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协作是大都市区治理体系中的核心要件,也是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区域空间层次的重要体现。为了明确区域协作机制中存在的困境和改进机会,以探索更高效顺畅的区域协作路径,文章从制度性集体行动的视角,探讨了京津冀区域协作中制度性参与者及其诉求,分析了京、津、冀政府各自的关注议题、行动成本,以及不同层级主体参与区域协作的方式,构建了区域协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中行动者、协作网络、权力介入、合作风险与交易成本等变量间的互动机理,并分析了当前区域协作中集体行动的主要困境与解决机制。研究指出:区域问题的演化是推动区域治理变革的主要根源,京津冀区域发展差异和核心城区过度聚集问题逐渐加剧,致使区域一体化和协调发展政策必要性凸显。区域协作的基本变量来源于区域现实情境,根植于区域长期形成的政治、社会、经济网络,包括:现有制度系统,区域结构与所要解决的区域问题,参与区域合作的行动者诉求及其紧迫性程度,地方组织之间的自发协作互动网络等。中介变量是由基本变量衍生出的协作行动中的过程变量,包括:合作的领域、范围,参与主体构成状况,行动者动机,强制性权力的介入程度等。基本变量与中介变量共同作用于区域协作机制,并对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协作的收益与成效。京津冀区域多元主体目标差异性较强,区域协作的分配风险和行动者背弃风险较高,协作网络和自组织系统不够成熟,这些对当前的区域协作效果形成制约。为了更有效缓解区域协作中的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提升区域协作效率,首先需要全面分析区域协作中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所涉及的问题领域、地方协作网络等变量,通过对合作效率和成本的权衡,选择与困境性质相契合的协作机制。其次,积极培育基层协作网络内的多边、双边协作关系,促进灵活、有序、可以自我调适的协商机制的形成,让集体行动者的自利性、自主性得到保障,互惠和信任关系得到发展,从而获取稳定的制度性集体行动动力。最后,还需引导建立区域共有目标体系,尝试通过个体之间的权利让渡、利益妥协来实现区域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