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出版物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重量、面积、容积和其他量值)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体例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重排古籍、出版文学书刊等,仍依照传统体例。 2.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主要情况。
.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J].高等建筑教育,1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