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通过深化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决定》提出要“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再次指出,要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3]。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反腐已成为群众参与反腐的一种重要途径,伴随网络反腐而形成的涉腐网络舆情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断显现。但是,由于涉腐网络舆情的生发极易触发衍生效应,从而引发“网络反腐的无序化”等诸多问题,反而不利于反腐斗争的顺利推进[4]。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涉腐网络舆情的正能量,迫切需要提升其治理能力,科学化解舆论危机,充分发挥涉腐网络舆情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腐败案件线索、搜集腐败证据、回应网络民意的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笔者对各地方政府的涉腐网络舆情管理创新实践及其经验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希望构建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的治理机制,并剖析其运行原理,提出可操作性实施路径。可以认为,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对于全面动态收集、研判和预测涉腐舆情,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涉腐网络舆情,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术梳理与问题提出 (一) 相关学术研究述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既包括通过互联网的媒介,对各种腐败现象进行举报、监督、评论而形成的规模舆论及社会情绪,也包括通过网络对党和国家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各种评价、建议等舆论及态度,是一定时间段内对反腐倡廉建设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舆论力量或趋势[5]。所谓涉腐网络舆情则是指“网民或媒体围绕腐败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发布、转载和传播的意见、情绪和观点的总和”[6]。作为网络舆情与网络反腐的重要构成部分,涉腐网络舆情作为互联网时代围绕腐败问题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强大监督力的网络舆论形态,是大众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实践中,涉腐网络舆情具有“人民性、全面彻底性、巨大影响性、两面性、非独立性等特点,在根本上是权力腐败、机制缺陷和反腐机制不畅等现实问题的投射”[7]。涉腐网络舆情的生成发酵遵循网络舆情基本规律,其发生、发展环节是演化逻辑过程最重要的关节点[8]。尤其是在发展环节,因极易触发衍生效应,由此导致涉腐网络舆情具有不确定性,“会推动真相揭露、问题解决和治理转型,但也会导致社会压力增加、社会情绪累积和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9]。提升涉腐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涉腐网络舆情的正能量,从而助推反腐斗争的顺利推进,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涉腐网络舆情的治理包括监测、预警研判、引导处置等基本环节。对此,理论界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部分学者集中探讨了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构建,认为目前涉腐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与治理不力,主张正确认识涉腐网络舆情,完善涉腐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治理涉腐网络舆情的法律法规。如:张曙光认为,对网络涉腐舆情的治理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充分利用网络涉腐舆情的力量进行反腐斗争,完善现有预防与惩治的反腐制度体系,建立高效运行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严厉制裁在网络上散布虚假涉腐舆情的行为,反腐机关应参与网络涉腐舆情治理,建立日常的网络空间工作机制[7];郭兴全等提出了涉腐舆情制度化治理策略,主要包括创新理念、建立健全涉腐舆情运行机制,以及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5]。此外,也有少数学者在分析涉腐网络舆情制度化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部门密切协作、网络舆情全过程引导、技术控制和完善制度环境等制度化策略。如:王玉基于地方治理视角提出重视网络舆情全过程引导及技术控制、多部门联动、规范涉腐舆情治理制度环境和网络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对策[10]。另外,还有部分学者着眼于舆情发生过程主张进行阶段性的舆情引导、政府治理、意见领袖培育等。如:汝绪华从涉腐舆情生成机理的角度提出涉腐舆情综合治理策略,根据关节点原理从舆情产生前和产生后的端口进行纾解和引导,从政府、意见领袖、网民等多主体着手加强舆情治理[8];温新荣从涉腐网络舆情发生时间提出舆情引导阶段性治理对策,包括“一主线、二场地、三结合、四举措” [11];学者张廷则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立专门的监测系统和监测机构,建立健全涉腐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急预警、引导干预和危机处理机制,为提高网络舆情监管和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制度支持[6]。综观学术界的研究,虽然针对涉腐网络舆情研究并不多,但学者们对涉腐网络舆情的内涵、特征、演化规律的剖析以及对涉腐网络舆情的多视角的策略研究,对推动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构建,优化涉腐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引导处置和问责等流程,为提高网络舆情监管和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制度支持。然而,就未来的研究发展态势看,面对当前日益复杂多变的涉腐网络舆情,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准确地监测和研判涉腐网络舆情发生发展态势,尤其是如何构建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结合的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是涉腐网络舆情治理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理论课题。
(二) 涉腐网络舆情治理面临的问题大数据时代,涉腐网络舆情发展迅猛,涉腐舆情信息传播呈现“动态性和裂变式传播特点”,在为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反腐带来巨大挑战[8]。当网络举报或者网络曝光涉腐信息后,网民、意见领袖、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多数选择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参与讨论、转发帖子等参与反腐,仅有少部分选择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网络举报。“在一些重大事件中,往往出现网民声音盖过官方声音的情况,更易对人们的思想造成影响” [12]。由于舆情传播具有“‘沉默的螺旋’效应,加之民众本有的对官员的负面印象,使得不利于官员的信息容易被快速传播、放大,形成针对官员网络舆论更为强烈的蝴蝶效应[13]”。为了进一步提升涉腐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网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舆情制度建设,初步实现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反腐倡廉,日益凸显出互联网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2年,中国廉政网站数量超过300家,其中包括中国廉政网、中纪委信访举报网等。此外,地方网络反腐中心、网络舆情采集中心、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党风廉政舆情在线等地方反腐倡廉舆情制度建设也有重要突破。不少地方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纪委会同其他部门、媒体、公众等进行舆情信息研判,及时监测与治理涉腐网络舆情[14]。但是,从当前涉腐网络舆情治理的实际效果来看,现有的治理机制难以有效治理日益复杂多变的涉腐网络舆情,导致了涉腐网络舆情治理陷入被动困境。
其一,对涉腐网络舆情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态势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面对网民的非理性表达和海量舆情信息,往往是被动回应,而不是主动疏导。
其二,很多地方通过采用机构研发的软件系统进行监测,舆情监测范围主要集中网站、论坛、网络博客、QQ等,难以覆盖微信、手机等新媒体,设置的关键词库更新慢且未涵盖现实中的人、事、岗、关键领域等风险防控点,导致获取的涉腐舆情信息具有片面性、单一性和滞后性,难以及时和准确甄别舆情信息真伪、判断涉腐网络舆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
其三,从舆情引导处置来看,缺乏可操作性和完善的治理机制,没有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操作机制、引导处置机制[15],也没有制定有效的涉腐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极易出现舆情回应不及时、舆情引导不当等问题。
根据《中国反腐倡廉传播与舆情研究报告》可以发现,“随着反腐败重心由治标向治本转变,2016年反腐倡廉宣传工作逐步进入平稳过渡期,重大涉腐舆情负面影响减小,反腐要案舆情关注度下降,反腐认同不稳定性减弱,舆情态势总体稳定可控。但同时社会公众对反腐宣传‘获得感’需求显著增长,反腐观念分歧的隐蔽性和引导难度增加” [16]。显然,这对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不断增强涉腐舆情的发现、研判、监测和干预能力,营造良好有序的反腐舆论环境。事实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必须创新反腐方式,积极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正确研判和治理网络舆情,科学化解舆论危机,提高反腐倡廉的力度与效率[17]。
二、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是当前各地方政府推动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显然,网格化治理机制的建立为创新舆情监测方式,提升涉腐网络舆情研判分析和处置效率,实现涉腐网络舆情主动回应,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理论基础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网格化管理思想。网格化管理是一种衍生于我国城市管理实践的管理思想。“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是指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城市部件、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市管理新模式” [18]。网格化管理具有事前预防、信息多维和时空结合的特性[19]。即网格化管理通过将管理对象细分并以网格为单位,将具体时空背景下网格单元中的人、物、资源、事件、空间位置信息和管理对象相结合,使问题处理过程形成环路,从而及时发现、预防、控制、处理和评估舆情。网格化管理理论更契合我国现实,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条件得到广泛运用。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以网格化管理思想为理论基础,体现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融合、舆情信息实时监测与收集、动态研判和治理处置的理论意涵。网格化监测与治理机制主要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制度为基础,按照“人-事-岗-部门-地域”的逻辑进行现实网格单元的划分,根据现实网格内的人和廉政风险防控点等设置网络舆情监测关键词,进行舆情监测空间定位、信息采集与编码及涉腐网络舆情动态预警研判与引导处置,建立纪委主导的管理责任体系等。网格化管理作为一种精细化管理模式,运用于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构建,具有较强的现实适用性和合理性。正如黄晓春提出,“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重组组织运行机制”[20]。与现有的涉腐网络舆情治理相比,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管理依托现实社会网格化管理制度,将海量的涉腐网络舆情和现实社会中分散在不同网格区域的人员、岗位、部门、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点等有效关联起来,使得舆情监测对象信息化、舆情监测空间化,运用网格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实时收集、动态研判和主动回应,从而有利于解决动态复杂背景下的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孤岛问题、舆情信息被动收集、预警研判和回应滞后等问题。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中,网格化管理理论和网格信息技术的运用打破了部门、层级和地域空间的界限,对涉腐网络舆情监测和治理过程进行了流程再造和优化,实现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紧密结合的涉腐网络舆情治理策略。
(二)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实践探索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将网格化管理理论引入涉腐网络舆情治理领域,依托地方网格化社会管理,积极探索构建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管理模式。代表性的实例是山东省青岛市探索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网格化管理模式。该模式将全市1 762名市管干部和820名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处以上领导干部名单作为“人权”监督关键词,打造网格化管理的“经线”,将各单位风险防控点细化提炼成591个“事权”监督关键词,打造网格化管理的“纬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腐网络舆情监测网络,提高网格精度和监测针对性,增强网络舆情监督能力[21]。
此外,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反腐倡廉网格化管理,借助信息工具进行涉腐网络舆情监测,如湖北省鄂州凤凰街道推行廉政网格化立体监督模式,设立监控平台、投诉平台和案件处置平台为主的网格中心,对辖区的涉腐网络舆情进行全过程监督;张家港市推行廉政网格化监督模式,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平台,依托预警信息分析平台进行涉腐舆情信息网络化收集、整理和分析,依据问题的危害性和影响面等动态研判和综合评估舆情等;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建立反腐倡廉网格化监督模式等。将网格化管理理论引入涉腐网络舆情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其重要价值体现在创新了涉腐网络舆情监测方式,将网络和现实社会紧密结合进行定人、定时、定点监测和信息全面收集,优化涉腐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流程,构建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结合的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机制。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对其实践经验、基本模式、基本观点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理论提炼概括,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
三、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理论模型及运行机理基于对涉腐网络舆情治理问题和网格化管理理论的分析,笔者在参考学者李鸣提出的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云治理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对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管理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初步构建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
(一)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理论模型构建本文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理论模型的构建借鉴了学者李鸣提出的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情云治理模型构建思路。网络舆情云治理是一种基于云计算环境,实现治理主体合作、共享、协同的治理模式,可以实现网络舆情信息共享、多主体协同参与、线上线下并行式联合行动[22]。网络舆情云治理契合了大数据时代的需要,对推动网络舆情治理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涉腐网络舆情的特殊性,网络舆情云治理难以适用于涉腐网络舆情治理领域。
本文所提出的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不仅具有网络舆情云治理的一般特征,还具有时空结合、精细化管理的特征。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运用网格化管理理论和网格化信息技术,将复杂多变的涉腐网络舆情与现实社会中散布于不同地理位置的人、部门、事件、信息等高度关联,有利于推动网上网下结合的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工作开展。不仅如此,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因现实社会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推广和网格技术的成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现实应用价值。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理论模型如图 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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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理论模型 |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主要包含舆情信息网格化监测、舆情网格化预警研判和舆情网格化引导处置等环节。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依托网格技术平台优化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流程,极大缩短了涉腐网络舆情信息从发现、收集、预警研判到引导处置的时间。网格平台动态全面地收集来自多元信息采集渠道反馈的舆情信息,借助涉腐舆情应用系统对海量舆情进行实时分析、研判。
1.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监测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监测是舆情治理的首要环节,网格化管理理论运用于涉腐网络舆情监测,创新了舆情监测方式和流程。首先,合理划分现实社会网格单元,现实网格的划分应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根据区域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等,结合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数量进行合理设置[23],并对网格单元进行信息编码。其次,合理设置舆情监测关键词,舆情监测关键词要包含网格区域内的人、事件、岗位、部门和廉政风险防控点等监测对象,还要包含舆情监测对象的相关信息。根据公共权力运行方式对网格区域内的职能部门和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分级查找廉政风险防控点,将网格区域内的人员、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防控点的地理位置、所属部门、所属行业领域、属性进行空间定位,作为管理部件进行信息编码并纳入涉腐舆情监测数据库,使舆情监测对象信息化、舆情监测空间化;然后,将网络意见领袖、网媒、相关部门、舆情产生发展阶段等设置为舆情监测关节点,加强对舆情关节点监测,是舆情预警研判与干预的基础。这样,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和信息技术将已进行网格空间定位的现实社会人、事、岗、关键领域环节和网络舆情监测关节点有效关联起来,对涉腐舆情进行立体、实时、动态监测。由此可见,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实际改变了传统的涉腐舆情监测方式,将网络舆情监测与现实社会的人、事、岗、重点行业领域等关联起来,使得舆情监测更为精准、针对性更强。不仅如此,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监测还克服了传统网络舆情信息采集覆盖不全的局限,不仅从网络采集涉腐舆情信息,还可以通过现实网格单元中的网格监督员、网格微信公众号等获取涉腐舆情,使涉腐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更为全面。
2.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预警研判
涉腐网络舆情预警研判是对涉腐网络舆情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发展态势并确定舆情警情等级,根据警情等级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舆情监测部门借助网格化信息技术建立涉腐网络舆情网格监测与预警系统能有效提升涉腐舆情信息分析和计算能力,有助于增强舆情预警研判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根据涉腐网络舆情生成动因和演变规律建立科学的涉腐网络舆情评估指标体系,并设置舆情评估指标子系统,纳入涉腐网络舆情治理应用系统,这是舆情预警研判的关键。舆情监测部门依托网络平台根据系统预设的舆情评估指标子系统,对通过网络和现实网格单元采集的涉腐舆情信息数据进行来源、真伪、归类、指向、矫正等数据的详细分析以及开展对舆情的预测性、提示性、动态性和反思性研判。由此,可以及时判断不同发展阶段涉腐网络舆情的根源、特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未来发展趋势等,综合判定涉腐网络舆情的警情等级。
3.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引导处置
舆情监测部门依托舆情监测系统对涉腐舆情进行实时监测、收集、分析和研判,将研判后可能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漏洞及时报送纪委,交由纪委处置。纪委根据监测部门报送的研判结果,可以迅速发现现实网格单元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点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潜在隐患、苗头,并及时组织实地调查和线下处置,结合舆情警情等级和调查结果迅速对现实网格单元中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或者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和问责,并在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适时向网民通报调查进展,这样可以使涉腐网络舆情治理从以往的“被动回应型”转变为“主动治理型”。
四、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推广应用的对策建议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运行是一项系统性制度建设,其进一步推广运用还需要通过优化网格化信息技术平台、完善相应的实施机制以及建立治理措施的“制度化”机制来予以实现。
(一) 转变涉腐网络舆情治理理念当前涉腐网络舆情治理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涉腐网络舆情本质、演化规律以及双重效应的认识不够,导致涉腐网络舆情回应滞后、被动治理现象突出。因此,强化舆情监测,纪委等部门要深化对大数据时代涉腐网络舆情本质和舆情生成演化规律的认识,正确对待涉腐网络舆情具有的正面效应和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转变涉腐网络舆情治理理念,这是构建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基础,也是有效治理复杂多变的涉腐网络舆情的前提。转变过去被动应付式的舆情治理理念,树立“主动介入、积极治理”观念,正面主动对待并积极引导涉腐网络舆情,掌握话语主动权。
(二) 优化网格化信息技术平台网格化信息技术平台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层、中间件层、网格服务层和应用层。其中,基础设施层提供了网络、存储和服务器等物理硬件基础;数据层通过在全网络采集网站、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相关信息数据和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全时收集网格单元内重点单位、部门、官员、廉政风险防控点数据,并对重点网站、论坛和微博等进行定向监测,根据网络舆情“发生期—网络集聚期—网络爆发期—网络高峰期—舆情消退期”的变化过程、构成要素、生成动因以及衍生效应等,建立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涉腐网络舆情研判指标数据库、涵盖现实社会网格单元廉政风险防控点、人员、岗位等基础数据信息的数据库,在实现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全面收集和动态监测的同时,为网格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中间件层是网格平台的重要基础设施,提供涉腐网络舆情分布式计算和协同管理的软件平台;网格服务层通过屏蔽不同的硬件部件、通信协议产生的异构性,为应用层提供通用服务,通过电脑客户端和手机客户端为不同用户提供统一访问接口,让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用户如不同部门、专家、社会主体等可以实时访问网格平台,从而促进涉腐网络舆情的信息共享;应用层实际上提供的是集成应用环境,即提供空间信息使用政策和协议、应用软件工具和应用开发系统等,建立空间数据处理与信息服务集成环境[24]。在应用层中,信息管理子系统对于海量涉腐网络舆情信息进行收集、甄别、分类和整理,评价指标子系统为舆情预警研判提供理论参考,舆情研判系统进行舆情分析与研判,并确定舆情的警情等级。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技术平台如图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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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技术平台 |
1.建立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监测机制
培养专门的信息员通过网格平台对网络关节点进行全面、多层次、动态监测。涉腐网络舆情是否成为监测对象,主要取决于涉腐舆情事件被点击(阅读)、回复(回帖)及报道的数量及密集程度、信息源的权威程度[25];在进行舆情信息收集时应先设置舆情监测关键词,舆情监测关键词主要包含网民、意见领袖、网络媒体、纪检部门、舆情产生发展阶段等网络关节点,还应涵盖现实社会网格单元中的公共部门、人、特定事件和廉政风险防控点等。此外,应注重全面收集涉腐网络舆情信息,“不能仅仅局限于各类新闻报道、通讯、评论、调查报告,以及各种腐败行为、群体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实况信息,还要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社情民意,尤其是要重点关注民众对反腐倡廉政策措施的感受、意见和建议等建设性舆论” [26]。
2.完善涉腐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一方面要根据涉腐网络舆情生成动因和演变规律建立涉腐网络舆情评价指标体系。参考学者陈新杰等人观点[27],涉腐网络舆情评价指标子系统包括舆情主体、舆情内容、舆情传播扩散和舆情受众四个一级指标,通过评价指标系统的建立为应用系统进行舆情研判和预测提供依据。舆情主体指标包括主体身份、影响力、活跃度、意见倾向四个二级指标;舆情内容指标包括舆情危害程度、舆情热度、舆情内容敏感度、舆情内容权威度和舆情受关注度五个二级指标;舆情传播扩散一级指标下设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传播方式三个二级指标;舆情受众指标包括网民关注人数、网民参与度、IP地址覆盖地理区域范围、网民满意度四个二级指标。另一方面要根据涉腐舆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警情等级,一般分为特重、重大、一般和轻度警情四级。然后,根据舆情警情制定相应的舆情治理预案。
3.完善涉腐网络舆情处置机制
纪委根据网格平台的研判结果,可以及时、迅速对涉腐舆情涉及到的现实网格单元中的相关单位、个人等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后则根据预警研判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情节轻微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相关单位、部门或者责任人进行约谈或书面预警;对情节较严重但尚未造成重大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应进行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对于后果严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在严惩违法违纪人员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失察责任,形成对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震慑[28]。与此同时,在不触及案件调查的前提下根据调查结果对网民意见领袖、网络媒体、网民行为等舆情关节点进行积极引导,对于传播谣言、虚假信息或网络暴力的网络行为进行妥善处置与消除负面影响,使其发挥积极的舆情调节作用。
4.完善涉腐网络舆情责任机制
对于网络媒体应明确其权利、义务,督促其进行舆情信息筛选、监测和引导,若进行不良网络信息传播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于涉腐网络舆情实地调查后属实的相关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在进行预警研判后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情节轻微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相关单位、部门或者责任人进行约谈或书面预警;对情节较严重但尚未造成重大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应进行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对于后果严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在严惩违法违纪人员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失察责任,形成对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震慑[10]。
5.完善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措施的“制度化”机制
涉腐网络舆情治理措施的“制度化”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网民、网络媒体等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反腐败是一项持久、复杂和艰巨的社会工程,腐败的治理不应仅仅局限于政府领域,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以形成合力,因此应该充分重视社会公众和团体对反腐败建设的重要作用[29]。
纪委应大力加强纪委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开设纪委官方邮箱、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设立专门的检举举报平台等,完善涉腐网络舆情正式沟通渠道,以引导和鼓励网民等通过官方渠道和方式参与反腐,同时对网络举报人的安全予以制度保障,如完善举报人保护启动程序规定、污点证人制度以及具体保护措施规定,以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26];同时,纪委还要进行制度化回应,应明确纪委进行回应和处置涉腐网络舆情的期限、处置程序和制度规范[30],促使纪委及时进行线下排查、网络回应和实地处置,从而推动涉腐网络舆情网格治理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
五、基本结论在当前我国多地已推行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的现实背景下,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适用性。作为一种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网格化管理理论在涉腐网络舆情的治理实践中仍需要不断研究与探索。
从理论研究来看,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涉及了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等各学科的交叉融合,其理论基础的建构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从实践创新来看,涉腐网络舆情网格化治理机制的实际推广应用需要相应信息技术和制度保障的不断完善。首先,需要积极转变过去被动应付式的舆情治理理念,树立“主动介入、积极治理”观念,积极引导涉腐网络舆情,掌握网络舆情话语主动权。其次,从信息技术层面来讲,信息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有待深化,涉腐网络舆情网格技术平台和电子政务的融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当然,从制度层面来说,真正实现涉腐网络舆情的动态预警、有效协调、线上线下联合、全程问责,还需要坚持不懈地完善相关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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