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一文中提出了社会器官这一特殊范畴。他指出:“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1]85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1]87。因此,笔者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器官范畴作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直接关切,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 社会器官:一种伦理关怀的视角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器官范畴在本意上用以指称区别于人的生理器官而随历史发展不断丰富的社会形式的器官。从个体的角度看,其是指人所具有的一切器官或表现的机能——“这些器官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的占有;这些器官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的实现,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因为按人的方式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1]87。这种社会器官作为社会人的独有特征,是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加以确证的。“因此,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觉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1]87。以整体的角度看,社会器官也是个体机能社会化的产物。“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义性质,而自然界失去了自己的纯粹的有用性,因为效用成了人的效用。同样,别人的感觉和精神也成为我自己的占有。因此,除了这些直接的器官以外,还以社会的形式形成社会的器官。例如,同他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等等,成为我的生命表现的器官和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占有方式”[1]86。笔者认为社会器官范畴涵盖了和人的实践活动相关的多个方面,突破了把人纯粹视作被动的生理学受体或能动的理性思辨体这些向度单一的传统认知。将这一范畴置于伦理学的视野当中,我们可以明确感受到其中所蕴含的对人的直接关切,这一关切不仅仅是在一般意义上对人的概念的重新界定,更为人的发展找寻到了一个明确的价值指向——破除异化条件、扩展社会器官。据此,社会器官可以丰富为一种面向伦理关怀的透射视角,并且其中内含两项价值维度。
其一,社会环境维度。马克思在以社会器官为价值着眼点评价诸如社会环境等外界条件时首先指出,“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面丧失自身”[1]86。这一点也可视作人在多重对象性关系中提升主体性地位的首要前提,是扩展社会器官的外在基础。进而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来说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这个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来说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1]86“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成为他自身”[1]86。确如马克思所言,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在于不断扬弃其中非人的异化成分,确保一切客观对象在和人发生对象性关系中不断成为人自身本质力量的确证,即“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1]86。上述哲学式的话语清晰勾勒出了社会环境的应然取向——使其成为人得以扩展社会器官的工具载体,并且将人的发展置于客观对象的发展之上。由此,社会环境维度成为社会器官理论的关切之一。
其二,个人能力维度。在把握社会器官的现实拥有者——人时,马克思认为“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87。此外,“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87。“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也只具有有限的意义”[1]87。因此,“一方面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另一方面为了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1]88。这其中折射出马克思对人是目的的理论关切,也彰显了其对人作为价值追寻主体所应有的能力的重视程度。结合马克思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正是在其所处的多重对象性关系中,不断克服异质于主体的外在力量并最终趋于全面自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决不是人的抽象能力,不是单纯在科学学习、知识增长甚至职业训练中能够达到的,而是人的本质的外显”[4]96。拥有社会器官的人正是沿如此的途径在其本质性的生命活动——实践——中不断肯定自己、外化自身力量并借以发展自我的。鉴于此,社会器官理论中也包含了对个人能力维度的写照。
基于上述分析,马克思以社会器官范畴作为理论基点,围绕人身处其中的社会环境和自身所有的能力进行了一番深思,为我们提供了透视人与社会发展、聚焦个体伦理关怀的基本视角。而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器官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范畴,站在伦理关怀的立场上,马克思虽然指示我们以社会环境和个人能力两个维度协同审视人的社会生活,但在如何选取更加具体的审视焦点这一问题上,马克思并未亦不可能深入赘言。
二、 可行能力观:社会器官视角的当代延伸当代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依托其对贫困问题和经济伦理的相关研究提出了可行能力的概念:“一个人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用日常语言说,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2]62-63这一概念源于森以自由视角看待发展的探索历程,其直接的价值关切便是人的发展。虽然在运思和表达方式上不尽相同,但是“阿马蒂亚·森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具有一定的相似性”[5]25。“阿马蒂亚·森的能力方法理论的最终归宿也是扩展人们的能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他的著作中多处流露出马克思经济思想的痕迹”[5]24。据此,我们可尝试借鉴森的可行能力观来延伸社会器官视角,其具体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一) 社会机会:社会环境维度的理论延伸森提出的可行能力方法意在将对个人关注的焦点从事实成就转向所拥有的实质机会。通常注重后果层面上实际成就的传统思路往往依据这样一个事实:“生活是由实际发生的事情所构成,而不是由如果相关的人有不同的选择,则可能会发生的事情所构成的。”[3]218然而在森的眼中,“这有点过分简单了,因为我们的自由和选择也是实际生活的一部分”[3]218。同样,在马克思的实践观当中,这正是参与实践活动的人所具有的精神层面中的实然过程,不应当被忽视,正如其所言:“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感觉为了物而同物发生关系。”[1]86基于这一认识,森针对性地指出,“可行能力的概念是从功能中衍生出来的,它包括关于一个人能够选择的功能组合的所有信息。实际选择的功能组合显然是所有可行的功能组合中的一个”[3]218。按照森的理解,可行能力同时关注人实际从事的功能活动和潜存的功能活动选择两个方面,并且其更加注重对于被完全一样的实现功能掩盖的优势上的区别。森认为只有实质机会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是更加自由、更为全面的人,他才具有了社会机会层面上的有效保障。这种思考是以后果为依据的评价体系不可比拟的,“在思考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所具有的优势时,应从获得的自由(实际机会的组合所赋予的)而不是事实成就的角度,来看待个人对于社会的诉求”[3]220。
在实效性的例证中,森利用可行能力方法详细分析了贫困现象,将其主要归因于可行能力的剥夺,意在指出可行能力贫困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在其根源上远甚于收入贫困的影响。森进一步认为“对收入而言的相对剥夺,会产生对可行能力而言的绝对剥夺……在普遍富裕的国家,要花更多的收入购买足够的商品以实现同样的社会功能性活动”[2]87。这类现象在以效用为基准的社会评价体系中往往无法得以昭示,而从可行能力方法对贫困进行分析则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人们对贫困和剥夺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理解。据此,森呼吁我们无论在分配家庭内部的设施或机会时,还是在社会公共政策体系中合理界定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问题时,都需要超越收入层面的单向度方法,将解决特定群体面临的社会机会匮乏作为解决贫困等一系列由实质层面的不平等所引起的复杂社会问题的切入点,将保障、丰富社会成员的实质参与机会作为社会发展向度中的轴心。“事实上,可行能力方法正式提出了超越对于生活手段的关注,而转向实际的生活机会的视角。可行能力方法所关注的,是纠正那些专注于手段的方法,从而将注意力放在实现合理的目的的机会与实质自由上”[3]216。由此可见,森对社会环境维度的诉求在于充分提升并保障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实质机会。
(二) 选择能力:个人能力维度的理论延伸森的可行能力观在其方法论层面上突出了对个体的具体关注,是评价个体社会生活现状并针对性探寻发展突破口的思维进路。他认为从可行能力切入的视角是一种着眼于个人优势信息的特殊方法,其并不致力于在社会组织的具体设计层面给出唯一的方案,也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政策决定。一个人能否获得他有理由选择的事物,即遵循他自己的偏好而进行选择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一个人可以通过他自身的行为来引发其所选择的结果,即产生某种特定的后果,这是直接控制的情形。第二,还可以有更多的情形能使一个人的偏好产生效果——通过直接控制或者他人的帮助……许多自由都是我们通过直接控制以外的方式在社会中享受的”[3]281。由此,可行能力方法突破了传统经济学分析中以某一容易计算的单独客体对象作为成功标志的评价体系,把着眼点牢牢盯放于人类多样性的生活根基上,在理论上关切个人所具有的实际能力,即“这个人能否完成这些事情”[3]286。“确实,在许多情况下,了解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去完成她想去完成的和有理由去完成的事情尤其重要”[3]286。
虽然强调个体选择的多样性,重视个人的实际能力,但是森认为一些批评者将可行能力方法纯粹视作“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是一种曲解。可行能力方法有别于其他一些基于个人思想、选择与行为的,从而分离于社会的方法,它“没有假设这样的分离,而且关注人们过上其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而这就通过他们所珍视的事物(例如,参加社区生活),以及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影响的事物(例如,公共理性与个人评价的关系)将社会影响纳入其中”[3]225。森也在后续论证中指出,“注重个人的‘思考、选择与行动’只是研究实际上所发生的事情的开始(我们当然是作为个人去思考问题、做出选择和采取行动的),但是我们不能就此结束,而不去考察社会对于我们的‘思考、选择与行动’的深远而广泛的影响”[3]226。正如马克思所言,“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1]84。可见,森的可行能力方法对个人选择能力给予较高程度的理论关照,有力延伸了社会器官视角的个人能力维度。
上述简要分析表明,可行能力方法基于对当代社会生活全面而科学的理论审视,将发展的目标与动力寓于提升可行能力之中,做到了对社会器官视角的两个价值维度的合理推演。可行能力观作为当前语境下对个体社会器官扩展水准的一种理论诠释,应当视作社会器官视角随实践发展的价值延伸。从社会机会和选择能力两个方面深化后的社会器官视角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聚焦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据此,本文将以社会器官视角聚焦中国当前社会性弱势群体问题。
三、 社会器官视角下的转型期弱势群体问题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分为下述四类人群:“农村贫困人口,城镇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中的农村流动人口和部分失地农民,这些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有些是发展过程中暂时的现象,有些可能会长期存在,需要长期关注。”[6]这一群体本身往往并不“羸弱”,其弱势主要由社会急剧转型、制度变迁和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等社会原因导致。“现阶段中国弱势群体的绝对数庞大,增长趋势明显,而且在当前的社会分化过程中,新生弱势群体还在不断生成。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构成中国社会中一项突出的社会问题”[7],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置于社会器官的视野之中,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往往丧失了自身的能动性,人的社会器官沦为异化的器官,个性得不到全面发展,只能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对此,笔者认为应从社会器官的外在异化和内在异化两个方面入手去理解转型期的弱势群体问题。
(一) 外在异化方面社会性弱势群体面临的外在异化显现于其生活的社会环境之中,大体包含基本生活资料的匮乏以及基本权利保障的弱化等。这种匮乏或弱化在当前阶段主要以绝对弱势和相对弱势两种性质混合出现。绝对弱势易于直观。以前文所举的四类人群为例,贫困农民受制于落后的生产要素和生产环境,面临收入增长缓慢、生存手段单一、公共服务享有率低下等现实问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由于企业的转制导致了客观上的劳动力闲置,从而失去了自主劳动的机会;城镇中的农村流动人口和失地农民则因城镇化进程中的种种不完善因素而被迫告别了其所珍视的生活方式。这些亟待转变的绝对弱势表现出尖锐的矛盾特征,集中反映了社会现状与弱势群体合理诉求之间的对立。反观相对弱势,其表现形式相对间接,具体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之下,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但是相较于强势群体,其生活水准上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愈拉愈大。此类现象同样归因于外在异化方面,“其具体的表现有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地区差距进一步加剧、行业差距愈加显著等等”[8]。无论是绝对弱势还是相对弱势,都是外在的社会环境方面对于弱势群体社会器官的直接制约而导致的异化表现,其对弱势群体本身造成的影响深刻而巨大。转型期是以增速经济社会发展、顺应社会生活需求为目的,朝向更为先进的社会体制过渡的特殊时期,该时期的社会治理形式处于变革之中,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也在不断演进。然而在对机会平等的保障问题上,当前制度安排体系的内在精神仍然具有以成就或后果为准绳的倾向,面向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制度关怀功力尚浅,提供给弱势群体的社会机会特别是实质层面的机会仍显不足。事实上,“机会公正原则坚持主张起跑线的平等,这就体现为每个人发展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并非指所有的生活机会,而只是指当事人自己非能左右与负责的那些机会”[9]30。而要在制度中实现这一点,在现有制度安排发生宏观变革的同时,我们还应坚持以微观视角寻求对弱势群体社会器官外在异化的破解之道。
(二) 内在异化方面弱势群体遭受的内在异化主要源自其基本生活能力的不足,通常情况下这类不足表现为文化水平低下和实践能力薄弱。仍以前述四类人群为例加以分析。贫困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为落后,所处环境的文化水平也低于现代化社会的平均水准,因此其缺乏提升自身生活能力的必要知识,并且这种情况往往贯穿于家族的代际之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原本具备基本的劳动技能,但是在下岗后其丧失了原先的工作机会,劳动技能无法匹配于现实的生存状况,故而生存境遇只能因自身内在能力的老化而逐渐沦为弱势;城镇中的农村流动人口和失地农民虽受外部因素影响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中脱离,但其文化的转轨却落后于实际生活境况的改变,因此其在以农民工或新市民的身份融入城市氛围的过程中会屡感不适。概括而言,文化和技能的不足已经成为弱势群体社会器官陷入异化困境的内因,并且内在异化与外在异化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相互加剧着彼此的影响深度。事实上,人的行为在本质上受不同层次的内在需要指引,“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为了满足每个层次中的不同需要,人或人们的行为目的具有丰富多样性。任何单维度的目的论都并不准确,只是一种简约”[10]。身处转型期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缺少自主生活的必备技能,在文化基础乃至精神生活方面存在障碍,因此其在行为的目的和能力上都存有欠缺,内在需要因客观机会的长期匮乏而趋于退化,本该多样的生活也随之沦为单向度的生活。弱势群体所遭受的内在异化严重制约了其选择和追求所珍视生活的能力,影响其积极向上的进取欲望。
四、 社会器官视角下的转型期弱势群体关怀前文依托社会器官视角得出社会机会和选择能力上的异化是当前造成弱势群体社会器官异化现象的根源这一结论。沿此进路,针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也应在此基础上展开,即通过对社会机会层面和选择能力层面进行合理性追问而得出切实的实践路向。
(一) 社会机会层面森在相关著述中提到:“更多的自由可以增强人们自助的能力, 以及他们影响这个世界的能力, 而这些对发展过程是极为重要的。”[2]13据此,在社会机会层面上,我们应当致力于完善外在的条件即工具性自由,为弱势群体社会地位和境遇的改善提供更多实质上的可选空间,促使其拥有更好的社会器官扩展条件。基本措施包括以下两点。
其一,改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框架,弱势群体社会机会的获取有赖于制度环境的有序安排。转型期的社会治理超越了农业社会的统治性模式和工业社会的权利-法律模式,朝向服务型社会的治理模式不断演进。“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管理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得到完善,主要取决于对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认识,取决于根据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特性所进行的制度安排”[4]146。伦理精神也应成为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的灵魂。面对根本性的社会变革,我们应当持续引导制度安排以更大的权重向弱势群体倾斜,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基本生活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参与机会,并且用制度乃至法律的方式为其提供足够的可靠性保障。做好制度安排的搭建工作是让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拥有更多实质机会的核心环节,是为其社会器官营造足够伸展空间的基本手段。
其二,深化社会政策。由国家主导的社会政策中包含着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即“国家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的目的, 在于使每个人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里的关键词是‘足够’:社会保障使公民享有足够的自由, 以便能够在社会中以平等者的面貌出现”[9]30。对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如果说政府也是民生政府的话,就要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来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住房等,努力逐步把短板补上。还要坚守网底不破,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11]以托底的基本思想指导深化社会政策将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提供坚实的保障。从社会机会的角度考量,面向弱势群体的托底政策也会为该群体带来更多的实质机会。具体而言,针对性改善弱势群体的经济条件有助于提升其在经济社会中选择更多珍视事物的可能性;有效拉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会使更多农村弱势群体享有合理的实质性福利;持续扩大受教育群体规模、开展多种针对生活技能的专业教育并提升教育质量能为构成多样的弱势群体普遍带来进一步提升自我的空间;增设公益性就业岗位可缓解城市富余劳动力堆积问题,从而为劳动力找寻对口的就业机会。总之,深化细化的社会政策可以让更多的社会机会从潜藏落到实处,从而为弱势群体社会器官的扩展兜住底线。
(二) 选择能力层面社会性弱势群体现象容易被视为社会制度安排缺陷的表现,遵循这一思路,我们过于注重在制度层面寻求解决之道,这是有所欠缺的。传统制度关怀之下的“人”往往是被动接受的对象,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层次易于降至授人以“鱼”而非“渔”。事实上,人是主体更是目的。人的需要绝非索取物质需求而已,只有精神生活丰富的人才具备完全的自主实践能力。故而,对人的精神和能力的关怀更应成为社会转型的要旨之一,这就需要我们对个人的选择能力给予更多的关注,具体也可分两点展开。
其一,培育生存技能。生存技能对人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具备生存技能是人的立足之本,是人之为人的首要前提。转型期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基本的生存技能,从而无力改变弱势地位。因此,从对个体关怀的层面出发,我们首先需要正视对弱势群体生存技能的培育。对弱势群体而言,必须通过加强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劳动力素质,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立足于当前社会并逐步改变自身贫困、落后的面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注重给弱势群体提供能够锻炼其基本劳动技能和生活技能的外围环境,使其能够以自身的劳动立足社会,完善自我。另一方面,将宣传、教育等文化普及手段针对性应用于弱势群体也不可或缺。从长远角度着眼,唯有弱势群体适应并融入当前先进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中,并具备能够支持其自主劳动的知识储备,才能做到对其社会器官内在异化方面的基本破除,真正改善其“等、靠、要”的被动局面。
其二,引领审美诉求。此处所指的“审美能力”不止于一种文化艺术鉴赏的专业能力,而是在广义的生活中发现美、追逐美、把握美的能力。审美能力是人的社会器官不断扩展的动力源泉,其依赖于人的美感,这是心理感受的最高形态,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个体的美感通过其追求美好生活的意愿而展现。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变动不居,缺乏稳定生活必要的舒适感和安全感,也就缺少获得美感的心理路径,潜藏于其内心深处的美感被现实的桎梏深深遮蔽。“我们的思想和愿景会随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我们更能忍受一些不利的境遇”[3]264。在人的社会器官中,思维、精神方面缺失美感也会制约外在行动方面的发展,从而在根源上造成内在异化。因此,探讨弱势群体的关怀问题时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方面的补给和知识储备的扩展,还要注重扭转其深层次的心理状态,引导其内心深处美感的生成,提升其自身的审美能力,使弱势群体保持乐观的处世态度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现有的社会机会和选择能力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器官的最大化扩展。
伦理关怀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根植于对社会环境中的人进行的合理性反思,旨在以一定的关怀视角不断审视社会关系、聚焦人的发展,从而还原社会生活的终极本质。森认为,“一个集中注意实质自由的、关于正义和发展的视角, 必定不可避免地聚焦于个人的主体地位及其判断;不能把人们看作仅仅是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利益的接受者”[2]276。正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带动下,我们可以选择马克思的社会器官理论作为对转型期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的视角,从社会机会与选择能力两个层面同时入手,在冲破社会器官异化条件、扩展弱势群体的社会器官这一具体的价值指向中开拓一条内外兼顾、切近实际的关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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