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建筑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频发,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归结于工程从业人员对相关法规缺乏了解,目前的建设法体系存在不少问题等[1]。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加强工程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各高校陆续开设了建设工程法规课以满足行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但由于国内建设工程法规起步较晚,国内高校开设的建设法规课程在教学上尚未成熟,相较于国外一些高校有较大差距[2]。文章将同济大学开设的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与4所世界顶级名校——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3]、帝国理工大学(IC)[4]、香港理工大学(PolyU)[5]、新加坡国立大学(NUS)[6]开设的相关法规课程从课程概况、课程内容、课程要求、教学形式与评估方式4个方面进行比较,通过发现问题并结合中国教育实际,提出教学改革思路。
一、课程概况对比建设工程法规是一门阐释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工程中如何应用的课程,通常将课程设置在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例如土木工程)内。该课程对培养学生将工程技术知识与法律知识结合,并加以运用来解决工程中的法律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济大学近年来对培养土木-法学复合型人才进行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实践,相关法律类课程被纳入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的培养计划中,每名土木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毕业之前必须选修两门法学类课程,建设工程法规课便是可供选择之一。课程采用大班化课堂教学,课后小作业,小组论文,期末考的形式开展课程教学和评估。
帝国理工大学的建设类专业称为土木与环境工程(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它没有设置独立的建设工程法规课程,而是把建设法规与商业环境(Business Environments and Construction Law)结合在一起,作为一门附加课程供土木与环境工程研究生选修,并且本科阶段未开设相关课程。该课程放在商务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的课程大类中,开设目的是为了教授学生与土木工程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培养商业直觉和领导力,为将来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建设类专业是土木与环境工程(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neering),它只将建设法规课安排在该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本科阶段未设置该课程。课程名称叫做工程师法规(Law for Engineers),开设目的在于培养土木工程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以及协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利益的能力。
香港理工大学为培养建设工程与法学的复合型人才专门设置了一个硕士学位——建筑法与争议解决学理学硕士学位,所有已获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这个研究生项目进行深造学习,并获得硕士文凭。例如建筑学院、勘查设计学院、工程师学院、规划学院、建设管理学院等所属学院的学生均可申请。
新加坡国立大学开设了建设法规课程的是设计与环境学院下的建设学部(Department of Building/ School of Design & Environment),建设学部类似于同济大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其包含的子专业众多,尤其到了研究生阶段,学位设置还包括工程管理硕士学位,其设置了一门建设工程法规相关课——项目管理法。
从以上五所学校的课程设置概况可以看出,国外3所院校和中国香港理工大学都将建设法规课程设置在研究生阶段,查阅浏览相关本科生课程,笔者发现均不涉及建设法规课,以上大学本科阶段更加专注于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在研究生阶段,香港理工大学针对建设法规方面的人才进行了专门化培养,设置了一个建筑法与争议解决学的理学硕士学位,这样细化的设置更利于理论学习,使得学生能够更系统、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建设法规知识,不仅知道相关的法条,还了解其中的法理,以及解决实际争议的方法。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帝国理工大学的建设法规课程都具有一定的商业管理属性,它不是纯粹的陈述法条,而是把这门课和工程管理紧密结合,以职业为导向,为将来准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学生打下法律知识基础。同济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均单独设置了建设工程法规课,可以让土木专业的学生也有机会接触建设法规方面的知识,培养法律法规意识。
二、课程要求对比在同济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建设工程法规都是选修课程,不过前者将课程设置在本科阶段,而后者是设置在研究生阶段。同济大学本科生的培养计划中规定毕业前必须选修至少2门法学类课程,从近几年的选课情况来看,这门建设工程法规课几乎成了必选课,因为该课程与工程建设息息相关。
帝国理工大学的商业环境和建设法规课是设置在一个叫做商务管理的附加课程集里面。该校在土木与环境工程的研究生阶段设置了两个类型的附加课程(added-on modules),一个是商务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 另一个是可持续发展课程(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每一名研究生可以在两个课程集中二选一。因此,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或未来的研究方向加以选择。
新加坡国立大学于2014年在项目管理学硕士课程中引进了一系列项目融资课程,有的涉及金融,有的涉及法律,项目管理法就是其中之一。项目管理学一共6门课程,研究生必须在其中6选5。
香港理工大学对于其理学硕士项目课程要求分为两类,一类是选择需要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要完成7门课,包括5门强制性的核心课程,一门可选的核心课程,再加一篇学位论文;另一类为选择不需要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要完成10门课,包括5门强制性核心课程。
三、课程内容对比五所学校开设的相关建设法规课程内容见表 1。
从以上五所学校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内容对比情况来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帝国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有争端解决的内容,而同济大学没有强调相关内容,只做一般性介绍。究其原因,前四所大学在开设建设法规课时都强调学生要能通过这门课来学会协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香港理工大学更是安排了一些实践项目来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工程利益纠纷的能力。然而中国大陆院校设置的建设法规课程并不强调争议解决方面的内容,导致学生只是知道一些法条,却不知道如何灵活应用,更不用说解决实际问题。因此,目前国内工程界遇到工程利益纠纷问题一般仍交给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来解决,但法律专业人士往往缺乏工程背景,一旦牵涉到和工程技术紧密相关的问题也需要建设行业的相关专业人士予以辅助。课程内容设置上的漏洞表现出我国高等教育对于土木-法学复合型人才概念的理解尚不成熟。
四、教学与考核方式对比将五所学校建筑工程法规在教学和考核方式方面进行对比,如表 2所示。
同济大学建设工程法规授课的主要方式是当面授课,但在每堂课的讲授过程中,会提供一些案例(例如挂靠现象)供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分析,然后每组派出一名代表发言,与大家分享小组讨论结果,总时长约为15分钟。期中会再布置一篇小组论文,题目自拟,论文要与建设工程法规相关。小组论文的质量会作为期末评分的重要依据。
帝国理工大学的建设法规课是当面授课与workshop结合,导师会根据学生课堂的表现和课程作业做出评估,但分数只占很小的比例,期末考试占了较大比重。
相比之下,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教学形式是lecture、tutorial和workshop结合,考核方式为小组作业加期末考试,但小组作业所占比重有所提升,占40%,该方法可以让学生重视平时的作业表现。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教学形式大体相同;香港理工大学有案例学习的部分,案例学习是其一大特色,可以帮助同学更好的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程法律应用中去。
五、教学改革建议与总结通过对同济大学与其他四所世界顶尖大学在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上的课程设置、课程要求、课程内容、教学与考核方式4个方面的对比研究,发现了如下问题。
(1) 课程设置单一,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部分国际知名大学(例如香港理工大学)为培养建设法规人才专门设立了一个理学硕士学位,这样细化的设置使得学生能更全面深入的学习理论知识,拥有更完善的知识体系,从理论到应用也就更容易实现。但同济大学只是单独设置了一门建设法规课,学习该课程的均为土木学院的学生,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背景,也没有后续的对建设法规知识的深入学习和应用;同时,该课程课时设置不多,致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只是留于表面。
(2) 课程内容不够完善,不能紧贴社会的实际需要笔者发现,其他四所大学的建设法规课都强调争议解决学的内容,而同济大学在这一点上并没强调,只做一般性介绍,导致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因此,学生即使学完这门课,毕业后仍然无法胜任一些需要工程知识和法律知识兼具的岗位工作,不能满足土木-法学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同时,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岗位需要相关人员了解建设法知识,帝国理工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意识到这一问题,两所学校把工程管理和建设法紧密联系,值得国内高校借鉴。
(3) 课程的实践部分有待加强同济建设工程法规课的授课模式以当面授课为主,评分主要依据期末考试成绩,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上。香港理工大学与帝国理工大学有专门的案例学习课程(case study), 会邀请一些专门从事建设法规工作的律师和资深的项目经理来进行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让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更容易去运用所学知识。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建设法规课程以下改革的建议与思路。
(1) 紧密联系社会实际需要,及时更新与补充课程内容目前的教材基本上是对法律条文的罗列与堆砌,不仅读上去索然无味,而且实际运用困难。准确认识社会对工程技术与建设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定位是关键,要认识到为什么需要这样的复合型人才,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样的人才要具备哪些素质与条件。认清这些问题后,才能对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更新与补充。这需要相关学者对建筑行业以及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广泛的咨询和研究。
(2) 重视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工程法规是一门社会性学科,它兼具文理的特点,法律条文众多,基本理论与概念也相当庞杂,同时应用性又很强,所以必须加强实践教学。虽然课堂上有一些案例讨论,但实践教学仍然不够,学习环境还是教室,学生没有走到真正的工程一线去解决复杂的工程法律问题。笔者建议课堂教学可以适当结合几次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课堂,进入工程一线企业,如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公司等,去学习了解行业内的专业人士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增进对理论知识的理解[7]。
(3) 增强与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的合作,引进社会师资同济大学建设法规课是土木学院的老师进行授课,而帝国理工大学聘请了律师和项目经理进行授课,后者授课的好处是讲课老师可以结合自己深厚的背景履历进行教授,更具权威性,同时也让学生了解了怎么把建设法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工程法律问题中去,使学生间接积累了专家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济大学拥有较好的相关领域人才资源,可以充分利用其广泛的校友资源,增强与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的合作,通过聘请行业内的资深律师或建设企业里从事工程法规相关工作的专家来校授课、开讲座,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文,积累实战经验。
[1] | 周健生. 浅谈建设工程的依法建设[J]. 广东建材, 2006(9): 163–165. |
[2] | 董玉立. 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的改革探索[J]. 信息化建设, 2016(6): 198. |
[3] |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EB/OL]. http://guide.berkeley.edu/courses/civ_eng/, (2017-05-05)[2018-04-01]. |
[4] | Business Environments and Construction Law[EB/OL]. (2017-05-05)[2018-04-01]. http://www.imperial.ac.uk/civil-engineering/prospective-students/postgraduate-taught-admissions/add-on-modules/business-management/ci9-b4/. |
[5] | Department of Building and Real Estate[EB/OL]. (2017-05-05)[2018-04-01]. http://www51.polyu.edu.hk/eprospectus/tpg/2017/04001-lfm-lfp-lpm-lpp. |
[6] | PM5109 Project Management Law[EB/OL]. (2017-05-05)[2018-04-01]. https://ivle.nus.edu.sg/lms/public/view_moduleoutline.aspx?CourseID=98CF19B8-8FB6-4560-8F40-A56F409DB451&ClickFrom=StuViewBtn. |
[7] | 陈春鸣, 孙成访, 朱伟超, 张小燕. 独立学院土木专业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 中国电力教育, 2014(14): 108–109. DOI:10.3969/j.issn.1007-0079.2014.14.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