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29(2):196-208.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1.001
摘要:在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法治中国和美丽中国的宏阔背景下,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对于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和战略性支撑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彰显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生态良法善治,蕴含了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和谐发展价值追求,创造了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珠联璧合效应的人类生态法治文明新形态。用法治来引领、规范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其总目标和总抓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框架下构建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完备法治规范体系、高效法治实施体系、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法治保障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法治体系构建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目前虽已取得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诸如生态环境立法的体系性、完备性不足,且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以及党内生态文明法规之间的协调性不够;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尚未达到良性高效的建设目标,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尚未真正形成理性系统的绿色司法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中央督察与省级督察两级工作衔接机制不畅、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整体生态法治监督合力不足;生态法治保障体系建设领域的政治和组织保障、队伍和人才保障、物质条件保障等亟待完善和优化。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坚持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有机结合的动力机制,以系统整体协同观的法治方法论为路径指引,按照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立法短板、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稳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向度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继而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