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1]。特别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与实践方案的提出,推动历史唯物主义提升为当下时代的“建构性世界观”[2]。“建构性世界观”作为人们在生存和发展实践中不断进行自我超越、自我创造价值的世界观,内含人类追求生存的合理性、发展的全面性和解放的自由性之伦理信念。“建构性世界观”的提出是对当前世界历史发展日益深化的时代回应,其回应了资本主义长期主导世界历史发展引致的全球性问题和全球化时代要求扩大交流与合作的实践吁求,在共谋全球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人类自身的发展问题。“建构性世界观”彰显现实批判与长远建构的历史统一、世界持存与人的发展现实融合的辩证思维,在理论和方法上接续马克思主义伦理价值的源头活水,并积极针对社会现实问题及其变化,提出富含智慧与力量的理念和建设性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必将推动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提升成为一种新的“建构性世界观”,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遍性意义。
一、人类共同价值与马克思伦理思想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彰显“批判”与“建构”的双重维度:在批判西方传统哲学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同时提出构建以人的需要和现实实践为生成基础的伦理观,最终建立符合人的生命存在和自由解放理想的价值共识。马克思对社会伦理的认识直接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伦理思想,他批判黑格尔从“绝对精神”和抽象的人出发,将对社会伦理的剖析寄托于绝对概念循环运动的唯心式取向,指出黑格尔诉诸唯心主义辩证法以解决现实伦理困境的举措是没有生存根基的,其借用“自由国家”概念消融市民社会的主张是对现实伦理领域之对立冲突的消极回避,不仅没有化解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大伦理实体之间在现实世界中的冲突,反而因强求“绝对精神”的持久恒定而造成人的实践关系异化趋向固定模式。针对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3]。家庭、社会和国家是不同历史阶段的客观产物,而不是黑格尔所认为的“绝对精神”现实映现的伦理环节。现实的人的伦理生活诞生并发展于自然社会和制度社会两种形式之中: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天生具有生存、发展的自然伦理需求,且这种自然性的伦理需求在最初的“自然的共同体”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类个体随着社会群体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凸显出愈加鲜明的制度性社会伦理诉求,而人对制度性社会伦理诉求的强化则推动了国家这一共同体形式的历史性出场。人是兼具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于一身的存在,在每个历史阶段所呈现的自然性与制度性、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冲突及其调和现象符合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然规律,从微观的秩序约定到宏观的制度规定都是人的伦理思想及其实现不断自觉的过程与必然结果。自由人自觉联合的实践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促使主客体摒除现存的局限性而达到更高的统一。人与整个世界正是在不断和谐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紧密的生存论关联,人在实践中也就产生了以共同生存的世界为基础的伦理性关系。马克思看到人类实际的自觉性,并进一步指出良性伦理社会的构建要依靠人对现实的革命实践。他强调人类应当跳出激情麻木的理性批判社会,在“思辨终止的地方”走向批判与建构共存的现实社会,正视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伦理诉求,通过自由人的联合而建立伦理共同体。
马克思认为,对自由人联合这一伦理共同体的建构是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并将随着资本的全球性扩张、无产阶级的历史性觉醒而逐渐廓清现实的人的伦理困境,指明未来社会的人的自由之路。人的自由与社会伦理相得益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依靠社会伦理实践的不断自觉,而人的自由意识的觉醒则对社会伦理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社会伦理的进展是阶级性与历史性相统一的过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明确提出:“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种要求的借口是,道德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4]99,他认为“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4]100。每个历史发展阶段都沉积了各具时代特色的伦理道德观,这些伦理道德观是社会整体运行的产物,并带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占据统治地位,其所规定形成的自我意识、利己、自由和享乐等伦理观念带有抽象普遍的人性论色彩,脱离具体的生产方式和伦理结构来抽象地宣扬“人是目的”和“人的权利”,不过是个人主义的虚伪假相。无产阶级意识则逐渐实现由自发到自觉自为的转换,随着无产阶级在社会生产中逐渐解放自身的劳动和社会意识,他们对资产阶级的压迫也逐渐由“规训”发展到抵抗和革命。因而,整个社会伦理形态呈现总体变动的发展趋势,社会伦理道德观也随阶级地位和阶级意识的变化而不断改变。恩格斯从历史向度阐释伦理思想的流变性和生成性,但这并不是排斥伦理道德价值的共性。显然,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不是相对主义①。意识形态的变化是以物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的,“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4]99。在物质利益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产生的伦理道德思想具有一定的共性,都是对当下社会经济状况的反映。这种伦理思想中的共性具体表现为对自由、平等和民主等价值的追求,只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对这些伦理价值原则的理论解读和现实践行存在根本区别。资产阶级哲学中的自由、平等与民主等价值观总是回避对现实生产条件的把握,当谈及人性困境的化解时,往往反对并阻止诉诸革命的根本途径,从而陷入理论与现实相分离、相脱节的局面,而无产阶级伦理思想是依据现实条件并不断在现实实践中生成的价值理念。
①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是相对主义,且存在两种观点:“规范的相对主义”和“元伦理的相对主义”。“规范的相对主义”的观点以美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R.G.佩弗为代表,在《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一书中强调,“因为所有的道德都是相对的,所以那些被称作非道德的只不过是一种偏离的道德”(参见:R.G.佩弗著作《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吕梁山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94页),他认为马克思的伦理思想中包含着个人相对主义的内容,指出不同时代、民族都形成不同的道德规范,当不同道德主体间产生分歧时,没有一种道德规范能成为调和的准则,这并不符合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本意。马克思、恩格斯提出道德阶级性的用意是否定用个人权力意志来左右人的道德自由。面对道德分歧时,马克思认为一切道德都是当下社会经济的产物,必须通过变革现有的社会关系以实现人的道德自由。“元伦理的相对主义”的观点否认“道德进步”,认为不存在可以评价道德标准的另一种更加进步的道德准则,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进步观。“马克思主义者否认存在客观的、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作为解决道德分歧、达成道德共识的手段,这是因为从他们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任何道德问题的解决都不能仅仅依靠‘道德’本身,而必须从道德得以产生的物质根源出发,所以人们并非无法实现道德上的一致,但是这种一致不是通过提出道德标准而实现的,而是归根结底需要依赖于物质现实的变革”(参见:杨松论文《马克思主义伦理观是相对主义吗?》,《哲学研究》2017年第3期)。因而,并不存在客观的、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
人类共同价值集中彰显了马克思追求自由个性和全人类自由解放的价值观。马克思指出:“人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做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5]161“普遍的”“自由的”强调的正是人性共同的价值趋向所在,它是人的生命存在及历史发展的核心命脉,所呈现的本源性依据足以使其成为重建人类共同价值秩序的参照系。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立足于马克思对自由人性的内在关切,是对当前中国发展面临的时代机遇与外部挑战、世界发展现实图景和普遍困境的战略判断和理论回应。当今世界各国在全球化过程中交往日益紧密,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中国在日益深化的全球化进程中渴望贡献自身的独特力量,为缓解全球化时代的精神危机和重构人类社会的价值共识贡献力量,却也遭受逆全球化等消散人类共同价值浪潮的冲击。共同价值是共同利益协同的精神坐标。人类社会在谋取最大化利益、推动共同价值建设的同时也遭遇到发展中的共同问题。其中,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是困扰全人类的根本问题,自然灾害、粮食安全、流行性疾病等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人的生存与发展,呼唤人类凝聚共同价值以应对发展危机。针对这一共同价值实现进程的共同机遇与挑战,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大学作了题为“顺应时代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主题演讲,指出“这个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6]272。“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协商来办。这是处理国际事务的民主原则,国际社会应该共同遵守”[6]274。共同价值旨在突出各国人民自身的自由选择权和彼此间的自由交往,反映了马克思“普遍的”“自由的”生命活动在当代的现实映照,即在不断拓展的全球舞台上促进共同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维系人生命活动的自由本性,进而趋向全人类的自由解放。
如何促进共同利益最大化以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需求?中国主张树立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以使各国在全球化过程中处于平等和自由的地位,提高个体在全球化中的自主参与意识,在全面广泛的全球交往中显现人的自由本性。“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承认世界文化和文明多样性以及承认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和不同国家人们存在不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追求全人类价值的最大同心圆和最大公约数”[7]。共同价值理念凸显一定的普遍性,反映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人民利益与需要,超越了多层次的宗教、阶级、阶层、党派等具体主体界限的价值信仰、价值理想、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共同价值的主体是全人类,人类历史总体的价值理想成为共同价值的终极旨趣,建设共同价值是为了满足整个人类的根本需要,不仅包括当代各国人民的现实利益需求,也关涉未来人类的价值存续。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历史演进与不断发展,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需要也发生变化。而不同国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各不相同,共同价值对人民的满足程度也存在差异,因而共同价值在不同国家就呈现出具体多样的形式与内容。但全人类对共同价值的本质内涵具有一定的共识,对多样价值共存的尊重和包容是共同价值理念的基本准则。共同价值在当代社会的重构,必须建立在对现实的个体参与人类命运与共的历史发展实践的自觉领悟基础上,个体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经历了被现代社会的异化以及共同价值的抽象之后,最为关键的历史任务在于探求与共同价值形成有机统一的实践张力。“‘共同价值’重要论述是在尊重世界多样性、尊重各国历史、尊重各国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目的是通过倡导和彰显‘共同价值’重要论述,深化国与国之间的互信,增加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创造国与国之间新的利益结合点”[8]。共同价值理念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制度优势的精神品格:承认共同价值的历史性和具体性。
共同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倡导共享、共建的价值观,极力催发共同价值内在的生成性机能,在批判性反思普世价值观念的同时致力在全球范围内突出共同价值与人类生存共识的内在关联。普世价值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推手,强调价值的普遍一致和绝对同一②。共同价值之所以符合马克思主义伦理价值思想,不仅在于共同价值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立论根据,还因为其在建设过程中对普世价值及其意识形态渗透给予的正面回应。普世价值是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价值命题,其目的是在全世界推广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模式,形成“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价值观念,强调绝对的普遍性。塞缪尔·亨廷顿说过:“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9]当今时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普世价值作为“价值观外交”的主要手段,认为人类意识形态将终结于资本主义,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自由本性的表述和判断。“共同价值是指世界各民族在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善’, 是一种新的普遍性”[10]。共同价值摒弃普世价值鼓吹的个人价值至上等理论局限,以现实的个人及其感性实践为依托来显示人类共同价值理念是不可逆转的人类社会价值结构运行趋势,阐明个人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的辩证统一特质。在新时代背景下塑构共同价值,必然与传统社会中依靠强制性手段实现价值共识的过程根本不同,理应在回应现代社会中“普世价值”或价值分化的两个极端价值困境中予以反思和重整,促使共同价值的形成与人内在的自由本质和自觉实践相契合。共同价值从人类当前的共同问题和现实利益需要出发,将人类主体作为价值主体,势必以实现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全人类的自由解放为根本目的。共同价值理念的澄清并逐步清除普世价值在世界范围内的消极影响,对捍卫马克思的人类整体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②共同价值和价值共识不同于普世价值。笔者赞成共同价值也赞成价值共识,但是共同价值或价值共识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不存在一种与康德所阐释的“普世伦理”相类似的普世价值,也不存在那种适合一切时代、一切条件的普世价值。人们通常谈论的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等价值并不是普世价值。如平等这一观念是近代以来最重要的观念,而平等在古代表现为非正义,不平等才是正义。马克思认为,平等不仅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内容,在不同阶级具有不同要求,而且平等观念本身也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如在古代社会,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所以笔者赞成有共同价值和价值共识的存在,但这两者都具有历史性,而不是永恒不变的。
二、人类共同价值的伦理指向习近平总书记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阔视角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远未完成,我们仍须努力。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1]人类共同价值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摆正这一历史进程方向的有效倡议,是在真实平等公正的交往环境中体现人类共同价值现实的实践依据和生存论奠基,是彰显全球伦理观念和价值形态得以创生的建构性力量。“建构性世界观”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拓展和深化中得出的结论,是满足当前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现实需要和解除发展窘境的哲学思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践行“建构性世界观”的有效方案。“建构性世界观”撼动了资本主义的霸权地位和普世价值的理论基石,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互联互通中谨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价值内核。
“建构性世界观”与人类共同价值体现了“和平”“发展”的人类生存性的价值需要。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这一主题要求世界各国加强对话协作,在和平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和平,为人类生存和生命活动的持续提供保障,全球化的现实推进要求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态势下实现建构性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将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并始终以促进全人类的和平共处为基本实践遵循。在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待国家间存在的分歧和争端,要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12]。国家间的分歧归根结底是利益的对立,资产阶级长期奉行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伦理原则,在资本逐利本性的驱动下片面扩大本国利益以积累资本,对他国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忽视,包括不同国家、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多领域利益发展的交锋和冲突。而唯有交流合作才能创造和平环境,解决发展中的对立冲突。中国对自身发展“和平”价值的高要求也提升了世界其他国家对“和平”追求的信心。
“建构性世界观”与人类共同价值契合“公平”“正义”的国际社会关系发展价值需要。“公平”“正义”伴随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而逐渐凸显其道德规范的价值要义,对塑造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关系具有引导意义。“公平”“正义”只有奠基于现实的生活实践和全球性的发展境遇,才能确证其价值,这决定了两种价值的建构性特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调通过零和博弈的思维实现公平正义,企图抹杀国际社会中一切关于公平正义制度问题的不同意见,把现实生活中所有趋向公平正义的实践一网打尽,把人与世界的生存发展需要限制在自己制定的原则上。我们提倡社会层面以“公平”“正义”为价值需要,正是对资本主义世界泛滥的公平正义幻想的撇清和批判,在此基础上构建以人的发展需要为前提、以开放生成的现实实践为动力的共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垄断国际事务”[12],坚决反对某些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军事等强劲手段对其他国家进行发展制裁、安全威胁等不当行为,主张建立更加平等的国际交往机制。大国不仅要坚持与他国平等交往,在国际社会的普遍交往实践中起到模范引领作用,而且要关切“弱小”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需要,将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合法利益需求纳入调整国际社会秩序的考虑范围。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切实践行科学的“义利观”,主张义重于利,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在推进“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倡议中积极吸引多国参与,并以开放包容、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利益冲突,为构建新型的公平正义国际社会关系贡献中国力量。
“建构性世界观”与人类共同价值孕育“民主”“自由”的世界政治秩序建设的价值需要。不同国家间之所以能够跨越制度差别而产生广泛联系,得益于国家自身政治制度的民主化高度发展,国家间彼此尊重制度差异,在交往中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干涉他国正当利益,维护自身行动自由的同时不妨碍他国自由。“和平文化观主张价值评价从二元对立转为‘多元主体’,尊重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差异,彼此借鉴,和谐共存,化繁为简,倡导回归人类生命最初的本真,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之间命运与共,实现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在共同追求人类进步的过程中画出同心圆,通过不同民族、国家、文化和区域间的对话协商,培养共识、实现合作共赢,在实践中致力于促进不同文化能够基于自身特色生长与发展,达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13]。但当今世界政治秩序的设置及其运行依然存在话语的不平等和外交摩擦。尽管不同国家、地区共同参与世界政治秩序建设的意识正在增强、多极格局正在形成,但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强国集团仍然掌握着政治秩序的规则制定权和解释权,在现实外交中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阻碍其他国家的民主进程和自由发展。福山认为,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制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但同时指出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导致的人性改变有可能终结这一制度。针对福山的以上说法,有学者明确指出,“该观点合理地揭示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政治秩序变迁的重要影响,但与此同时却回避了生产关系对人性及政治秩序的影响,因而,不可能全面地揭示政治秩序变迁的原因”[14]。人性中对技术的追求所揭示的内在否定性并不意味其对自由的回避,而是体现了人在生产实践中的自由需要,因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会彻底改变人的自由本性。福山的错误在于,把人性与实践设置为二元对立的观点,把人性自由理解为超感性的实体,赋予“民主”“自由”以实体化本体的绝对同一性,进而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辩护。只有彻底抛弃资本主义抽象人性论与实践二元对立的理论桎梏,才能建立符合历史现实的本体论观点,才能最终使生存实践论和实践哲学的构建理路解脱资产阶级哲学的枷锁,成为与人的发展普遍联系正向适应的行动力量。西方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自由”的价值,也曾在世界政治秩序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其持续性创造活动仍不可或缺。中国在外交实践中将“民主”“自由”的价值理念传播到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全方位的交往中,倡导“和而不同”,强调“多样带来交流,交流孕育融合,融合产生进步”[11],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在意识多元化的洪流中,依然尊重和维护不同国家依据自身情况进行发展道路与制度模式的自由选择。
三、人类共同价值的实践生成“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人类共同价值的基本内涵,体现人的自由本性和人类自由解放的根本价值目标。“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人的发展是人类的最终目的,与其他方面相比,它应占据绝对优先地位”[15],所有历史阶段价值规范的原则要素都是从人的自由发展内在逻辑衍生出来并从人与人之间不断扩大的生产与交往实践关系变动中得到持续昭彰的。建设共同价值是为了化解摆在人们面前的全球化时代价值分化和精神失落的危机,凝聚人类协同并进的伦理力量来协助政治治理完成人类社会的整合,满足整个人类的根本需要。共同价值建设的主体是全人类,它依靠全人类的共同实践,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达成价值共识的必经之路。回顾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从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质的传统共同体中人们对绝对一致的价值共识的强调,到现代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价值分化和机械统合,都局限于人的生存发展与价值共识之间的内在深层矛盾,即个体多样实践与价值共识间的冲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则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关于人的目的性发展出发,立足于人的感性实践,通过激发人的实践自由自觉地趋向价值共识,使价值共识成为内在于人的生命存在和实践发展的本质力量,继而推动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建设。
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上,价值观念建设从自发到自觉是一个“建构”意义的显明过程,表现为同质存在—解构—建构的发展样态。传统社会是以人的依赖性为基本特征的关系结构,未分化的关系结构需要一种精神力量来统摄社会成员间的关系、整合社会发展力量,集体意识价值应运而生,并塑造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集体意识价值往往被社会成员视为稳固的价值信仰,在人的生活各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规范力量。传统社会共同体内的集体意识价值被称为价值主体间强制的价值共识,它忽视人的私人生活和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差异性,价值共识成为传统社会机构的内在要素,维持价值主体间的完全一致性。随着现代生产方式的兴起和社会结构的确立,传统社会的集体价值共识必然预示共同体的解构命运。现代社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结构形态③,社会发展力量的整合已不再完全依靠共同体成员相对一致的价值信仰,往往是通过不同领域功能的分化及相互补给来实现的。只有个人生活和权利得到充分肯定,人才能从传统社会共同体权力意志的束缚中摆脱出来。然而,依托于强权政治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形态在国际公共生活中发挥强制作用,其直接后果是价值领域的分化,又妄图通过细化国际分工体系和突出资本优势力量来实现社会的整合与价值共识的重塑,使人类价值陷入片面的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及其指导下的构建实践则能把握人类生存发展价值的历史联系,助力于创造一种既保持相对独立性又体现开放包容的共同价值。
③马克思曾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论断,“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依循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形态”理论,笔者认为,现代社会仍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结构形态阶段,因为从当今世界生产力发展现状来看,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等前提性条件尚未形成,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劳动者依旧将自身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以获取生活资料,其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现实表现为物与物的依赖关系,且二者之间存在贫富差距;在生产力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现代化是其基本追求,而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困囿于资本、劳动之中,并未获得全部生活领域的真正解放。“人类要在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劳动解放、文化解放等多维度解放所创造的社会物质文化成熟的条件下,把握与超越外部自然限度,并通过全面颠覆资本逻辑,消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消灭国家,并以新的机构取代现行的市民社会体系和国家,在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基础上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参见:刘同舫论文《自由全面发展:人类解放的最高境界与必然归宿》,《江汉论坛》2012年第7期)。从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的角度看,现代社会并不完全具备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未能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因而现代社会依然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发展进程中。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人类共同价值的历史性把握正是在广泛的全球性实践中进行的,这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规律总结和时代回应,内在渗透人类自由实践的本质力量。人的世界性和世界的属人性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活动促成人与世界关系的改变,也不断生成人与世界的普遍联系。“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5]529。马克思承认实践活动是人与世界存在的根本依据,也就意味着人与世界的存在是由实践不断“建构”的,离开实践,人就无法生存,世界就沦为“无人”的抽象存在。人的生命存在和发展具有非同一性与矛盾性并存的实质内容,这决定了人是极具复杂的矛盾统一体的存在者。海德格尔在分析“存在者”存在的生活世界中作出了一个假设:“‘世界’本身就是此在的一个建构要素。”[16]追根溯源,现存世界是“此在”存在的起点,也是“此在”建构的源头,整个世界从原初的自然无机界,发展成为一种为人而存在、浸润人的丰富关系的复杂世界。人的自由意识与实践不断扩大延伸,不断认识现实条件、矛盾并寻求解决的生活方式,构成人之为人、世界之为世界的奥秘和真实根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正是对人与世界现实存在方式和未来去向的整体把握,对人的生存特性和生命活动自由本性的深刻传扬。这一思想认识到现存世界的复杂关系和存在于其中的人的矛盾状态,认为内在于人生存本质的矛盾性和非同一性不可能在当前的历史阶段实现一劳永逸的统一状态,指出人的全部生活和一切需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在整个世界的关系存在中得到审视和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人类共同价值的现实趋近也是在广泛的全球性实践中完成的,即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实践中同时实现共同价值。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凝结成一定的共同价值共识,这些共同价值在人类实践中不断被传播和认同从而生成价值共识。以往相对狭隘的人类实践所塑造的共同价值必然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并与当今世界日益拓展的全球性实践所追求的人类共同价值存在代沟,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则在现实实践中推动人类共同价值在新时代实现创生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其植根于承认既有价值共识的现实可能性又有追求更高层次共同价值的未来建构性。这一构建实践既充分肯定全球化发展中推崇的民主、自由等价值共识,又在更高层次上提出民主、自由等价值应是超越国家界限的具有全球性意义的共同价值,其符合当今全球化发展进程的现实要求,也充分彰显了将自我价值构造与人类共同价值建设统一于国际社会交往实践中的“双重建构”意义。于中国发展和价值构造而言,所有的建构性实践主张都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价值原则,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通过广泛的交往交融将外来的优良成果转化成为一种为我国人民服务的资源。于国际交往和共同价值建设而言,中国始终奉行共商共享共建的现实主张,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改革创新生命力,在国际社会中建构并维护自身话语权;自觉反思西方所制造“中心—边缘”世界格局的价值形态,秉持融合思维、实践理性和共生逻辑,推动基于实践关系理性的建构人类社会共同繁荣的价值秩序,促进不同国家、地区在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基础上自由自觉地参与国际事务,集中力量和智慧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困境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保障全人类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追求。
人类共同价值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中的内涵与形式有别,但是任何国家都具有共同的终极价值向往和实践信条,即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理想追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示了全球未来发展的美好图景,孕育着一种“建构性世界观”。这一“建构性世界观”将思想的锋芒对准新时代全球化的发展境遇和世界历史进程的新形势,在日趋宽广的全球性实践中建构全人类的价值信念,推进建设人类共同价值,并提出一系列合乎现实逻辑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以促使人类共同价值的凝聚、认同和践履,彰显了不同思想文化和伦理体系共同在场的人类社会共同价值理想。显然,阐发“建构性世界观”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建构性取向的时代要求与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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