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快速检索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Vol. 27Issue (5): 125-13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1.09.003 RIS(文献管理工具)
0

引用本文 

许利平, 孙云霄. 古代印尼与中国香料贸易的变迁影响[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7(5): 125-13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1.09.003
XU Liping, SUN Yunxiao. The transition and influence of spice trade between ancient Indonesia and China[J].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 27(5): 125-13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1.09.003

作者简介

许利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亚太社会文化研究室主任, Email: lipingxu30@aliyun.com

文章历史

古代印尼与中国香料贸易的变迁影响
许利平 , 孙云霄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07
摘要: 香料在中国的饮食、医药和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和巨大的经济价值。中国的用香文化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而南洋香料的传入极大地促进了中国香料文化的发展。其中,印尼与中国的香料贸易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古代中印尼香料贸易分为官方的朝贡贸易和民间贸易两个路径。随着贸易政策与规模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主要历史时期,分别为汉唐的开拓时期、宋元的鼎盛时期与明清的衰落时期。中印尼香料贸易对中国的社会文化生活和两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中印尼    香料贸易    香料文化    
The transition and influence of spice trade between ancient Indonesia and China
XU Liping , SUN Yunxiao     
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al Strate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7, P. R. China
Abstract: Spices have a wide range of uses and great economic value in Chinese diet, medicine and daily life. The Chinese culture of using spices can be traced back to ancient time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spices from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great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pice culture. Among them, the spice trade between Indonesia and China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hat cannot be ignored. The ways of spice trade between ancient Indonesia and China can be divided into tributary trade and private trad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rade policy and scale, it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main historical periods, namely the pioneering period of Han and Tang Dynasties, the heyday of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and the decline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spice trade between Indonesia and China has had a profound influence to China's cultural life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two countries.
Key words: China and Indonesia    spice trade    spice culture    

天然香料在中国饮食、医药和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并由此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价值。根据普华永道2019年6月代表国际香料协会(IFRA)调查完成的研究报告显示,仅香料成分的制造就为全球经济带来了72亿欧元的增值,而亚太地区的香料行业在全球增值中所占比例高达42%,其中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推动因素,创造了15.4亿欧元的增值。事实上,中国的用香文化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发展到宋元时期,中国对香料的运用即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准和广泛度。而来自南海诸国(今东南亚区域)的进口香料对古代中国的香料文化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今印尼所在区域的堕婆登国、诃陵国、三佛齐、阇婆等古代王国是古代中国丁香、肉豆蔻、胡椒等香料的主要贸易对象。显然,香料贸易对古代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① The value of fragrance: A socio-economic contribution study for the global fragrance industry. A PwC publication prepared for the InternationalFragrance Association, June 2019. https:/ / ifrafragrance. org/ docs/ default-source/ policy-documents/ pwc-value-of-fragrance-report-2019.pdf? sfvrsn=b3d049c8_0.

一、古代香料与印尼香料的记载

根据澳大利亚学者杰克·特纳的表述,香料不同于植物叶片的香草,是从植物的树皮、根、花蕾、树胶与树脂、种子、果实或柱头获取的部分,具有稀有的油精和油脂体的高度挥发性化合物。也正是这些化合物赋予了香料特殊的味道、香气和防腐特性[1]30。这一定义蕴含着植物学的现代科学定义。而特纳的研究正是探索西方世界对香料的想象和运用,以及它们产生的巨大吸引力,从而使得世界围绕香料文化发生变化。正如特纳开宗明义所言,“香料是探索发现的催化剂,扩大一些,用通俗历史学家有些滥用的词语来说,他们重塑了世界。葡萄牙、英国、荷兰在亚洲的领地略微夸张一点说乃是由寻找桂皮、丁香、胡椒、肉豆蔻仁和肉豆蔻皮等开始而形成的,而美国的领地也多少如此”[1]20。换言之,香料是世界地理大发现以及贸易体系建立的重要推动力。

如果说哥伦布大航行开启了西方对东方香料的探索之旅,那么早在地理大发现的千年前,亚洲香料贸易已经开启了内循环。中国自汉代时期便已有南海诸国(今东南亚区域)的香料进口,到宋元时期达到鼎盛,并延续到明清时代。但“香料”一词的记载直到南宋才出现。在此之前以及此后的数年中,中国典籍将沉香、乳香、丁香、肉豆蔻、胡椒等带有香味的南洋进口植物统归于“香药”一类。实际上,这与香料的药用价值不无相关。宋元以前,这些南洋进口香料多作药用。到宋元时期,香药应用于饮食的记载才逐渐增多,而直到明中叶以后,胡椒、苏木、丁香、檀香、豆蔻等香药才作为调味品迅速充斥日常饮食[2]。因此,有学者表明,“香料”与“香药”的涵义基本重合,其微弱的区别可能是,“香料”多具有调味功能,“香药”重在药用价值[3]。因此,古代中国香料贸易包括了“香料”与“香药”两大类物品。

中国自身缺乏香料资源,依赖于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在香料、香药名目中,丁香、肉豆蔻、胡椒、檀香和龙脑香等均产自古代印尼。其中,丁香和肉豆蔻甚至在17世纪以前仅在印尼的特定岛屿上生长。丁香采摘自丁香树, 丁香树仅生长在摩鹿加群岛,分别是:德尔纳特(Ternate)、蒂多雷(Tidora)、摩蒂尔(Moter)、马克扬(Maquiem)、巴契安(Pacham)、吉洛洛(Bato Chyna)。肉豆蔻和肉豆蔻干皮则产自肉豆蔻树,生长于班达诸岛:普罗·班达(Pulo Bamdam)、内拉(Neira)、普罗·艾(Pulo Ai)、普罗·鲁恩(Pulo Run)、普罗·崩卡杰(Pulo Bomcagy)[3]。因此,丁香和肉豆蔻极为珍稀。相比较而言,胡椒、檀香和龙脑香等较为普遍。苏门答腊和爪哇都有胡椒生产中心,产地多达25处左右。而檀香和现称天然冰片的龙脑香在苏门答腊岛和加里曼丹岛都有产出[4]。在中国古籍的记载中,产自古代印尼的香料品种更为丰富。宋代赵汝适所著《诸蕃志》便记录了三佛齐“土地所产,玳瑁、脑子、沈速暂香、粗熟香、降真香、丁香、檀香、荳蔻”。阇婆国“出象牙、犀角、真珠、龙脑、玳瑁、檀香、茴香、丁香、荳、荜澄茄、降真香、花簟、番剑、胡椒、槟榔、硫黄、红花、苏木、白鹦鹉……”。明代亦有多处记录古代印尼所产香料品类。其中,《西洋朝贡典录》载,“(三佛齐)其土物多黄速香、黄蜡、降香、沉香”。《瀛涯胜览》载爪哇国“土产苏木、金刚子、白檀香、肉豆蔲、荜拨、斑猫、镔铁、龟筒、玳瑁”。旧港国“土产鹤顶鸟、黄速香、降真香、沉香、金银香、黄蜡之类” ⑤⑥

②[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上,《三佛齐国》。

③[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上,《阇婆国》。

④[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卷上,第16页。

⑤[明]马欢:《瀛涯胜览》,《爪哇国》。

⑥[明]马欢:《瀛涯胜览》,《旧港国》。

古代印尼丰富的香料资源和海上交通要道成为与中国开展香料贸易的天然优势条件。因此,无论是官方的朝贡贸易还是民间贸易,古代中印尼的香料贸易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香料贸易变迁:从汉唐到明清

古代中印尼香料贸易分为官方的朝贡贸易和民间贸易两个路径。随着贸易政策与规模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主要历史时期,分别为汉唐的开拓时期、宋元的鼎盛时期与明清的衰落时期。最终,在西方殖民体系的渗入和冲击下,该香料贸易体系被迫中断。

(一) 开拓阶段:汉唐时期

汉唐时期是中印尼香料贸易的开拓阶段。据《梁书》记载,天监十七年(518年),干陁利国(今苏门答腊)奉献杂香药等;《旧唐书》亦有载,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堕婆登国进贡白檀。在民间贸易中,一方面有南海诸国的商人直接到广州等港口进行香料贸易。《唐大和上东征传》有载,“(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舶深六七丈”[5]。其中的昆仑便指南海诸国。韩愈《送郑尚书序》中亦载,“蜂屯蚁若耽浮罗、流求、毛人、夷亶之州,林邑、扶南、真腊、干陀利之属,东南际天地以万数,或时候风潮朝贡,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其中的干陀利位于现代印尼的苏门答腊岛。表明唐代时期的印尼也参与了与中国的香药民间贸易。另一方面则先后有波斯人、阿拉伯人作为中介商向中国输入印尼等南海诸国的香料。根据温翠芳的研究,4至8世纪,波斯人在南中国海上拥有强大的势力,掌握了南海诸国与中国的大笔芳香木材和香药的交易。波斯国灭亡后,阿拉伯人取代波斯人成为将南海诸国香药输入中国的重要中介商,其中苏门答腊的龙脑香是阿拉伯人最关注的香药品类[6]

⑥《梁书》,卷54,《诸夷传》。

⑦《旧唐书》, 卷197,《南蛮传》。

由于官方和民间贸易体系都处于起始阶段,且民间贸易多通过中介商完成,因此中印尼两国间的香料往来并不频繁。由此导致印尼香料成为汉唐中国非常珍贵的药物与宗教用品,只局限于中国的皇室和贵族使用,并未普及民间。

(二) 繁荣鼎盛:宋元时期

宋元是中印尼香料贸易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中国海洋交通繁盛,而印尼的三佛齐、阇婆都是曾经称霸一方的海上强国。宋朝时期两国的官方和民间贸易往来相得益彰,而元朝则以民间贸易为主。

三佛齐与宋朝的朝贡贸易非常频繁。北宋时期,三佛齐派往使节达二十八次,平均不到六年就会遣史到宋,是南海国家使节到宋廷最密切的国家之一。南宋时期记载的遣史到宋也有五次[7]。虽然三佛齐多次遣史进贡,但《宋会要辑稿》中的记载多以“方物”记之,并未详细载明具体物品和数量。而从仅有的三次详细记载来看,已经表明各类香物是三佛齐朝贡宋廷的重要物品。元佑三年(1088年)十二月十二日,“三佛齐供奉人请以金莲花一十五两、真珠五两、龙脑一十两,依例撒殿,从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佛齐国进奉使司马杰厨卢图打根加越仲蒲晋、副使马杰啰嗏华离蒲遐迩、判官司马杰旁胡凌蒲押啰到阙朝见,表贡龙涎一块三十六斤……蔷薇水一百六十八斤,宾铁长剑九张,宾铁短剑六张,乳香八万一千六百八十斤,象牙八十七株,共四千零六十五斤,苏合油二百七十八斤,木香一百一十七斤,丁香三十斤,血竭一百五十八斤,阿魏一百二十七斤,肉豆蔻二千六百七十四斤,胡椒一万零七百五十斤,檀香一万九千九百三十五斤,笺香三百六十四斤”。淳熙五年(1178年)正月六日,“三佛齐国进表,贡真珠八十一两七钱……胡椒一千五百五十斤,夹笺黄熟香八十五斤,蔷薇水三千零九斤,肉豆蔻八十斤,阿魏二百三十斤,没药二百八十斤,安息香二百一十斤,玳瑁一百零五斤,木香八十五斤,檀香一千五百七十斤,猫儿睛一十一只,番剑一十五柄”。其中的香物包括龙脑、龙涎、乳香、苏合油、木香、丁香、肉豆蔻、胡椒、檀香、笺香、没药、安息香等。南宋相比于北宋时期,香物的种类更为丰富,数量也飞速增加。

⑧[清]徐松(辑): 《宋会要辑稿第8册》,中华书局, 1957年版,蕃夷七之三十九—四十。

⑨[清]徐松(辑): 《宋会要辑稿第8册》,中华书局, 1957年版,蕃夷七之四十八。

⑩[清]徐松(辑): 《宋会要辑稿第8册》,中华书局, 1957年版,蕃夷七之五十五-五十六。

从民间贸易看,宋元时期政府在广州、泉州与杭州等港口设立专门的市舶司,负责管理海上对外贸易,香药为对外贸易之首。《宋史·食货志》有载,宋开宝四年(971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緡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瑇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樠、苏木等物”。由此表明,古代印尼的阇婆、三佛齐都与中国有密切的通商往来。

⑪[元]脱脱:《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三佛齐更是南海诸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且与中国通航便利。“三佛齐在南海之中,诸蕃水道之要冲也。东至阇婆诸国,西自大食、故临诸国,无不由其境而入中国者”。“三佛齐之来也,正北行,舟历上下竺与交(趾)洋,乃至中国之境。其欲至广州者,入自屯门,欲至泉州者,入自甲子门”。两宋时,三佛齐不仅将本国所产香料输至中国,还利用地理之便,收揽其他国家的香料与中国进行贸易。据《诸蕃志》卷下《志物·乳香》所载:“乳香一名熏陆香,出大食之麻啰拨、施曷、奴发三国深山穷谷中……以象辇之至于大食,大食以舟载易他货于三佛齐,故香常聚于三佛齐。” 《金颜香》又载:“金颜香正出真腊,大食次之。所谓三佛齐有此香者,特自大食贩运至三佛齐,而商人又自三佛齐转贩入中国耳。”除三佛齐以外,阇婆也是东南亚的强盛国家,出产的香料有檀香、茴香、丁香、降真香、胡椒、肉豆蔻等。北宋初年,有建溪“主舶大商”毛旭多次到阇婆贸易。并且,由于毛旭的引导,阇婆统治者还派遣使团前来宋廷朝贡。可以认为,两宋时期的香料贸易已经形成了两国商人都参与其中的双向贸易。

⑫[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三佛齐国》。

⑬[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三,《航海外夷》。

⑭[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志物·乳香》。

⑮[宋]赵汝适:《诸蕃志》卷下,《金颜香》。

⑯[元]脱脱:《宋史》,卷489,《阇婆传》。

元朝时期保留了市舶司的设置,也积极开展海外贸易,因此延续了宋朝时期繁荣的香料贸易景象。但是,由于元朝持续对外扩张,先后进攻日本、缅甸、越南、爪哇等地,均以失败告终,并由此打击了与南洋诸国的朝贡贸易体系,香料的朝贡贸易也在这一时期走向消弭。

(三) 走向衰落:明清时期

中印尼之间的香料贸易在明清时期逐渐走向衰落。一方面,西方殖民者的到来打破了亚洲国家自身形成的内循环贸易体系;另一方面,明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并不稳定,多次发布禁海令,逐渐削弱了与包括印尼在内的南海诸国的贸易联系。即便如此,永乐年间的郑和下西洋却开辟了中国航海史的盛况,并多次途径印尼,推动中印尼香料贸易达到新的顶峰。此后,古代中印尼的香料贸易再未出现如此盛景。

明代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便规定“片板不许入海”,推行海禁政策。海禁政策限制了民间贸易的往来,将中国的对外贸易局限于朝贡贸易体系中,市舶司也专职管理朝贡贸易事宜。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开辟了明朝政府与西洋诸国开展香料贸易的另一官方途径。因此,明朝政府与印尼开展香料贸易的官方途径包括朝贡贸易和郑和下西洋的收揽交易两种途径。就朝贡贸易而言,不同于宋元时期三佛齐是印尼地区与中国开展香料贸易最为频繁的国家。到明朝,爪哇成为到中国开展朝贡贸易的主要国家。根据郑永常的统计,爪哇在洪武年间朝贡10次,在永乐年间朝贡15次,在宣德至弘治年间朝贡17次,共计42次;三佛齐仅在洪武年间朝贡6次;苏门答腊在洪武年间朝贡1次,但在永乐年间朝贡了14次,共15次;旧港则在永乐年间朝贡3次[8]。据《西洋朝贡典录》记载,爪哇的贡物包括胡椒、苏木、乌木、奇南香、檀香、麻滕香、速香、降香、木香、乳香、龙脑、血竭、肉岂蔻、白岂蔻、没药、丁皮、乌香、黄熟香、安息香等多种香料⑱15。三佛齐的贡物也以“诸香”为主②17。苏门答剌的贡物包括龙涎、木香、丁香、降真香、沈速胡椒、苏木等香料。在这些香料中,胡椒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香料品种,进贡数量庞大。明太祖发布的敕令中显示,明太祖时期,明廷所积“三佛齐胡椒已至四十余万”。洪武十五年(1382年),“爪哇国遣僧阿烈阿儿等奉金表,贡黑奴男女一百零一人、大珠八颗、胡椒七万五千斤”。虽然朝贡贸易成为明廷持续对外贸易的唯一途径,在明代初期呈现出一片繁盛景象。但“厚往薄来”的优待政策很快让明朝政府不堪重负,以至于时常出台政策限制各国朝贡的次数和规模,连市舶司也时置时废,从而导致朝贡贸易时兴时寥。加之西方殖民者开始对东南亚国家加以控制,明廷的朝贡体系逐渐瓦解。印尼诸国,如爪哇(即麻喏巴歇)、三佛齐、苏门答腊、旧港,在洪武后期朝贡次数屈指可数。除爪哇以外,其他王国在永乐年以后,已无朝贡记录。爪哇也自16世纪初的正德年开始,无朝贡记录[8]

⑰《明史》,卷二百零五,《朱纨传》。

⑱[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卷上。

⑲[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卷中,第32页。

⑳[明]姚士观(编校):《明太祖文集》,卷七。

㉑《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除了朝贡贸易以外,永乐年间郑和七下西洋多次途径印尼也促进了中印尼之间的香料贸易。郑和下西洋除了向西洋各国表示通好诚意,邀请他们入明朝贡以外,很大程度上也意在采购各类香料和奇珍异货,以满足政府需求。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有载:“西洋交易,多用广货易回胡椒等物,其贵细者往往满舶。”其中,与爪哇国交易的香料品种有苏木、白檀香、肉豆蔻、荜拨;与苏门答剌国交易的香料品种为胡椒;与旧港国交易的香料品种包括黄速香、降真香、沉香、金银香四种[9]

㉒[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88页。

民间贸易方面,一方面在朝贡贸易体系中,允许随行商船入市贸易,即“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洪武四年(1371年),“户部言‘高丽、三佛齐入贡,其高丽海舶至太仓,三佛齐海舶至泉州、海口,并请征其货’, 诏勿征”。由此可见,朝贡随行商船的贸易活动还能够得到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则在于海禁政策放开后中国商船可自由出海贸易。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解除海禁,允许商船赴南洋贸易。万历十七年(1589年),可赴南洋贸易的船只从起初的50艘增加到了88艘,其中8艘到西爪哇,7艘到苏门答腊,到下港和旧港的各4艘,到亚齐1艘[10-11]。到1616年前后,已有数百艘商船赴南洋贸易。盛产肉豆蔻、丁香、胡椒的爪哇、苏门答腊成为华人商船必然采买这些香货带回中国的重要目的地[10]。此外,海禁政策并未能完全杜绝中印尼之间的民间贸易,香料走私时有发生。例如,正统九年,“己亥广东潮州府民滨海者,紏诱傍郡亡赖五十五人,私下海通货爪哇国,因而叛附爪哇者二十二人,其余俱归……严锢之具奏处置”。弘治十四年,“江西信丰县民李招贴与邑人李廷方、福建人周程等私往海外诸番贸易,至瓜哇,诱其国人哽亦宿等赍番物来广东市之”

㉓《明史》,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货五。

㉔《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㉕《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㉖《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二。

清朝初期延续了明朝的海禁政策,南洋诸国只能通过朝贡贸易与中国开展合法的贸易往来。而这个时期,印尼的香料贸易网络已经被荷兰殖民者所垄断。荷兰殖民者甚至取代印尼各国到中国政府开展朝贡贸易。顺治十三年(1656年),荷兰殖民者即派遣使者到清廷朝贡,请求贡道以便出入。清政府规定其八年一次朝贡,人员不过百人,所携带货物仅准在会同馆交易,而不得于广东海上私自买卖。康熙二年(1663年),荷兰殖民者派兵船至福建闽安镇协助清政府围攻郑氏部队,提出贸易请求,清政府同意其二年贸易一次,但至康熙五年(1666年),再次恢复八年一贡[12]。在荷兰殖民者的贡品中,包括丁香、檀香、冰片等香料。可见荷兰殖民者彼时迫切希望借助印尼的香料与中国达成频繁的常态贸易,但清政府态度并不积极,甚至有所忌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宣告开海贸易,分别设立闽海关、粤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中国商船开始大量到东南亚各地贸易,其中就包括巴达维亚(今雅加达)。自1680年到1720年,每年平均有10艘左右的船舶从福建、广东、宁波等地航行到巴达维亚,用茶叶、瓷器等中国特产换取胡椒等香料和土产。除了中国商船出海贸易以外,也会有欧洲国家的商船从东南亚到中国贸易,香料是他们向中国出售的主要商品,从而形成三角贸易体系。比如,“1646年,一位荷兰人记载每年运入澳门的檀香木为1 000巴哈尔(5 000担)”[13],“1771年,荷兰船输入广州的胡椒有8 009担”,1775年,广州市场上约2 584担胡椒来自萌菇莲(今明古鲁),“1800年,英东印度公司从安汶运来了价值达2.5万两的香料。1801年一艘载重100吨的船满载香料从安汶来到广州,1801年在广州交易的安汶丁香有1 000多万磅。1807年,运到广州的萌菇莲胡椒价值9.28万两白银。1810年,亚齐的胡椒产量达到400万磅,其中大部分运到了中国”[14]。三角贸易体系中的欧洲商船连接了印尼香料与中国市场,使得中印尼之间的香料贸易从直接贸易走向间接贸易。这意味着中印尼香料贸易在清朝已经走向了衰落,而鸦片战争的爆发更是彻底打破了传统的香料贸易路径。

㉗《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八。

㉘《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卷,第388页。

即便中印尼香料贸易在明清时期逐渐走向衰落,甚至在西方殖民者的干涉下切断了双方的直接往来。但是,印尼香料在这一时期向中国的传播并没有中断,甚至在数量上有了质的飞跃,以至于香料产生了更多的用途,并在平民社会中有了广泛的运用。

三、古代中印尼香料贸易的影响

从汉唐到明清长达千年的香料贸易中,中国与印尼区域的多个古代王国之间建立了稳定的贸易体系。通过该体系,中印尼社会相互交流渗透,形成了独特的古代香料文化。

(一) 丰富了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生活

香料的传入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生活。一方面,满足了宗教和祭祀焚香的需求,促进了宗教和祭祀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拓展了日常熏香的生活方式,丰富了文化消费的内容。

古代中国盛行佛教和道教,其宗教仪式中都以焚香为其重要组成。在各类香料品种中,沉香使人身心沉静,檀香芬芳清凉,闻之消除疾病困扰,在佛教用香中备受青睐。降真香则在道教中地位尤为崇高。李珣《海药本草》有载:“烧之,或引鹤降。醮星辰,烧此香甚为第一。度烧之,功力极验;小儿带之能辟邪恶之气也。”沉香、檀香、降真香都是印尼诸国与中国贸易的香料品种,极大地满足了佛教和道教用香的需求,促进了佛教和道教文化的传播。此外,皇室的祭祀仪式中也离不开香料的应用。南朝梁武帝即开始用沉香祭天,程大昌《演繁露》载:“梁武帝祭天始用沉香,古未用也。”宋元符元年,“右司员外郎曾日文等言:‘……伏考典礼,以气臭事神,自周人始。至于近世,易之以香。谨按先儒何终之议,以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质,阳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与人亲,宜加杂馥。前代祀志实存其说,今令文北极天皇而下皆用湿香,至于众显之位,香不复设,窃恐于义未尽’”。此后,以香事神作为祭祀礼仪的一部分得以固定。

㉙ 李珣:《海药本草》,木部卷第三,57.降真香。

㉚[宋]程大昌:《演繁露》,卷一,《和香》。

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零三。

在日常生活中,“熏香”则成为皇室和贵族一项重要的生活方式。在宋朝,“宣政盛时,宫中以河阳花蜡烛无香为恨。遂用龙涎、沈脑屑灌蜡烛,列数行数百枝,焰明而香,钧天之所无也”。贵族阶层熏香也常见于古籍记载,如“梅学士询在真宗时已为名臣,至庆历中为翰林侍读以卒,性喜焚香,其在官所,每晨起将视事,必焚香两炉,以公服罩之,撮其袖以出,坐定撒开两袖,郁然满室浓香”。香料作为原材料成为了文化消费的必需品。宋代宫廷就以消费香药为时尚之选。贵族阶层则以香袋、香薰、香药蜡烛等方式消费[15]

㉜[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宣政宫烛》。

㉝[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

(二) 促进了中国医药和饮食文化的进步

中国的传统医药文化传芳百世,印尼等南洋诸国的香料传入为中国传统医药注入了新的活力。宋元以后,这些香料在饮食中的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中国饮食文化的发展。

香料应用于医药领域可谓其最早开发的用途之一。五代李珣《海药本草》中便记载了主要由印尼传入的沉香、肉豆蔻、丁香等香料的医药用途。其中,沉香“主心腹痛,霍乱,中恶邪鬼疰,清人神,并宜酒煮服之。诸疮肿,宜入膏用” 。肉豆蔻“主心腹虫痛,脾胃虚冷气,并冷热虚泄,赤白痢等”。丁香“主风疳,骨槽劳臭,治气,乌髭发,杀虫,疗五痔,辟恶去邪,治奶头花,止五色毒痢,正气,止心腹痛。树皮亦能治齿痛”。此后,香料的医药用途持续拓展。宋代官方所编《圣惠方》中以香药命名的方剂便达到120方之多,如乳香丸、沉香散、木香散、沉香丸等。宋朝官方所编的另一药典《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也载有大量方剂用香药,出现了一些至今仍然在运用的千古名方,如至宝丹、苏合香丸等[16]。明代李时珍所撰,中国最负盛名的传世药典《本草纲目》对胡椒、豆蔻、苏木等南洋香药从释名、集解、主治、发明和附方五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记载。以胡椒为例,《本草纲目》认为,胡椒“实气,味辛,大温,无毒。主治下气温中,去痰除脏腑中风冷,去胃口虚冷气,宿食不消,霍乱气逆,心腹卒痛,冷气上冲,调五脏壮肾气,治冷痢,杀一切鱼肉鳖蕈毒,去胃寒吐水,大肠寒滑,暖肠胃,除寒湿反胃虚胀,冷积阴毒,牙齿浮热作痛”,并附“心腹冷痛”等17个药方

㉞[五代]李珣:《海药本草》,木部卷第三,53.沉香。

㉟[五代]李珣:《海药本草》,草部卷第二,35.肉豆蔻。

㊱[五代]李珣:《海药本草》,木部卷第三,56.丁香。

㊲[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十二。

香料传入初期多用于祭祀、医药等用途,因此此前古书记载多以“香药”冠之。到宋元时期,关于香料应用于饮食的记载逐渐增多。元代的营养学专著《饮膳正要》中,关于胡椒应用于饮食的记录多达三十余条。明中期以后,胡椒、苏木、丁香、檀香、豆蔻等香料作为调味品迅速充斥日常饮食,尤以胡椒应用最为广泛。其不仅是烹饪食物的重要作料,而且经常用于腌制肉脯、果干,调制美酒、汤水,身影几乎遍布日常饮食的各个领域[2]

(三) 促进了古代中印尼两国的经济发展

香料贸易对中国和印尼经济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两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而言,香料贸易所产生的税收和政府的垄断经营都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宋朝为例,大量的香料贸易成为宋代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宋史》记载:“宋之经费,茶、盐、巩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焉。”宋朝政府从香料中获得的直接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税收和垄断经营。

㊳《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北宋在广州、泉州、杭州设立市舶司,成为香料进口税收的主要关卡。北宋初年便在京师设“榷院”,负责香药专卖事宜,“诸番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在港口设置市舶司,职司香料贸易之抽解(征税)、博卖与管理诸事。在州郡各地则设置场务,职司香药储藏、博易交换等。海舶贸易而来的香料,首先依据市舶关税,由市舶司进行抽解,“十先征其一”,淳化二年(991年)则立抽解其二,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年)甚至高到十抽其四。并且依据商品区分粗色、细色,税率有别。一般而言多在百分之十……北宋初年香料收入为全国岁入的3.1%,到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达到6.8%,绍兴初达到13%,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仅乳香一项就达到24%,几乎占到全国岁入的四分之一。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仅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泉州和广州两地市舶司的税收就达两百万缗(一千文为一缗)[17]。除抽解外,市舶司不定期收买进口的香料,进行垄断经营。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三月,香药库使张逊“……请于京置榷易署,稍增其价,听商入金帛市之,恣其贩鬻,岁可获钱五十万缗,以济经费。太宗允之,一岁中果得三十万缗。自是岁有增羡,至五十万”。另据记载,熙宁九年(1076年)至元丰元年(1078年)官府出卖乳香共收入钱894 719贯,其中熙宁九年(1076年)收入为327 606贯,熙宁十年(1077年)为313 374贯,元丰元年(1078年)为253 738贯[16]

明朝时期,香料贸易除带来税收利益以外,由于胡椒、苏木等香料的大量输入和广泛运用,还被明廷大规模地用于赏赐、支俸。洪武年间,胡椒、苏木的用途尚局限于赏赐。如洪武十二年(1379年),“赐在京役作军士胡椒各三斤,其在卫不役作者,各赐二斤”。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造三山门外石桥成,赏役夫二千余人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五斤”。“给京卫军士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三斤”。自永乐年始,为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开拓了胡椒、苏木用于折抵政府官员俸禄的用途。永乐二十年(1414年),“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之七,以下则十之六”。宣德九年(1434年),“户部奏,宣德八年(1433年)京师文武官俸米折钞,请给与胡椒苏木,胡椒每斤准钞一百贯,苏木每斤准钞五十贯,南北二京官各于南北京库支给”。此后,正统元年(1436年)至成化七年(1471年)均有关于胡椒、苏木折抵政府官员俸禄的记载。

㊴《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㊵《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

㊶[明]黄榆:《双槐岁钞》,卷九,《京官折俸》。

㊷《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对于印尼而言,中国民众对香料的大量需求,刺激了当地的香料生产,爪哇、旧港等地就是在这种需求的影响下,“变成向东方香料群岛扩展的经营基地”;日本学者山田宪太郎在《东亚香料史研究》中指出, “中国对于胡椒的大量需求导致了爪哇和苏门答腊胡椒种植业的增长……刺激了经济的发展”[18]。随着香料贸易的发展,爪哇(阇婆)国内经济也获得了跨越式发展。不仅爪哇群岛内部形成了贸易网络,而且爪哇的农业经济、市场模式、货币税收制度,以及消费习惯和产品结构都发生了变化。爪哇还取代南印度成为中国市场黑胡椒和红花染料的主要供应者[19]

四、结语

始于汉唐,终于清朝的中印尼香料贸易延续了千年的历史。从汉唐时期的开拓,到宋元时期发展到巅峰,再到明清时期走向衰落,中印尼之间的香料贸易往来同时也见证了古代中印尼关系的变迁。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以前,古代中印尼始终保持着友好的关系。也正是这样的友好关系,促进了中印尼香料贸易的发展,从而对中国的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无论是中国宗教和祭祀用香、传统医药和饮食文化的进步,还是两国古代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两国香料贸易的持续和拓展。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对印尼产生了重要影响,比如生产技术,伊斯兰和语言等,但鲜少论述印尼文化对中国影响。中印尼的香料贸易历史充分表明,文化交流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中印尼学术界更加深入探讨文化交流的平衡性,减少印尼方面对中国文化在印尼影响力增强的担忧,更好地促进双边人文交流,服务于两国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杰克·特纳. 香料传奇: 一部由诱惑衍生的历史[M]. 周子平,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5.
[2]
涂丹, 刁培俊. 东南亚香药与明代饮食风尚[J]. 古代文明, 2016(4): 85-94, 112.
[3]
高荣盛. "香料"辨义: 以东西交通为视角[J]. 形象史学研究, 2015(下半年辑刊).
[4]
温翠芳. 汉唐时代南海诸国香药入华史研究[J]. 贵州社会科学, 2013(3): 139-144. DOI:10.3969/j.issn.1002-6924.2013.03.024
[5]
真人元开. 唐大和上东征传[M]. 汪向荣, 校注. 北京: 中华书局, 1979: 74.
[6]
温翠芳. 中古时代丝绸之路上的香药贸易中介商研究[J]. 唐史论丛, 2010(1): 320-330.
[7]
林家劲. 两宋与三佛齐友好关系略述[J].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1962(4): 99-107.
[8]
郑永常. 来自海洋的挑战: 明代海贸政策演变研究[M]. 香港: 稻香出版社, 2004: 56-91.
[9]
严小青, 张涛. 郑和与明代西洋地区对中国的香料朝贡贸易[J].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2(2): 77-84.
[10]
严小青. 冲突与调适: 16-19世纪广州口岸的中外香料贸易[J]. 广东社会科学, 2016(6): 129-139. DOI:10.3969/j.issn.1000-114X.2016.06.016
[11]
林金枝. 明代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及其作用[J]. 南洋问题研究, 1992(4): 17-27.
[12]
李金明. 清康熙时期中国与东南亚的海上贸易[J]. 南洋问题研究, 1990(2): 48-58.
[13]
苏扎. 1511—1751年澳门的葡萄牙社会与葡越关系[D]. 广州: 暨南大学, 1997.
[14]
石坚平. 东南亚在早期中英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J]. 东南亚, 2001(1): 42-46.
[15]
黄纯艳. 宋代海外贸易[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205.
[16]
彭波, 陈争平, 熊金武. 论宋代香料的货币性质[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14(2): 22-33. DOI:10.3969/j.issn.1000-422X.2014.02.004
[17]
贾天明. 中国香学[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4: 29-30.
[18]
和洪勇. 明前期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贸易[J]. 云南社会科学, 2003(1): 86-90.
[19]
贾志扬. 宋代与东亚的多国体系及贸易世界[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2): 9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