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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Vol. 20Issue (6): 178-18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4.06.025 RIS(文献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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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丽娟. 主体间性视阈下交往行为的合理性与和谐社会建构[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20(6): 178-18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4.06.025.
MI Lijuan. Rationalit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under the Inter-subjectivity Horiz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J].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4, 20(6): 178-18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2014.06.025. .

作者简介

米丽娟(1970-), 女, 重庆人, 重庆文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 博士, 主要从事传播理论与意识形态研究。

文章历史

修回日期: 2014-01-29
主体间性视阈下交往行为的合理性与和谐社会建构
米丽娟     
重庆文理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重庆 402160
摘要: 主体间性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重要概念。文章通过梳理概念的来龙去脉,揭示了自我、主体、主体性、主体间性与交往行为等概念在不同哲学背景下的不同意涵与内在关联,进而把主体间性视阈下交往行为的合理性与和谐社会的建构联系起来,论证了主体间良性交往是通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 主体间性    交往行为    和谐社会    
Rationalit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under the Inter-subjectivity Horiz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MI Lijuan     
Research Center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Chongqing 402160, P. R. China
Abstract: Inter-subjectivity is an important concept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Edmund Husserl and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of Jurgen Habermas. Through combing the beginning and ending of the concept, the certain connection and essence difference of concepts such as Self, Subjectivity, intersubjectivity and communicative behavior are elaborated under the different philosophic background. Then the rationalit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in the horizon of inter-subjectivity and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are connected in this article, the view is proved that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subjects is the essential conditions leading to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inter-subjectivity    communicative a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一、研究背景 (一) 政治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胡锦涛关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有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五个统筹”;坚持科学发展观,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内容更加具体,细化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对教育、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都提出了改进措施。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指明它与和谐社会发展的关系;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对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办好教育、推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具体措施;强调生态文明的建设对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意义。习近平还论述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夯实和谐社会之基,其根本在于做好群众工作,重点在于强化对基层的服务和管理,关键在于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二) 经济背景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秩序,人们在转制改企过程中得到不少实惠,这是中国近代以来人民最富裕的时期。与此同时,那只“看不见的手”操控了许多社会关系,支配着各种力量的博弈,调整着各种利益的分配,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少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现实,贫富悬殊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在中国大陆出现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给人们带来了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带来了各种资源占有的不均衡,进而带来社会关系的不和谐,嫌贫心理和仇富心理在社会上同时存在,破坏着人们的正常沟通和良性交往。

(三) 生态背景

21世纪的生态危机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敲响了警钟,类似汶川特大地震的一连串自然灾害和马航飞机失联等原因不明的安全事故导致群死群伤,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雾霾天气、水资源污染、工业垃圾等正在摧毁人类美好的家园,恶化的生态环境给人类带来恐惧,公众心理严重失调,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四) 社会背景

社会关系日趋恶化,恐怖主义甚嚣尘上。近年来,恐怖组织东伊运在位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交界处训练狂热分子,其中还有童子军,在中国的新疆、云南等地策划了多次恐怖活动,弄得人心惶惶。此外,商业欺诈使人际关系变得诡异,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了食品、药品等安全问题。人类社会期待建立诚信明礼、公平交易的秩序,回归良性交往的和谐状态。

(五) 文化背景

中国传统文化以“和”为贵,以“和”为美,和则亨通,和气生财。带有“和”字的成语多为褒义:和风细雨、和光同尘、和衷共济、和颜悦色……从“和”字的构成和字源学看,左边的“禾”代表粮食,右边的“口”代表人们的嘴巴,其意义则是:嘴边有粮则为和,也就是说只有人们吃饱喝足之后才谈得上“和”;“谐”的左边是“言说”,右边是表示“全部”、“都”的意思,也就是有口皆言则为“谐”。“和谐”的文化内涵是指吃饱喝足的人都有说话的地方,表示言论自由、交流无阻,能满足精神上的需求,人与人能自由交往、平等沟通。

(六) 学术背景

胡塞尔的现象学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是世纪之交的研究热点,主体间性、交往行为一时间成为时髦的学术话语。借用它们研究社会现象,探询人际关系的哲学意蕴,为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理论资源。

在此背景下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主体间性成了最好的切入视角,主体间性视阈下交往行为的合理性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充分的学理依据和现实可行性。

二、自我—主体—主体性

“主体间性”又称“交互主体性”,是指“自我主体对他人主体的构造以及交互主体对共同主体的构造”[1]。这种构造从个体单子的意向出发统摄陌生经验,共同构造客观世界,它既是单子共同体,又表明主体之间有共性和可交流性。

笛卡尔从“普遍怀疑”出发,以数学的直观和演绎方式,推演出“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把“思”作为“自我”存在的普遍方式,为主体性哲学重新找到基点。恰如斯宾诺莎所理解的“我思”包含一切“自我”的感受。笛卡尔怀疑一切的勇气为胡塞尔现象学思考提供直接动力,“自我”的直观对主体之间建立联系和知识的产生起着最基本的作用,而知识体系的构造则是通过“我思”不断推演。从笛卡尔的“我思我在”到胡塞尔的“主体间性”,其间经历了复杂而漫长的过渡。

莱布尼兹的“活动心理学”与“单子论”紧密相连,虽受斯宾诺莎启发,但他不满于那个“终究使一切运动和生命萎缩凋零的实体,而把它打碎为作为精神个体的‘单子’”[2]。莱布尼兹最后走向了理性神学,认为“上帝是创造一切的最高的精神单子”。主体在此消弭于人们对“最高精神单子”的膜拜中,上帝成了万能的唯一主体,给笛卡尔建立的科学认知体系带来严峻挑战。

康德的自我意识理论重新唤醒主体认知,尽管它在康德思辨哲学体系中只是一鳞半爪,但它开启了欧洲纯粹唯我的唯心主义理论。康德认为知性的逻辑才是真理逻辑,本体超越于知性,经验意识则内在于知性。本体的超越性成为“自我”的枷锁,使“自我”处于悬拟状态,但它区分了“自我”与“自我意识”。撇开唯心成分和自我的超越性,康德的亮点在于他认为“自我”不是孤立的,自我意识理论建立在客观的世界知识体系中才有意义,“自我”投射于“自我”对“非我”的认识中,他初步建立“自我”与“非我”在意识层面的联系。

费希特则具体化和深化了这种联系,提出“世界是自我创造的非我”,为“主体间性”萌芽创造了条件。他对“我还是我”提出质疑,淡化了“自我”对认识的主导和宰制,把它与“非我”放在“自我意识”这个平台进行考量,实现二者的对立统一。这里的“自我”是活动的,是知识学建构的出发点,“自我”与“非我”在自我意识的反思中对立统一,其“自我”与“非我”在“我思”中的动态交流形成知识建构的本原行动,这种交流具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

谢林是德国唯心主义发展中期的主要人物,他深入阐释了“自我通过自我意识把自我变成了自我的对象或对象的对立物”这一哲学命题,探讨了自我在生成过程中的有限性与无限性。

黑格尔认为自我以无限的内在反思扬弃自身,遵循对立律并在思辨中将肯定与否定统一。“反思是真正无条件者的自我以自我否定的方式显现自身的唯一有效的思维方式”[3]。是本体显现自身的主观环节,是内在于本体的我思,不具有超越性,“自我”在反思中无限发展与变化。自我生存无限,在无穷尽的时间中变化发展,自我在瞬间的存在方式无限,存在的空间无边际。自我“无限性”意味着无数个不同于“自我”的“自我”的存在,意味着“非我”无限性和“自我”存在的相对性。

克尔凯郭尔把人分为两类以探寻生活的意义:一类为了生存而工作,另一类则不必工作。但他旋即意识到为了生存而工作不可能成为生活的意义,因为“生存条件的不断生产决定了生存意义”与“生存条件的不断生产就是生存意义”自相矛盾。另一类人生活的意义就是消耗生存的条件,生活的意义就是死亡,这也自相矛盾[4]。他对意义的探寻陷入虚空。尼采认为:“自我”其实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综合——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基于“利己主义”的行动[5]。这里的“自我”已经摆脱了孤立状态,与一切“非我”对立存在,并在“非我”的影响下不断改变自身,成为“抽象的综合”,甚至成为与原来的“自我”迥然不同的“非我”,“己”不断综合“非我”的因素,“自我”与“非我”的界限很模糊,都是共存于世界的平等主体,主体之间以对立统一的方式无限交流。

马克思在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石上建立了主体性原则,承认、重视并坚持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体和客体是实践中的一对关系,人和物、人和人之间只有构成对象性关系时才成为主体和客体,主体和客体具有相关性、相对性和交互性。实践是人的对象性物质活动,主体必须尊从客体的效应和作用,按照客体的规律和本性进行实践,这就是客体性原则。另一方面,主体根据自己的能力、愿望、要求、方式改造和认识客体,遵循主体性原则。主、客体原则对应的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在实践中,人作为主体总是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客观规律,并按照客观规律掌握并改造客观世界。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性原则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相对于客体性原则,主体更能驾驭和操控主体性原则,使主体性原则在实践中始终作为认识和利用客体性原则的前提,主体对客体性原则的遵从也是建立在主体性原则基础之上——主体必须用自己的能力先去认识客观规律,对客体的理解不可能脱离主体性因素孤立达到。

三、主体性—主体间性—交往行为

随着西方哲学对“生活世界“的重视,“主体间性”概念浮出水面,胡塞尔用“主体间性”表示多个先验自我与多个世间自我的所有交互形式,试图在“自我与他者”的范畴内消除“我思”的优越性,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转变为“我思故他在”,再到“我”与“他”共在,共存于“思”的对象之中,彰显了意识的对象性,寻找到自我与他者的理想状态,在探索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过程中,实现了认识论的新跨越。

“与其他的所谓主体间性不同,先验主体间性立足于纯粹先验主体,抛开了一切干扰项,直击本质”[6]。胡塞尔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哲学主客二分的原则,消除了主客之间的对立,他把没有上帝的世界解释为无所不包的“纯粹意识”,人是纯粹意识的主体,纯粹意识的对象就是客体,他用“主体间性”指在经验意识的本质结构中,世界为自我与他人共同构成,脱离了纯粹唯我的经验论,“我”经验着的这个世界对每一个人都存在,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的主体间的世界。但他的学生海德格尔却认为“我”就是“在”,“我”作为“在者”在还没有明白究竟怎样“在”时,这种“在”就已经存在了,“在”先于“在者”,“我”的“在”就是世界。人类与其他动物不同,能够意识到“在”,所以个体(的意识)就是世界的存在,“此在是一种存在者,但并不仅仅是置于众存在者之中的一种存在者。”[9]8“我”孤立地存在,与外部世界无关,也不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而且必须面对死亡。“此在并非先行把自己的主体和其他也摆在那里的诸主体加以区别从而掌握自己的切近现成的主体,也非首先观望自己本身,从而才确定下借以把他人区别开来的东西—此在不是通过上述方式得以使他人来照面的”[7]8, 91。这种存在主义观点背离主体间性原则,难怪海德格尔最终与他的老师胡塞尔走向决裂。

胡塞尔还明确了“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内在联系和二者在生活世界中实现转换。“主体间性”体现的是“主体”自我与经验意识本质结构中的“自我”与“他人”的联系,这种联系包括:(主体)“自我”与(经验意识中的)“自我”的联系;(主体)“自我”与(经验意识中的)“他人”之间的联系。这种多向度的联系编织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生活世界作为自在世界的第一性的主体性的意义构造,不是孤立的自我的产物,而是主体间性的产物”[8]。“主体间性”在“主体性”的基础上得以建立,“主体性”在主体的动态交往中产生“主体间性”,也就是说:(主体)的“我”与(经验意识中的)“我”之间、(主体的)“我”与(经验意识中的)“他人”之间的交往构成了主体间性,“主体性”与“主体间性”在生活世界的实践运动中实现相互的转换。主体性在主体的交往行为中转换为“主体间性”,这种“主体间性”又成为继续交往的前提,如此形成良性循环,乃至分不清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就一次交往行为而言,先有主体,主体具有主体性,这种主体性表现为交往的冲动,这种冲动在交往中转化为主体间性。所以“主体间性”被哈贝马斯顺理成章地作为建构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概念。他首先在语用学维度重建交互主体性,通过对语言的回归摆脱主体意识的“孤单”,使主体先验意识回归生活世界并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他把主体间性置于个人主体性的基础之上,顺利实现了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的转向。

哈贝马斯基于实践所在和语言共识的“主体间性”秉承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维特根斯坦之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把认识论推向一个新的境界。他的“主体间性”关注主体之间话语沟通的伦理价值,而话语沟通是人类交往行为的具体承载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无数个“我”连缀成人类社会中的一张关系网。这无数个“我”就是经验意识的主体,自我间先验的相互关系是认识对象世界的前提,构成世界的先验主体本身包括了他人的存在。也就是说,主体间性是自我与他人的同一性、对等性、可交流性和可转换性。在不同的经验意识本质结构中,自我与他人是可以换位的。

如果没有主体间性,意识中只有自我,即纯粹唯我的意识世界,那么“自我即地狱”,被囚禁的自我是看不到他人的,更谈不上与他们进行位置互换与意识交流。主体间性概念在现象学中被用来标识多个先验自我或多个世间自我所具有的所有交互形式,这就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根基所在。

当然胡塞尔的“主体间性”远没有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所指涉的范围广泛,作为西方当代马克思主义领军人物的哈贝马斯已经超越了先验和经验的范畴。胡塞尔把客观世界限于“陌生经验”,怎么也跳不出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框框。“经验意识的本质结构”是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为自己确立的起点,它是指意识活动与通过意识活动构造的意识对象密不可分,意识活动总是指向某个意识对象的活动,意识的“构造能力”使意识对象显现出来并赋予被创造的对象以“客观自在的存在”。意向性就是意识指向特定意识对象的特性,这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意识对象不是物,它存在于“我”的纯粹意识之中,它充分说明了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观唯心主义实质。哈贝马斯则不然,他继承并融合了主体之间可以交流的现象学观念以及这种交流取决现实物质条件的唯物主义思想,在此基础之上,把主体之外的客观世界拓展到先验单子以外的客观宇宙。

胡塞尔撇开了经验意识的本质结构,从而把整个世界对象化,他用“主体间性”避免了现象学还原后纯粹唯我的意识世界,消解了启蒙主义以来的现代哲学和美学的主客对立,哈贝马斯则更进一步消弭了胡塞尔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本体论本质,与辩证唯物主义对接,使“主体间性”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资源。

四、主体间性视阈中交往行为的合理性

主体间性强调具有主体性的人在实践中的多向度交流,强调不同主体在实践中通过共识关系实现的相关性和一致性,体现了不同主体在构建共同世界过程中的和谐互动及良性交往,彻底改变了传统哲学主客二分的对立观念,重新描绘了多主体平等交往的生活世界。

在哈贝马斯看来,共在于生活世界的主体和客体利用语言和符号的特性进行对话、交往、沟通和交流,这种基于主体间性的交往行为以语言为工具,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哈贝马斯把语言分为四种:交往的、断言性的、自我表达的和规范调节的语言。与语言相适应,交往行为也分为四种:交往行为、目的行为、戏剧行为和规范调节行为。而其中交往行为在人类社会中最为普遍,也最能体现主体间性。它以语言为媒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语言能力的交往主体之间进行,目的是通过自愿而诚实的对话,实现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交往主体在遵循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的有效性规范的前提下,对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或冲突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相互理解和行动上的一致”[9]。人类有了交往行为才脱离了动物性,才能应对自然灾害和客观环境的变化,才改变了孤立的“单子”状态,才化解了隔阂与冲突,才走出了蒙昧的时代,有了交往,才有和谐。

交往行为的实质是“在行为主体共识基础之上,通过规范调节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的行为”[10]。这种和谐是由主体间性中“自我”与“他者”的理想状态决定的,是在主体间性平台上交往理性所确保的自然、社会和个体关系的平衡。主体间性包括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所有交往形式,也就是能产生意识活动的意识者意识中的“自我”与“他者”、“自我”与没有意识的“他者”或者意识者的意识不可到达的“他者”之间的所有交往形式。交往的对象包括宇宙间的万物,交往活动本身促进思想的交流,作为物的交往主体消亡了,附属于其上的思想也就无法交往了,只有主体具有交往的冲动,交往才能得以实现。反过来,交往活动取决于交往主体的动机,受到主体思想意识的钳制,交往与思想之间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辩证关系。交往的空间和交往的形式是无限的,这决定了交往活动和行为方式的丰富多彩。交往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相互理解和平等对话,是人类在认识自身和周围环境的漫长过程中,逐步摈弃纯粹唯我和主观唯心而慢慢实现的,其间人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那些被视为异端的知识分子为了捍卫他们的“邪说”,不顾上帝的训示,不顾教会的律令,甚至不顾个人的安危,穷其一生为人类调节交往规范。

“主体间性—交往行为”理论通过对“唯我论”的批判和反思,克服了“主体性”过度泛滥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不断加剧的矛盾,避免了纯粹唯我的“单子”产生的闭关自守、故步自封的现象。比如主体欲望的恶性膨胀所带来的战争和环境破坏,自我中心导致的信仰危机,盲目迷信和从众酿成的邪教盛行。交往理性避免了工具理性对人际关系造成的病态和扭曲,这对人类构建和谐世界具有划时代意义。

其实,早在16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敏锐地洞察了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他们预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普遍交往的盛行,历史将转变为世界历史,即社会发展呈现全球化趋势。马克思曾经高度评价了“交往”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的交往理论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社会中与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一切人的发展,“只有生产力普遍发展,普遍交往关系才能建立”,“交往是人的发展基础,决定了人发展的过程性、变化性、上升性”[11]。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人文关怀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将在全方位的交往行为中得以实现,“自我”的发展与交往行为紧密相连,二者相互作用,共生共进。马克思的交往理论还阐明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主张以“类意识”理念进行交往实践,这对解决当今全球化时代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建立新型交往关系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人的“类”特性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活动,也是具有主体性的不同个体交往的基本形式,这些个体在劳动中共同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共同克服困难,共同改造自然,共同对抗凶禽猛兽的进攻……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可以为满足自己的需要服务,更主要的是满足别人,满足社会的需要服务”[12]。人在劳动中结成各种关系,人的“类”特性还包括“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交往关系,社会生产主体的共同愿望是普遍的“主体间性”产生的前提条件,也是普遍交往行为的基础。

当下的全球化趋势印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预言,全球正在进入一个高度交往的社会,交往与全球化密不可分,全球化是交往的历史地平线,交往在全球化时代呈现出新的特征:“自我”在全球化时代重新定位,在解构与建构的过程中不断更新,充分发展,社会显示出“自由个人联合体”时代即共产主义时代的种种特征。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异化的交往关系,展望了人类理想的交往关系,“马克思通过考察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资本主义在创造全球化、实现普遍交往的同时,也造成了人的异化,指出资本主义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共产主义,随着交往与生产力的发展,共产主义必然实现”[3]。一个和谐的大同世界,一个无数人为之奋斗的理想家园,将会在人们的期待中到来。

五、让主体通过良性交往建构和谐社会

孤立的主体通过各种交往行为连接起来,按照混沌学的原理,认识世界上五个人就可以认识全世界的人,从五个点探寻它们与其他点的关系,最终可以把全世界的人连缀成一个立体的复杂关系网络。主体之间的任何交往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波及到周围,主体用良好的言行影响社会才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一) 主体间性表现为社会关系

主体间性表现为主体之间的各种已有关系、现存关系以及可能关系。主体之间的已有关系是过去时,是主体在过去特定条件和环境之下建立的关系,这类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改变要么彻底死亡,要么藕断丝连,要么因袭下来,要么演变成新的关系。主体之间的现存关系是当下活生生的关系,是无法回避的关系,是必须正视的关系,它可能暧昧、可能龌龊、可能惨烈,如果巧妙处理,也可以变得明朗、干净、平和。

按照时间,主体间性具有过去时、现在时、完成时和将来时,还可以细分为过去进行时、过去完成时和过去将来时等等,甚至可以具体到某一时刻的偶然爆发。按照空间,主体之间关系有着亲疏远近,还有内部构成方式的差异,有环状结构、辐射状结构,还有复合交叉结构等等,就像物质的分子结构一样,孤立的主体好比原子,原子在分子中的排列方式有多复杂,社会关系的构成就有多复杂。社会关系不但复杂,而且多变,随着内部外部条件的变化,有的关系会消失,新的关系会确立。时间和环境都是改变社会关系的重要条件,就像温度和湿度是改变物质的两个条件一样。

(二) 良性交往行为是主体之间顺利沟通的桥梁

主体围绕共同的兴趣或利益,通过生活、工作、娱乐、学习等交往行为建立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涉及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等,可能围绕血缘、理想、友谊、知识、事业等主题,也可能围绕金钱、权力、性和腐败等。如何识别良性交往行为呢?主体的交往理念和交往动机会决定交往行为的好坏。家人之间的交往是既定的,现实中的交往主体无法选择;理想是至高无上的“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如果因为共同的理想走到一起,这样的关系是高尚的;为了追求知识和真理、为了探究科学奥秘而走到一起的同学关系是纯洁的;为了共同的事业而奋斗,这样结成的同事关系是健康的。为了利益而勾结、为了权力而倾轧、为了美色而争斗、为了名望而拉帮结派……那些奸商、官痞、嫖客和黑恶势力的行径显然违背了良性交往的原则,这种交往会受到主体良知、道德和法律的阻碍,即便一时顺畅,也肯定不会长久。

(三) 通过良性交往彰显主体间性、建构和谐社会

只有让主体之间良性交往,让主体彰显良好的本性,让社会关系良性发展,社会才会和谐、美好。

当下社会,珍惜和平发展机遇、维护稳定的大局应该是主体交往的基本前提,这对全世界公民都一样,局部的战乱和灾难会造成全球的恐慌,局部的环境恶化也会蔓延到全球每一个角落,局部的社会关系失调也会波及到其他地区,只有平等、友好协商,合理开发、利用、分配全球资源,及时而恰当地处理跨国公司生产和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问题,让生产主体积极地工作、快乐地生活,为他们创造合适的交往空间,充分展示其良好的本性,让主体以良性交往行为为桥梁,在主体间性基础上通过良性交往通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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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视阈下交往行为的合理性与和谐社会建构
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