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高等学校工作的领导,对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9]4号、9号文件和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属高等学校的实际,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学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建设部关于部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J].高等建筑教育,1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