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3(6):102-110.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6.011
摘要:行政诉讼指导案例具有统一司法尺度、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等作用。目前,最高法院遴选的行政诉讼指导存在裁判要点提炼水平较低、带病入选情况严重、轻视权利救济的思维严重以及重复或变相重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四大弊端,从而使得指导案例与其应有功能相去甚远。为此,可考虑就以下四方面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改进,以体现指导案例的应有功能:(1)加强对指导案例的研究以提高裁判要点的提炼水平;(2)建立指导案例公示制度以防止带病入选;(3)坚持权利救济导向以纠正偏重权力监督的目标偏好;(4)突出裁判要点的先导功能以避免重复或变相重复法规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