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快速检索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Vol. 19Issue (1): 130-136   RIS(文献管理工具)
0

引用本文 

胡锐军. 政治冲突的逻辑先在性及其现实根源[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9(1): 130-136.
HU Ruijun. On the Ontological and Practical Reason of Political Conflict[J].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3, 19(1): 130-136. .

基金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2M520336)

作者简介

胡锐军(1975-), 男, 江西高安人, 中央编译局博士后研究人员,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社会科学教研部副教授, 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传统政治文化、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

文章历史

修回日期: 2012-06-27
政治冲突的逻辑先在性及其现实根源
胡锐军1,2     
1. 中央编译局, 北京 100032;
2.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社科部, 北京 102617
摘要: 政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类,即:形上的逻辑根源和现实的社会根源。前者包括人性善恶的纠结和分异、经济利益的需求和差异、政治权力的诉求和争夺;后者包括社会结构变化、政府治理失灵、制度安排缺失、政治文化差异,深入分析这些根源对于有针对性地治理政治冲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政治冲突    政治权力    社会结构    政府失灵    
On the Ontological and Practical Reason of Political Conflict
HU Ruijun1,2     
1. Central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Bureau, Beijing 100032, China;
2.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2617, China
Abstract: Political conflict is an unavoidable social phenomenon which resulted from two kinds of reasons. The first one is ontological reason, include generic demand, material benefit demand, political power demand. The second one is practical reason, include s ocial structure change, government failure, lack of system, difference of political culture. To analysis those actors deeply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governance of political conflict.
Key Words: political conflict    political power    social structure    government failure    

“冲突乃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1]。引起政治冲突的根源是十分复杂的,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等等,综合起来说,这些根源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类,即:形上的逻辑根源和现实的社会根源。前者是内生意义上的,即主体生命的自我需要,后者是派生意义上的,即社会环境的催生,二者相互联系共同聚合成政治冲突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诱因。显然,分析这些根源对于有针对性地治理政治冲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政治冲突的逻辑先在性

政治冲突是政治主体之间的对抗性行为,有着一定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因此,这种行为的产生与政治主体的人性特征,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尤其是对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需求密切相关。

(一) 人性善恶的纠结和分异

关于人性的本质和内涵,一直是思想家们争论的话题,但“性善”还是“性恶”还是二者混一迄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和答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包括生物性、精神性、社会性三个基本维度,其善恶的倾向完全取决于后天的教育。亚里士多德也指出:“灵魂是由理性和情欲所组成的。”[2]正是人性的这种双重属性,形成了政治冲突的心理根源。

一方面,人有着天然的生存和利益需求。利益是具有一定内容和特性的价值形式,通俗地讲就是对人们当下和未来有益的东西,既包括基本的生活所需,也包括对地位、名望的诉求,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养分和必须要素,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广泛内容。早在春秋时管仲就认为:“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荀子也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康德更是讲过一段极富哲理的话:“大自然的历史是从善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上帝的作品;自由的历史则是由恶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人的作品。”[3]现代公共选择学派著名学者布坎南也认为:“不管是在私人企业工作还是在政府机构工作,只要有可能便会选择能为自己带来更大满足的决策,即使该决策不太符合公共利益。”而且,“在大多数情形下,当公私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会先顾个人的利益,因为人们的感情力量一般说来比理智更为强大”[4]。可见,追求满足自身生长发展的必需品是人性的内在要求。正是人性的这种特定需要,使得利益构成了人类生活的永恒话题和普遍范畴,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利益就会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利益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内在根据,也是社会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马斯洛的观点,由于人的需求是层级性提升的,对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需求也就构成了政治冲突的主要内生依据(有鉴于此和论文的逻辑结构,论文在下节分述)。

另一方面,人又有着天然的膨胀欲望和冲突性征。罗素就指出,“动物满足于生存和繁殖,人类则还要扩张”,这些“无限的欲望中,居于首位的是权力欲和荣誉欲”[5]。佛洛依德则直接认为人天生具有死亡和战斗的本能和冲动。美国当代社会冲突理论学者科林斯也认为:“人是社会的但具有冲突倾向的动物。人类是既具有合群性又具有冲突倾向的动物;从根本上来说,生活就是一场地位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没有人会对他周围那些人的权力默然处之,毫不关心。”[6]他提醒我们,每个人除了有追逐利益的本能之外,还有无限扩大和占有的冲动,因此,利益争夺和冲突的情况是内在的对立。他说:“这里有三条线索:人生活在自己建立的主观世界中;别人手里牵了许多条线控制了一个人的主观经验;为了控制频繁的冲突,生活基本上是为地位而展开的斗争,这些地位决定了没有人可以对他周围他人的势力毫不在意。如果我们假设每个人都在利用所能得到的资源,以使他人为他得到特定环境中的最好可能的局面效力,那么,我们就获得了一个能理解大量的分层情况的指导原则。”[7]显然,人性中潜在着贪得无厌的欲望本性,尤其是对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的贪欲。正如法国18世纪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所说:“希望凌驾于别人之上并保证自己统治别人——这是自然的、人人所固有的倾向。”[8]并且,“掌权的人不断地想要扩大权力、无限制地行使权力并消除自己恣意胡为的道路上的一切障碍”[8]。这种本性如果不加控制和合理引导,展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结果,必定是纷争不断的冲突和争斗。

(二) 经济利益的需求和差异

在所有的利益需求中,经济利益是首位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一些东西。”[9]《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讲话》中进一步总结:“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摩尔根也指出:“财产对人类心灵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唤醒人的性格的新因素;财产在英雄时代的野蛮人中已成为强烈的欲望,最古老和较古老的习俗都无法抗拒它。”[10]可见,经济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需要而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关系,并由此而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活动,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国家利益等形形色色的利益主体及其关系也由此产生。“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11]。经济和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政治源于经济,也归于经济,任何政治活动都以经济利益为根本驱动力并最终指向各种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在政治体系中,经济利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是政治行为的动因和政治活动的前提和原点。(2)是政治关系及一定社会政治组织形成的基础和条件。(3)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决定了政治活动的具体方式,各利益主体在获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4)利益的矛盾运动不断地发挥着对社会凝聚力的离散功能,当利益关系达到某种均衡状态,政治冲突就有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当利益分配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出现差异或不公平时,争斗就出现了。正如马克思主义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2],“这个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是因为世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12]布坎南也认为:“当一个人被他自己的利益所驱使的行动影响他人利益的时候就出现冲突。”[13]显然,政治主体之所以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展开各种各样的斗争,主要就是为了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由此而决定的其他政治利益。这些政治利益包括:(1)政党、政府、国家政权等政治制度利益;(2)表达、参与、监督、知情等政治行为利益;(3)满足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等政治产品利益。

(三) 政治权力的诉求和争夺

对政治利益的上述需求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就是人们对公共权力如何进行授予、分配、运行、评价、问责和回收并藉此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换言之,政治权力既是实现政治利益的基本手段,也是政治利益的题中之义,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各种政治冲突无不与政治权力息息相关。美国学者阿道夫·贝尔曾说:“权力,也许是人类历史上仅次于性和爱的起源最早的社会现象。”[14]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和冲突史就是政治权力的博弈、争斗和演变史。“一个人的心理变态足以会毁灭一个家庭;部门内部的权力斗争可以拆散一个公司;各地区的权力斗争则能将国家四分五裂”[1]。因此,亚里士多德才得出“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的著名论断。人们之所以对权力情有独钟,主要源于权力的双重性效用。

一是权力的有效性和公共性。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有的力量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经过民意认可和让渡的公共性力量,一经授让便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权威性、工具性、强制性、扩张性等特性,能够形成高度的能量集聚,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源分配的权威性、合理性,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前进的积极力量。在现实政治中,权力的实现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权力客体的行为大体上符合权力主体的意志,二是权力客体与权力主体出现很大的分歧,这时权力行使主体便依靠其强制性,迫使权力客体服从于自己的支配。因此,“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是“个人或集团通过威慑力量不顾反对而把其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15]。并且这种能力是可计量的,正如韦伯说:“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地位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15]权力主体能否达到目的取决于政治力量的对比和博弈。在政治关系中,谁的力量大,谁就能控制、统治、命令和影响政治客体,而权力客体也会反作用权力主体。一方面,占支配地位的一方,为保证自己的力量优势总是力图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另一方面,处于被支配方也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力比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与此同时,权力主体内部也会因决策、目标的一致或分歧而产出不同程度的向心力和离心力,这些力量对比最终的表现形式都是对公共权力“善”的争夺,也必然影响和改变权力作用的方向和强度,形成复杂的政治格局。

二是权力的私利性和诱惑性。权力除了能给人民和社会带来福祉之外,还能满足人类兽性或恶的欲望,具有极强的腐蚀性。一方面,权力的独有特性使得权力是一种社会威望和荣誉的体现。正如亚里士多德的描述:“在一个共和国内大家认为所有公民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别。虽然如此,那些当上了执政的人们,对于那些受统治者的人们又往往在姿态、言语、礼仪上摆出一些与众不同的样子。”[2]另一方面,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又可以利用权力在社会财富的分配、占有、使用上为自己谋取种种便利,换言之,权力的行使者既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又可以把它当作谋求荣誉、地位和利益的手段。“一方面,因为政府是必需的:没有政府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有望继续生存,而且只能生活在一种可怜的贫困状态中。但是,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带来权力的不平等,并且那些拥有极多权力的人会利用这种权力来满足他们自己的欲望,而这些欲望是与一般人的欲望截然相对立的”[5]。因此,“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16]。丹尼斯·朗也指出:“如果权力关系是必需的,也许会被描述为必需的邪恶。这种邪恶在于权力容易滥用,在于权力容易从合法领域扩大到其他领域,这主要因为作为潜在通用手段的权力地位,可以为任何集团、任何个人的目的服务。”[17]正是因为这样,权力才表现出极大的诱惑性和私利性,当这种私利性为不良官员所把持和利用时就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虽然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但由于选举的非精确性,所以不可能实现绝对的贤人议政,一些政客和投机分子还是能利用各种手段攫取权力,混入到权力体系当中,权力的“恶”的争斗就不可避免,而由此而引起的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由此产生。政治冲突便在这种善的需要、恶的攫取及善恶之间的较量中延续。

总体来看,如果我们把人的正当需求看作是人性的善,把潜在的无限扩张欲望当做是人性的恶,那么政治冲突就是这二者纠结的反映。前者引起的政治冲突是对理想政治生活的诉求,后者引起的政治冲突则是个体私利的满足,前者需要合理引导、治理甚至鼓励,而后者则需要尽力的消解和制止,但是无论哪种政治冲突行为都可以在文化教化和良性制度的规制下变得理性和可控。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家麦迪逊曾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18]或许这是对政治冲突人性根源的最好解释。

二、政治冲突的现实根源

人是社会的产物,政治冲突的产生和爆发除了和政治主体自身的内生性需求相关外,还与现实环境的决定密不可分,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社会结构变化

社会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当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时,相联的各部分之间就会出现不平衡和紧张关系,冲突也随之产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引起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和标志,就是社会的分化,这种分化的直接结果是带来社会整合的需要和广泛的社会对立。马克思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3]

一是政治需求增长与政治供给不足的对立。随着分工交换价值的发展,社会生产的密集性、结合性和合作性不断提高,社会关系的丰富性、普遍性、有机性也随之增强,分工不断地改变着旧的社会制度和人们的思维意识,尤其是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分化的效率,使社会生产不断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并建立起日益精密的整合机制,既符合和满足了人类生产、消费本性又使“社会的政治需要成了人的需要和愿望[19]。因此,物质产品占有的分化推动了政治产品占有的分化,使政治体系的对立统一关系有新的分化和发展,政治冲突的条件、内容和形式也将发生变化,社会的整合需求也日益增加,而政治制度的变革却滞后于这种需求的增长,无法满足人民政治参与的要求,政治冲突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所以,现代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20]

二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对立。社会分化的另一个直接结果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对立,这在现代社会最为明显。随着人类科学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现代化所推行和依靠的“理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日益被剥离为“工具理性主义”,价值理性被束搁,而恰恰是这种工具理性中心主义导致了社会的价值贫困甚至迷失,在价值缺失状态下,人很容易被异化为社会动乱的制造者和发起者。因此,“成为现代的,就是指发现自己处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它向我们许诺了冒险、权力、快乐成长以及我们自身和世界的变化,与此同时它又威胁着去摧毁我们所拥有、所知道和所归属的一切,它把我们所有的人都抛到了旋涡之中,一个斗争和矛盾的旋涡,一个混乱和焦虑的旋涡”[21]。另一方面,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对立,还会对传统的社会关系和思想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一定的排斥,特别会触及某些在传统结构中处于优势的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而引起顽强的抵制和反对。例如,独享任命制好处的人自然会反对民主选举,而在旧有政体形式中享有特殊利益的某些群体也自然会本能地拒斥民主化的进程。

三是社会阶层的对立。根据阶层的分布情况,人类社会一般存在四种社会结构:一是“金字塔”型,这种结构顶尖底宽,绝大部分人处于社会的底层,上层社会只有极少数的人,广大的贫苦大众服务于少数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和富人。二是倒“丁”字型,这种结构底宽中直,一横是庞大的农村或贫苦社会阶层,一竖代表规模不大的中产阶级或城市社会阶层,少数富人位于社会的上层,倒“丁字型”结构是“金字塔型”结构的一种变形,显示出处于较低社会位置的群体较大,二元社会分割巨大。三是“M”型,这种结构两头大中间空,社会几乎只分化成富人和穷人阶层,分别位于社会两头,而中产阶级几乎没有形成,形成了空白状态。这种结构是全球化和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独特结构,随着社会的分化和资源的重新分配,富人的财富快速攀升,而中产阶级却因为失去竞争力而逐渐沦落到中下阶层,结果整个社会财富的分配在中间这块忽然有了很大的缺口,跟M的字型一样,整个社会也因此分层为三块,左边的穷人增加,右边的富人变多,中产阶级几乎不见。四是“橄榄”型,这种结构两头小中间大,中间为庞大的中产阶级,两头小的部分分别为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由于中产阶级占据了主体,所以如橄榄一样,无论怎么翻转都处于运动的稳定状态。在这些社会结构中,“橄榄”型社会结构是比较理想或优越的社会结构,政治冲突爆发的频率和程度都低,可控度也高,而其他三种社会结构都是不稳定的社会结构,也是政治冲突频发的社会,极易形成大规模的政治动乱甚至是社会更替,究其根源主要在于分化的不足和过度:一方面,分化不足极易导致社会结构的碎化和断层,甚至阻滞生产力的发展,导致腐败滋生、平均主义和社会动荡。另一方面,分化的过度又容易导致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社会对立、分裂。随着人与人之间差距、分裂和对立的不断形成,人们的抗逆心理将不断增长,当心理的落差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很容易外化为否定性的政治行为,并且作为不平等的社会系统的下层成员很容易对这一系统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而进行抗争甚至揭竿而起。正如达仁道夫所说,政治冲突“总是提出要求的群体和得到了满足的群体之间的一种冲突”[21]

(二) 政府治理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及其干预措施越位或者缺位,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提供的公共物品要么浪费滥用要么缺失不足,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最终导致政府形象与信誉丧失,诱发政治冲突。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公共决策失误。在政府决策中,由于作出最终决策的通常是集体而不是个人,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即借助直接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或投票而实现,因此相对于市场决策而言,政治决策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复杂过程,很容易出现决策失误或决策效率低下的现象,包括:(1)生产短缺或过剩。(2)信息不足。(3)官僚主义。(4)缺乏激励。(5)政策频繁变化。二是工作效率低下。公共选择学理论认为,其原因在于:(1)缺乏竞争压力。由于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没有竞争对手,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的过分投资,生产出多于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2)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不必为自己的成本而担心。另一方面,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具有无穷透支的可能性。(3)监督信息不完备。理论上讲,政治家或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监督作用却会因监督信息不完全而失去效力,而且监督者可能因政府的垄断被操纵。三是政府寻租。“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寻租主要有三类:通过政府管制寻租;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寻租;在政府订货中寻租。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的介入,造成的后果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直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和资源浪费,降低社会效率;另一方面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争夺权力,影响政府的声誉,增加廉政成本。四是政府扩张。政府的扩张主要表现政府机构的自我膨胀,包括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和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布坎南等人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政府自身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外在效应的消除者;政府自身是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者;利益集团的存在;官僚机构的存在;财政幻觉。

政府失灵的这些方面都会在不同程度引发政治冲突,但政府失灵又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能否最大限度的修正自己的执政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政府失灵规模和影响,从而把政治冲突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三) 制度安排缺失

制度是维系政治秩序运行和治理国家的重要社会规范。《周易·节》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左传》云:“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邓小平也明确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2]从一定意义上说,一切问题都能从制度找到解释的根源。“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制度,社会就会无力界定和实现其共同利益。因此,创造政治制度的能力,也就是创造公共利益的能力”[23]。如果政治体系内的制度安排不到位或缺失,将直接导致社会的不平等、不正当竞争、权力腐败等各种行为,增加人们的相对剥夺感,而这恰是造成政治冲突的重要原因。

一是社会不平等。社会平等是人类社会的价值指向。亚里士多德指出,一切内乱都是从要求“平等”的愿望这根苗上生长出来的,一切冲突都是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2]。在政治体系中,由于制度安排缺失或不科学导致的不平等有可能贯穿在政治生活的整个过程,包括起点的不公平、过程的不公平和结果的不公平等,如果政治参与的准入机制、政治权力的代议机制和政治成果的共享机制不能有效建立,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无法获得维系和落实,其直接后果是增加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和对政府的失望情绪,一旦超越了人们的容忍限度,政治的冲突就会引燃。与此同时,制度的缺失还有可能增加政治决策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并有可能歪曲决策的程序,使权力行使者之间形成直接的抵触、争吵甚至对抗。此外,由制度安排缺失所引起的不平等还可以广泛体现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但一旦激化和加剧,最终都要反映到政治冲突上来。

二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政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一旦制度安排不到位,就会使正常的政治竞争秩序失去平衡。一方面,竞争者可以通过非法的手段打压、诋毁和攻击对方,以削弱对方的势力和竞争条件。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一些人绕过规则,很轻易地获得权力甚至不用受到任何惩罚而获得巨大的利益。其结果是,守法者出于正义必然同非法者或者投机者展开激烈的抗争,而非法者之间为了攫取更多的权力和利益又必然不择手段地展开殊死搏斗,竞争的无序性和破坏性无疑会陡然增加冲突甚至激烈的对抗。

三是政治权力腐败。腐败是政治的流毒也是造成政治冲突的巨大民愤根源,几乎所有的腐败都与制度的缺失有关。纵观人类发展史,贪官污吏之所以能肆意横行都与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息息相关,或者是权力的授予机制不严、或者是权力的监督机制不紧、或者是权力的惩戒机制不力,等等。而人民历来对于那些借助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腐化官员恨之入骨,如果仅能从贪官和不胜任者二选其一,人民会毫无疑义地选择后者。显然,对腐败官员的仇视和憎恨,必然增加公民与政府间的冲突和对抗。

(四) 政治文化差异

政治文化的差异是政治冲突产生的重要思想根源。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政治文化不仅反映着一定的政治关系,而且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运行具有巨大的心理和精神支配作用。事实也证明,一种政治制度能否维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认可和忠诚程度,否则,制度安排就不能有效地内化为社会成员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政治冲突就会不断。因此,“一个稳定的和有效率的民主政府,不光是依靠政府结构和政治结构,还依靠人民所具有的对政治过程的取向——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持民主系统,否则,这种系统获得成功的机会将是渺茫的”[24]。可见,政治文化在政治冲突的产生、发展和治理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政治文化的秉持、熏陶不同直接决定了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政治认知、政治心理等思想观念。在政治生活过程中,不同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相互接触、交锋和碰撞,通常情况下都能达致一定的妥协甚至融合,但如果差异过大甚至背反时,就会在彼此之间形成排斥甚至争斗,比如宗教对抗、民族冲突等。其次,政治文化水平的不同,还有可能导致人们政治认知的差异甚至是误解,如果这种差异和误解扩大并弥散,就很容易加剧彼此间的政治隔阂并形成政治冲突。“各集团间的疏远和敌视感很可能造成政治冲突,甚至会使相对来说是例行的政治决策过程也难以推行”[25]。亨廷顿指出:“政治上的明争暗斗和长久的互不信任互为因果,致使我们不能不给民族的灵魂留下创伤;这种政治浪费了我们的精力, 使我们变得虚弱不堪。”[25]这种事情在历史上和国际国内的政治事件中并不少见,如因人挑拨的权力之争、皇室之争、宫廷内乱等等。再次,政治文化的整合不够,很有可能形成人们的合法性危机。如果人们对当下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认同不足,对国家和公共事业缺乏一定的忠诚,就很容易形成反抗甚至颠覆性的力量。“阿拉伯人的互不信任感,在他们还处于孩提时期,就开始浸蚀到其价值体系中去了。……更主要的是,他们对统治者普遍缺少信任感和信心”[23]。最后,政治心理的不稳定和不成熟也是形成政治冲突的重要诱因,如果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没有稳定、成熟的政治心理做保障和支撑,就很难形成稳固而坚实的政治关系,彼此间的信任与合作基础也将非常脆弱,而这恰恰是政治冲突产生的一个危险因素。

总之,诱发政治冲突的根源是多样而复杂的,但都能从形上性和现实性找到答案,正是它们的交互作用,直接孕育和推动了政治冲突的发展变化,科学分析这些根源,对于从源头上防控和消解政治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于前者是如何培养人,进行内在控制,于后者是如何改造社会,进行外部控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这些根源,都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表现和外化,换言之,一切政治冲突都源自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这也是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众多思想家们的共识。

参考文献
[1] 阿尔温·托夫勒. 权力的转移[M]. 刘红, 等译.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 489.
[2]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M]. 吴寿彭,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5: 121, 36, 234.
[3] 康德.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 何兆武, 译.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90: 68.
[4] 霍布斯. 利维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5: 114.
[5] 伯特兰·罗素. 权力论: 一个新的社会分析[M]. 靳建国, 译. 北京: 东方出版社, 1988: 3, 36.
[6] 柯林斯. 冲突理论的基础[J]. 费涓洪, 译. 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 1984(11): 5-6.
[7] 柯林斯. 冲突社会学[M]//于海. 西方社会思想史.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3: 421.
[8] 霍尔巴赫. 自然政治论[M]. 陈太先,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4: 194, 67.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78-79.
[10]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 古代社会(上)[M]. 杨东莼,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5: 6.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8: 102-103.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 82, 164-165.
[13] 詹姆斯·M·布坎南. 自由、市场和国家[M]. 北京: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8: 49, 84.
[14]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 权力的分析[M]. 陶远华, 译. 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8: 140.
[15] 罗德里克·马丁. 权力社会学[M]. 丰子义,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2: 83, 81-82.
[16] 阿克顿. 自由与权力[M]. 侯健,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1: 343.
[17] 丹尼斯·朗. 权力论[M]. 陆震纶,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292.
[18] 汉弥尔顿, 杰伊, 麦迪逊. 联邦党人文集[M]. 程逢如,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 264.
[19] 赫伯特·马尔库塞. 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 刘继,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9: 1.
[20] 拉尔夫·达仁道夫. 现代社会冲突[M]. 林荣远,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前言.
[21] 马歇尔·伯曼. 现代性的经验[M]. 纽约: 企鹅图书公司, 1988: 15, 23.
[22] 邓小平文选(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333.
[23] 塞缪尔·亨廷顿. 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李盛平, 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88: 24, 10.
[24] 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伯. 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M]. 徐湘林, 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89: 546.
[25] 加布里埃尔·A. 阿尔蒙德. 比较政治学[M]. 曹霈林,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