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27(4):149-159.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1.001
摘要:新媒体时代司法领域对于新的信息传播技术的应用正在深刻影响着司法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其中法官对于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充满期待,对于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都是难得的机遇。本文针对作为司法公开受众之一的法官群体的新媒介接触与信息传播状况展开研究,发现新的信息传播技术与法官赋权效应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也是动态的。新的传播技术在法官获取更多社会资源、推动法律的完善,以及判决的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结合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同案同判目标的追求中赋权问题却存在复杂性。与此同时,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对法官的赋权也面临现实困境。因此,从理念升级和加强制度建设两个层面强化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对法官的赋权效应,成为实现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2014, 20(4):114-120.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4.04.016
摘要:专利权原权与专利权救济权并非同一,决定了停止侵权并非专利侵权司法救济中的必然结果。专利权保护的强弱选择需要、专利权异化导致的停止侵权责任功能的“失灵”、法官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偏好,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中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关乎专利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而且深刻地影响着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以美国永久禁令制度的司法实践变迁为鉴,中国法官在停止专利侵权责任中适用自由裁量权时,应确立法律精神、伦理道德、专利政策的指向性标准。
2013, 19(1):111-115.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3.01.018
摘要: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是30年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法律权威并未充分彰显。现行法律体系更大程度上是文本意义上的,更多依赖国家强制力撑持而获得形式上的普遍服从。法律权威应当是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的统一。在规范和制度化特征方面,现行法律体系还有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法律体系意义脉络、良性的吸纳和拒斥社会挑战的机制以及由中国社会多重二元性所导致的多重二元割裂等不足。法律权威树立依赖于法律制度化实施,但不能简单地将法律权威与公正司法等量齐观。若要仰赖法律权威推进司法公正,必须在澄清公正司法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之上,遵循若干法治标准和进行有效制度建构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