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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Vol. 19Issue (4): 144-14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3.04.022 RIS(文献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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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杨长福, 杨晟, 杨登述. 马克思的社会变革理论及其哲学基础[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9(4): 144-14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3.04.022.
YANG ChangFu, YANG Sheng, YANG DengShu. Marx's Theory of Social Change and Its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J].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3, 19(4): 144-14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3.04.022. .

作者简介

杨长福(1964-), 男, 四川渠县人,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 哲学博士, 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杨晟(1986-), 男, 重庆人,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杨登述(1963-), 男, 四川平昌县人, 四川省达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文章历史

修回日期: 2013-04-17
马克思的社会变革理论及其哲学基础
杨长福1, 杨晟1, 杨登述2     
1. 重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0044;
2. 四川省达州市委党校, 四川 达州 635000
摘要: 马克思既是哲学家,同时也是社会理论家。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是从社会活动中的个人开始的。人的全面发展即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体现。社会发展更多时候是通过社会变革实现的。社会变革过程中有内在的规律性存在。马克思的社会变革理论有其哲学基础。这一基础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看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这一哲学被运用于社会历史之中就成为历史唯物主义;从现代哲学看就是实在论,尤其是科学实在论。
关键词: 马克思    社会变革理论    哲学基础    
Marx's Theory of Social Change and Its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YANG ChangFu1 , YANG Sheng1 , YANG DengShu2     
1.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P. R. China;
2. The Party School of Dazhou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Dazhou 635000, P. R. China
Abstract: Marx is a philosopher, the same is a social theorist. The beginning of Marx's social theory is from the person in the social action. All round development of person is the based essentials and incarnation of social development. The reality of social development is regularly through social change. There are inner laws in social change. There is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in Marx's theory of social change. The foundation is Marxist philosophy, just as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monism, in Marxist theory. The philosophy i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when it is used in social and history, especially is scientific realism in modern philosophy.
Key Words: karl marx    theory of social chang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在思想史上,有许多哲学家同时也是社会理论家,诸如霍布斯、洛克、黑格尔、穆勒等人便是如此。他们创立并发展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同时也有自己的社会理论,而且通常这一社会理论依赖于他们的哲学方法。比如穆勒的功利主义哲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源自于他的经验主义哲学方法。

马克思是哲学家,但同时他也有着属于自己的特定的社会理论。作为社会理论家,他同前面所说的那些社会理论家有相同之处:他的社会理论同样建立在一定的哲学假设基础上。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即作为基础的哲学却并不完全由马克思自己创立或发展。在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思想中,他常常借鉴他人的哲学理论支持和丰富他的社会理论。当然,这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而是在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真正属于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标志。

就哲学而言,马克思的哲学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有三个重要的来源:古希腊哲学、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和以黑格尔为标志的德国古典哲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社会理论的基础就只有这三个来源。事实上,马克思思想的某些观点往往不止一个来源,比如黑格尔思想这一来源,看上去只是一个,但由于黑格尔的思想中又有很多观点脱胎于古希腊哲学,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或者只是源于黑格尔哲学,或者只受古希腊哲学的影响。

笔者不打算全面考察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主要探讨马克思的社会变革思想以及它的哲学前提。对此,我们将从三个方面予以考察:社会活动中的人及其全面发展、社会变革及其规律性以及由这两方面构成的社会发展理论的哲学基础。我们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看,这一基础是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它在社会之中的运用即是历史唯物主义。从现代哲学看,这一基础是实在论,尤其是科学实在论。

一、社会活动中的个人及其全面发展

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即是人的发展,以人为起点和出发点,并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标志。而人的全面发展又以单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因此,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建立在单个人的发展的基础上。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最本质的特征,正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表现为人在社会活动中的诸如决策、理性、选择、偏好、欲望、规划、行动(或者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是“人类劳动”)等行为以及单个的人当中。在通常情况下,这两个方面是一致的;后者给前者最终提供论据,而非前者的简化和任何形式的替代。这一基本思想自始至终贯穿在马克思的整个思想进程中。

在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中,存在着两条理解线索,一是反对个体主义或个人主义,二是唯物主义。对于前者,可以在马克思本人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找到许多相关论述。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文献。这些论述表明,两条线索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认真看待马克思对个体主义的不赞同,我们就好像将整个社会、它的结构等等以及这些看上去抽象的东西实在化了,而这却恰恰是唯物主义所说的实体。相反,如果从唯物主义出发,只要论及的对象是社会及其中的人,就正好回到了个体及其关系之中。

因此,这两条线索是一致的并且可以协调。进而我们可以从单个人的层面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理解马克思关于整个社会、社会结构、历史规律或其趋势的更加整体性或社会学的思想。由于马克思没有提出简单化(或消除主义)的主张,因而不会造成我们今天称之为“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情形。相反,这还可以看做是对马克思所发现的个体层面的说明或宏观结构特征的证实。最终,马克思思想中的唯物主义是通过第一条线索来理解的。以下的事实是不可想象的:社会的宏观结构是在个体的基础上自主地且不需要这样的基础就能够达到唯物主义的状态;或者,不是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单个个体却仍然能够被描述和理解。

个体主义和唯物主义之间的这种关系,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无法直接找到论述。但从以下两方面可以看到这一关系的存在。首先, 马克思很清楚他所说的“个体主义”所指的既是一种他所希望的能达到他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路径(他本来以为《鲁滨逊漂流记》所利用的政治经济学就如同配置稀缺资源,同个人的需求相关[2]),也是一种利己主义的哲学。其次,马克思从潜在的科学的角度考虑宏观的层面或结构,因而同行为的个体层面、决断以及其他因素等相对立。

对于个体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关系,尤其是对个体主义的理解,离不开社会的利己主义。当马克思论及他的方法论时,他所提供的支持他的观点的通常做法是:作为讨论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 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何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或者:“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4]此外, 马克思的其他一些思想也可以用这样的方法予以理解,比如作为个人力量的外化的异化概念、对费尔巴哈派哲学家仅仅在“经济”上坚持的“什么是人”的概念的推测等。

二、社会变革及其规律性

马克思一贯坚持认为,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社会变革的过程。他不止一次地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者构想”这一概念, 但在他思想的大部分内容里以及思想论述的大多数时候,马克思都把注意力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内容上,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者为什么以及如何“构想”,马克思则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于是,大部分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都是众所周知的, 我们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对此我们不打算在这里予以重述,而是着重讨论马克思的“构想”概念和思想。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或变革的思想是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内容中的一部分,它们共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一文献中被马克思所描述[2]。在马克思的社会变革思想中,有两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这种变革发生在一个单一的社会里;其次, 这种变革贯穿在全部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在第一种情形里,社会不仅变革, 而且变革还具有一定的方向性;这种方向性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以及最终由于生产力不可能在某一社会里再进一步地增长而使得该社会的发展到达顶点进而导致该社会的最终停滞。接下来,该社会将在转换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时融入一些新鲜的、具有生命力的生产力因素于其中,进而引导社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和时期,如在封建制度之后进入到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的几种基本形态的更替就是这样形成和完成的。

在第二种情形里, 对马克思来说,由第一种情形而导致的模式化的发展已经成为历史整体的一个部分, 即使当某个社会的某些环节、某个阶段、某一时期已经凝滞, 该社会也无法进行深层次的变革。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从增长和发展了的人类劳动力看,这种发展仍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一致。马克思认为,这种发展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因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而告终结,或者达到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一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了明确表述。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中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人类历史的重点在于变革或发展;二是这种变革或发展具有类似规律那样的普遍特征。马克思不厌其烦地强调社会变化不会留下任何东西却是永恒的;人类社会中每一事物的变化都是不稳定和动荡的。因此,马克思反对把他的方法同早先的社会理论家们联系在一起,因为他们已经被抛弃或被遗忘了, 他们的思想—这种思想假定人类有稳定的本质或有稳定的社会形态,如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社会形态—早已被社会现实所湮没了。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变革的思考是如此之深, 以至于在他看来,人类历史总是处于变革与发展之中,社会形态总是处于更替之中。这一观点完全可以用赫拉克利特的话形容: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社会形态,也没有人能够两次踏入同一条社会之河。

此外, 对马克思来说,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停滞不前及其转换等一系列根本变化的动力源泉都是来自社会内部。在马克思看来, 社会中存在一种内在的动力, 亦即通常所说的“逻辑”。正是这种动力或“逻辑”证明了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存在。例如, 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与变革离不开资本,也正是从资本积累开始的,并且恰好是资本的不断累积实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但是,这一过程的进行最终导致了这样一个规律: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的进程使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走向了自我毁灭。具体而言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资本积累导致了利润的下降和生产过剩, 从而导致经济危机与生产力发展停滞,进而为新的、更高形态的社会形态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和阶级的基础。

从西方哲学的发展线索看,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和思想是同以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为标志的西方哲学有密切关系的。因此在谈到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时,尽管他在大学里主要学的是黑格尔的哲学,甚至在《资本论》里谈到自己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时,马克思一方面明确强调他的辩证方法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的根本“不同”和“截然相反”,但另一方面当有人在批判黑格尔时连同他的方法都不承认时,马克思又“公开承认”自己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2]。在1868年3月6日写给路·库格曼的信中马克思再次表达这样的观点:马克思自己的方法同黑格尔的方法是“不同”的,不过“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5]。但要问马克思的这些思想是直接或间接地受黑格尔思想的影响多一些还是受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影响多一些,或者马克思的思想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两位思想家的影响,仍然不好明确确定。因为一方面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和黑格尔的思想都支持内在的、由其他变化而引起变化的哲学思想,而且二人的思想都具有目的论色彩。在他们的思想体系中事物的变化都有自己的目的、目标或最终的结果;另一方面, 二人又都同时承认外部条件的影响同等重要。为了说明这一观点,他们都选择用生物变化作为他们目的论的最佳范式。他们共同认为,一粒小小的种子看上去似乎没有多大变化,但最终却长成了参天大树。这表明,这两位思想家是同样卓越而又具有变化发展眼光的哲学家, 而马克思又十分地熟悉他们的著作和思想。

马克思上述关于变化的思想,还可以通过另一种哲学思想予以比较。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有相当多的哲学家,如霍布斯、贝克莱、笛卡尔、休谟等,都轻而易举地、毫无困难地将变化的观念纳入他们的理论之中。但是, 他们所关注的变化只是事物的外在影响即外因所造成的变化,而不是象马克思以及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那样既把外因也把内因看做是能导致变化的原因。其间,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导致变化的根本原因。在这些哲学家中,休谟所举的一个例子便是这一变化观念的典型代表。他说,一个桌球的被发现或被认识到,是通过另一个桌球来实现的[6]。内因导致事物变化的观念,即变化直接通过事物自己的内在本质而发生,也就是说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来自于事物自身内部的观念,在他们那里是缺失的。

这一比较的结果毫无疑问表明,马克思关于社会变化和发展的思想有许多地方都是来自于黑格尔或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抑或两者兼而有之。然后马克思把这种社会发展的辩证法思想彻底地运用到社会之中,从而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马克思当然也把这一思想运用到了人们的头脑即思维之中。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把他们的辩证法思想贯彻到自然界中, 最终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体系—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至于那种认为把辩证法思想贯穿到自然界是由恩格斯完成的而同马克思没有多大关系的说法并不成立。虽然马克思没有写出象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那样的著作,而且《自然辩证法》一书也是在马克思快要去世以及离开人世后完成的,但是,第一,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他们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他们中任何一个人的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这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那种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人为地分割开来的做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片面的理解,是西方一些学者攻击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手段。第二,在马克思那里能够找到有关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论述,或者说,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以及其中一些思想观点马克思是知道的。恩格斯于1858年7月14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中在要求马克思把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一书寄给他的同时,说他现在正在研究生理学和比较解剖学,因为“在这两门科学中包含着许多从哲学观点来看非常重要的东西”,并认为“人们对最近三十年来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成就一无所知”[5]。然后在1873年5月30日写给居住在伦敦的马克思的信中特别清楚地提到了在他的头脑里出现的“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思想”,并将这些思想一一列出,最后说道:“由于你那里是自然科学的中心,所以你最有条件判断这里面哪些东西是正确的。”[5]显然,恩格斯把自己打算研究自然辩证法的想法和已经思考了的一些观点告诉了马克思,因而马克思知道自然辩证法。马克思在另一地方提到了杜林用于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一本著作,其书名就叫《自然辩证法》[5],可见马克思完全知道“自然辩证法”这一概念。

在谈到贯穿整个社会历史的生产力发展时,马克思假定社会中存在两方面的力量,一方代表旧的、落后的、腐朽的生产关系,生产力表现为生产量的降低;另一方代表新的、先进的、充满活力的生产关系,生产力表现为生产量的提高。当人类必须要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时,马克思坚信人类最终会做出合理的选择,也就是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马克思说:“历史的结果就是:最复杂的真理、一切真理的精华(人们)最终会自己了解自己……所以说,群众给历史规定了它的‘任务’和‘业务’。”[4]在另一处,马克思又说:“所谓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2]社会之中的人们,或者其中的大多数,之所以做出如此的选择,完全是依据他们自己的、个人的利益而不是所谓他人的、全体的、社会的利益来作出的。这在恩格斯那里,被他形象地用“力的平行四边形”原理加以描述。恩格斯描述道: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即是“合力”,每个人的利益和愿望是大小、方向不同的“分力”。社会发展的已有的合力给分力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正是在分力的作用下合力得以体现和延伸。恩格斯在谈到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时说,第一,我们在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我们的历史;第二,历史最终是这样被创造出来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5]正是这样的“分力”即一个个单个的、具体的人们成为了促进生产力增长的拥护者,进而成为社会的变革者。也正是这种表面看起来杂乱无章的、似乎没有什么规律存在于其间的历史活动最终表现出了其规律性的一面: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无法预见但却理性地进行了选择,而这一选择恰好是社会历史发展所期望的并最终形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展开过程。

显然,人们在进行选择时,他的确有过决策、进行选择等心理活动。不过,这其间所蕴藏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性不在马克思的考虑之列。马克思只是宏观地指出, 人们虽然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 但却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而是在已有的、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创造的。马克思在他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2]

以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积累规律为例, 就社会变革而言,仅仅只是预期了资本家在给定的条件下和有限的情况下,他们自己找到了应该怎样合理地选择他们的行为。在所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资本家则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所处的环境作出他的选择。马克思认为,人类通常在还没有理解或完全理解他们进行选择的前提时就已经选择了社会和历史自身的运行方式。这样的选择有时是混乱的,因此哪怕是选择者正确地描述了他的选择行为,也有可能连他自己也不清楚或不完全清楚是怎么回事。尽管如此,人类仍然义无反顾地进行选择而且参与社会变革。用马克思的话语表达,那就是:人类在社会中和社会进程中对变革进行选择的内在逻辑,是以一种异化的方式思考和进行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楚看到,在马克思那里,确定性的变化普遍存在着。马克思认为,在整个社会中,或者贯穿于各个社会中所发生的变化的某种类型,最终成为了人们从事社会活动而必须进行选择和决策的基础。

三、社会变革理论的哲学基础

如果没有对人类的活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那么有关它的起因、前提和意义都将是荒谬的。如果一种哲学中的某个范畴能够描述人类活动和社会存在,那么它是一个有意义并能起作用的范畴,是一个行为的范畴。这一事实在哲学发展的相当一段时间里都是如此, 但却在启蒙哲学,尤其是法国唯物主义之后的哲学中几乎消失了。在洛克、贝克莱、休谟和康德的哲学里, 我们都发现了精神行为的观念:在洛克那里,精神是抽象的;在贝克莱那里,灵魂或精神是所有能产生效果的作用的源泉;在休谟那里,精神能将简单观念联结成复杂观念;在康德那里,精神是强加于基于经验的理解范畴的。由于这些哲学家要么是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要么仅仅只是减弱了物理实体的概念,所以他们至少能够用精神作用和理念的术语得出一些物理作用的归纳式的结论。

对于马克思而言,物理行为或作用是一种不可消减、不可消除的范畴。人类的体力活动,特别是劳动、工作,是理解人和社会的重要范畴。这一思想突出地表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3]一文中。马克思认为,活动或者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是“实践”,这一概念的重新提出,以及包括恩格斯和列宁在内的他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们所乐意指出的那样,这是马克思著作中最重大的进展之一。

在对哲学家文献的版本处理上,有许多种处理方法。我们在这里采用还原论和消除论的划分方法进行处理。例如, 贝克莱就不是一个消除论的唯心主义者,他没有说过不存在诸如桌子椅子这类的事物,而是说它们仅仅只是人心中的功能。相反, 他是一个还原论的唯心主义者, 他说有桌子椅子存在,但它们全都是人心中的观念。贝克莱还试图只利用这一区别就将自己塑造为一名常识的辩护者。唯物主义哲学同样有还原论和消除论之分。一个消除论的唯物主义者会告诉我们不存在社会世界, 没有行为, 没有桌椅, 只有运动着的原子或物质。哲学史上大多数唯物主义哲学都可以归入其中。而一个还原论的唯物主义者通常会说存在社会世界, 有行为和作用, 有桌椅, 但本质上它们全都是运动着的物质或原子。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是这种哲学的典型代表。

从我们采用的文献处理方法看,马克思并没有注意到消除和还原之间的区别。列宁也不十分清楚这一区别, 这可以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看到。在该书中他对贝克莱的地位的描述还可以进一步准确化。马克思认为唯物主义,或者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3]都是消解论的。马克思认为这样的唯物主义否认有人类行为的存在, 或者无论如何都可以发现其间没有思想、观念的地盘。马克思说,过去的全部唯物主义的“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3]

唯物主义哲学的最初形态是古希腊的以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为标志的原子论哲学。马克思对此是非常熟悉的,他的博士论文就是以此为主题。希腊的原子论哲学是唯物主义的早期形式,马克思同样也熟悉唯物主义的后期形式,诸如F·培根、霍布斯、洛克的经验论唯物主义;法国百科全书派,尤其是霍尔巴赫的唯物主义;以及他的直接的前辈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看来, 所有这些形式的唯物主义是同其所承认的活动的对象,或者更为一般地,是同社会世界不一致的, 即不是辩证的唯物主义。从这个角度讲,马克思不是一个传统标准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者。

然后,马克思把他的唯物主义学说同“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相对照,认为他自己的学说是一种独特的唯物主义学说。过去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很明显,马克思在自己的唯物主义学说里摒弃了原子论唯物主义、经验论唯物主义、法国唯物主义的哲学图像。它们所设想的世界图像对于马克思来说太空洞、太简单、太机械、太抽象,因为这一世界里不包括社会和人类世界。而人类世界和社会恰恰是马克思全部学说关注的中心所在。马克思的世界比任何他能够想象得到的传统唯物主义所想象的世界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加绚丽多彩。

马克思对他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描述,如果用现代哲学的术语诠释,则他是一个物理世界中的实在论者。他竭力想摒弃的是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这一唯心主义学说认为每个存在着的事物本质上都依靠精神而存在。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唯心主义的对立面不是唯物主义, 而是外在世界中的实在论。实在论认为外部世界中存在有对象、事件、事实或任何在黑格尔派(或贝克莱派)哲学家的观念中不依赖于精神存在的东西。

当马克思把他的学说看做一种不同于先前存在的各种唯物主义的形式时, 这时马克思实际上成了一个实在论者。他相信存在着本质上不依赖于精神的物质世界,并且也存在着诸如社会那样的实体部分,而这一实体部分自身是完整的且对于物理的主体来说既不能被消除也不能被减少。

马克思的哲学能被归入实在论之中, 那么,能否认为马克思也是一个科学实在论者呢?马克思认为,成熟的科学理论的理论术语试图典型地参照现实,而不是不可观察性、实体、结构或者无论世界中的什么。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无疑是一位科学实在论者。但是,“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术语又涉及或指明了什么?这又让我们怀疑马克思是否是一位科学实在论者。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在谈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提供了一个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2]。大意是:“纯粹的”理论只是抽象概念的集合, 它们同现实的关联是间接的并且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理论就经常以这样的方式被运用。比如当人们假设完美弹性体、理想气体或无阻力的表面时, 情形就是如此。马克思关于抽象理论的这种理解,恰好构成了对科学实在论的一种正确诠释,因而马克思可以被看做一个科学实在论者。承认这一点,对我们试图从理论的本质上理解马克思,以及马克思的理论是怎样同现实世界相关联的,都具有帮助和积极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有行为存在, 甚至是物理的行为, 然后那些行为的主体是有思想的主体,这些行为都是相同的,因而是可感知的。它们都是一种对包含有目的、意向以及诸如此类的精神生活的表述。马克思在评价劳动在创造人类过程中的作用时特别讲到,人类劳动虽然也是一种活动,但这种活动同动物的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不过,接下来的情形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人类是有计划性的。马克思说:即令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因此,在“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7]。在这里,人类的有想象力的表述和有针对性的计划都是存在的一种形式,而且意思大致相当。

这表明,在本体论上,马克思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而在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上,马克思肯定不是一个二元论者,而是一元论者。马克思只是承认:精神的存在是通过同身体这样的物质存在的相互作用来依赖于身体的,但从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来讲,决定性的、本质的东西只有一个,那就是物质。所以,马克思是一个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者。虽然马克思从来没有给“依赖性”一词下过定义, 但是很清楚,精神更多地依赖于物质性的身体,而不是相反。在某种意义上, 马克思希望约束意识并且剥夺其根本的独立性,而只承认其有相对的独立性。马克思关于精神的思想始终如一,他始终认为精神或意识随着永恒的物质而发生。

在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行为具有确定的指向,并且是指向自我的或内在的。马克思认为, 首先,黑格尔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在黑格尔那里行为是绝对精神的或本质上是神的行为,它的任意指向都是通过绝对唯心主义给出的。其次, 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则随着他的实在的物理世界而远离了他。因此,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存在着真正的物理行为,是对哲学的众多使命之一的理解。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在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之间更接近亚里士多德一些。马克思的观点是:人之所以同其它动物有区别,是因为他们有意识地行动或者根据计划采取行动[7]。也就是说,虽然人有意识和计划性,但它们的运行依赖于物质实体。建筑师虽然能事先在头脑里建造一个完整的建筑物,但只有在构成这一建筑物的全部材料都备齐之后才能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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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5.
马克思的社会变革理论及其哲学基础
杨长福, 杨晟, 杨登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