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归纳了单自由度体系R-μ-T规律和多自由度体系的R-μ基本规律,指出在确定设计地震作用时,除了考虑结构延性能力的影响外,还应考虑结构超强的影响;在对比了美国、加拿大、欧盟和新西兰4国规范考虑结构超强的思路后,建议中国相关设计规范也应考虑结构超强的影响.然后对美国、加拿大、欧盟、新西兰和中国5国规范采用的基准设防地震作用水准进行了对比评述,讨论了加拿大NBCC 2005和美国IBC 2003规范采用预期最大地震作用作为基准设防地震作用的合理性.还强调了R-μ基本准则是保证结构抗震性能的基本准则,在设计地震作用参与的荷载组合对结构设计起控制作用时必须遵循,而中国现行规范有关条文不符合R-μ基本准则的缺口急待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