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27(2):225-236.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0.01.002
摘要:算法新闻重构了新的新闻传播生态,但也暴露出一些伦理问题,最核心的是算法黑箱与新闻透明原则的矛盾、算法霸权与媒介公正的对立和算法操纵与委托信任的冲突。解决算法新闻产生的伦理问题,必须明确算法是非人类的网络行动者,但并不是独立的伦理行动者,人才是算法新闻的责任主体。算法新闻治理的逻辑起点应回到技术、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算法新闻治理应将不作恶、不滥用的向善作为底线伦理,将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负责和对社会健康有序运行负责的向上作为责任担当。算法新闻治理需要建立多主体协同共进的治理体系:政府要充当好规则制定者、过程把控者和底线管控者的角色;平台机构要承担算法新闻治理的主体责任;公众应自觉避免新闻消费中的盲从或被动现象,传统媒体应严格职业把关和审核机制,拒绝迎合人性弱点及惰性的新闻生产。公众与传统媒体的共同责任在于实现对算法新闻的纠偏、改进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