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401120
2. Chongqi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 Chongqing 401120 P. R. Chin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重大变革与重组,腐败问题也随之滋生并迅速蔓延。为进一步保证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政治体系建设等方式和手段加强反腐败“斗争”,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腐败之风仍较为盛行。在传统反腐斗争失灵的状况下,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颖、迅速、便捷、高效的手段迅速登上中国反腐舞台,成为人们追捧的反腐利器,成为当下最热门的反腐话题之一。
从2009年网民曝光“九五至尊”天价烟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事件,2010年网贴曝光的原广西来宾烟草专卖局韩峰局长的“日记门”事件,2012年曝光的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表哥”事件,到2013年重庆官员“不雅照”事件,通过网络最终有10余名官员被“反腐”下课,更是让网络反腐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和反腐人士最热衷的反腐斗争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反腐形式,如何有效利用和构建反腐防御体系,并有效融合于当代反腐体系中,是需要深思的问题。为此,本研究在文献查阅与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10个典型网络反腐案例的分析,对网络反腐的内涵、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进入深入剖析,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为网络反腐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迄今理论界还未对它的内涵给出统一认定,但统观当前的理论探讨,主要分为两大基本观点,第一种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曝光或评论腐败行为,进而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对执政行为和执法职权形成了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从而对腐败行为实现有效的预防、遏制和惩治[1]。这种网络反腐提倡的是一种没有国家机关参与,以普通公众作为主体,借助网站、博客、论坛、BBS、邮件等网络平台,将举报人收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通过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公开,引起公众的关注。再通过公众积极的参与,拉开反腐的大幕,造就反腐之大势,遏制和惩治腐败。总结发现,案件从曝光到查处给我们呈现出一种网络反腐的现实路径:网民发帖-网友顶帖-形成热点-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国家机关介入-真相大白[2]。这种“群体效应”的凸显和“蝴蝶”效应的加剧,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的职责。在这种论调之下,有学者提出网络正是普通公众可以用来展开舆论监督的工具之一,同样允许普通公众使用各种合法的监督方式实现法律所赋予的舆论监督的民主权利,包括批评、检举、揭发、控告、发表评论等方式[3]。也有学者提出网络反腐即是一种举报形式,只不过是一种放大的举报,也是将小群体之民意予以放大的一种形式,是现实中民意表达与传递的网络传播形式。因此,网络反腐并不能涵盖反腐败的全过程,更不能替代司法意义上的反腐败[4]。这些观点从不同视角、不同侧面对网络反腐所承载的监督权力、举报腐败、传播、扩大民意等功能和价值进行了探讨。
第二种网络反腐是由官方的反腐机构(如纪委)建立网络反腐平台,接受个人和组织的投诉或举报,从而进行反腐斗争,这里包含了以预防、教育、惩治为目的的电子政务这一技术手段在专门的反腐机构中的运用。网络反腐的主体表现为官方专门反腐机构和民间反腐力量的结合[1]。普通公众可以将自己获知的腐败信息,选择通过官方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这是一种信息单向传递的形式,直接与国家机关建立网络联系。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对网络反腐主要是对民间网络反腐和政府网络反腐的行为进行解读,还不能完全概括网络反腐的实质内涵。但就网络反腐这一事件的曝光程序“网民发帖-事件扩大-国家机关介入-惩治腐败”的发展轨迹来思考,笔者认为这两者是相互结合,相互影响的。首先,“网民发帖”这一行为必须在政府视角监督下的网络环境中进行发布,“事件扩大”的本身必须以民间反腐行为作为依托,而这些代表个人意愿的民间反腐行为,最终要想成功,必须有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介入”,最终网络上的声讨“惩治腐败”可以被誉为正义的彰显、民意的胜利。因此,脱离了私人意义上的民间反腐行为,而空谈政府在网络举报平台上的卓越建设,或脱离了政府行为的最终支持,而只依靠民间行为进行反腐抗争,都违背了网络反腐的最初含义。
二、网络反腐的优势笔者通过对2008年到2013年在网络上形成重大影响的网络反腐案件的共性分析研究发现,网络反腐案件是社会普遍认同的经验、道理、感情等方面的体现,且具有反腐的高效便捷性,能减少举报风险等优势。
(一) 网络反腐关注案件的共性网络反腐能够在民间取得“成功”,并成为时下人们追捧的反腐利器之一,网络关注是首要因素。研究分析发现,能引起网络关注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案件主体。所涉及案件的主人翁必定是官员,上至部级领导下至公司经理,而且从2008年以来,曝光官员的级别呈逐渐增高的趋势,这表明民众既能“打老虎”也能“拍苍蝇”。第二,案件主题。所有案件无外乎涉及作风问题、不明资产、高消费、官二代等,都是民众非常敏感的话题,能够引发民众对公平正义强烈渴求的心理共鸣。第三,案件曝光方式。以上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发帖的形式,以“群体效应”、“蝴蝶效应”的方式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发帖人也可分为有直接联系的曝光者、无直接联系的曝光者和间接联系的曝光者三种,有直接联系的曝光者如王德春、常艳等,他们通常都与当事人有利益分歧、感情纠葛,一般都是抱着被逼无奈或是鱼死网破的心态。无直接联系的曝光者如网友就杨达才视察事故现场微笑的照片引发的人肉搜索,最终曝光名表无数。间接联系的曝光者如在雷政富事件是由朱瑞峰通过警方线人处获取的视频才进行曝光的。第四,案件传播。所有的案件都有极易传播的关键词,而且在网络上搜索这些关键词可以轻易搜索出成百上千条关于案件的新闻和帖子。如“九五至尊”、“不雅照”、“表哥”等,这些关键词一般都简洁、贴切、形象、生动,容易被公众关注,并且传播。
(二) 网络反腐案件是社会普遍认同的体现通过表 1,可以发现案件表面呈现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公众对其具有基本的判断力,而且案件裁决结果或可能结果与公众普遍的正义感知基本吻合。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从2005年的1.11亿已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也进一步提升,从2005年的8.5%已达到42.1%(图 1)。庞大的网民数量为中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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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008-2013年网络反腐典型案例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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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
强大的群众基础是不是能对腐败案件本身给出正确的判断,虚拟网络背后所代表的实体人能不能做出与反腐机构一致的判断?就一些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腐败案例,网络上公众可以就案件本身,根据社会公众长久以来形成的、被普遍认同的经验、道理、感情等做出判断,也可称为社会普遍认同感。笔者认为,社会普遍认同感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的人性、人心最本源的形态,社会需要的最低要求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共识。根据表 1这10起案件不难看出,公民根据自己对事物善与恶、对与错的判断标准,以及对腐败的理解,将某官员的腐败行为通过网络予以曝光,他们有可能并不懂得这个案件本身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但是他们可以按照一种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正义标准进行自我评判,用一句俗语可以总结为“公道自在人心”。再借助网络这个传播迅速、交流便捷的平台,得到更多公众的关注、响应,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迅速推进对有关腐败行为信息的挖掘和传播,使得专门反腐机构获取有关腐败犯罪的信息。
(三) 网络反腐具有高效便捷性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反腐具有高效便捷性。在传统模式下,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必须经历一系列琐碎的程序。如举报者要向专门反腐机构举报,必定经历非常严格、复杂的举报程序和要求,而且将面临一些复杂局面,若不能举报成功还会受到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而网络的高速发展为举报者提供了一个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他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这一便捷的平台,将自己手中掌握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通过博客、论坛等形式及时发布,通过网上不断的转载,获得更大的反腐社会共鸣,不仅缩短了从群众举报到上级知晓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减少了人为的干扰。民间有句俗语:“上访不如上网”,这里暂且不去探讨上访如何正确表达合理诉求这一问题,但我们不难看出任何信息一旦上网就是“覆水难收”,一但被成百上千的转载、评论过后,举报者要想堵住窟窿将是非常困难的。这样,不仅使得反腐效率大大提高,更为反腐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四) 网络反腐可减少举报风险传统意义上的举报程序是通过向专门反腐机构的实名举报,就举报者个人而言,存在一定的安全顾虑和风险。因为他所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抗的是凭借职权、地位编织的“保护伞”、“关系网”。如果当被举报者发现了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便会采取一切行动对自己的腐败行为进行掩盖,同时干扰举报甚至实施打击报复。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才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公众对于网络反腐途径运用的勇气和热情。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公民可以采用匿名发布信息、举报腐败行为,大胆表达自己的观点、申诉自己的主张,使得举报者获得在现实生活中较难获得的安全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他们表达信息后的后顾之忧。正因为消除了他们的顾虑,才能极大获取腐败犯罪的信息量,弥补专门反腐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反腐不力的风险。
三、网络反腐存在的弊端正如每枚硬币都有正反两面一样,当我们通过网络平台成功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缺乏网络廉政文化体系,影响司法判定。在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下,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很容易人云亦云,受别人的干扰,缺乏自主判断的能力。再加之,缺乏网络廉政文化体系建设,缺乏政府等职能机构的合理引导,当腐败案件在网络上曝光之后,或多或少地充斥着非理性和情绪化的东西,再加上一些网友的人肉搜索和贴吧跟帖,腐败事件会进一步发酵,形成影响司法判定的网络舆论。正因为这样或那样网络舆论的存在,一旦司法审判出来,人们又会用司法审判对比网络舆论。但是,网络舆论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司法认知,司法是建立在法律事实与程序正义的基础上,以法律推理为逻辑纽带,以适法裁判为结果,客观理性、不偏不倚是司法的基本特征。不能让网络媒体自觉不自觉地代替司法认知作出“媒体审判”,应建立健全网络廉政文化体系,适度地保持网络舆论与司法认知的距离。
其次,缺乏完善的网络反腐制度,网络举报真假难辨,增加查处难度。由于网络开放性的特征,充斥着海量的且真假难辨的举报信息,由于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的持续拉大,社会上存在部分“仇富”、“仇官”等思想的人群,他们通常会怀疑一切,质疑一切,为了发泄心中对社会和他人的不满,会出自各种目的,对一些人或事进行诽谤和诋毁,以此混淆视听。再加之,缺乏完善的网络反腐制度和程序,使网络监督举报腐败陷入了真假难辨的混乱无序状态。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就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认真的核实和处理,以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客观上使得工作量大大增强。同时,在网络反腐过程中,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腐败者一经察觉就会极力掩盖,如收买举报人、销毁证据,不利于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很有可能错过查处和惩治腐败分子的最佳时机。
再次,网络反腐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网络上充斥大量涉及腐败官员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笔者就2013年重庆官员不雅照事件雷政富与赵红霞为例,查阅了大量网络信息,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标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在百度上涉及“雷政富”的网页共计8 540 000条,涉及“赵红霞”的网页共计8 420 000条,网络上的声讨,导致官员们“下课”可以被誉为“正义的彰显”、“民意的胜利”。但在强大的“庶民的胜利”舆论面前,却涉及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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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013年重庆官员不雅照事件雷政富与赵红霞百度词条统计表 |
曾有学者提出:“贪官没有名誉”,进而推导出—贪官的名誉权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问题值得商榷。有不有可能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现代刑法是文明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保证了行为人事先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做一个恰当的评估,以规避尽可能的个人风险。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在处罚时,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执行,所受的处罚应该和他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相适应相关联,不能人为地改变这些法律上规定,否则,就是一种野蛮的执法方式。经过法院裁判之后,无论是犯了贪污罪,还是犯了受贿罪,刑法都明文规定了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中国目前的刑法规定,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没收财产和罚金,并不包括取消犯罪主体的名誉和名誉权的规定。因此,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将当事人信息进行不负责任的公开,不但侵犯了其个人的权利,也会对其亲属造成重大伤害。
四、措施与方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网络反腐”力量日渐成长壮大,成为民间反腐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前面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网络反腐虽然有许多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要想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必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对网络反腐的社会整体文化建设、社会制度设计与公民网络监督权行使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善。
(一) 从宏观层面—构建网络廉政文化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的结合体,其思想内涵是廉政教育,表现形式是以文化作为一种载体。而网络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的结合体,是通过网络平台向广大受众传播与廉政建设有关的知识、规范和价值观等。网络廉政文化是网络反腐重要构成要件的灵魂和基础,直接关系着网络反腐的作用与效果。从分析的10个案件看,公众前期普遍是通过“社会普遍认同”对事件本身进行好坏、优劣的判断,再通过网络这一渠道将自身的诉求推向社会大众。这就意味着,网络已成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的较为有效的、便捷的、快速的、安全的反腐渠道,我们可以预计它将长期存在并强化公众的廉政反腐意识。因此,在全社会层面构建网络廉政文化,引导公民正确利用网络进行廉政反腐势在必行。
首先,转变网络廉政文化的思想认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舆论的日益高涨,转变网络廉政文化的思想认识显得尤为重要。面对网络反腐的迅猛发展,作为公民既不能盲目自信也不能盲目乐观,既不能因为它是软监督而忽视其对反腐推波助澜的功效,也不能因为它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而对其倍加排斥。网络是一个双向的、互动的、直观的平台,是倾听民众真实声音最直接的方式,有助于了解民生民意民心所在。随着网络反腐制度的逐渐完善,根据当前网络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政府要逐步意识到寻求政府帮助已不是公民的唯一选择,政府部门要改变观念,自身树立廉洁反腐的强烈意识,同时引导公民树立一种合理的网络反腐观念。
其次,重视网络廉政文化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转,在意识形态领域,也或多或少地给公民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人性都有趋利避害的弱点,面对强烈的物质利益诱惑,贪腐的心理逐渐在社会意识形态中萌芽。因此,网络廉政价值观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现有的网络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一步加强各类廉政网站的建设,倡导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在网上建立专门的廉政宣传主页,让廉政文化渗透到网络文化中。同时,重点塑造廉政文化的典型,要多用廉政文化的精品占领网上阵地,加强网络与现实的互动,在网络文化中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实现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廉政目标的信心。再次,有重点地加强对公民价值观的引导,切实了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心态,从预防做起,树立正面的廉政典型。从政府部门、公众人物到社会大众都树立正确的网络廉政文化观念。
最后,加强网络廉政文化监督。作为现代化的传播工具,把网络引入廉政文化建设事业中,如同使传统的廉政文化拥有了“隐形的翅膀”。监督制约是防止权力异化的关键。一方面,利用网络公开透明的特点,促进政务公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与部门办事大厅互通互联的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把公务活动及服务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广泛、快速等特点,通过网上评论、网站BBS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管理,为今后发现线索、处理问题拓宽渠道。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用网络公开透明的特点,促进“阳光工程”建设,通过及时公布廉政行动中的正反面典型,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培养公民的社会监督意识,建立一张能有效抑制贪腐的“舆论之网”。
(二) 在中观层面—完善网络反腐制度没有制度的监督,是软性的监督[6]。关于网络反腐的完善仅仅依靠文化熏陶和思想道德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建立网络反腐倡廉的规范和制度,形成一整套对公共权力监督有效的制约机制。
首先,重视网络举报程序,完善反腐立法制度。现下公民主要是通过一些社会性网络组织对腐败信息进行公开,而网络反腐是政府倡廉、稳定社会秩序、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阵地,因此,政府必须迅速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占领网络反腐倡廉的先导地位,最大限度地赢取社会公众的公信力。一是加快建立网络监督法规制度,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任职公示制度、官员述职网上评议制度、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普通公民更多地了解并监督政府,使网络反腐机制更加畅通和持久。二是加强各项举报制度的建设,使规章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积极探索全程保护网络举报人模式,科学借鉴和探索国外成功经验,对网络举报人的权利进行保护,增加其举报的安全感和主动性。三是需要法律进一步规范网络反腐事件的受理、查处、反馈的过程,健全网络信息员和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网络举报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等。最后,拓宽网络反腐渠道,强化监督预警制度。从现实网络反腐事件看,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等特征,网络举报信息中存在很多虚假信息和不雅低俗风气。如刘志军涉案后,关于其借高铁圈钱、通过掮客结识女明星的传言层出不穷,更有媒体曝光刘志军被捕时有2名女性提供特殊服务。随后,其委托辩护人戚晓红申明,刘志军是在家中被控制的。刘志军夫人表示,他每晚都回家吃饭,从来不出去,被控制的那天晚上也是在家中,并不是在娱乐场合。因此,依法建立网络监督预警制度十分必要。
其次,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在政府机关层面,要聘请和组织专业人员建设电子信息平台。特别是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反馈信息、澄清谣言,倡导透明执政,通过网络拉近政府与人民的距离。二是要高效处理举报信息,政府有关部门要具备应对网络反腐信息的敏锐性,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的问责程序,建设一条通畅的、高效的网络反腐处理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整个社会中,政府拥有和掌握着最大的信息资源。因此,越是了解政府的工作,包括职权、程序、办事结果和过程、监督方式等,越是能够加强公务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越是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才能逐步减少公民因不了解实情、因诉求无法得到解决而盲目地通过网络进行“揭露”和“发泄”的情况,才能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 在微观层面—提高网络反腐主体素质首先,培养成熟反腐心理,提高网民自身素质。第一,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公众进行网络反腐时,要注重理性表达和讲究真凭实据,对虚假信息有去伪存真的辨别意识,尤其在对一些无法把握真实性的信息面前,不可随性夸大其词、污蔑陷害,从而导致他人尊严、荣誉以及隐私等受到损害。第二,应注重培养公众的网络素养。所谓网络素养就是指网民对待网络事件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要努力提高公众自身素质、修养,要让公众逐步具备客观看待网络信息的能力,对他人观点不盲从,不听信一面之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网络反腐质量,避免消极影响的产生。第三,培养公众成熟的网络反腐心理,避免“情绪反腐”。因知识水平、自身素养、立场角度、认知层次的不同,极易导致公众对待网络反腐现象时不分青红皂白、感情用事。因此成熟稳定的心理对公众顺利成功地进行网络反腐至关重要。
其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反腐部门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以及对信息技术的掌控程度,直接影响着网络反腐的效率。对于反腐部门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第一是转变观念。加深对网络、信息等方面的研究和学习,并在日常实践活动中,不断转变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以便提高网络反腐的能力和水平。第二是树立权威性与公信力。在加强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为确保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以及杜绝网络虚假信息,网络从业人员需要树立网络反腐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有害、虚假等信息传播,使民众信服。第三是提高技术水平。对于网络从业人员,不但需要对其思想道德素质进行引导,更需要对其职业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因为在应对海量的反腐线索时,需要不断研发先进的程序和网络技术,才能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四是提高自身素养。网络反腐工作人员除了需要提高技术水平,更需要注重工作素质。通过不断宣传与主旋律相关的内容,树立“网络反腐,从我做起”的理念,向民众传播真实、快捷、公正、正义的声音。
五、结束语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但总体看来利大于弊。同时,网络反腐是新生事物,必须随着反腐制度不断的纵向发展而发展,需要时间的积累,经验的沉淀,以及事件的洗礼。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整体网络反腐制度规范,提升作为公民个体的反腐素质,构建社会整体的网络廉政文化氛围,对于促进网络反腐健康、持续、有效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网络反腐的逐渐深化,带来的是全社会自由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提高。人们向往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愿望逐渐实现,在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的延长线上,人们自由发表言论,主动参与权力监督,积极为国家和党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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