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浩
2017, 23(6):120-125.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6.013
摘要:法治与改革的冲突并非当前二者关系的主要方面。短期讲,二者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长期看,法治是改革的目标,改革是法治的动力。在此前提下,当前法治与改革间的张力直接反映在如何协调法律本身的稳定性与变动上。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可以选择运用授权规则规范与引导改革的地方试验,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从而协调法治与改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