联动”应有的功能角度,可发挥引领作用,构建合作机制,解决协调难的问题;内外路径结合,扩展资源渠道,解决资源配置单一的问题;健全志愿服务,形成志愿文化,解决主动性不够的问题;运用专业能力,搭建推进渠道,解决治理效能低的问题;韧性治理项目化,精细化管理,解决项目管理粗糙的问题。遴选全国韧性社区建设知名的四个社区剖析发现,目前“五社联动”推动韧性社区建设存在多元主体推动韧性社区治理缺乏统筹机制、“五社联动”推动韧性社区建设长效性不足、多元主体需求偏差和自主性缺失以及“五社联动”推动社区韧性建设的联动不够等阻力。对此,需构建“街道-社区两委-多元主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助力韧性建设细化分工,构建持续性和专业性机制;健全需求表达和归纳体系,建设驱动协商机制;明晰时间及空间上治理差异,实现主体联动维护等,形成“五社联动”促进韧性社区建设的“四位一体”机制,以充分发挥韧性视角下“五社联动”功能并破解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以实现中国式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满足社区成员多样化的需求,保证社区治理的长效性,实现社区治理成效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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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30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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