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文明原创型国家,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守正开新、气象万千,凝聚成为民族的精神命脉,其中中华法系更是独创性的,在世界法治史上独具特色,其法治思想和智慧中的许多内容都具有世界意义的先进性和引领性。知古鉴今,“中华文化中对国家治理者的德治要求和法治规范,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深刻汲取深蕴于中华文化中的治国理政智慧。党的二十大强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是要“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2]的新目标、文明发展的新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传承,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科学总结,是领导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2]的关键时刻应运而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资政育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战胜国际国内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是“从根本上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3]的坚实力量。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战略家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和善于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科学应对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勇于肩负起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线,凝聚起共同团结合作发展、共同应对挑战、共同推进国际国内法治的磅礴力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铸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辉煌,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进步,开创了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篇章。
重视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显著特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华法制文明的智慧结晶,是中国法治的根与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梳理、研究和借鉴中华法治传统,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国际法治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公平正义、亲诚惠容的主导思想,坚持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先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具有公平公正鲜明特色的国际法治新理念,团结一大批第三世界国家共同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维护了国际法治,也赢得了中国国际法治地位和国际综合影响力的显著提升。党中央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从实践出发,做到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特别是强调“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5],坚持法治理论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积极追寻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现实问题的解决,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并成功解决了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内涵丰富、体系科学、理论健全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了中国法治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全面完善,尤其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创新,既更加凸显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国式特色,也更加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当然,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任务,我们既需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继续深入系统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运用好蕴含在其中的深厚而丰富的哲理智慧和融汇于民族血脉之中的软实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典范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了中华法治的自信坚持全方位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习近平同志自觉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带领全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不一切以外国的东西为圭臬,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法治建设的智慧,并且广泛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坚持反对文明隔阂、文明冲突、文明优越论,强调法治建设要增强家国和国际情怀,不断提高中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水平。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建立的典型集权体制对“法”就产生了深刻影响,“与古罗马相比,在中华文明定型的重要历史阶段,秦汉时代的‘法’呈现出从形式渊源、施行方式、侧重领域,到司法责任等多维度的差别……由于权力结构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秦汉之法的许多特征被后世沿袭,影响深远”[6]。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其历史的悠久性、连续性、系统性、民族性和独具特色的辩证统一性著称于世,在东西方法律文明进程中有着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以科学的态度吸收借鉴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和制度文化的精髓,深刻总结了我国古代法制的成败得失,进一步深化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中华民族数千年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继承了我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慎刑的法律思想,弘扬了“出礼入刑、隆礼重法”,以礼为核心,“情理法”相统一的治国策略及天人合一的天道观,倡导“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法治价值追求,挖掘传承并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凝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绵延不断的治理智慧”[7],特别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精髓,彰显法治的中国精神和民族特色,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人民在法治国家治理上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中华法治宝贵的历史经验,坚持立足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注重沿着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赢得的伟大辉煌,以宏阔的历史视野和深厚历史智慧,领会和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层逻辑,独立自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形成了完整而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理论、实践和世界意义。“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8],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法治建设伟大创造力的深厚底蕴。中国历代王朝更迭,兴衰治乱,都坚持“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强调依靠人民推行法治,努力遵循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从夏、商、秦、隋四朝的兴亡史看,“兴国安邦,在得民心;以农为本,改善民生;宽以养民,改善民生;爱民富民,民安国强;富则教之,移风易俗;矜恤弱者,重视人命”[9]的民本思想,是一条永恒不变的历史规律和治国理政之法则。我国自古就有“出礼入刑”“隆礼重法”之治国策略,今又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天理、国法、人情”的融通兼顾,强化礼法对法治的补充,促进法治对礼法的规范;推崇“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处事原则,倡导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平安和谐,确保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追求“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共生共荣观,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同志坚持察古知今、鉴人知己,对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系统考察和深刻反思,为奉法强国、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历史依据”[10]。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法治建设更基本、更厚实、更持久的力量。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全球疫情蔓延之下的“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法治中国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历史与现实再一次证明,法律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间的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国家制度优势是赢得战略主动的关键性优势。
(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而深刻展示了中国法治的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法治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深厚“理论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面对深刻复杂演变的国际格局,引领国际社会共同抢抓人类发展面临的机遇和共同应对挑战并存的局面,坚持讲法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和平共处;坚持讲规则,加强交流交融、公平正义、和平发展;坚持讲秩序,倡导美美与共、开放包容、民主自由,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共同推进国际法治、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擘画出了壮阔的法治图景,其法治视野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领域,开辟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具有理论的引领力和实践创新力;设计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路线图,集智攻关制度保障的协同性开拓了治国理政的宏大伟业,具有实践的指导力和应对风险挑战的执行力;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治理体系的艺术性充分展示了法治的非凡魅力,具有影响世界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特别是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充分彰显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法治文明风采,具有历史的穿透力和深厚的软实力[11],并高度精准而有力推动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布局,体现出了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法治文明的引领力与坚定的文化自信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命力在于继承、弘扬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回望中国法治发展的漫漫历程,“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12]。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献的引用,而且注重中外比较分析。2015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中,引用了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荀子《君道篇第十二》中的名言:“法者,治之端也。”向美国友好人士阐述中国历代先贤重视法治的情况,指出早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先祖们就懂得“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头等重要的大事”的道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持沿着“必由之路”书写中华法治的新史诗,在深刻总结“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13],坚持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法治规律的认识,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强决心与意志,为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新的“赶考”之路上正确把握历史主动,持续赢得伟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的自信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中国法治实践与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经验智慧。其坚持植根中国土壤、汲取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智慧、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系统深入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国家的经验教训,在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方案等方面,做出了丰富的实践,取得了丰厚的历史成就,赢得了深厚的文化自信力。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马克思主义法治本质属性的显著优势,“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在于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既是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蕴含政党之治、人民之治、文明之治与世界之治四重内涵的“中国之治”,其“智慧和方案引领全球之治,科学识变、准确应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向前迈进,让多边主义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引领整个世界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14]。但由于国际国内法治研究长期存在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作怪,导致西方社会总是习惯于将中国视为国际法律体系的“违法者”,这种傲慢与偏见主要来源于某些学者总是机械地将西方国际法理论和思维套用到对中国国际法律实践的理解中去[15]。然而历史与现实的事实却是,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对法律就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扎实的实践,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充分彰显出中国显著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有力打破了“西方中心论”长期对中国法治理论话语权的遏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拓展了人类认识现代法治规律的视野,为人类对现代法治理论的探索作出了中国的新贡献,树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国际公信力。中华法制文明的智慧资源十分丰富①,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16],特别注重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法治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古为今用,赓续中华法治文明,探索在国际局势波谲云诡,特别是面对外部强权持续讹诈、遏制、封锁、极限施压以及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之中,在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环境下,持续深化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自信的基础上,建设法治大国、法治强国,坚持依法引领、推进和规范“一带一路”共建,终使其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坚实树立了“中国之治”的国际形象。
①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探索驾驭人类自身这一重大课题。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汉朝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典,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 2021年第5期4-15页)。
(四)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和深化了中国法治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渊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治中国建设,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持续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治中国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创新性发展。形成和发展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历史背景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精髓,传承红色基因,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百余年来孜孜不倦的探索与追求,创新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天下为公、以人民为中心,法安天下、民为邦本,为政以德、德润人心,自强不息、革故鼎新,天人合一、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知行合一、重在实践,高度契合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做到继承中发展、守正中创新,树立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树立起了中国人民对法治的自信,并且形成了真诚信仰和忠诚践行的主体自觉;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浸润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和引领,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引导中国人民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持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中国大地,深度考察法治发展史,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规律,深层次汲取中外法治文明精华,“中华文明注重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崇尚交流互鉴”[17],重视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国际交流,引领法治中国的法学学科与学术体系、实践与话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展现了鲜明政治特色和显著比较优势,真实反映了中国人民意志的实践创新成果,深刻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引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中国法学开创了新局面,促进了世界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在法治上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特色。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所领导的法治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阶段,在不断深刻探索、深入实践、改革创新和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中,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取得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系列重大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经验教训,紧密结合新时代国际国内法治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坚持持续深入弘扬中华优秀法律传统文化,特别是果断纠正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故意诱导中国学者走连西方自己都不认可的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18]的歪路邪路,有力破除“西方中心论”的制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持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了中华法律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凸显了中国法治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制度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次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胜利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19]。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文化建设导向,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中国法治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大、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持续提高,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特别是中国法治的国际公信力持续增强。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蕴 (一) 重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依法治国的智慧中国古代就重视法治的探索与建设,法治蕴含着宝贵的治国理政资源。“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法文化虽遇百折而不挠,勇克时艰,代有兴革,形成了内涵丰富、特点鲜明、影响深广的中华法文化体系,并因其连续性、特殊性、包容性,成为世界法文化史上最为绚丽的一章。”[20]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包括从先秦思想家到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的变法图强运动,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从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朝廷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郡县制度、税负制度、盐铁专卖制度、军事制度到近现代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7]。中华法制文化独特的法律精神和深厚底蕴中,有很多优秀思想和理念,注重情、理、法相结合更是世界法制史上的独一绝,充分彰显了中华法治的伟大创造力和独特魅力。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深入挖掘和研究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并告诫人们:“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21]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条件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了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诸葛亮《便宜十六策·治乱第十二》中的“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一句,即用好法律这一重要的依据和根本准绳,可保治国理政安邦。习近平总书记意在提醒全党面对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考验时,治国理政必须依法而行。我国自古以来高度重视依法治国理政,中华法治史承载着灿烂文明、传承着中华历史文化、维系着中华民族精神,有着深厚的增强文化自信特别是法治自信的资源支撑,这无疑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的宝贵资源与强大动力。
(二) 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经验中国的智者历来无不强调法律是治国之本。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世界独树一帜的法治文明,为人类社会作出重要贡献。法国动产与不动产分类始于13世纪[20],而中国动产与不动产分类则始于战国初年商鞅“废井田,制辕田,开阡陌”(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基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以法令形式肯定农民对份地占有的永久化[7],由此而产生的土地占有权、处置权、地役权、用益权等民法权益,显然要比法国早得多。无论是治国理政,还是规范民商事行为,我国古代先贤在法律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一系列的建树。我国早在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的春秋②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公元前407年,《法经》③也由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和改革家李悝制定颁行。晋朝的《晋书·刑法志》云,是时(指魏明帝,公元256—263年制定魏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24]。回望源远流长的中华法治文明史,博大精深的中华青铜文明承载了中国古代礼制与政治功能,维护着宗法结构的镇国重器,震古烁今,奠定了礼乐制度,开创了治国理政、教化民众、规范社会行为制度的源流,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摆脱贫困》中专门引用了北宋名臣包拯在《上殿札子》中的名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25]足见习近平总书记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重要性认识之深刻,特别是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治国理政之策的高度重视。包拯认为法治关系国家治乱安危,强调“治国之要,莫大于法”,“国有常法”,才能“提衡天下”,主张执法必须铁面无私。其法治观点和主张极为珍贵,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实,决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决不能把纪律作为软约束或直接束之高阁。居于“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必须摒弃好人主义和私心杂念,治国理政应当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带头遵守纪律、依法办事、执法严明,使法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而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兼容并蓄、系统集成和深刻凝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治精神的时代精华,择善而用、古今融通,推陈出新、创新发展,创造性转化和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其具有了无与伦比的历史与时代兼具的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优势,使新时代中国法治理论深入人心、依宪治国使命任务凝聚人心、全面依法治国振奋人心、人民至上温暖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心、良法善治赢得人心、公平正义法治观沁入人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鼓舞人心。
②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把国都东迁雒邑(今河南洛阳),史称“东周”。从东周开始至公元前476年的240余年间,史称“春秋”。春秋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制等,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点。
③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确立后,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到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可信实的。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死刑、肉刑、徒刑、笞(chī)、籍没收孥(nú,旧时指妻子和子女)等,对犯人往往数刑并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三) 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探寻强化法治生命力的路径坚持更好把握与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党的百年法治史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坚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立改废释并举,突出立法重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治中国取得前所未有的辉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奠定了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的法治基石。早在秦朝时期,我国就已是“秦皆有法式”的国度,颁行了涉及立法、行政、民事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随着秦孝公十二年“废井田、开阡陌、更赋税之法”和土地私有的改革,及其后的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秦汉时代建立了典型的集权体制,并通过集中调配资源和强势国家理念,对‘法’的形式渊源、施行方式、侧重领域及司法标准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6]。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引用了东汉思想家王符在《潜夫论·述赦》中的名句,“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更加完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坚持深刻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强化保障国泰民安的工作协调和法律保障机制,聚焦执法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相统一的目标要求,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挖并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与价值,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实施法治的法定职责,严格公正司法,特别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依法治理多层次多领域的突出问题,努力以法治的实际行动和群众认可的成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并引导和推动人民群众自觉坚定捍卫、忠实崇尚、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四) 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奉法强国”的信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宝库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完善提供了丰厚的历史文化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国历史传统、法治传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成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2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位、布局和厉行均从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来擘画,深入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了从过去的“无法可依”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根本性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的司法体制改革,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局面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汲取中国古代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攻克新时代中国法治中重点和难点在于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引用了唐代王勃《上刘右相书》中的名句,阐明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的严重后果。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贞观政要·赦令》更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其“破窗效应”就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直接动摇依法治国之根基。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讲话中,专门引用了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在《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中强调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警言。强调法治是治国安邦固本的基石。政府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主体,与群众和市场主体接触最多、关系最密切,实现以良法为百姓美好生活保驾护航,重点和难点都在于如何把“纸上的法律”变为“实际行动中的法律”。为此,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陆续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出台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目的就是要为依法行政、公权力行使立规矩、定制度,确保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用法治的力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更好维护公民权益。
中华法制的传统源远流长,影响深远。早在汉唐时期,我国就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传承至历代封建王朝,且不断完善与发展。唐高宗永徽年间的《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就是在深刻系统总结汉朝以来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极为重要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央与地方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的弊端,坚持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特别注重从司法审判实际需要出发,强化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取得了很高法治成效,并曾深刻影响日本、朝鲜等周边国家的法治建设。近现代以来,仁人志士仍然坚持以华夏民族的传统文化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等认识,尽管当时的认识还有模糊之处,但自康有为、梁启超等先贤发动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法家代表人物沈家本、伍廷芳等倾力推动修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虽然艰难,但一大批仁人志士在当时历史条件和政治条件均不成熟的情况下仍然舍命推进,推动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虽然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仅靠推行法制仍然改变不了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国人的悲惨命运,但即便如此,中国的仁人志士仍然坚持探索与推进法制建设,特别是形成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博大精深和独特个性,其传递给人们的悠久而厚重的历史感,在激发并增进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心的同时,也有助于涵养创造性地转化法律文化传统所必备的沉稳而从容的理智态度与智识能力”[27]。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应当重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必须率先突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政府必须率先坚守法治底线、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带动全社会崇法向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奉法强国为目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治建设以改革为动力,以公平正义为法治生命线,全面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坚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法治的全过程,全力推进法律实施层面人人平等,坚决依法处置了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等一系列典型案例,以法治铁的事实破除了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坚定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铁的事实证实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也在全党全国全社会开展了最为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法治的“刚性”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魅力,让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有力。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法治中国建设的不竭动力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和强劲动力源人类文明史是一部法治建设的历史。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指导了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为国际法治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行动”,这无疑丰富和发展了人类文明特别是法治文明的新形态。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离不开“规则之治”。因此,“‘规制国家’(Regulatory State)的兴起是当代经济治理的必由之路”[28]。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29],坚持依宪治国和宪法实施与监督的制度化法规化,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不断健全,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持续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显现,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的目标成效持续巩固。习近平总书记科学系统总结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30],坚持立足于激活并弘扬跨越悠久时空、超越广阔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中华文化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厚的国情和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的法治现实,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持“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原则,瞄准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需求,在重点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普法和守法教育、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依法执政等领域都取得卓著成效的同时,坚持统筹推进国内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善治,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奠定了厚实基础。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3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坚持深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中国法的一般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进步的历史进程休戚相关[3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恰逢世界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虽然使国际国内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面临挑战,但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中国着眼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协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正确把握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历史机遇,重视从国际国内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坚持充分彰显学理性、科学把握规律性,持续增强法治理论建设的自主性和创新性,进一步构筑起中国法治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在法治理论研究上不断迈出新步伐,为统筹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规则体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了中国法治的制度成果,也推动了中国法治理论更上新台阶。中国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制度理论研究的有益成果,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深入开展卓有成效的国际法治比较研究,坚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零和博弈和霸凌行径,持续增强中国法治的制度影响力、引领力,保障中国法治和制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促进和保障人类共同发展进步贡献更多的中国法治智慧。
(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破除“西方中心论”长期禁锢中国法治的有力武器中国法治的“最大优势”是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自信。“现在学术界的趋势,往往以西方观念为范围去选择中国的问题”[33]。即“译介开路、借用西方”,“以西人之话语,议中国之问题”[34]。这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35]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世界百年大变局波谲云诡,国家间的竞争终究是制度竞争。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优越性显著、生命力强大。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破除“西方中心论”的长期禁锢,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永葆活力之道。研究视角一定要从以西方为中心转移到以中国为中心上来,坚定不移地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从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到防控2020年的新冠疫情,让全世界反复看清了西方的金融、政治、经济、法治、新闻理论与实践等的虚伪。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坚持人民立场,立足整体谋划和良法善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中国法治建设彻底摆脱西方虚伪的个人至上理论,坚持聚焦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进程,确保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进程,虽然坚持学习借鉴西方近现代民法理论,但毫不动摇坚持实现了民法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民法和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契合,建立起了既尊重人性、彰显权利,又崇尚社会公益[36]、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民法新理论、新体系。
坚持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大力弘扬“上海精神”,倡议共建“一带一路”,团结国际社会共同畅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以既着眼于解决当前人类安全的实际问题,又谋求世界和平长久之道的实践,有力破除西方法治中心论。特别是我国始终如一地坚守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积极致力于全球治理体系的共商共建,努力优化共同发展的国际大环境,充分彰显大国的正义担当;直面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风险挑战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一如既往地团结国际社会的积极力量,勇于善于凝聚各方面积极力量共同推动全球安全治理,共同维护和推进国际法治,共同科学应对全球安全治理,重点加强粮食安全、公共卫生、能源安全、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加深互信,争取互利共赢;坚持团结各国共同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地位及国际法治规则,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单边主义、不搞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共同促进全球发展,共同造福世界。我国从维护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利益出发,早在2007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就力主提出了“愿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在平等、相互尊重、互信互利、不以集团和意识形态划线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全球安全架构”的上海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分析国际社会主要矛盾发展演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构建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力主维护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以破解全球安全赤字为目标的法治实践、以建立新的全球安全架构为宗旨的法治思想,坚持以亲诚惠容、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友好互信、利益融合、真实亲诚和正确义利观等蕴含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智慧,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有效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有力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国际关系新格局,创造性地发展和丰富了国际法治的理论,不但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且充分体现了中国率先坚守和引领国际法治和以平等互信为基础,团结国际社会共同践行全球新安全理念,有力有效推动了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使“中国方案”“中国之治”“中国智慧”既充分彰显了国际法治的正道、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增进了国际社会的民生福祉,又增强了中国法治的自信,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特色。
④ 当今全球安全治理面临严峻挑战,主要是美国极力挑起大国对抗,造成地缘政治、军事等多领域的冲突与危机,特别是美国在涉台、涉疆、涉港和南海等问题上,全面升级对中国的战略打压,频频挑战中国的战略底线;美国强力推动北约东扩,挑动俄乌爆发冲突,极大地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构建。美国持续推动大国对抗,造成国际社会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全球治理受阻,特别是2022年8月召开的第十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审议大会,终因大国意见分歧而未获通过,导致国际社会又一次失去推动防止核扩散的重要机会。美国为推动阵营对抗,极力强化和推进其“小院高墙”策略,构建包括北约、G7、“四方安全对话”机制等政治安全组织,以集团组织替代国际组织,以“小圈子”规则替代多边规则,导致全球安全治理体制走向集团化、碎片化,加剧多边国际安全治理体系走向分裂,导致广大发展中国家抱团取暖意识上升,寻求加入自主政治安全组织的要求明显上升。参见:贾平凡《“中国主张”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年11月12日第6版)。
(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立场坚持法治发展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的准则。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述了人民群众是法治发展史的创造者的原理,鲜明彰显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刻回答了法治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性问题。坚持法治顺应人民期盼,确保人民意志在法治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和引领群众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生活;紧紧依靠人民,使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人民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等重要文献反复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且是依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用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而基于中华文化中蕴含着丰富深厚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思想,特别是我国古代法律史中的“儒家思想对吏政、礼制、刑事、民事法律的影响占主导地位”[37],另外,“法律儒家化”和“德主刑辅”中,也都有法律必须反映普通民众的意志、维护普通民众利益的要求。一切脱离人民的法治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法治也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将古代的法治思想挖掘改造成现代的法治思想”[38],其法治思想中的“人民至上”观念,就是坚持把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渗透在广大人民群众行为与意识中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引用了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史记·七十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中的“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一句来阐述中国治国理政之方,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落实好依宪治国的要求,做到市场与政府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统一,聚焦逐步实现整体富裕、普遍富裕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事关党执政兴国、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其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命运紧密融合在一起,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新时代推动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创新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深厚而宝贵资源仍将有力助推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明方向、保定力、守自信的重要作用,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立足国情与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牢靠而持久的法治保障。
中华法治千年潮未落,法治中国风起再扬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我国法治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文化软实力和法治公信力是国家凝聚社会认同、赢得更多国际话语权的关键力量,在提高综合国力中的地位和提升国家法治公信力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对内展示的是深厚的文化自信,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凝聚力;对外展示的是跨文化、跨国界的感召力和吸引力,正是展示中国形象、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华民族特质的必要前提和重要资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中,更加增添了其思想的深邃性、制度的创造性、措施的引领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的新征程上,继续铸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新辉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天下为公、人民至上,胸怀天下、奋发图强、自信自立、自强不息,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辩证思维,厚德载物、勇于担当,持续完善和巩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系统挖掘整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制度思想,聚焦深入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坚持“为政依法”与“为政以德”相结合,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面对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和难预料因素增多的现实,面对“时与势在我们一边”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中国建设时代课题,全面准确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自信,立足中国实际,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善于倾听时代的声音,坚持以史鉴今、鉴古知今、革故鼎新,认真研究解决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而紧迫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要特别注重“以高质量的‘中国方案’突破域外法学话语的霸权壁垒”[39],努力“形成可信、科学、合理”[40]的“中国方案”,积极回应时代呼唤。坚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培养更多政治素质强、战略眼光高、专业能力过硬的领军型法治人才,进一步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法治保障,铸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伟业。
[1] |
孟鑫.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创造性升华[J]. 东南学术, 2022(4): 1-11, 246. |
[2] |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N]. 人民日报, 2022-10-26(01).
|
[3]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N]. 人民日报, 2022-10-23(02).
|
[4] |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N]. 人民日报, 2021-11-17(01).
|
[5] |
习近平.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J]. 奋斗, 2022(4): 6-11. |
[6] |
王志强. 中华法的政治机理: 基于秦汉与古罗马时期的比较视角[J]. 中国社会科学, 2021(10): 167-187, 208. |
[7]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1: 8.
|
[8] |
董晓波. 中国古代法律典籍的译介与传播[N]. 光明日报, 2021-05-22(11).
|
[9] |
张晋藩. 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J]. 中国法学, 2022(5): 122-142. |
[10] |
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J]. 中国社会科学, 2021(3): 4-25, 204. |
[11] |
陈一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N]. 人民日报, 2020-12-30(10).
|
[12] |
习近平.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 求是, 2019(4): 4-11. |
[13] |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22: 1.
|
[14] |
周文, 肖玉飞. 中国共产党100年: 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8): 1-11. |
[15] |
陶南颖. 论国际法治研究的西方中心主义视角与中国视角[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3): 188-206. |
[16] |
习近平.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 求是, 2015(1): 3-8. |
[17] |
谢穆尔·马马多夫. 为建设安全稳定的世界提供中国方案(国际论坛·读懂中国·读懂中国共产党)[N]. 人民日报, 2022-10-09(03).
|
[18] |
习近平.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 前线, 2019(3): 4-9. |
[19] |
习近平. 论中国共产党历史[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1: 150.
|
[20] |
张晋藩. 中华法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N]. 光明日报, 2020-10-26(15).
|
[21] |
习近平. 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16-12-01(02).
|
[22] |
尹田. 法国物权法中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地位[J]. 现代法学, 1996(3): 103-109. |
[23] |
柴荣. 中国古代物权法研究: 以土地关系为研究视角[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7: 81-82.
|
[24] |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M]. 刘俊文, 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 1983: 2.
|
[25] |
习近平. 摆脱贫困[M]. 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2: 40.
|
[26] |
郭声琨.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N]. 人民日报, 2020-12-21(06).
|
[27] |
赵明. 中华法系的百年历史叙事[J]. 法学研究, 2022(1): 3-21. |
[28] |
董学智. 发展导向下中国式规制国家的法治构造[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3): 123-130. |
[29] |
习近平.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N]. 人民日报, 2022-12-20(01).
|
[30] |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0: 283.
|
[31] |
习近平.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 奋斗, 2021(5): 4-15. |
[32] |
雷磊. 法的一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J]. 中国法学, 2020(1): 5-25. |
[33] |
朱自清. 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下册)[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541.
|
[34] |
刘康. 西方理论的中国问题: 兼论研究方法、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5): 53-59. |
[35] |
习近平.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J]. 求是, 2019(23): 4-8. |
[36] |
马俊驹. 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与中西法律文化的整合[J]. 中国法学, 2020(1): 106-125. |
[37] |
杨一凡. 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制和法文化[N].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1-03-24(03).
|
[38] |
刘生, 邓春玲. 论弘扬传统行政文化与提高行政决策质量[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6): 88-90. |
[39] |
姜敏, 郝煜洋. 论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 缺失、原因和对策[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4): 172-183. |
[40] |
胡玉鸿. 论法学研究中的历史分析方法[J]. 甘肃社会科学, 2023(1): 11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