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党的得力助手,在过去发挥着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今天,随着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和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间的竞争越演越烈,工会已成为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方面的生力军,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道路上保驾护航。
高校工会作为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承担着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高校工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在动员、组织和团结群众,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计划、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机关作为学校的行政中枢,在学校的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发挥好高校机关工会组织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机关建设对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机关工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和特点高校机关作为校党委和校长的参谋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是学校执政能力建设的一股中坚力量。机关工作的特点及在学校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机关工会工作与机关党建工作、学院基层工会工作相比,呈现出不尽相同的特点。
一是工会会员多。以重庆大学机关分工会为例,截至2012年5月现有教职工760余名,占重庆大学5 300余名教职工人数的1/7,在全校35个基层工会组织中,是人数最多的基层工会组织之一。
二是工会小组多。机关分工会工会小组情况不一,组成部门也多。就重庆大学而言,机关分工会现下辖35个工会小组,包括11个党群部门,15个行政职能部门,9个直属单位。其中党委宣传部、科技处、社科处工会小组还分别挂靠了2~5个部门。随着学校的机构调整,工会小组的成立与撤销也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2012年机关分工会共撤销2个工会小组,新增成立5个工会小组。最小的工会小组有会员3人,最大的工会组织会员人数达66人。
三是服务对象特殊。机关分工会服务对象大多职务高、职工队伍素质高、民主意识强。重庆大学机关分工会的服务对象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决策机关的干部和职工,包括学校党务、行政、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研究机构等核心部门,工会会员普遍职务高、职称高、学历高、民主意识强。这对于机关工会而言,一方面每次工会活动能有校领导的参与,这无疑是对机关全体干群的极大鼓舞;另一方面能将日理万机的校领导吸引到机关工会大家庭的活动中,这对活动组织的质量和工会人员的工作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机关工会在与机关各部处的沟通方面难度更大,既要做到相互支持、相互合作,更要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将机关35个职能部处和职能单位拧成一股绳,团结一致,为着共同的目标努力。
四是缺乏交流互动有效平台。由于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场所分散,分布领域不集中,缺乏集中的工会活动场所。现重庆大学共4个校区,机关35个工会小组则分设在不同的校区及不同的办公地域,而工会活动阵地一直没有固定的场所,对此机关工会除了集中的群体性活动,只能依托各工会小组加强各自的活动组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缺乏有效的平台和阵地。
五是无同级行政机构依托。机关分工会有别于学校其他二级工会,没有同级行政机构的依托和支持。机关工会组织虽无同级行政机构依托,但有机关党委直接领导,党组织对机关分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力促进了机关分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机关分工会上述情况和特点,无疑对机关分工会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为此,带给我们以下的思考和行动。
二、机关工会在大学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工会法》[1]《教师法》[2]《高等教育法》[3]的相关规定,法律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和参与学校建设、管理的权力。工会组织由于自身优势,具有亲和力和号召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文化建设和民主政治管理,广泛地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使一所大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大学精神、文化理念等深入人心。
(一) 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团结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高校机关的工会工作, 需要机关党委的高度重视, 校工会的悉心指导, 机关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大力支持, 机关各工会小组的共同努力和全体会员的积极参与。高校机关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 则通过机关党委对机关分工会的具体领导来体现和落实。重庆大学机关分工会793名会员中,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共党员,共524名中共党员,占机关队伍中绝大多数。因此,要开展好工会工作,必须坚持发挥好党员的领头作用。
坚持机关党委对机关分工会的领导,这要求机关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为工会工作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政治方向,创造各种有利的工作条件。要通过机关分工会卓有成效的工作, 切实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工会组织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组织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对工会工作的指示,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尊重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要及时把广大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工会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委讨论。机关党委亦要将机关分工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组织讨论的重要问题,让机关分工会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的工作职能,做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工作, 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使工会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 真正体现群众组织的特色。
(二) 履行维护职能,充分发挥凝聚激励作用,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新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中总则第六款特别增加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权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更是工会工作向深度迈进,真正凝聚、服务教职工的重要基础。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建立良好的内部制衡体制和激励机制,成为高校竞相努力的目标。为此,人事制度的改革,成为重中之重。重庆大学近年来,逐步开展了人事代理制度、人才派遣制度、年薪制等新的人事管理制度,这无疑对原有的利益分配群体带来了冲击。合理的利益分配是促进学校快速发展的动力,公平的维护成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关键。重庆大学机关分工会长期将维权视为己任,关注学校热点问题、关爱弱势群体,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帮助解决了学校青年教职工的相关待遇问题,积极促进职工思想情绪的疏导和调整,维护了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保护了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了工会在教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合法权益是每个教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形成激励的必要前提。机关作为学校管理运行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是承上启下的桥梁和枢纽。在重庆大学第五轮设岗聘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机关工会积极发挥作用,经过征集、汇总、整理机关各部门关于设岗聘任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学校,不断修正方案,使方案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广大教职工的心声。机关干部职工既是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同时也是利益相关者,需随时调整,以维护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调动全校上下的积极性,创造和谐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的学校发展环境。
(三) 履行建设职能,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作用,营造良好的大学文化氛围健全的工会组织体系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履行职能的组织基础。重庆大学机关分工会注重自身队伍的建设,现分工会由760名正式职工,540余名离退休职工组成。分工会以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形成自下而上多级别、多层次的工会组织,实现横竖交错的工会组织网络构架。选拔热心工会工作、富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的人担任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将机关各部处内聘的临时工、劳务工、派遣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为分工会提高凝聚力和影响力补充新鲜血液。
文化是大学的灵魂,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基础。在履行建设职能过程中,工会要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举办各类活动,动员、吸引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文化建设中。近年来,重庆大学机关分工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教职工人心,丰富校园文化。通过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组织开展合唱比赛、新年晚会等文化活动,陶冶情操,提高教职工的文化艺术修养;通过组织开展运动会、篮球赛等体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集体情感;通过开展女教职工服装展示大赛和手工作品比赛,鼓励女教职工自信自强和爱岗敬业;通过开展文明校园共建活动,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工作环境;通过开展“立足本职、服务师生、追求卓越、我与学校共发展”原创诗歌朗诵会,推动了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思考,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提升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精气神;通过《追求卓越谱新篇》原创群口快板节目的编排和演出,挖掘和整合了机关文化资源,提升了学校文化理念和管理理念。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大学通过文化培育人、武装人、塑造人。教师和学生是机关部门的服务对象,机关分工会通过组织开展各项具有大学文化内涵的群体性活动,或间接或直接地引导广大机关工作者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光荣职责,师德师风建设,做优秀教师的指导者和优秀学生的引路人,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以达到育人的目的和效果。
(四) 履行参与职能,完善教代会制度,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是学校工作的主体,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决定了教职工对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法律赋予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同时,《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2011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育部特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4],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教代会制度是广大教职工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和重要途径,是落实广大教职工宪法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高校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监督。
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通过大力宣传和扎实工作,牢固树立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真心实意地支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和代表提案的督办工作。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决策和落实,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等。重庆大学机关分工会将定期参加学校教代会,并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职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2010年至2012年,机关分工会通过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共提出27条关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议案,提出41个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金点子,提出13个转变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金点子,提出和谐校园建设的金点子。通过全民参与的方式,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出谋划策,强化领导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组织教职工参与行驶民主权利,发挥好协调、平衡、沟通的作用。另外,分工会每年召开1~2次教代会代表团成员培训会,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发挥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为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五) 履行教育职能,充分发挥传播导向作用,塑造先进的大学精神工会的教育职能,就是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教师能否充分发挥其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高校能否培养出优秀学生的直接和决定性因素。只有教师的素质提高了,学校才能快速发展。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教育文化功能,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根本保证。
高校是高级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高校教职工对公平公正的追求,以及对人格尊严的渴望比社会一般群体更为强烈。因为高校教师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本身也在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所以他们特别希望自己的人格受尊重、工作能开心、事业有平台、生活得关怀。这必然要求高校工会组织转变传统福利工会的形象,使之更加务实,将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维权型、创新型工会,必须建设好“教职工之家”,使教职工对学校有一种“家”的归属感、亲切感、主人感和温暖感,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一种幸福感、快乐感和尊严感。从而,将对知识的尊重和热爱传递给他的学生。
对此,高校工会组织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用“爱”感染教职工,用“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学校教育和发展中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之中,用情感的力量,教育引导教职工转变观念,提高素质,保护、调动和发挥好教职工的积极性;要利用工会得天独厚的条件,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中,通过多种活动使教职工受到启迪,陶冶情操;要通过先进典型的推荐和评定,塑造榜样的力量,引导广大机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事业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规划,注释大学文化的丰富内涵,使师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
综上所述,建立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是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项系统工程。工会组织所具备的四项职能,决定了工会组织在高校管理中以及和谐校园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持之以恒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三、结语高校机关工会组织由于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机关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努力建设好“职工之家”,用情感的力量做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工作, 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教职员工可以信赖的温馨大家庭,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工之家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6-7]。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Z].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Z].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4]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Z]. 2011年11月9日第34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 [5] | 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1-04-24)[2013-02-23]. http://www.gov.cn/ldhd/2011-04/24/content_1851436.htm. |
| [6] | 李全武, 张鹏. 新时期高校工会工作特点与工会干部作用的发挥[J]. 经济师, 2012(2): 118–120. |
| [7] | 肖军, 王其军. 发挥工会作用与构建和谐校园的思考[J]. 工会论坛, 2012, 18(1): 43–44. |
2013, Vol.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