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宁夏医科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宁夏 银川 750004
2.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Ningxia Medical University, Yinchuan 750004, P. R. China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之后,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高度,对卫生健康事业和国家公共安全工作作出的新论述和新定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不仅对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的生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解决“未备先老”和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数字中国建设的新蓝图,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1]。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过去数十年高歌猛进的现代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也出现了某些“失落”的群体。由于缺乏数字素养和日常生活实践的数字表达,老年群体在融入数字社会的过程中出现了有待弥合的“数字鸿沟”,并成为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道障碍,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在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的进程中,学术界需要对老年人面临的数字社会问题,尤其是数字社会排斥问题形成清晰的理论认知与实践方案。
二、学术梳理与研究设计 (一) 学术动态社会排斥概念最早出现在法国,聚焦于失业和贫穷所引发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后果,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联系不稳定性的增加和社会团结程度降低的现象。此后,社会排斥作为政策话语被引入欧盟政策文件,经过学术界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以及对概念的内涵、外延、维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促进了社会排斥理论的操作性、应用性的深化和拓展,为住房、教育、健康和服务研究提供了分析框架,使社会排斥理论得到了广泛应用。
1.社会排斥的研究取向:结构排斥和心理排斥
社会排斥即无法有效地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生活,被疏远甚至隔离至主流社会之外。到20世纪中叶,在对“社会排斥”理论的批判和反思中,社会排斥研究进入成熟期,从社会排斥的发生机制来看,逐渐形成了偏重外在的结构性排斥和偏重内在心理体验的心理排斥两大研究取向。
偏重外在结构性排斥的研究将产生社会排斥的根源视为社会深层的结构性因素和基本矛盾的产物,聚焦于对外在结构性排斥因素的界定和对可能导致社会排斥的社会情境和社会条件进行分类。这些研究基于对社会弱势群体境遇的考量,超越传统的贫困研究进而注重考察多层次的不利条件如何使社会的边缘群体陷入缺乏维持最低标准生活的能力从而被排斥出主流社会[2]。在此基础上,社会排斥不仅应该包括较低的物质手段,还应该包括不能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以及一些与主流社会存在距离和异化的特征[3]。可以发现,社会排斥不仅包含人的物质需求,还深入到人的生理需求和社会参与的领域[4]。至此,外部社会情境和社会条件的判定标准经过不断丰富和细化,分为经济维度、社会维度、政治维度、社区维度、个体维度、空间维度和群体维度等几个方面[5]。
结构性排斥聚焦于社会排斥发生的外部结构性情境,通常从社会结构、物质需求和社会参与等角度出发,分析在具有“排斥”特征的客观结构性体系中的个体如何受到排斥。研究者试图剥离社会排斥研究中的心理特征,将导致社会排斥的原因归结为客观的外部结构性因素。因此,结构性排斥既表现为排斥维度的不断细化和拓展,又表现为客观性和外部性。
与将社会结构视为排斥正当性来源的研究相比,关注主体内在心理过程的研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假设。侧重于心理排斥的研究偏重主体内在的心理变化过程,关注特定情境下主体内在的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当个体被某一社会团体或他人排斥或拒绝, 个人的归属需求和关系需求受到阻碍,就会对个体认知、情绪和行为产生影响[6]。也就是说,遭受排斥的个体在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影响[7-10]。而个体一旦受到排斥后会经历一个反应过程,这又强化了个体对社会信息接纳的注意偏向[11]。面对这样的情况,受排斥者往往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模式应对社会排斥,不同的应对方式会受到个体特征和环境因素的多重作用[12]。在此基础上,社会排斥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负面情境,导致人们在经济、管理、人际以及消费等领域内的行为决策偏离社会规范[13]。事实上,更多的正念往往能够缓解被排斥者的拒绝敏感性,缓解被排斥者的痛苦,促进良好沟通,减少排斥恶化的可能性[14]。
上述视角凸显出主体内部的异质性和复杂性。心理排斥突出表现为带有消极情绪色彩的认知态度,并发展出负面的认知评价、情感体验和价值倾向。具体来说,带有负面认知的心理排斥会在社会行为中产生心理识别效应,并贯穿在个体的生活实践中,影响主体的情感认知、社会期望和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个体行动者的心理感受和认知不仅会受到外在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而且,个体受不同因素影响的程度和方式也有相异之处。因此,对于社会排斥的不同理解也带来了研究重点的变化,研究者更加关注主体内部应对多重结构性排斥的个体策略。
2.社会排斥理论的演进
作为社会排斥的两个研究取向,结构排斥和心理排斥是相互关联的。既有对社会排斥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静态—动态过程论和排斥—被排斥并存论两个方面。
(1) 静态—动态过程论。社会排斥从聚焦于“贫困”问题的研究拓展至多维度多面向、内涵丰富的理论关怀,建构出在排斥结果层面具有积累与循环效应的过程性概念。最初,英国“社会排斥办公室”认为社会排斥是受到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健康受损甚至家庭破裂等相关问题交替影响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排斥被确定为已经存在的社会现象,具备静态属性。但是,这也相对忽略了动态化、过程性视角解释排斥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就是一些个体或群体在获取特定资源的过程中被排斥,也可以表现为一些个体或群体在特定阶层地位或成员身份的获取过程中被排斥[15]。另外,社会排斥的不同面向之间经过“复合”与“叠加”,会产生更多维度的排斥。由此可见,聚焦“贫困”的社会排斥着眼于对现象进行静态的描述,而之后的发展则着重对现象的形成与持续过程进行动态的跟踪[16]。这表明,社会排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强调是“谁”通过怎样的制度过程将他人排斥出一定的社会领域,重在揭示其中的价值和过程[17]。
(2) 排斥—被排斥并存论。社会排斥的“施动者”是实施排斥的主体,“受动者”是受到排斥的主体。作为排斥过程中的“受动者”往往呈现为一种边缘化的状态或者属性,以及某种特定的心理需求的人群。而社会排斥的“施动者”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是经过排斥的过程与结果共同建构出来的。即使在建构的过程中,也很难将排斥的“施动者”具象化为某个特定的主体,而是操作化为特定的“抽象主体”进行替代。在此基础上,将实施社会排斥的主体即“施动者”以及受到排斥者即“受动者”共同纳入,在多元主体中分析社会排斥的动力机制[18]。除此之外,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还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因此,社会排斥理论是建基于“施动者”与“受动者”并存的基础上,聚焦二者的互动过程如何对社会排斥的总量进行调节。
3.社会排斥的具化:以“老年社会排斥”为重要解释工具
既有研究所形成的共识是基于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系统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 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19]。因此,源于对“社会不幸”弱势群体的多重不利遭遇的关注是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有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于社会排斥的认识,但是对于多重社会排斥的动态转化和主体策略关注不够。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研究秉持二元对立的理论进路。在上述观点看来,有关社会排斥的研究强调社会排斥生成过程中的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对弱势群体的排斥与挤压,这自然为理解社会排斥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但也预设了国家、社会对弱势群体“控制”的二元对立模式,将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作为相互排斥、非此即彼和二元对立的两端,认为国家转型和社会发展必然会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在现代化进程和城市化建设中必然带来弱势群体的“社会不幸”。(2)偏重主体内在心理变化的研究者往往强调社会排斥给个体带来消极的影响和负面的认知,忽视了积极影响和正向认知,遮蔽了主体认知的丰富性以及由此引发的行动策略的多样性。(3)相对忽视宏观社会结构与微观个体行动,客观社会情境与主观能动视角之间的互动关系。侧重于从宏观层面探究社会排斥机制的学者,会相对忽视个体行动者的主观认知和内隐期待,以及个体的主观建构与行动策略如何对社会排斥的生成产生具体作用。基于此,本文将从过程性与互动性两个维度对老年人展开社会排斥视角的分析。与之相应,兼具宏观社会结构与微观个体行动、客观社会情境与主观能动性,视国家、社会和个人为一体,成为打破二元对立,补充排斥过程静态化处理与模式化认知等不足的可能性进路。
至此,受既有研究启发,本研究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调查对象,对老年人居住家庭和所属社区开展实地调查,围绕老年人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的接入和使用情况,试图呈现老年群体所处的时代境遇,并据此进一步理解在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老年人的生活实践和数字技术应用的日常面貌。笔者认为,探索老年人的社会排斥问题不能仅关注老年人数字技术的使用情况,而是要将其纳入生命历程和日常生活实践的整体进行考量,进而形成全面、客观、清晰的认知。基于此,通过对社会排斥的“施动者”和“受动者”这两类主体的行为逻辑进行考察,引入社会结构层次与个体认知层次的交互性视角,既展示老年人作为数字时代“弱势群体”的转型遭遇与时代命运,又刻画在各种境遇和排斥中表现出“柔而不弱”的强大适应能力和灵活应对外部环境的“韧性”品格,探究数字社会背景下老年群体社会排斥生成的复杂性和因果机制,为消解社会排斥提供借鉴意义。
(二) 研究设计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基于对数以亿计的老年群体在“数字社会、数字中国”建设浪潮中遭遇的现实问题和时代关怀,本研究选取宁夏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的四个社区开展为期15天的实地调研。这次调研主要集中在银川市X区和石嘴山市D区的四个社区,主要采取参与式观察、社区比较和深度访谈的方式展开。参与式观察主要以老年人居住社区为主,地点涉及社区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度访谈的对象包括老年人和社区工作者。本研究在参与观察期间访谈了5位社区工作者,并对每一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20~60分钟的深度访谈。更重要的访谈对象是老年人。因老年人年龄、健康状况和语言表达能力存在差别,因此每次访谈时间在30~100分钟之间,访谈时长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沟通和表达能力决定。访谈地点为老年人的家中或社区活动中心的独立房间,访谈内容围绕老年人的数字技术和媒介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使用效果以及日常生活安排等内容进行。本研究共对20位老年人进行深度访谈并编号,调查对象男女比例为1 ∶1.5,调查对象年龄在65~78岁之间,所有调查对象均已退休。
选择银川市X区和石嘴山市D区调查的原因是两地社区中居住的老年人数量较多且居住较为集中。D区是传统工业城市,也是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所在地和退休工人居住地,因此,具有“工人”背景的退休老年人能够代表多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样态。X区的两个社区均为老旧社区,其中居住的老年人多为空巢、独居以及丧偶的老年人,这些老年人可能面对更多的问题和困难。鉴于此,本研究选取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四个社区作为调研地点。
三、老年群体数字社会排斥的演进形态 (一) 数字社会的整体特征:技术力量与个体化的交织共存对于嵌入特定社会中的个体而言,老年人的生活状态、日常安排、转型遭遇与困境是同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的。理解当前数字社会的存在形态与转型特征,有助于深化对嵌入数字社会中的老年群像的认识和理解。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社会变迁,迈入了以全面数字化、数字平台化、智能化以及社会个体化为特征的“数字社会”。可以说,全面数字化、数字技术平台化、智能化以及社会个体化成为理解当前数字技术迭代背景下老年人的“数字化生存”现状以及如何延续老年人社会生命的起点和切入点。
第一,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持续转型,“全面数字化”成为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突出特征之一。“全面数字化”是在“自上而下”的国家战略推动力和“由外及内”的社会转型“倒逼力”等多重因素形塑下和合共生的。(1)这股“自上而下”的现代化建设浪潮和数字发展战略依赖于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地方政府的落地推进和数字用户的在地化实践。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方案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20]。各省份也进一步推动落实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数字平台。与此同时,数字用户亦深度卷入这场数字化浪潮,成为数字时代的“弄潮儿”。正因为如此,在国家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下,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得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通过广泛嵌入公共服务领域,深度融合数字用户,一个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全面数字化”格局已然形成。(2)这场“由外及内”的数字化转型是应对不确定性发展和抵御社会风险的内生动力,也是应对外部挑战形成的自我革新能力。尤其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为了形成科学有效、及时联动的基层治理合力,“行程码”“健康码”“团购平台”等多种数字化便民服务平台应运而生,不仅有效缓解了基层治理负担,进一步提升了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还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正因如此,在“全面数字化”的背景下,数字技术的“接入沟”不断缩小,其覆盖面正不断扩大。
第二,在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进程中,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形势下,“平台支撑”“智能主导”成为数字化转型的主要特征日益明显。数字技术赖以存续的平台以特定的系统作为支撑,以技术为纽带连接个体与平台,以智能化为主导链接公共基础设施,以此打造线上线下、在场缺场的双向互动关系,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然而,由于数字平台的内嵌系统呈现出固定性和程式化的运行特征,存在数字技术升级的“滞后性”和跨平台运行的“封闭性”问题。故此,数字技术平台无法及时满足并服务于数字用户的多元化价值诉求和现实需要。与此同时,在技术理性逻辑的支配下,受监控的数字用户对平台产生深度依赖,甚至出现“数字成瘾”现象。由此可见,数字平台既发挥了吸纳社会资本、整合社会资源、统合社会运行秩序的功能,又无可避免地成为社会分化、人群分化、素养分化乃至思想观念分化的导火索。因此,在实现了数字平台可用、会用的基础上,如何使用数字平台呈现因人而异、因“素养”而异的趋势。
第三,浸润于市场经济意识、成长于技术理性逻辑支配下的中青年一代,其社会生活呈现出“个体化”的特征。可以认为,这是在数字技术的转型升级驱动下持续重塑个体的价值观念,改变主体的态度和行为模式,重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结纽带。在当前的社会生活领域中,中青年一代越来越重视“为自己而活”,重视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和实现个体的权利,形成了“以己为重”“重权利而轻义务”,重“法理”而轻“情谊”的社会心态和行动秩序。因此,在以个体为重的社会中人们主张自我权利、实现自我价值,强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社会主体对他人、对集体的义务,弱化了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和责任。同时,家庭转型也进一步深化,中国家庭不断小型化、核心化,形成了以父母—子女为主轴的核心家庭。由此可见,独立居住已成为老年人的主要居住形态。
总之,全面理解数字时代老年人的社会排斥问题,就需要立足当下、面向未来,从老年群体的生活经验中来,到生活实践中去,正视全面数字化、数字技术平台化、智能化和个体化的社会现实,才能对老年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形成全面的认知和清晰的理解。在某种意义上,数字社会的时代特征、运行逻辑和发展趋势决定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图景和社会排斥机制。
(二) 外部社会排斥:结构因素的过程性表达随着全面数字化格局的形成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对社会主体的数字素养以及整合、应用数字平台资源的能力要求逐步提高,造成老年人在使用数字技术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劣势的位置。在此过程中,结构性排斥和挤压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政策制定和执行层面的隐性排斥;二是居住社区层面的排斥;三是老年人自我和家庭层面的排斥。
第一,社会政策排斥:政策制定的隐性表达与执行异化。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老年群体受到政策制定的“隐性化”排斥与政策执行僵化、思维固化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对数字社会、数字中国建设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予以支持。在此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利用在地化实践推进数字社会建设落地,通过整合已有社会资源和创新数字技术应用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方式有效地引领和促进了数字社会建设的繁荣与发展。但是,部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广泛多元、复杂互异的需求未能及时纳入整体考量,进而被“隐性化”地排除在社会发展和建设总体目标之外。与此同时,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的重要构成,也是国家治理的一环[21]。笔者注意到,在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里,基层治理主体形成了政策执行僵化和思维固化的价值倾向,以及偏重于“工具理性”的行为逻辑。一方面,在发展主义的压力传导下,为了落实好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基层治理主体和政策执行者会高度依赖国家制度和政策文本进行对标对准,通过简约、高效率的执行理念和标准化、格式化的实践方式完成建设目标,“生硬”地理解国家政策,机械地执行政策,往往缺乏行动自主性和弹性空间,产生思维固化和行动僵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治理主体和政策执行者相对固化的“工具理性”的行为逻辑挤压了“价值理性”的实际诉求。换句话说,基层工作主要是“群众工作”,是对“人”的工作[22],如果仅仅依赖于理性化的程序性运行方式,忽视基层社会中多元主体的复杂性现实和异质性需求,就难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达成共识与合作,无法赢得“民心”,进而引发“形式主义”问题,并对弱势群体产生社会排斥。
第二,居住社区排斥:多任务格局的内在张力与社区联结的弱化。社区排斥是在社区工作的“忽视”和同辈群体的“无助”交替作用下形成的。老年人的日常活动轨迹是围绕居住社区展开的,他们栖身在家庭内,活动于家庭外,流动于城乡社区间。因此,城乡社区空间是老年群体日常生活里必不可少的地点要素。然而,伴随着资源下乡、规则下乡、监督下乡、任务下乡政策的不断落实,基层出现了“多工作任务格局”,但是基层的人财物权等资源却没有显著改善,这就会造成多工作任务格局与短缺资源间的张力[23]。也就是说,社区在面对多项工作任务时,只能将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集中于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多项工作任务和应对突发临时性工作,最大限度地平衡常规工作和非常规工作,这就造成了中心工作体系与多常规工作任务的内在张力。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基层社区就会相对“忽视”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和数字素养提升工作。类似现象也出现在本研究所在社区中,多数老年人表示尚未在社区参加过相关培训。个别社区曾经尝试委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开展培训,但是由于老年人“学完就忘、沟通不畅、效果不佳”等原因导致培训搁置。
相较于社区的“忽视”,老年群体社会交往的匮乏和集体意识的弱化缔结了更为松散的社区联结和情感纽带,难以形成集体认同和共同体文化,这就造成他们在面对困难时无法获得同辈群体的帮助。事实上,在陌生人社会中,为了应对现代化发展带来的挑战,延续家庭发展目标,老年群体只能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进行一系列妥协与自我调适,有意识地减少社区层面的人际交往,无暇维系邻里人情和参与社区活动,进而削弱了社区集体行动的基础,由此无法形成深具集体意识的情感支撑和共同体文化。在此基础上,老年人重构并再现对在地社区生活的理解与想象,建构出城市社区空间中独特的生活图景。笔者调研发现,多数老年人利用有限的闲暇时间“拉家常”,沉默寡言中“晒太阳、看孙子”,精力充足时“赏风景、下盘棋、跳个舞”,而传统邻里人情往来、习俗礼仪逐渐淡出城市社区的生活空间。对于老年人而言,融入数字社会既需要学习探索、反复琢磨,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和困扰。他们既无法从在地社区中获得支持,又难以在同辈群体中形成集体认同和归属感,进而在双重排斥中处于边缘弱势地位。
第三,自我排斥:从日常生活到家庭规划。自我排斥是以个人健康状况和经济收入水平为依托,以家庭为中心安排日常生活的行动逻辑[24]。
首先,老年人的日常时间安排和生活轨迹依赖于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经济收入水平。一方面,对于多数老年人而言,老年时期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是在身体自然衰老过程中出现的功能性障碍和认知能力下降形成的自我排斥,进而造成视力模糊弱化“识屏能力”,听觉功能下降形成人际沟通障碍,记忆力衰退削弱数字素养的能力基础。因此,功能性障碍和认知能力的下降所造成的是永久存续、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老年人遭遇剧烈生活变动和重要事件冲击时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和社会认同危机。尤其是失独、丧偶、残疾和身患重病的老年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逐渐封闭日常生活空间,缩小社交渠道,日渐成为社会边缘群体。可见,身体功能性障碍和认知能力下降形成的自我排斥从根本上降低了老年群体的数字接入机会,是诱发社会排斥的根源之一。另一方面,受较低经济收入水平影响和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老年人,出于勤俭节约的理性考量自觉减少外出,主动回避需要使用数字媒介的公共场所,进而失去融入数字社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一般来说,老年人经济收入主要是退休工资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无固定收入人员),经济收入来源单一,整体处于偏低水平。以笔者调研的D区为例,如果退休前是工人,工龄达30年的老年人月收入为3 000元,基本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而对于无退休工资的老年人来说,其固定收入为当地政府给付的每人每月6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远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老年人因患各类急慢性病,还要承担额外的医疗费用。因此,在进行个体生活方式选择时,囿于有限的收入和高额的支出,他们的生活经验是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持“低消费”甚至“零消费”的生活状态。由此可见,融入数字社会的需求退居次席,成为日常生活实践的附属物。
其次,老年群体的日常时间安排和生活实践完全嵌入于整体的家庭规划,通过无限延长自我的人生任务链条,以子代家庭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操心操劳”过日子并践行“自养”。一方面,老年人进入子代为主轴联动的“权变型家庭”实现成员与代际之间的互相支持[25]。这正是出于照料孙辈、培育出精英化的第三代,契合教育“内卷化”的实际需求,构成下行式家庭主义[26]的缩影。鉴于此,老年人只有通过挤占个人时间和持续透支自我的精力、体力和耐力,压缩物质生活和精神慰藉的需要才能满足子代家庭发展的优先性。同时,“权变型家庭”的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更依赖子代。以笔者调研的老年人为例,有关线上挂号、出行、购物等事宜,老年人往往会以子女“代办”为由有意降低使用频率。经验材料显示,老年人不仅享有有限的“孝养回馈”,也失去了融入数字社会的内生动力。因此,老年人通过主动剥夺自我和抑制自我需求而在家庭资源分配、家庭权力配置以及伦理价值实现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边缘和依附的状态[27]。另一方面,老年人在完成照护抚育任务之后,又会选择主动退出“权变型家庭”减轻子代的生活压力和生活负担。在下行式家庭主义背景下,老年人始终秉持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将子代对父代有限的孝养回馈正当化,延续整个家庭发展目标的合法性与一致性。以调研社区为例,类似“尽量不打扰年轻人、子女都很忙也很辛苦、不给子女添麻烦,把自己照顾好就是对年轻人最大的支持”这样的表述经常出现。由此可见,融入数字社会既需要一定的时间作为支撑,又需要付出金钱、投入精力,还要在碰到棘手的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向家庭成员寻求支持和帮助。然而,上述对于时间被“挤满”“操心又操劳”的老年人来说是不切实际的。特别是对于独自居住的老年人来说更不会因为“这样一点小事打扰子女,毕竟他们都很忙、也很辛苦”。总之,融入数字社会是“一件麻烦事”, 需要在付出时间和精力的同时直面“一学就忘、囫囵吞枣”的难题,克服畏难情绪和“怎么都学不懂”的心理。在此情况下,深度嵌入子代家庭再生产的老年群体的数字排斥感被强化,提升数字素养的需求进一步被转移至家庭外。
(三) 内在社会排斥:主体认知与自我建构在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老年人被标签化为“脆弱、保守和缺乏活力”的群体。事实上,在融入数字社会的过程中,老年人并非完全被动地受到外部强加的社会排斥,同时,还要经由主体的心理认知与自我调适建构出来。老年主体通过自我建构形成完全不同的应对策略,对社会排斥的总量进行削减。
第一,随着现代性的发展和数字社会的转型,老年主体面临共享价值观的断裂和消费主义鸿沟日益凸显,进而采取积极抵抗策略重新建立个体主体性和能动性,有意识地主动将自我排除在数字社会之外。(1)老年群体所秉持的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与数字社会中主流、大众化的数字文化环境之间交织着矛盾与冲突。主流数字平台营造的文化环境弥漫着时尚前沿、嘈杂混乱与恶意搞笑,老年人的文化视角和价值理念是相对匮乏的。类似“乱七八糟、无聊、没意思、虚多实少、低俗、恶搞”这样的表述体现出老年人对数字文化的理解诠释与负面认知,进而采取主动“疏离”的策略。而负面认知一旦形成就会固化下来,短时间内难以改变。(2)数字技术、数字经济赋能新型数字消费景观,为数字生活带来了新体验,进一步释放了大众消费潜力和活力。但是,数字消费也呈现出了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的代际差异。与年轻一代对新型数字消费的推崇和狂热相比,老年群体依旧维持着心理惯性强、价格敏感度高以及注重实际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在调研社区中,一些老年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消费行为和惯性化的消费模式。这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的购买方式、使用方式和对商品、品牌的认知等。例如,他们在消费前往往要“货比三家”,购买时会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使用中常常保持着“勤俭节约”的习惯。除了消费行为具有特定偏好之外,老年人消费还表现出消费心理稳定性高,注重实际的特征。他们的消费动机往往出于安全可靠、方便实用、经济实惠的考量。正如一位老年人所说:“还是在店里买东西心里踏实一些,网上的东西看不到摸不着的,好不好、适不适合咱们也不清楚,不合适了也不好换。店里可以仔细挑选,讲讲价,不合适的话还可以换。”因此,通过保留传统的文化观念,维持相对稳定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模式,老年人将个人自主性与积极抵抗数字消费策略紧密联系起来,并构成了主动疏离数字社会,削减排斥总量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二,与积极疏离数字社会的行动策略不同,一些老年人主动预判数字技术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通过调节使用时长,调整使用内容和设置支付上限的方式强化主体对数字平台的控制感,主动融入数字社会。同时,他们还挪用个人的数字媒介使用经验,重新阐释对数字技术的理解和运用。在笔者调研的社区中,一些老年人对数字技术给予正面评价,认为确实给日常生活和出行带来了很多方便,“很喜欢也想继续用下去”。在此过程中,他们表现出强烈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受积极认知观念调节的老年人采取“主动学习、慢慢摸索、逐步深入”的行为逻辑和行动策略。为了应对潜在的数字风险,老年人在探索中不断进行调整与适应,比如“自己更加小心、更有选择性地使用数字服务,设置支付密码和单笔支付上限,规避免密支付功能”等。另外,线上购物时,他们先尝试购买低额度小物件商品,在熟悉购买流程和网络环境的基础上,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扩大线上消费范围并拓展购买渠道。显然,主动预判风险并据此调整行动策略为老年人带来的观念变迁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也是降低数字社会排斥总量的重要途径。
总之,老年人并非完全被动地受到数字社会排斥,还要通过完全不同的心理体验重建认知,并内化为个体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选择,进而采取相应的策略调节社会排斥的总量。是从数字社会中抽离,还是主动融入数字社会,老年人在生活实践和行为逻辑中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一点深刻反映在他们的认知、意识和相应的行动策略中,他们可能从数字社会退回家庭或社区生活,或者反过来再度嵌入数字社会。这无疑彰显着老年群体力图在人生的晚年阶段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和策略回应数字社会带来的风险挑战。
四、数字社会排斥的消解回顾数字社会排斥问题,可以发现不仅关乎老年人自身的数字能力,还涉及政策制定与执行、社区服务、家庭发展与主体认知多个层次,从根本上反映出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的问题。鉴于此,要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从老年主体的生活实践出发,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与之相对,消解社会排斥的关键在于以有效的制度供给为支撑,以改善社区环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激发“银发活力”,使老年人既能共享数字红利,又能融入数字社会。
(一) 从治理主体来看,要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完善数字社会和数字中国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数字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重点是从健全数字社会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政府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从根本上发挥基层治理主体的自主性、灵活性和统合能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对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做出了一些制度回应。例如,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从老年人日常生活中涉及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出发解决好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为老年人打造“兜住底、能兼容”的总体制度保障[28]。2022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则明确提出,要以“伦理先行”贯穿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29]。除了国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以外,各地区也作出了积极回应。宁夏出台举措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健康码”不作为唯一通行凭证,同时增设“一键叫车”等功能。从上述政策文件中不难发现,国家的制度建设和地方政府的实践响应都表明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消解社会排斥对于健全数字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打破政府部门间的壁垒,解决政府部门间和“窗口单位”的多头治理、分散治理和交叉治理的困境,整合分散性制度体系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主体的统合能力。在数字时代,治理主体既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基层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和智慧化水平,又要保留传统的接入方式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和回应不同主体的多元化诉求,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连通,在场缺场多元互补和相互嵌入,并以此撬动基层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潜力。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基层工作复杂多变、牵扯面广、综合性强,涉及多方联动、多头参与。而基层事务的治理不仅涉及事务本身,还具有拓展性和延伸性,能牵扯到更广阔、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情感关系等社会关系[30]。因此,要为基层治理主体赋能增效,切实发挥基层治理的主体作用和能动作用,并据此提升解决问题的组织能力,协调处理事务的统合能力,实现基层工作“情、理、法”深度融合的治理路径和治理效能。总之,从治理主体来看,需要以完善数字社会的体制机制建设为主体,以提升基层治理主体的主动性、灵活性和统合能力为两翼,以“一体两翼”为依托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
(二) 社区是连接国家行政体系和服务居民的关键中介,要不断加强社区组织化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内生性组织,营造社区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共同体不断发展壮大第一,社区要切实履行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的职责,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打造社区公共空间,将老年人的需求转化为互动交往的动力,建立起以信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网络,使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社区之间形成紧密联结与良性互动的社区共同体,促进社区公共精神的生成。也就是说,要以“数字建设”为契机,针对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休闲需求和自治需求营造社区交往空间、情感归属空间和利益表达空间,提高社区认同感。在此基础上,社区还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员、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数字技术培训,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征和个性化需求,以及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特殊情况合理安排学习任务,提升老年人的“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
第二,社区要培育和发展内生性组织,通过“以点带面”“以帮促学”的方式实现社区居民团结互助、信任合作,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内生性组织是延续和发展社区共同体的核心和关键要素之一。通过政策支持、社会组织介入和社区“能人”“强人”帮扶等多渠道将社区内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相似行动偏好的居民组织和凝聚起来,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和社区建设[31],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强化集体行动能力,缔结社区居民间团结互助的情感联结和情感纽带,提高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使社区成为老年人生活、休闲、互动、融入与自治的重要空间。总之,要通过搭建平台、连接资源、培育意识、强化合作的方式激发社区公共精神,促进社区共同体建设。
(三) 从老年人自身来看,要激发“银发活力”,再造老年人的主体性第一,通过织密织牢“数字安全网”增强老年人的网络安全感和数字信任感,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重塑对数字社会的安全感和认同感。同时,还要关注老年人的主观感受,关键之处在于激活老年人内在精神动力,让老年人切身感受并体验数字技术为生活带来的新变化,重新建立对数字技术和数字媒介的正向认知和积极态度,增强融入数字社会的信心和动力。
第二,关注数字技术与人文之间的融合,重建数字技术与人文传统的内在统一和相互嵌合,从而减少“算力技术”带来的人的异化和由数字技术高度发展引起的人文失落和价值盲区[32]。换言之,通过构建老年群体与数字媒介之间共享的价值观念,将老年群体的文化需求与价值诉求纳入数字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着力打造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精品文化和数字文化的主阵地,吸引老年人主动融入数字社会,重构“老龄文化”与数字平台的多元互动与有机融合,推动数字社会文化向多元化、兼容性与适老化转型。
五、余论在中国迈向现代化新征程的道路上,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尤其是在老龄化问题愈加凸显的情况下,老年人不能也不应该成为被数字社会排斥的“失落”群体。为此,本文从数字社会排斥的理论指向和现实问题出发,在老年人现实生活经验与实践中分析社会排斥的根源,进而探讨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可能路径与未来方向。
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1)除本文研究对象外,也有一些老年人并未经历明显的社会排斥过程,尤其是自我适应能力、学习能力较强且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或者退休前已经接触并使用过数字媒介和数字技术的老年人,陷入社会排斥的可能性较低;(2)本文虽较为丰富地呈现了宏观结构性排斥过程,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社会排斥个案的完整叙事,对老年人的自我建构和应对策略呈现不足;(3)本文缺乏对不同个体、地域甚至城乡对比分析,尤其是对如何完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如何以数字技术赋能治理创新,如何从深度老龄化社会中寻找组织资源,通过制度建设和组织逻辑方式激活社会发展要素,实现社区的再组织化,尚需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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