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北京 100846;
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北京 100846
2.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846, P. R. China;
3. Electronics & Information Industry Sub-council,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eijing 100846, P. R. China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成立之初仅有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和文莱4个国家,在缺乏较大经济体参与情况下并未受到国际社会关注。2008年,美国介入并主导TPP,2010年3月启动首轮谈判,2015年10月达成协议,2016年2月正式签署,TPP成员由原来5国(美国、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扩大至12国(除5国外,还有加拿大、墨西哥、马来西亚、越南、秘鲁、澳大利亚和日本),TPP成为世界范围内经济总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根据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数据,2015年TPP成员经济总量(GDP之和)占世界比重达到40.00%以上,贸易规模之和占世界贸易总额比重36.30%,成员双边贸易占各成员贸易比重平均为42.10%%。TPP签署后,各成员开始着手推动国内审批流程,按照协议规定,如果12国能从正式签署协定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各自国内程序,那么协定将在完成日后60天内生效;如果程序完成期长于两年,那么协议生效日将自动更改为占12国GDP总额85%的6个国家完成国内程序60天后。但美国当地时间2017年1月23日,美国新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正式宣布退出TPP。目前,美国退出TPP手续已经完成,TPP将无法生效。至此,被誉为前总统奥巴马“重返亚洲”战略的标志性构成部分和实现“亚太再平衡”战略的经济政策基石的TPP不复存在。不可否认,美国退出TPP带来的连锁反应不可小觑,不仅对亚太地区的主要经济体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还将影响到整个东亚地区的生产网络布局。
2017年之前,以美国为主导的TPP和以东盟为核心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构成了亚太地区“双规竞争”的局面[1],TPP和RCEP被视为推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两条关键路径。RCEP由东盟10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发起,是在整合现有的以东盟为中心的5个“10+1”(即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的FTA)基础上,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最终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互利的FTA。2011年2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达成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国组建RCEP草案共识,2012年11月宣布正式启动谈判,开启了覆盖亚太16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截至2017年3月,RCEP已进行17轮谈判,若RCEP建成,将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区域最广、成员最多元化和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数据显示,2015年,RCEP成员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50.00%,贸易规模之和占世界贸易总额比重28.83%,成员双边贸易占各成员贸易比重平均高达47.20%。与TPP相比,RCEP市场开放更加灵活,不仅是“10+6”模式,而且有效整合东亚地区现有的资源,其实,将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吸纳进来本身就是对东亚生产网络的一种扩容和升级。
伴随美国退出TPP和RCEP的积极推进,学术界将更多视线不断聚焦在RCEP上,RCEP替代TPP的呼声日渐高涨。究竟RCEP是否可以替代TPP?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是否可以从RCEP中获取较TPP更多的优势?面对未来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挑战,中国应该采取何种策略?这些都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二、文献回顾目前,关于TPP和RECP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博弈与角力[2-3]、经贸规则重构[4]、贸易投资促进[5]以及对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影响[6]等方面。在实证分析方面,主要是运用事前评估CGE模型方法。
针对TPP的研究,万璐[7]认为,如果美国加入TPP并取消与TPP其他成员所有关税,则包括美国在内的TPP成员的GDP、福利和贸易条件将得到改善,TPP外国家受损;如果美日均加入TPP但美日间保持原有关税,则美国GDP、福利和贸易条件获益最小,日本较美国略大,TPP其他成员最大;如果美日都加入TPP且取消相互关税,则美国GDP增长为正,日本贸易条件和福利获益最多。赵金龙[8]通过设定三种情境分析了TPP对中日韩经济影响,认为,如果美国加入TPP,则中日韩福利水平下降,同时贸易条件恶化,而TPP成员则相反;如果美日同时加入TPP,则中韩将受损,而TPP成员包括日本会获得较大收益;如果美日韩均加入TPP,则中国受损最为严重。阙登峰等[9]也测算TPP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结果验证了美国主导TPP运作将对中国产出和出口造成负面冲击。Areerat等[10]将模拟情境分为TPP 11国、TPP+日本、TPP+韩国、TPP+中国、TPP+日韩、TPP+中日、TPP+中韩和TPP+中日韩,认为在TPP+中日韩情境下,除秘鲁外各成员实际GDP均获得增长外,TPP非成员则相反;福利水平上,中韩在大多数情境下均为负值;贸易条件改善方面,TPP 6个成员将受益于贸易创造;涵盖中日韩的TPP有利于区域内成员,但不利于区域外成员。杨立强、鲁淑[11]以及袁晓莉、唐凯鹏[12]认为中日韩FTA谈判结果未实现而TPP11个成员实现零关税情境下,东亚经济一体化将会受挫,中日韩三国消费者福利水平、GDP增长、贸易条件均会出现恶化。
针对RCEP的研究,陈淑梅、倪菊华[13]模拟分析了RCEP完全建成时主要成员的宏观经济、贸易和产业效应,认为,若RCEP建成,则多数成员GDP、贸易、社会福利等都将受益于关税减让而得到显著提升,尤其对中国产业层面的积极效应较为明显。刘冰、陈淑梅[14]进一步考察了RCEP降低低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变动,结果显示,RCEP区域内实现零关税对成员GDP、福利水平、贸易规模都有明显正向效应,且这种正向效应将随着区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取消而扩大。汤靖[15]从关税减让、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两方面,分析了RCEP整合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认为RCEP整合将有力推动中国对外贸易增长和福利水平。杨帆、何帅[16]重点解析了TPP谈判议题,并讨论TPP和RCEP两条路径对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影响,认为中国加入TPP将受益所有成员,尤其是中国和美国,同时RCEP谈判仍面临政治与经济挑战,困难重重。
上述关于TPP和RCEP文献绝大多数基于CGE模型,使用数据库以GTAP数据库为主,其方法有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当然,目前有关TPP和RCEP的实证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已有文献只是在TPP原有成员基础上对其他成员如日本加入TPP等进行情境设定,TPP有12个成员,进而实证分析结果需要持续跟进以适应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的新变化;二是已有文献鲜有将TPP和RCEP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即使有个别文献但也并未从贸易效应、GDP增长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尤其是在美国退出TPP的情况下,RCEP是否可以替代TPP尚未有研究。考虑到货物贸易降税是TPP和RCEP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基于广泛用于FTA经济效益评估的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简称CGE)模型全球贸易分析项目(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简称GTAP)为主要工具,模拟分析了假设在美国未退出TPP的情况下,TPP与RCEP货物贸易完全自由化对各成员及区域外经济的经济效应,并基于模拟结果提出未来中国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的相关建议。
三、TPP与RCEP货物贸易自由化经济效应的影响分析 (一) GTAP模型简介GTAP是由美国普度大学开发的CGE模型工具,多用于研究贸易自由化政策冲击对全球及各主要经济体的影响。典型GTAP模型是一个比较静态模型,假设市场完全竞争、生产规模报酬不变、生产者生产成本最小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所有产品和投入要素全部出清。每种产品生产采用嵌套的常系数替代弹性方程,中间投入品是由国内和国外产品通过常系数替代弹性方程复合而成,不同的国外产品按原产地进行分类,并通过常系数替代弹性方程复合为单一进口产品。在要素市场,劳动力在国内可以自由流动,而土地在部门间非完全流动,所以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可以不一致。每个国家只有一个帐户,所有税收和禀赋收入都积聚到这个帐户,并通过柯布—道格拉斯方程,以固定比例将收入分配到私人消费、存款和政府消费,私人支出方程采用固定差异弹性(CDE)效用方程,政府支出方程采用柯布-道格拉斯方程。GTAP模型中,有两个国际部门(“国际银行”和“国际运输”)。各个国家储蓄汇总到“国际银行”部门,并根据资本回报率在各国家间分配,“国际运输”部门可以平衡到岸价(CIF)和离岸价(FOB)之间的差异,并通过双边贸易将世界各国联系起来。
GTAP 8数据库包含129个国家和地区的57种产品以及5种生产要素,在此模型架构中进行政策仿真时,可以同时探讨政策调整对各国(地区)各部门生产、进出口、商品价格、要素供需、要素报酬、GDP及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本文使用GTAP第8版数据库(最新版),以2007年为基期。由于2007年之后全球又实现了诸多FTA,实际关税水平下降,使得相关经济体资源配置发生改变,因此,以2007年实际关税所做的模型预测,有可能高估冲击。模型预测将主要行业和部门划分为粮食作物、肉类加工、采掘、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皮革、木材纸张、石油煤炭、化工塑料、矿产品、钢铁、其他金属、金属制品、汽车、运输设备、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其他制造业、公用事业与建筑业、运输通讯和其他服务业等21个。本文GTAP模型情境设定中,假设TPP与RCEP成员之间的货物贸易关税全部降为零,即完全贸易自由化。
如果美国没有退出TPP,则其成员大多数工业品关税减让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施,少部分产品关税将在TPP成员统一的较长时期内削减;农产品方面,部分成员(如日本、越南等)仍有部分产品将维持现行关税。就整体平均而言,TPP成员将在协定生效后即刻废除87.36%产品项目关税,最终贸易自由化比率约为99.27%(降税期程最长约30年)。其中,新加坡立即降税为零产品项目数比重达到100.00%,其次是加拿大(94.90%)、新西兰(94.61%)、智利(94.40%)、澳大利亚(93.04%)、文莱(91.67%)和美国(90.17%),日本(86.21%)、马来西亚(84.70%)、秘鲁(80.72%)、墨西哥(77.71%)和越南(64.61%)则相对较低;新西兰、文莱、新加坡3个国家最终达到完全贸易自由化,其次是马来西亚(99.90%)、澳大利亚(99.87%)、秘鲁(99.36%)、美国(99.31%)、墨西哥(99.26%)、加拿大(98.86%)、智利(98.39%)、越南(97.86%)和日本(96.80%)。与TPP相比,RCEP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略低,从东盟与RCEP其他6个成员签署FTA看,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全部削减关税项目数约占90.00%,中国向东盟成员全部削减关税比例约占95.00%,日本和韩国向东盟成员全部削减关税比例约占90.00%,而印度向东盟全部削减关税比例仅为80.00%左右[17],如果以东盟和其他6个成员现有FTA为基础,则全部削减关税比例很可能在90.00%,明显低于TPP贸易自由化水平。
(二) GTAP模拟结果1.TPP货物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影响
模拟TPP成功实施时,将GTAP模型中129个国家和地区划分为三大部分:TPP成员、受TPP影响的主要经济体、世界其他地区。其中,TPP成员有美国、澳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参加TPP的东盟成员(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参加TPP的美洲成员(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受TPP影响的主要经济体有中国、韩国、欧盟(25国)、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其他东盟成员(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结果见表 1所示。
![]() |
表 1 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影响 |
第一,对福利水平的影响。理论上讲,消除关税壁垒可以降低进口产品价格,使消费者从中获益,这也是FTA给参与国带来的主要益处。GTAP模型中将以上消费者益处称为福利,而福利水平增减就是衡量关税减让能否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主要指标之一。换句话说,福利水平指标衡量了因为贸易壁垒的消除而导致的进口商品价格下降给消费者带来的益处。GTAP模型采用等价变化(EV)指标衡量减税冲击给各个经济体消费者带来的福利水平影响,通常福利水平的增加源自资源优化配置和贸易条件的改善。从模拟结果看,TPP成员从关税减免中都获得了一定的福利改善①,其中以日本福利水平上升最大,为74.71亿美元,而其他非TPP成员福利水平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以中国福利水平下降程度最大,为负31.42亿美元。
① 这里的福利改善指的是消费者主观感受意义上的改善,而非实际获得了这么多的财富或折扣。
第二,对实际GDP的影响。TPP完全贸易自由化将对其大部分成员GDP产生增长促进作用,但是对TPP美洲成员却有负影响,使其GDP下降0.23%;日本是从TPP中获益最大的成员,其GDP将上升0.72个百分点;而TPP对美国GDP影响却微乎其微,仅上升0.003 6%;同时TPP成立对其他非TPP成员GDP影响均为负面,中国GDP将下降0.24%,而其他东盟成员所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GDP将下降0.33%。
第三,对贸易条件的影响。贸易条件是用来衡量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出口相对于进口的盈利能力和贸易利益的指标,反映该国的贸易状况。TPP实施同样对大部分成员会产生正的贸易条件效应,其中,仍以日本贸易条件改善最为明显,幅度为0.65%,美国为0.08%,但是TPP美洲成员的贸易条件却有所恶化,下降约0.15个百分点。TPP的成立也将对其他非成员贸易条件产生负面影响,其中没有参加TPP的东盟成员下降幅度最大,为0.22%,中国次之,贸易条件恶化0.17%。中国贸易条件恶化反映了中国的大国特征,这也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理论保持一致。
第四,对进出口和贸易平衡的影响。从刺激进出口方面看,TPP成立对其成员都有正面影响,其中,日本进出口变化率最大,分别为2.30%与1.53%,同时对其他非TPP成员进出口影响都是负面,仍然是中国受到的影响最大,进出口分别下降0.29%和0.28%。贸易差额的结果有所不同,TPP的成立给其所有成员都带来不同程度的贸易差额恶化,其中以日本贸易差额恶化幅度最大,为41.28亿美元;而TPP成立对其他非成员的贸易差额改变则有正有负,比如对中国影响就是负面的,其幅度为6.42亿美元,而对韩国、欧盟、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东盟其他成员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都是对贸易差额有所改善贸易差额改善并不意味着贸易顺差,仅表示与模拟初始状态相比,贸易差额有所改善,至于末状态是顺差还是逆差还取决于初始状态时是顺差还是逆差及其幅度大小。,欧盟获益最大,幅度为50.25亿美元。
总体看,如果TPP能够实现完全货物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经济影响具有正面促进效应,获益最大的是日本,澳新次之,参加TPP的4个东盟成员和美国经济效应比较微弱,而参加TPP的美洲成员还会在GDP与贸易条件方面有所恶化。TPP完全贸易自由化对其他非成员影响基本以负面为主,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国和其他东盟成员,中国台湾次之。
2.RCEP货物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影响
在模拟RCEP成功实施并完全贸易自由化时,将GTAP模型中129个国家和地区划分为三大部分:RCEP成员、受RCEP影响的主要经济体、世界其他地区。其中,RCEP成员有中国、日本、韩国、澳新(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受RCEP影响的主要经济体有美国、欧盟(25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结果见表 2所示。
![]() |
表 2 RCEP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影响 |
第一,对福利水平的影响。RCEP成功实施并完全贸易自由化后将对其6个成员的福利水平产生较大正面影响,日本受益最大,福利水平将上升275.10亿美元,中国次之,福利水平将上升127.71亿美元。不过RCEP成立会对非成员福利水平有负面影响,世界其他地区遭受的福利水平下降最大,幅度为102.45亿美元,美国次之,福利水平将下降76.48亿美元。
第二,对实际GDP的影响。RCEP成立后会普遍促进其成员GDP成长,但印度除外,印度GDP下降约0.78%;日本则受益最大,GDP上升3.52%;澳新的收益次之,GDP上升1.39%;RCEP在GDP方面的影响对于中国来说比较微弱,仅有0.25%正面刺激;而世界上其他主要经济体则会因为RCEP成立而普遍遭受GDP下降,其中以中国台湾的损失最大,其GDP下降2.41%。
第三,对贸易条件的影响。RCEP成立后,只有日本、韩国、澳新的贸易条件会得到改善,其改善幅度分别为2.98%、0.70%、1.29%,其他主要经济体的贸易条件均会因RCEP成立并实施完全贸易自由化而有所恶化,其中中国台湾受到负面影响最大,贸易条件将恶化1.46%,印度次之,贸易条件恶化幅度为0.72%,相较之下中国贸易条件恶化幅度还不是太大,为0.32%。
第四,对进出口与贸易平衡的影响。从进出口变化看,RCEP成立会给其6个成员带来较大幅度正面影响,普遍进口变化率要高于出口变化率,只有印度出口变化率大于进口;其中进口变化率最高为日本的7.76%,中国次之,为6.72%,出口变化率最高的印度为5.67%,中国次之,为4.91%。而除成员之外的主要经济体都会因RCEP的成立而遭受一定程度的进出口下降,其中以中国台湾所受影响最大,其进出口变化率分别下降2.97%和2.55%,中国香港与美国受到的负面影响次之。从贸易平衡变化看,RCEP成立会使其6个成员贸易差额均有不同程度的恶化,其中以日本所受负面影响最大,贸易差额恶化178.89亿美元,韩国次之,贸易差额恶化52.9亿美元,中国台湾贸易差额也因RCEP成立而有所恶化,幅度为4.71亿美元;而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差额则会因RCEP成立而有所改善,其中美国所受到正面影响最大,贸易差额改善158.31亿美元。
总体看,RCEP成立实施完全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的经济影响是正面的,日本、韩国和澳新获益最大,对于非RCEP经济体来说,RCEP成立会使其遭受不同损失,其中以中国台湾的经济收益下降最为明显。比较而言,RCEP单独成立的经济影响要比TPP单独成立的经济影响大。
4.TPP与RCEP同时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影响
模拟TPP与RCEP同时实施并完全货物贸易自由化时,将GTAP模型中129个国家和地区划分为13个区块,分别为: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欧盟25国、澳新、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参加TPP的东盟成员(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其他东盟成员(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参加TPP的美洲成员(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这13个经济体相互之间关税减免如表 3所示,结果见表 4所示。
![]() |
表 3 TPP与RCEP各主要成员关税减让表 |
![]() |
表 4 TPP与RCEP均贸易自由化对其成员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影响 |
第一,对福利水平的影响。TPP与RCEP均实施后,各成员与主要经济体福利水平变化不尽相同,日本因为同时参加TPP和RCEP,获得福利水平上升幅度最大,为309.55亿美元,中国次之,福利水平上升105.62亿美元,同时获得福利水平上升的主要经济体还有韩国、澳新、印度、东盟等;而美国则遭受53.49亿美元的福利损失,欧盟、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参加TPP的美洲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地区也会面临福利水平下降的局面。
第二,对实际GDP的影响。TPP与RCEP均完全贸易自由化将使中国、日本、韩国、澳新、东盟的GDP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以日本GDP上升幅度最大,为3.77%,中国GDP仅有0.08%微弱上升;而其他的主要经济体的GDP均会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中国台湾,为2.53%。
第三,对贸易条件变化的影响。受TPP与RCEP完全贸易自由化影响,日本贸易条件会有3.23%的改善,在所有经济体中表现最好,韩国、澳新、东盟贸易条件也会有所改善;而其他主要经济体贸易条件却都有不同程度恶化,其中仍然是中国台湾的恶化幅度最大,为1.55%。
第四,对进出口与贸易平衡的影响。从进出口变化率看,TPP与RCEP都完全贸易自由化会使大多数经济体进出口有所增长,增长幅度最大的仍然是日本,其进出口变化率分别达到8.97%和5.55%,中国次之,其进出口变化率为6.50%和4.69%;各主要经济体中欧盟、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世界其他地区会出现进出口双双下滑现象,下滑幅度最大的仍然是中国台湾,进、出口会分别下降3.09%和2.64%,而美国则会出现出口增长0.03%、进口下降0.61%的现象。从贸易平衡看,只有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参加TPP的美洲成员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平衡会有所改善,其他主要经济体贸易平衡都会有所恶化。
总体来说,TPP与RCEP均完全贸易自由化后,RCEP成员经济效应要高于TPP成员经济效应,不过各成员具体表现有所相同。中国在TPP与RCEP都实现完全贸易自由化时的经济效应要低于RCEP单独成立时的效应,即TPP成立对RCEP还是有微小冲击;对美国而言,RCEP实施完全贸易自由化对TPP冲击程度则不容小觑;对于日本、澳新、参加TPP的东盟成员来说,因为它们同时存在TPP与RCEP中,其经济效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为正,不过日本经济效应在TPP与RCEP都完全贸易自由化时达到顶峰,而澳新与参加TPP的美洲和东盟成员的经济效应最大的情况却是RCEP单独成立时;被排除在这两协议之外的欧盟、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则无论面对哪种情况都会遭受损失,而其中损失最大的中国台湾也会在TPP与RCEP完全贸易自由化后损失达到顶峰。
四、结论与建议本文假设美国未退出TPP情况下,运用GTAP模型量化分析了TPP和RCEP实现货物贸易完全自由化对其成员和非成员的经济效应,其结果也肯定地回答了前文所提的问题,即从成员和非成员整体利益得失方面看,RCEP可以替代TPP。研究认为,TPP与RCEP完全贸易自由化会对其成员产生正面经济效应,同时致使协议外成员遭受经济损失;但当TPP与RCEP均实现完全贸易自由化,则TPP会受到RCEP较大冲击,使得美国与其他美洲成员的经济效应由正转负,而RCEP成员会获得较快经济增长;作为TPP与RCEP交叉成员,日本无论面对哪一种情况都是最大受益者,而被排除在这两协议外的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则会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TPP与RCEP完全贸易自由化对于身处亚太的各主要经济体而言,其意义不仅仅是本文有限的经济指标所能衡量的,更重要的是这两个FTA对贸易规则的改变,以及对贸易背后生产网络格局的改变。美国毅然退出TPP的行动,可以说为中国争取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虽然美国退出TPP,但未来高标准和高质量的FTA趋势不会改变,并将成为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流和方向,中国应该加快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在具体实施路径方面,应依次推进和构建三个圈层,即核心圈层→中间圈层→外围圈层。
一是构建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核心圈层——港澳台地区。无论政治还是经济,中国最能掌握和最应利用的FTA资源是港澳台地区,港澳台最有效益和最小代价的FTA首先是中国大陆及彼此,寻找使得四地能够以最小的政治经济代价共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就成了四地的共识和动力。
二是构建中国自贸区战略的中间圈层——亚太国家和地区。要适时推进现有FTA深度一体化,努力寻求建立全面的高质量的FTA。中国与亚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订的FTA在广度上和深度上还不够,在追求FTA数量同时,更应注重质的发展,这样才能与世界其他高质量高水平FTA接轨。推动与亚太国家和地区包括RCEP在内的其他FTA谈判进程,如中印FTA、中日韩FTA。因中印FTA、中日韩FTA与RCEP具有高度互补性,若率先达成共识,将对RCEP起到推动作用;若RCEP率先一步取得共识,则可助推中印FTA、中日韩FTA协定谈判进程。
三是构建中国自贸区战略的外围圈层——欧盟地区。欧盟代表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高水平,也是世界上拥有FTA数量最多的经济体。受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影响,欧盟在FTA安排上一度沉寂,与亚太地区如火如荼的FTA浪潮形成鲜明对比。考虑长远发展,欧盟凭借先后推出的美国—欧盟、欧盟—日本、欧盟—韩国、欧盟—东盟、欧盟—泰国等一系列FTA举措,试图重新掌控全球FTA格局引领和主导力量,欧盟FTA政策正处于战略调整期[18]。欧盟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中国FTA空间结构理应拓展到欧盟,加强与欧盟国家合作。
[1] | 沈铭辉. 亚太区域双轨竞争性合作:趋势、特征与战略应对[J]. 国际经济合作, 2016(3): 16–21. |
[2] | 盛斌, 果婷.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4(10): 4–21. |
[3] | 张蕴岭, 沈铭辉. 东亚、亚太区域合作模式与利益博弈[M]. 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0. |
[4] | 王金波. 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应对[J]. 国际问题研究, 2014(2): 118–128. |
[5] | 许培源, 魏丹. TPP的投资区位效应及非TPP亚太国家的应对措施——基于多国自由资本模型的分析[J]. 财经研究, 2015(3): 77–87. |
[6] | 陈淑梅, 全毅. TPP、RCEP谈判与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J]. 亚太经济, 2013(2): 3–9. |
[7] | 万璐. 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TAP模拟的分析[J]. 当代亚太, 2011(4): 60–73. |
[8] | 赵金龙. 美国TPP战略的动机及其对东北亚经济一体化的影响研究[J]. 东北亚论坛, 2012(6): 18–26. |
[9] | 阙登峰, 肖汉雄, 卓丽洪, 等. TPP、亚太区域价值链重构及对中国的影响[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7(1): 16–24. |
[10] | AREERAT T, KAMEYAMA H, ITO S, et al. Trans pacific st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with Japan, South Korea and China integrate:General equilibrium approach[J].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2012, 4(1): 40–46. DOI: 10.3844/ajebasp.2012.40.46 |
[11] | 杨立强, 鲁淑. TPP与中日韩FTA经济影响的GTAP模拟分析[J]. 东北亚论坛, 2013(4): 39–47. |
[12] | 袁晓莉, 唐凯鹏. 日本加入TPP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基于GTAP模型分析[J]. 青岛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2(1): 35–41. |
[13] | 陈淑梅, 倪菊华. 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经济效应——基于GTAP模型的模拟分析[J]. 亚太经济, 2014(2): 125–133. |
[14] | 刘冰, 陈淑梅. RCEP框架下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J]. 国际贸易问题, 2014(6): 91–98. |
[15] | 汤婧.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整合困境及其对中国经济福利与产业的影响分析[J]. 财贸经济, 2014(8): 85–93. |
[16] | 杨帆, 何帅. TPP和RCEP对中国经济影响的比较研究[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1): 36–43. |
[17] | 孟猛, 郑昭阳. TPP与RCEP贸易自由化经济效果的可计算一般均衡分析[J]. 国际经贸探索, 2015(4): 67–75. |
[18] | 宋玉华, 张海燕. 中国FTA面临的战略挑战及中欧FTA的地位研究[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4): 6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