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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发展的差异化路径设计——基于发展潜力评估的案例研究

      2024, 30(3):55-69.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3.10.001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发展潜力评估类型划分制度创新
      摘要 (208)HTML (491)PDF 4.45 M (729)收藏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政策抓手和制度依据,也是未来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然而,我国的区域经济社会差异和自然地理特点使得不同地区的乡村存在着较大差异,难以通过相同的具体路径实现不同乡村的同步发展,根据乡村的独特属性分类推进乡村现代化是解决当前发展难题的有效措施。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明确区分乡村的潜力特征和分类依据。因此,构建科学的乡村潜力评价指标和分类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作者基于现有乡村振兴研究相关文献,梳理了当前乡村发展潜力及类型评估的研究思路与技术方法,结合实地调研,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乡村发展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基于三类空间框架和指标存在的分值特征,结合乡村实际情况设定了类别划分标准。进一步,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随机选择的40个乡村发展潜力的评价验证了评估框架的有效性。研究发现:乡村发展潜力评价体系,包含了交通便捷性、用地适宜性水平、人口与经济规模、设施承载水平、产业规模、空间扩展水平、各类资源要素7个维度的因素,下含19个子指标;根据综合评估分数,泾源县40个案例村可划分为移民迁建型、整治优化型、集聚发展型、城镇改造型四个类别,突出了不同类别乡村发展的主要方向。基于此,文章从土地使用制度创新角度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制度创新的具体路径和具有探索性的政策建议,认为在通过分类推进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推动乡村治理制度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促进乡村发展的各类要素形成集聚效应;同时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优化,有效发挥集体资产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此外还应当搭建村庄改造合作平台,通过构建公共论坛促进乡村合作治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文章丰富了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研究的方法运用,发展了当前乡村振兴研究中的类型学划分依据与评估方法,案例的应用有效地检验了评价方法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同时通过评价也明晰了泾源县乡村发展潜力的整体特征和可参照的发展路径,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性。

    • 研发伙伴类型、独占性机制与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实证研究

      2021, 27(5):87-98.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4.005

      关键词:研发伙伴类型开放式创新正式独占性机制非正式独占性机制突破性创新
      摘要 (467)HTML (985)PDF 1.60 M (908)收藏

      摘要:文章聚焦于企业如何借助外部研发伙伴力量促进企业突破性创新这一研究问题,以中国241家制造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实证探索了不同类型的研发伙伴对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影响,以及正式独占性机制和非正式独占性机制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等科学型研发伙伴的合作互动强度越高,对企业的突破性创新的正向影响越强;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等价值链研发伙伴的合作互动对突破性创新也有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的非正式独占性机制正向调节外部研发伙伴与企业突破性创新的关系,这说明企业从合作创新中受益的程度取决于自身采取的创新独占性机制的类型和强弱。

    • 食物节约立法中违法行为的类型探讨

      2021, 27(4):115-125.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3.006

      关键词:食物节约违法行为类型划分违法性标准
      摘要 (617)HTML (1776)PDF 2.56 M (1002)收藏

      摘要:科学划定食物浪费违法行为的类型,是食物节约立法的重中之重。划分食物浪费违法行为的类型,行为主体、行为模式和主观过错是三个核心的考量因素。从行为主体的视角,可以划分为消费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餐饮经营者或者食堂管理者浪费食物的行为、超市经营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食品生产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食品运输者浪费食物的行为和其他需要法律规制的食物浪费行为;从行为模式的视角,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划分为公共场合的浪费行为与私人场合的浪费行为,偶尔浪费的行为和多次浪费的行为,独自实施浪费的行为和组织他人群体实施浪费的行为;从主观过错的视角,可以划分为故意浪费食物的行为和过失浪费食物的行为。并非所有浪费食物的行为都应当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立法应当针对不同类型食物浪费的行为,合理确定认定违法行为的标准。

    • 江南区域环境史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检讨和省思

      2021, 27(2):248-263.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0.12.001

      关键词:江南环境史开发文明类型省思
      摘要 (592)HTML (2371)PDF 1.66 M (2473)收藏

      摘要:方兴未艾的环境史视野和方法可为江南区域史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东南沿海源于地理区位的原始自然生态条件,规范了以水利开发为枢纽的区域农业经济和文明形态的指向。进入帝国时代以来的分分合合、起起伏伏历程中,长江中下游自然资源的优势日渐发挥出来,其经济在六朝时期稳步增长,终于超过了成熟开发早的黄河流域,尽管政治中心大多依然在北方。元明清阶段的长江三角洲形成了以平原稻田为核心、商品化的多种经营为特色的区域环境—经济—文化模式,不但在生产力、物质财富上,在全国独占鳌头,而且也展现出一定时空单位内自然与人为良性相互作用的美景。然而,竭尽自然资源的江南模式从长期环境后果看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其先进性的进一步突破也湮没在大一统帝国的政治经济格局和王朝循复的轨辙里,没有出现如英格兰模式那样现代性的滥觞。

    • 论基于经济治理的经济法软法之治

      2019, 25(5):179-187.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8.12.002

      关键词:经济法软法类型经济治理模式路径规则
      摘要 (721)HTML (762)PDF 1.23 M (934)收藏

      摘要:无论从一般法理还是经济法这一部门法层面看,经济法软法的治理功能正在得到彰显。为此,有必要对经济法软法的基本类型、经济治理及其理想模式、经济法软法治理得以实现的路径以及基本规则进行理论阐释,使经济法软法在经济治理中发挥其应有功能。为达此目标,本文首先对其渊源加以分类,将其类型化为公共政策类、行业规章类、专业标准类、市场交易主体类和国际经济法软法规范等类型。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从经济学和法学理论中探寻经济治理的旨趣,进而基于经济治理的本质探讨经济法视域中经济治理的理想模式,从该部门法角度厘清并选择经济治理模式,该模式即为经济法规范文本层面的治理+经济法软法规范的治理之软硬结合模式,其实质就是经济法软法与硬法并用。最后诉诸价值分析从应然角度研判,提出经济法软法治理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转变认知观念、厘清治理路径、协调硬法与软法实施,并遵循冲突时软法让位于硬法、和谐时软法优先于硬法两项基本规则。

    • 产品类型和感知风险对消费者属性同异选择的影响研究

      2017, 23(1):51-60.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1.006

      关键词:选择集感知风险产品类型属性对比情境效应
      摘要 (1103)HTML (613)PDF 1.10 M (1159)收藏

      摘要:前期的情境效应研究发现,相同属性同异选择集下的消费者选择行为完全相反,这为同异属性选择集下的消费者选择研究留下了悬而未决的矛盾。文章利用情境模拟实验法,将感知风险和产品类型纳入整合的研究框架,从感知、风险规避和效用等方面研究消费者属性同异选择行为。研究发现,高感知风险下消费者对趋同产品的选择显著多于低感知风险情形,而低感知风险情形下对趋异产品的选择则相反。同时,感知风险和产品类型对消费者属性同异选择存在交互作用,在高感知风险下对实用品的选择情形中,消费者倾向于趋同选择;在低感知风险下对享乐品的选择情形中,消费者偏好作出趋异选择;在其他情形下对消费者选择的影响则不显著。研究结论弥合了属性趋同效应和知觉聚焦效应的矛盾,对企业的同异策略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 论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

      2017, 23(1):76-85.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1.009

      关键词:反射利益类型功能中国化
      摘要 (1855)HTML (969)PDF 1.09 M (2241)收藏

      摘要:行政法通说认为,反射利益是公法权利的“余数”。通过检讨反射利益与公法权利的概念生成史,探索反射利益的利益法学背景,就可发现反射利益的独立价值。在充分认识反射利益的性质、类型与功能的基础上,中国行政法上的反射利益问题就可获得更好的理解与发展。

    • 论衍生类型犯罪所得的没收规则

      2017, 23(3):97-103.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3.012

      关键词:犯罪所得衍生类型认定没收规则
      摘要 (1055)HTML (862)PDF 1.17 M (978)收藏

      摘要:衍生类型的犯罪所得,指的是已经通过掩饰、流转,不再保持取得时的原貌,或者在原貌基础上衍生出新的财产性收益的犯罪所得。其包括替代所得、混合所得以及增值所得三种子类型。对于增值所得:若利用犯罪所得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本身具有违法性乃至犯罪性,则一律予以没收;反之,只能没收犯罪所得的直接收益。对于混合所得:如果是出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把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相混合,则应当连同合法财产部分一并没收;反之,应当扣除其中的合法财产部分。由于原始或事后的原因导致犯罪所得的特定物没收不能时,应当替代没收犯罪人与犯罪所得价值相当的合法财产。

    • 行政诉讼案例指导制度:问题与出路

      2017, 23(6):102-110.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6.011

      关键词:指导案例类型主要问题改进路径
      摘要 (982)HTML (570)PDF 1.83 M (2335)收藏

      摘要:行政诉讼指导案例具有统一司法尺度、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等作用。目前,最高法院遴选的行政诉讼指导存在裁判要点提炼水平较低、带病入选情况严重、轻视权利救济的思维严重以及重复或变相重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四大弊端,从而使得指导案例与其应有功能相去甚远。为此,可考虑就以下四方面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改进,以体现指导案例的应有功能:(1)加强对指导案例的研究以提高裁判要点的提炼水平;(2)建立指导案例公示制度以防止带病入选;(3)坚持权利救济导向以纠正偏重权力监督的目标偏好;(4)突出裁判要点的先导功能以避免重复或变相重复法规和司法解释。

    • 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理路与司法救济进路

      2017, 23(2):113-121.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2.012

      关键词: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法律性质类型化司法救济
      摘要 (786)HTML (1065)PDF 1.31 M (887)收藏

      摘要:环境公私协作通过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引入责任共担、风险分担、互利互倚的合作契约机制的建立,旨在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治理以及增进环境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它体现了环境行政从传统的监督管理行政到契约行政的法理拓展与机制创新。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环境公益目标导向下的行政契约,并具有公法性和私法性并存、行政目的性和契约合意性兼具的特点。依据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中契约合意与行政权力优位顺序的差异以及所占比重的不同,可将其类型化为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司法救济是环境公私协作法治化、规范化不可或缺的环节,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以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主要司法救济途径,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的司法救济,则可根据具体纠纷起因而选择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此外,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追求的环境保护公益目标,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必要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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