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是众多环境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其既以生态补偿制度政策的形式作为依据出现,又以生态补偿制度法律的形式作为依据出现。为了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当下图景以及未来发展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回顾生态补偿制度的过去,展望生态补偿制度的未来,从政策和法律的双重视角对生态补偿制度的肇始、演进及其未来展望进行审视就会发现,生态补偿制度经历了政策试点、政策法律化、政策和法律协同共进的发展演变历程。首先,基于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中政策具有适应性和创新性,实用主义主导下政策具有的效率性和多元性,制度试行初期政策拥有的试错性和灵活性等特征,生态补偿制度以政策试点的形式展开,政策作为生态补偿制度的依据,其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其次,基于政策作为生态补偿制度的优势,通过政策试点,生态补偿制度得以日趋成熟,逐渐走向政策法律化。检视生态补偿制度政策法律化的立法现状之缘由,生态补偿制度政策的法律化是包容性制度和制度法制化的要求与选择。生态补偿制度如何实现政策法律化,具体而言,需要采用类型化的方法将政策界分为创制性政策和实施性政策。然后通过双向互动的模式,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将政策(创制性政策)进行法律化。在此基础之上,未来所形成的生态补偿立法应当是一个体系性的法律构造,包含了宪法中的生态补偿制度依据,环境保护综合法中的生态补偿制度,专项生态补偿立法,单行生态补偿立法以及相关生态补偿立法等内容。最后,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下正式制度发展的选择以及社会系统论下政治和法律互助自足之要求,生态补偿制度的未来发展必然需要政策(实施性政策)和法律协同共进来保障其良好运行,从而满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实现生态补偿制度的动态发展和不断完善,以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生态补偿制度的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