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源于欧美高校成绩评价体系的平均学分绩点已成为中国高校学业水平评价的主要指标。由于其与学生的评奖评优、免试研究生推荐、境内外升学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而引发了广泛的关切。针对当前中国高校在课程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方法上存在的利与弊进行了思考,并基于学习成效的科学评价,提出了推动中国高校与欧美高校在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体系上接轨的建议。
学分制起源于18世纪末,首创于德国的选课制,发展、完善于美国哈佛大学,其以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逐渐被国内外高校普遍采
我国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高校陆续将绩点制配套到学分制的教学管理体系当中,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因学分制易于操作,人们对学分制的实践应用、理论研究比较多,而对绩点制的探讨则相对较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成效的指标,是以课程学分为权重的绩点加权平均值,其计算公式如
。 | (1) |
由
曹文振
笔者通过网络调研了中国内地26所同时采用课程成绩百分制和绩点制的高校,其中13所高校(占调研对象的50%)采用课程百分制成绩与绩点转换的区间转换法,另13所高校(占调研对象的50%)采用课程百分制成绩与绩点转换的线性连续转换法;15所高校的满绩点为5.0,10所高校的满绩点为4.0,1所高校的满绩点为4.8。
现以采用区间转换法与线性连续转换法的各1所高校为例,介绍其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情况。
经统计,13所被调研高校的百分制成绩分档区间一般取7~15档,不同高校的分档分数段及其所对应的绩点存在一定的差异,绝大多数高校对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绩点取0.0。某高校A的课程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区间转换关系如
课程百分制成绩 | 课程绩点 | 课程百分制成绩 | 课程绩点 |
---|---|---|---|
100分 | 5.0 | 99~95分 | 4.5 |
94~90分 | 4.0 | 89~85分 | 3.5 |
84~80分 | 3.0 | 79~75分 | 2.5 |
74~70分 | 2.0 | 69~65分 | 1.5 |
64~60分 | 1.0 | <60分 | 0.0 |
由
笔者曾针对某高校的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区间转换关系设计了调查问卷,收回的177份有效问卷中,70.62%的被调查者认为该高校的区间转换关系不合理。在中国,由于采用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区间转换法的高校占比很高,说明该转换方法所引发的问题具有典型性。
线性连续转换法系指在百分制成绩与绩点之间建立线性转换关系,从而实现课程成绩与绩点的转换。某高校B的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线性连续转换关系见
(2) |
课程百分制成绩 | 课程绩点 |
---|---|
60~100分 | 1.0~5.0 |
<60分 | 0.0 |
由
目前,因大多数高校的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方法往往记载于《大学生手册》之类的管理制度文件中,故教师一般对其并不熟悉、也不太关注,仍然习惯于采用百分制成绩评价课程学习成效。为此,建议教务管理等部门加强与教师的沟通,集思广益,制定出合理的学业水平评价方式及相应制度,一方面可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另一方面还可避免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由调研可见,中国高校在引入欧美高校绩点制的过程中,往往进行了本土化调整。以满绩点为例,大多数欧美高校一般采用4.0的满绩点,而笔者随机选取的26所中国内地高校,其中58%(15所)高校的满绩点为5.0,38%(10所)高校的满绩点为4.0,4%(1所)高校的满绩点为4.8。若高校采用了非4.0的满绩点制,其学生在申请境外高校的升学资格时,往往需将其课程的中文绩点按照4.0的满绩点制重新转换为英文绩点。
课程百分制成绩 | 课程中文绩点 | 课程百分制成绩 | 课程中文绩点 |
---|---|---|---|
100~96分 | 4.8 | 95~93分 | 4.5 |
92~90分 | 4.0 | 89~86分 | 3.8 |
85~83分 | 3.5 | 82~80分 | 3.0 |
79~76分 | 2.8 | 75~73分 | 2.5 |
72~70分 | 2.0 | 69~66分 | 1.8 |
65~63分 | 1.5 | 62~60分 | 1.0 |
<60分 | 0.0 |
课程百分制成绩 | 课程英文绩点 |
---|---|
100~85分 | 4.0 |
84~75分 | 3.0 |
74~60分 | 2.0 |
<60分 | 0.0 |
对比
绩点制的设计初衷是希望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更为科学的等级评价,最有话语权的评价主体应为任课教师而非教务管理等部门。当前中国高校的现状是任课教师习惯于采用百分制成绩这种非等级评价方式,教务管理部门则普遍采用绩点这种等级评价方式,从而造成在百分制成绩与绩点之间必须建立起转换关系。但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转换关系一般由教务管理部门来主导制定,且往往缺失了学生学习成效评价主体——任课教师的认可,由这种工作脱节造成的绩点转换关系的不合理势必遭人诟病。此外,由教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制度本身具有普适性和刚性的特点,从而无法反映每门课程成绩评定的个性化差异。鉴于课程性质、授课内容、考核方式,以及任课教师的成绩评定标准等一般均会有所差异,往往造成有的课程成绩普遍偏高,有的课程成绩普遍偏低的现象。而绩点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挂钩,因此,有的学生将教师的打分高低作为选课、评教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获得理想的GPA,往往会在分数计算和选课上“钻空子”,高绩点工程被分解为路径明确、步骤清晰的攻略。如何选课大有文章,“水课”是学生刷高绩点的利
解决前述问题的表象貌似在于如何实现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合理转换,究其根源则在于教师如何对学生的学习成效(绩点)进行科学评价,为此,建议采用等级制方式评定课程的最终成绩,并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课程等级制成绩 | 课程绩点 |
---|---|
优秀(A) | 4.0 |
良好(B) | 3.0 |
中等(C) | 2.0 |
及格(D) | 1.0 |
不及格(F) | 0.0 |
如果觉得
若对课程成绩评定的等级制进一步细化完善(比如对各等级的比例进行原则性的限定),还可有效改变“将教师打分高低作为选课与否的依据”“教师通过打高分换取评教高分数”等怪象,让教与学早日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
对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细粒度的百分制,对学业水平的评价采用粗粒度的绩点制,是当前中国高校普遍施行的制度。笔者对这两种制度在成绩与绩点转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建议如下:
(1)若中国高校能将当前五花八门的绩点制统一为国际通用的满绩点为4.0的绩点制,有助于国际化背景下中国高校与欧美高校在学生学业评价体系上的接轨;
(2)若中国高校能普遍施行课程成绩评价的等级制,并建立课程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有助于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可推动平均学分绩点制度的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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