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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建筑教育  2013, Vol. 22Issue (2): 24-27   RIS(文献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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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志俭. 地方本科院校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及推进策略——基于浙、苏、津高校的调查[J]. 高等建筑教育, 2013, 22(2): 24-27.
SU Zhijia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J]. 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2013, 22(2): 24-27.

作者简介

苏志俭(1976-), 男,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党委书记, 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党务管理等研究, (E-mail)peixuejin@yahoo.com.cn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3-01-03
地方本科院校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及推进策略——基于浙、苏、津高校的调查
苏志俭     
浙江理工大学 法政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摘要:通过对浙江、江苏、天津三地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样调研,得出地方本科院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信息工作和校务公开界线不分、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地方本科院校对信息公开认识不高等问题。从理顺管理体制、推进保障条件建设、加强考核监督、创新公开形式等方面进行改进,提高地方本科院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高校信息公开    地方本科院校    考核监督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SU Zhijian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P. R. Chian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us of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of undergraduate course through sampling survey in Zhejiang, Jiangsu and Tianj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s follows:the ambiguous boundary between information work and school work; the imbalance in the promo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irregularity in the progres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urther improvement in the awareness of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of undergraduate cours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ased on this, some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increase the publicity of information work in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of undergraduate course, such as straighten management system, advance security conditions,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examination, and innovate open form.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urrent status    countermeasures    

2010年4月6日,教育部第29号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定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1]2002年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强调“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2],这与《办法》有着根本的区别。信息公开明确了实施主体是学校的管理机构,接受体是接受学校发布信息的受众,其包括了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教职工有知悉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力;二是学校有公开行政事务的义务。从法理上,信息公开确定应有“信息权利受益人”的权利和“信息权利责任人”的权利[3],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行是随着经济社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是社会团体、公众、师生员工对高等学校科学、民主、透明办学要求的体现,也是对高校依法治校、廉政办学要求。笔者对浙江、江苏、天津三地本科院校实施两年以来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样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对策。

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调研采取网络调研、电话采访、查阅抽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方式进行,共抽取三个省市的30所地方本科院校进行了调研,占三地地方本科类院校的37%,包括浙江10所、江苏12所、天津8所(其中不含独立学院和军事类院校)

从抽样调研的总体情况看,三地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比较接近。70%的院校已经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这其中有少数院校没有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网站,还有30%的高校没有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或以校务公开顶替信息公开。已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院校,建立了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基本框架,基本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由校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都按要求设立在校长办公室等。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借助文件、各类会议等形式辅助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使社会团体、公众、师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学校办学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办法》,地方本科类院校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 信息公开工作和校务公开界线不分

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进一步推进,和校务公开相比,信息公开不仅具有法理依据,而且其公开的对象、内容、形式等方面也有所区别。调研发现,大部分院校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时,和原先的校务公开区别并不大,不少高校没有对公开内容、公开对象作出区分,甚至以校务公开替代信息公开,能在公开内容、对象、形式等方面作出区分的院校只占已推进信息公开院校的45%。

(二) 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

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院校之间的推进步调不一。首先是院校间的不平衡。部分已经建立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的院校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民主办学的重要推动力,积极探索、主动推进;部分已经建立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的院校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应付了事,建立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后就再没更新;还有不少院校没有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其次是院校校内部门工作推进非常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绝大多数部门和领导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不是主要工作,难以体现业绩,仅依靠上级部署、检查、督促,被动应对。当然也有些院校的职能部门非常注重信息公开工作,如少数高校财务处、组织部专门出台财务信息公开、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专门制度。

(三) 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从调研情况看,已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基本能按《办法》规定进行公开,但如财务使用和预决算等目前很难做到公开透明;绝大多数院校除了动态新闻、对内的制度能做到按时更新外,其他基本没做到《办法》规定的信息变动20个工作日内更新;部分院校信息对社会公开、校内公开不区分,或者面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只在校内公开;各院校基本上没有设立资料固定索取点;信息公开没有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挂钩,等等。

(四) 地方本科院校对信息公开认识亟待提高

调研显示,只有3所院校按要求设立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占已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院校的14.2%,61.9%的院校解释信息工作经费含在了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中,23.9%的院校则未予考虑:这反映出高校对信息公开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30%的院校没有开展信息公开或以校务公开顶替信息公开可以看出,这些院校根本还没关注信息公开工作。在调研中,有7所院校表示已经接收到师生员工提出事项公开的申请,占调研院校的23.3%,但还没有院校接收到社会团体、公众提出事项公开的申请。公开信息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公众、师生员工认识不断提高,势必会对高校信息公开提出更高的要求。

通过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地方本科院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还处于启动和被动应付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定会对信息公开工作自身和高校的科学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高校应该尽快按要求规范开展并提高信息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对策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优化宏观政策环境,高校要在自身工作规范、制度完善、探索和创新上下功夫。

(一) 理顺管理体制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主要涉及:政府以何种方式治理高等教育、政府如何管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高等学校内部的管理方式、师生职工的权益保障、社会如何参与高等学校治理等。因此,要实现《办法》确立的目标,首先是政府要理顺管理体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为高校依法、民主办学松绑;其次是要进一步健全和理顺高校自身在推进该项工作时的体制,着力构建校院两级信息公开平台。

(二) 推进信息公开的保障条件建设

在政策环境具备或条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本科院校自身应主动出击,以发展的眼光应对挑战,不能坐等问题的出现,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保障条件建设。

1. 机制保障

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有效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保证。首先要建立起领导机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校长负责制,明确具体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实施,成立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发布审批机制,这是确保信息公开有序、规范的前提;三是要确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师生、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社会群体向高校提出公开信息的要求,高校应做好准备。

2. 制度保障

顺利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确立起系统的制度框架体系,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完善已有的公开制度,如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制度等;其次,应根据《办法》,对照所在省市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形式等;在此基础上,要对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关注焦点进行重点探索,争取以点带面,促进公开工作全面开展、更加规范;最后,确立校院两级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学院一级的信息公开,从而构筑起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大格局。

3. 经费保障

不同于高校校务公开,教育部在发布《办法》时,明确要求高校应配备必要的专项经费,这是该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的政策支持。对高校而言,不仅应配备必要的专项经费,而且最好能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时给予单列。这体现的不仅仅是经费支持的问题,更能体现学校在对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

(三)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

考核是促进高校重视信息公开,从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办法》的具体要求。监督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制约力量,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能促进地方本科院校主动增强自律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能给地方本科院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以强大的外在动力。

1. 加强考核

调研显示,三地教育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都比较重视,能根据《办法》要求,抓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总结工作,并有效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调研,积极促进高校信息公开。但三地教育主管部门都没有按《办法》的要求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约束手段,促进地方本科院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自身也要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根据《办法》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干部考核工作,以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2. 强化监督

有效的监督是推动和加快信息公开工作进程的积极动力。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申请、申诉的监督网络。这个过程,要求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自觉的行为,主动接受监督,以此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本身就是信息公开所提倡的精神。一是要强化校内监督,包括纪检监察监督和师生员工的舆论监督,发挥好组织监督的作用和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恰当运用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是要加强对申请、申诉事项的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做到迅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 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

信息公开的载体包括教代会、各类会议、公文、网络、媒体等。信息公开工作要上水平,应结合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紧密结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把推进工作的开展作为提高高校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1. 借助已有载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如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组织形式,它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应更好地发挥其审议建议、审计通过、审议决定和评议监督等职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要积极发挥教代会常务委员会作用,通过教代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团团长会议及时传达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学校重要举措精神。积极探索并借助教代会会议期间推进信息公开,将师生密切关注的事项如基建、招标、招生、财务等的情况进行专题公开。针对临时性重大事项,应专门召开教代会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并事先广泛公开信息征求意见。会议公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考虑推行重要会议(如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的普通教职工)旁听制,旁听人员可通过自荐、推荐和邀请的方式产生,这将使广大教职工对学校行政事务的决策过程有较好的了解和监督,既促进学校民主办学、科学决策,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 探索新型的信息公开途径

高校新闻发布会是高校直接向新闻界发布办学有关信息、解释重大事件而举办的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是学校新闻发布会的原则之一,它是高校面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应受到高校重视并加以运用。目前地方本科院校的新闻发布会还更多地局限在应对突发事件上,其宣传、公开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数字化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可以做到同时、快捷地将公文传递到所有指定人员,利于教职工第一时间掌握信息,避免了通过口头或者纸质传达公文精神这一传统方式的滞后性,也避免了传达不到位的情况,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积极推广和利用。

3. 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

为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富有成效,事先可参照《办法》的要求,对全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对内外公开事项、公开的程度和公开对象,以及公开的形式等,并予以公布。这也可使地方本科院校对《办法》第十条第四款“高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有解释和执行的依据。针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日常办理较多的事务,公开工作应更加细致深入,如在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可采取网上公开申报材料的方式接受教职工监督;在教育收费工作方面,通过财务管理平台公开收费政策、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并可收录在《学生手册》中,明确交费项目和金额。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第29号令.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EB/OL]. (2010-05-11)[2012-12-28]. http://www.gov.cn/flfg/2010-05/11/content_1603696.htm.
[2] 教监[2002] 1号.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J]. 教育部政报, 2002(4): 147–148.
[3] 范并思. 信息获取权利: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J]. 图书情报工作, 2008, 52(6): 36–38, 86.
地方本科院校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及推进策略——基于浙、苏、津高校的调查
苏志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