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审美心理倾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公民审美心理倾向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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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3-02;C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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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2003-2006“中国公民人文素质调查与对策研究”(03JZD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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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大力培养和谐审美观。笔者调查表明:其一,在32 504个调查对象中,55%有时考虑美,33%总是考虑美,12%不太考虑美;其二,中国公民总体趋向于以善良为美,而以和谐为美排第四位,构建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其三,当前中国公民多以个人兴趣为出发点进行审美判断,占被调查人数的43.6%,25.5%选择“依据大众流行和时尚,”30.9%选择”依据理想化的标准或境界”进行审美判断;其四,中国公民的审美实践活动以欣赏自然美和艺术美为主。为此,笔者得出以下结论: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并未制约人们的审美需求,不能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忽视人们的审美倾向,从物质产品生产与消费、精神产品的创造,从社会组织与运行状态角度、人与自然等角度看和谐社会的构建时都必须考虑人们的审美心理倾向且应进一步激发与引导中国公民的审美需求;二是和谐社会的构建既要尊重公民的个性因素,也应加强中国公民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和谐”本质的教育,还应加强公民对待社会的审美心态的培养。

    Abstract:

    To construct a harmonious society,We must cultivate harmonious aesthetic ideology.Based on some aesthetic value data from the important key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 1) we may know that among the 32 504 recipients of the survey,33 per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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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丁月华.中国公民审美心理倾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公民审美心理倾向调查报告[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4):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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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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