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州 510006
2.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006, P. R. China
胡塞尔的哲学生涯中有一个根本观点:关于世界存在的信念贯穿于我们的一切行为或意向性的意识活动,带有信念的意向性意识活动,是此世界存在的重要前提。哲学传统的错误就在于预设或想当然地相信世界的存在,但对此并不能自我领会。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提供了一个既倾向于传统哲学的可定义化、核心化或概念对象化的维度,又有一个非定义化、非核心化和非概念对象化,但又能构成意义和对象边缘域的新思想维度,这个新维度吸引了新一代哲学家们的莫大兴趣,并针对这一维度的概念和涵义衍生出大量新的学说。美国心灵哲学家塞尔评价20世纪的哲学运动时说:“几乎全部哲学运动都是围绕意向性这个核心概念形成的各种学派和理论。”[1]如后来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萨特的虚无主义等诸多学说都以意向性作为核心概念,并围绕这个核心衍生出各种学说,最终使“意向性成为广义现象学运动内的核心研究课题”[2]。
一、 胡塞尔对意向性的继承与批判传统哲学的经验论或唯理论认为,直接感知事物分为两个步骤:先接触特殊的杂多,再把这些杂多用某种方式联结起来以发现这些特殊杂多之间的逻辑联系与联结方式。然而按照现象学方法,并非需要这两个步骤,而是将这些特殊杂多悬置起来,直接面向事实本身。“面向事实本身”这种现象学方法能够认识到主体自身作为自我生活于其中的意识方式,即所谓的“意识到”的“意向性”,这种“意识到”的“意向性”其实就是各种各样的存在样式,诸如此存在、可能存在的、非存在的、显存在的等等。胡塞尔认为,“意向性(Intentionality)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在面向意识客体时,这个客体是被经验到和被意指的实体。而另一面,则是形式各异的意识方式,是各种主观被给予的样式和显现方式,包括感觉、回忆、意愿和期待等”[3]。胡塞尔指出,意向性的性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包括了意向本身这个客体活动,另一方面也包含有被意向的内容,如感觉、回忆和愿望等主体,它既是一种倾向,也是一种潜在的内在于思维的存在。之所以可以双面显示,是因为每一个思维都存在着一种“视域”,它内在承载着潜能性,这种潜能性内在于思维本身,即被胡塞尔称之为“人的意识最内在的存在方式——内时间体验”[3]。
意向性概念最早由布伦塔诺提出,指一切意识活动都具有针对某个对象的意指功能,由两大要素构成:一是意识活动,二是意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布伦坦诺认为,“每一种心理现象都以不同的方式包含着某种作为其对象的内容。在表象、判断和愿望中均有某种东西被表现、被确认或否认和被意愿着”[4]。这种意象的内存在性是心理世界独有的现象,物理世界不存在任何与此相似的情况。当个体在观察、想象、记忆、喜欢或厌恶某种事物时,在其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与该相关事物的意念或意识对象,这种意念或意识对象是仅存于意识中意向的内在性。在弗勒斯达及其后继者看来,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同时受到了布伦坦诺和弗雷格思想的影响,其理论综合了二人的思想。他肯定并采纳了布伦坦诺思想中的合理部分,承认所有意识都是意向或指向某一对象。与布伦坦诺的观点类似,胡塞尔认为意向性是意识的基本特质,意识始终指向某种对象和某种物体,但与布伦坦诺不同的是,胡塞尔关注的根本点不在于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本质区别,而是意向活动本身如何直指意识本质的问题。“所有意识活动都可以看做是意向性活动,意识活动所指向的就是意向对象,意向对象的起源是意向活动对所有感觉材料的激活和把握”[5]。这就意味着意识的对象或物体本身并不具有意向性,它只能被意识所指向。这样胡塞尔就把布伦坦诺的意向性概念的内涵作出了修正和扩展,绕开意向性对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的纠缠,直指意向意识的本质。
此外,在认识和理解意向指向的模式上,胡塞尔采用弗雷格的语言参照模式并把它的基本概念加以改进和合理推广后,便可适用于所有语言的或非语言的意识行为中。通过对弗雷格的语言参照模式进行改写,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避免了布伦坦诺的理论所遇到的意识指向于真实对象这一困境。因为假如按照意识的指向必须有可领悟的精神内容 (意象、印象) 这一要求,幻觉、错觉等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对此,胡塞尔对布伦坦诺的意识理论进行了改造,主要集中在他对意识所指的对象和意识过程的内在结构上。“用意识所指经(direct-through)的抽象内涵结构来替代意识所指向(direct-towards)动作的实际观念来说明意识的本质和内在结构”[6]。在胡塞尔那里,纯粹意识的本质特征是意向性,意向性的基本功能是意识的指向性。对于思考主体来说,主体我事先可对事物产生质疑,在质疑产生时那个正在质疑着的“我”已经自我呈现出来。“思考者的意识流,只要在现实前注视这个‘我’的流动的生命,并自视为纯粹生命主体,便可说:我存在着,这个生命存在着,我生存着,我思着”[7]。这便是胡塞尔反复强调的,内在知觉的自明性和先验性可以使主体感知和把握到纯粹自我的存在。然而,胡塞尔提醒我们,纯粹自我既非物质的实体,也非心灵的实体,而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存在于意识活动中。
胡塞尔认为,意向性的研究主要是发现意识如何通过意向作用而构成意向对象以及如何把握存在与自我意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强调经验在意识中的能动作用,经验中的质料对于意识来说具有原初的基础意义。意识自我以多种多样可描述的方式存在于这些行为中,这种存在并非指某个内容流中的某些‘内容’的存在,而是“纯粹自我存于该行为中,形成某种意向体验,且纯粹自我可具有主体自思的普遍模式而自由存在着”[7]。 这便是纯粹自我与意向对象的逻辑关系。胡塞尔认为通过解析前者的逻辑关系,并对意向性的剖析即可使人们理解心智独特的活动特征,进而有可能说明语言、思维、行为的真正原因和本质,在一定意义上或许能够揭示出意识的秘密。为强调在经验之中意识的能动作用,胡塞尔把意识经验状态称作意义——指派的或指谓的意义。在他看来,认识并理解经验需要根据内涵结构的意识或意义来解释,且须系统地组织起那些无意义的或粗朴的材料 (质料)来加以认识,不能把经验看成是对独立的有意义材料的被动记录或随后联想。通过这种理解模式对经验和意义加以认识,意识才能凭借描述、合理期望、联想和回忆等方式指向或意向某个特定对象。而这种指向或意向中存在一种类似语言意义或意谓的内存在和抽象解释的结构和中介。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为当代西方哲学提供了一个相当严格的思想突破口,他对布伦坦诺意向性内涵的改造主要集中在对意识事实的认定上,意识的对象无论是现象还是虚幻对象,都不会改变在意识活动中呈现出的意识对象的本质。当然,对胡塞尔来说,对布伦坦诺意向性如此的批判无疑既是批判的,更是继承的。批判的是布伦坦诺关于心理现象的划界方法,继承的是布伦坦诺关于心理现象对象内容的两个规定。经过胡塞尔对布伦坦诺的批判与继承,意向性的内涵和指向得到深刻的改造。
二、 海德格尔对意向性本质的澄清和批判作为胡塞尔的学生,海德格尔早期的思想主要受到了现象学的影响。在马德堡时期海德格尔的几部重要著作中,记载着他早年使用得较为频繁的现象学术语就是“意向性”概念。在《时间概念史导论》这部著作中,海德格尔大量讨论了意向性问题,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采取关键性的方式传承了布伦坦诺的意向性学说,是现象学十分重要的发现,其意义非常深远。海德格尔评价道,如果说在布伦坦诺那里,意向性理论只能为分类和粗略认识这些目的服务,那么到了胡塞尔这里,意向性概念则通过胡塞尔的改造,升格为一种关系到理解和创制原理性课题的的深刻理论,当然,“这个过程是一段非常漫长的、需要全新的探察与变革的道路”[8] 。意向性作为核心概念在胡塞尔和早期海德格尔思想中均有相似的奠基性作用,但二者的意向性思路有着基本的区别。海德格尔高度赞扬胡塞尔对现象学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在其著作《时间概念史导论》中,亦明显表露出对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批判。在他看来,胡塞尔现象学根本性的谬误在于,在未弄清追问存在本身就去讨论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显得很荒谬,说明胡塞尔和传统哲学一样,在研究意向性的规定性时仍无法完全脱离传统哲学对它的先天深刻影响。对此,海德格尔批评说:在传统哲学的巨大吸引和影响下,就现象学自身最基本的研究领域加以规定这一基本任务而言,“现象学竟是非现象学式的。很显然,现象学只不过自以为是现象学式的”[8]。海德格尔的这一批评让胡塞尔现象学的追随者十分难堪,因为这样的批判几乎否定了胡塞尔现象学被称作“现象学”的身份。
为使意向性的本质得以深刻呈现,海德格尔主要澄清了两种理解意向性的错误路径:第一个谬误是对意向性的臆想客观化。这种谬误把意向性理解为心理主体和现成客体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认为心理主体在先,现成客体在后,当现成客体被附加在心理主体之上时,这种意向关系才能随之成立。第二个谬误为对意向性的臆想主观化。海德格尔指出,对意向性空洞臆想的谬误在于它错误地预设了自我概念或认知主体的存在,误以为意向体验是一种存在于具有封闭性的主体或自我领域中的意识,从而导致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即拥有意向体验的自我或主体如何突破自身的封闭性和局限性与外部现存世界建立逻辑上的关联和关系?面对这个长期无解的难题,海德格尔不像传统哲学家一样,欲致力于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而是把这个问题本身拒绝在思考之外。他认为关于内在的意向体验如何达到外部世界的物体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够问,也不可以问,更没有必要去追问内在意向体验如何获得超越的能力和结果,“因为就其本身而言意向行为自身朝着现成之物而为。必须看到,意向性不是别的,正是超越性所在之处”[9]。具有超越性的意向性本身已经实现了指向意向对象的功能,考量这个问题是冗余而无用的。这一批判表明了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已经分道扬镳。
在对意向性分析上,赫伯特·施尔格伯格在分析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分道扬镳的原因时指出:“对于胡塞尔来说,他主要关心的是对象认识论方面的问题,人是一个由其意识构成的实体。海德格尔则关心的是本体论的问题,主要考量的是存在的本质以及在存在中进行哲学思考和现象学思考的逻辑依据等基础问题。海德格尔确信,意识即使可以表现为其升华的现象学形态,它仍然是人的一种活动,意识是由人构成的。”[4] 这就颠倒了胡塞尔关于人是由意识构成的实体这一观点。按照胡塞尔自己提出的现象学原则,用“悬置”的方法面向事实本身,才能寻找意识现象的根本起源,揭示世界现象的本质。但实际上,当胡塞尔把认识作为研究的中心问题时,恰恰割裂了人的精神或意识活动与人的真实生存之间的联系,这亦是近代认识论主张歪曲事物本相的谬误所在。因为意识本身就是包含某种指向对象的意向性体验,胡塞尔把意识当作一种粗朴的原初现象加以分析和研究,便违背了他自己规定的现象学原则。对此,海德格尔坚持,真正的事物本身不是精神性的存在,也不是一种意识活动,意识也并非事物的原初现象。现象学的“现象”的实质内涵,是事物的自我显现,即存在者的存在,它存在于日常的显现物中,但这个事物在人的认知中不能显现。在海德格尔的著作中,这种意识的意向性主要体现在“操心与畏”(德语Sorge)的这个概念上,它强调着作为此在的存在、作为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的始源性和整体性结构。这种意向性概念与“操心与畏”间存在着哲学意义上的对应关系,恰恰表明它与胡塞尔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同旨,海德格尔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但从实质上看,与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相比,海德格尔“操心与畏”的概念则是对前者的一种扬弃,实现了从认识论向本体论的转变。
海德格尔坚持,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不同于日常所说的现象,它是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在它背后并不存在任何不显示的东西;而日常所说的现象并不显现自身,而只是呈报出某种不显现的东西,他将其称为“现相”。存在者的存在就是这种隐藏不露的现象,它被遮蔽,甚至被遗忘,其意义无人问津。现象学的任务就是去除遮蔽,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因此,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的描述方法本质上是一种解释,通过解释,存在的本真意义与此在本已存在的基本结构就从这种对存在的领悟中显现出来。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哲学不仅克服了胡塞尔的认识中心主义的立场,而且还提出了根本区别于认识主义中心论的存在主义本体论思想,是公开反对近代认识中心论传统的具体表征。可以说,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继承、批判和改造是对现象学运动历史最为深刻的影响。
三、 萨特对意识意向性结构的分析与批判意向性理论由布伦坦诺提出后,既通过胡塞尔影响了海德格尔,又波及到了萨特( Jean-Paul Sartre) 的存在主义思想。与海德格尔相似,萨特对人存在的分析也是从现象学出发的。萨特在研究现象学的过程中部分接受了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改造,把现象学的任务视为呈现和阐述人的实际存在状况及其内在关联的结构。但由于萨特哲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仍是人的意识活动,因此,萨特的意向性研究是胡塞尔纯粹意识研究的拓展,也可以说是胡塞尔意识分析方法的更具体运用。萨特继承了胡塞尔以来的现象一元论传统,并对现象进行解释,但另一方面,他力图摆脱胡塞尔唯心主义的观点,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对意向性进行解释,由此而创立了相似于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却又有根本区别的存在主义哲学。
在意向性学说上,萨特指出,如果一个人可以想象到我们是如此被无情地抛到一个冷漠、充满敌意和灰暗的世界中,他就能认识和把握到胡塞尔研究发现的深刻意义,“一切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意识之必然为对异于自身之物的意识而存在,胡塞尔称之为‘意向性’”[10]。萨特高度评价了胡塞尔,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是解决近代传统认识论无法统一主客对立问题的关键钥匙,但是他不接受胡塞尔的具有唯意识论的立场和倾向,继而把它改造成带有唯物主义成分的意向性学说。首先,萨特对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的第一原则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造,把存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倒过来,形成了他关于意识的虚无结构理论。胡塞尔认为,万物皆存在于意识之中或存在于意识内部。萨特把存在和意识的先后顺序进行改造后,并对之加以发展。从认识论意义上,萨特论证说:“意识或思想注定是一个虚无和幻想的存在,虽然现实存在通过意识的存在方式显现出来,但是意识的内部本身并未含有任何真实性现存的元素。”[11] 这种虚无和幻想的存在,无法支撑起人这样的实体。尽管现象学企图通过预设一个先验“自我”来完成和保证意识的完整性,但因为意识只是凭借意向性这个概念就能在自我回避中实现自我整合和其对自身的超越性,因此注定这种预设的思路是失败的。在萨特看来,现象学的本质是一种建立在对意识结构的本质直觉的基础上,以对先验意识结构进行描述为主要任务的理论构架。存在并非根据意识的方式而存在,而是根据物质的存在而获得存在。意识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对某种存在客体的意识的存在,意识本身就是对外在物的趋向,“意识的实存并非是一种绝对,因为意识是对意识自身的意识。”[12]如果一定要预设先验的‘我’这一主体,就意味着意识自身的死亡。萨特通过表征意识生命的超越性结构,把事物从意向性的意识中清除出去,同时还将胡塞尔的先验“自我”也从意识中逐出,实现了其哲学的初步目标。
在胡塞尔那里,超现象的存在是主体的存在,认识的存在不能以认识为基础,感知和被感知对象存在的基础本身不能归为被感知。萨特虽承认显象是在本质上假设有某个接受的主体,但也意识到这种主体并不是独立于被反思意识的反思主体。人们总是以为作为自我意识的反思与对对象的认识是两种不同的意识,所以将反思的意识作为主体,而将被反思的认识作为反思意识的意识对象。胡塞尔正是以这种方式将现象的存在归为超现象的纯粹主体。但萨特认为,对自我的意识并不是一种新的意识,而只是使对某物的意识成为可能的唯一存在方式。因为,首先,它意识到自身这个认识是使认识意识成为对其对象的认识的充要条件。反思比被反思的意识更优越之处在于,非反思的意识使反思成为可能,而不是反思向自己解释被反思的意识。事实上,对意识的原初意识与它意识到的那个意识是同一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为避免在逻辑上导致认识者的无穷后退,不能把自我意识还原为具有二元结构的认识。 萨特进一步提出,意识没有内容,必须抛弃意识中存在的感觉材料这样的说法。这就直接批判了胡塞尔所认为的任何意识都是对于某物的意识,感觉材料是构成意识的内在因素,意识的特征是意向性这一立场。萨特举例说,一张桌子即使是作为表象也无法存在于意识中。因为桌子本身是一个实在的实体,它并不是透明的。如果一定要把这种非透明的表象强加到意识之中,就会把意识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物件,到那时,“即使我们像胡塞尔那样承认在意识中存在这样一个‘材料层’,也根本无法设想意识如何能够超越主观性而走向客观性”[13]。萨特认为胡塞尔并不是一个实在论者,因为他并没有把实在物视为绝对存在的实体,只是这个实体到后来才进入人们的交流范围中。萨特坚持认为:“意识与世界是同时被给予的:从本质上说外在于意识的世界,也从本质上是相关于意识的。”[14]由此可知,在萨特看来,意识的存在只直观地体现在对某种超越存在的揭示性上。意识并非其对象存在的构成成分,超越性是意识的结构,意识与存在的关系是一种深刻本性与一种超越存在的关系。绝对的主观性只能面向一个被揭示的东西才能成立,意识的生命被一个独立于其自身的存在支撑着,其内在性只能在对一个超越的东西的把握中来定义。萨特把意识看作是有一定存在性的东西支撑的意识,而不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自成一体。意识必须依附于这个存在的基础,并且意识的存在有一个超越于意识之上的构成结构。这和胡塞尔的意识性对象是绝对的中心和偏向有很大的区别,甚至可以说,萨特公开的走向唯物主义,这是在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在存在基础上的区别。
四、 余论不难看出,源发于布伦坦诺的意向性概念及其理论对于20世纪西方哲学的影响有着极为特殊的哲学价值,主要体现在它为后来的哲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对过去一直困扰西方哲学界的深层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突破口。笔者认为,胡塞尔“面向事实本身”口号的提出对当时整个欧洲社会沉溺在自然科学的成果中沾沾自喜的大氛围是一种石破惊天的举动,为人们对当时的反思与探索提供了一个最为实在也最为基本的理据。尤其是胡塞尔现象学学说所提出的意向性理论,更是引来众多哲学家的关注。对此,胡塞尔的评价显得恰如其分:“把现象学方法及其分析法使用在合适和合理地地方,才是对待这整个讨论的正确态度。它们提供非竞争性的和互补性的探究方法,任何打算开展严肃工作的人都应该准备使用这两者。如果理解合适,在分析哲学和现象学之间没有冲突。”[15] 如此,就意向性理论在现象学中的哲学发展轨迹而言,从布伦坦诺提出意向性这一概念开始,在现象学的发展历程上,胡塞尔对意向性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做了大量的工作,到了海德格尔这里,他虽然在批判的立场上改造了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而且还将意向性融入到他的存在主义现象学中。萨特更未从根本上否定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而只是在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吸收和改造,形成自己的虚无主义理论。尽管海德格尔和萨特以及后来的一批哲学家都对这一学说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改造,有的甚至颠覆了现象学的理论基础,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工作都无法磨灭意向性理论的痕迹,从这个意义上,也反衬出意向性理论在现象学中的深远的哲学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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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Vol.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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