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438;F830.34
2007年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法律问题研究"(2007-FX07)
自1849年德国人雷发巽(1818-1888年)创建第一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来,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已经遍及全世界,成为各国合作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建设的规范和发展极大地推进了其农村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进步.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因此,研究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及其相关建设的发展趋势,对推进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曾文革 吴宏丽.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建设的经验启示[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6):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