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继续教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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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国继续教育的立法和机构 1.政府立法的作用显著 为保证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得到深造和提高,政府对全体职工的继续教育采取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法律的实质在于强制各企业资助这种教育,如法律第五章规定:“任何拥有10名以上职工的雇主,每年均应拿出工资总数的1.1%作为各种培训活动的资助,以促进职工培训事业的发展”。这个比率1986年达到了2%。法律规定了“继续教育是劳动者的权利,所有劳动者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国家、地方集体、公共机构、公立及私立的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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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李峰.法国的继续教育(下)[J].高等建筑教育,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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