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张。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9年,我国招收研究生由53.82万人增长至91.7万人,增幅为70.38%;在校研究生由153.84万人增长至286.4万人,增幅为86.16%。在2020年2月28日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翁铁慧表示:“今年将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计同比增加18.9万”, 这意味着2020年我国研究生在校人数将突破300万人。
在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同时,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不容忽视。我国高校普遍采用导师制进行研究生人才培养,导师制以师生双方沟通互动为基础,因此,师生关系和谐与否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研究生师生关系总体和谐,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且在近些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师生关系恶化”的新闻事件相继见诸报端与网络媒体,全社会范围内关于“导师与研究生师生关系”的讨论渐趋白热化[1]。例如:2019年华中科技大学陈某某、2018年同济大学陆某某、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陶某某等跳楼自杀事件表明研究生师生关系出现异化。
“异化”本是德国古典哲学术语,指在一定条件下,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素质或力量,是用以表达本质的存在,主体向客体转化关系的概念[2]。师生关系异化就是将师生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颠倒,割裂了师生关系的本意,扭曲了师生关系的本质。有研究者认为异化的师生关系表现为“师承关系”异化为“劳资关系”,“交往关系”异化为“控制关系”,“文化认同”异化为“文化冲突”[3],或表现为教育关系的功利化、机械化,心理关系的疏离、冷漠,以及伦理关系的失范[4]。笔者认为师生关系异化体现在三个方面:师生之间权责不明、利益复杂与行动越轨。其一,权责不明,即导师和学生各自拥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导师与学生就双方权责发生一系列冲突;其二是利益复杂,导师与学生的利益互相掺杂,以“老板制”代替“导师制”,学生变成了导师的“廉价的高级劳动力”,而学生则抱有从导师处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得到理想工作等个人目的;其三,是行动越轨,师生互动超越了师生正常行为规范,双方作出不合理的要求。师生关系异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迫切需要对其现象与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二、文献回顾研究生“师生关系”是指导师与研究生在教学和科研的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有研究者将师生关系区分为教育关系、心理关系和伦理关系[4],也有区分为制度意义上的负责与被负责的关系、传统意义上的师傅与徒弟的关系、伦理意义上的长辈与晚辈的关系、组织意义上的团队合作关系[5]。和谐的研究生师生关系是构建和谐教育及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师生品行、提高教学质量、推动科研创新具有重要的作用[6],主要表现为教学相长、科研合作、积极的社会道德与融洽的情感认知关系[7]。然而有研究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研究生师生关系质量普遍不高[8],研究生师生之间逐渐呈现出冷漠化、利益化、紧张化、简单化的特征[9]。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是对原有师生关系本质的否定或背离,严重影响了研究生科研绩效与人才培养质量。
研究生师生关系为何会出现异化?如何预防和化解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学者们主要从管理、制度、利益和伦理道德等视角解释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现象。第一,管理视角。吴杨认为,在研究生师生团队知识传递过程中,存在主观障碍和客观障碍、沟通媒介障碍,影响了师生的情感与知识交流,进而滋生出一些矛盾和冲突,因此需要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管理。建议通过定期进行学术交流、安排非正式的聚会、建立多角度多层级的沟通来消除障碍[10]。第二,制度视角。导师拥有对学生培养的绝对权力和自由,在制度上并未设计有效的监督体系[11]。研究生师生关系呈现出严重的非均衡性,进而出现异化现象。超越非均衡状态需要建立监督机构以制衡权力,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权益表达和申诉机制,并以组织形式予以保障,对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监察督促[12]。第三,利益视角。李全喜认为,研究生师生关系由导学关系异化为利益关系,破解研究生科研中师生关系异化难题需要努力践行求真创新的科学精神,切实增强导师的责任意识;健全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使高校科研回归科研本质;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管理机制[13]。第四,伦理道德视角。隋允康强调导师在研究生师生关系中的角色非常重要,认为“师贤方能生斐”[14]。相反,陈俊珂等认为在急速的文化变迁时代,研究生导师的角色和地位有下降的趋势,文化反哺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冲击了传统的导师权威,因此要塑造导师的人格权威、加强专业权威[15]。已有研究多从宏观层面解释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异化现象,文章将引入边界理论,从微观层面分析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的逻辑,并为改善研究生师生关系、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边界理论”视角下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现象 (一)“边界理论”概述齐美尔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与哲学家,形式社会学的创立者,他在《生存形式》一书中提出“边界理论”。齐美尔认为“人是天生的越境者”,人始终在不断地进行越境,“我们能够一面在一个边界内,一面又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这点并能超越这个边界性”;同时,人又总是不断地处于两个“边界”之中,如上下、前后、多少等。齐美尔的“边界理论”强调,在各类个体和群体的关系中,“界限的概念在某种程度度上是重要的”,个体关系、群体关系会出现“变动、扩展、入侵与融合”[16]。明确而清晰的边界可以清楚界定利益,提供清晰的行动规则,预防和减少越界行为,是预防和化解冲突的前提;而模糊的边界则会造成利益交叠和纷争,往往导致冲突加剧[17]。
(二)“边界理论”与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从“边界理论”看,研究生师生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异化,是因为研究生师生关系在权责边界、利益边界和行动边界三个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模糊性特征。
1.研究生师生关系表现为权责边界模糊
理想情况下,教师与学生双方都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双方的权力与责任往往混沌不分。首先,双方权力出现了极大的不平衡、不对称。在传统师徒制的话语体系中,在“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字典里,导师的权力过大,往往不存在“权力的滥用”,只有“绝对的服从”。其次,双方责任不明。2018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此规定说明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负有很大责任,但此意见并不具强制性,现实中依然有少数导师没有履行好立德树人的职责。对于研究生而言到底负有哪些责任,哪些事情是研究生该做的,哪些是不必要做的,意见并未明确规定。
2.研究生师生关系表现为利益边界模糊
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是单纯的教导和培育关系,研究究生导师承担立德树人职责,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双方应该形成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而不是“利益共同体”。双方关系在掺杂较多经济利益时,则会导致利益边界模糊不清,甚至产生利益冲突。目前,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雇佣关系,其中最极端的即所谓的“老板制”,导师组织科研和校外教学实践是为了获得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也是基于利益考量,升学、毕业或者获取劳务报酬,这极大地违背了“导师制”的初衷,从关注培养学生效益,使学生获得最大发展转变为注重利益,追求彼此的利益最大化。当然,师生在互动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彼此的利益,但这是建立在以教育为中心的附加效益,包括知识收益、品德完善与技能提升等,而不是以利益为中心,让教育成为附属品。
3.研究生师生关系表现为行动边界模糊
研究生师生关系的权责边界、利益边界模糊时,必然带来行动边界的模糊不清。师生关系的建立基础是教学与科研工作,导师与学生的主要工作也是科研。当然,日常生活中的沟通交流非常必要,如定期研讨学术、交流问题等。但是,现实中也出现了师生行动超越边界的行为。一方面,导师要求学生做与科研学习无关的事情,甚至超越道德和法律底线,如频频爆出的性骚扰、性侵等恶劣事件;另一方面,学生也给导师带来了不合理的负担,如拖延科研任务,不按规定履行学习义务,应付毕业论文等。师生关系行动边界是最易明确的,制度规范中可以清晰规定,但同时也是最难明确的,因为师生互动关系涉及非常多的行动方式,制度规范难以准确全面概括,这导致研究生师生关系存在大量的“游离地带”,行动边界模糊不清。
齐美尔强调,关系是会发生变动、扩展、入侵与融合等变化的,不同情境下的边界也是动态变化的,可能愈加清晰,也可能更加模糊。研究生师生关系也存在边界动态变化的特点。研究生师生关系是在特定情境下的导师与学生的互动关系,因此师生关系受情境影响,即师生关系的边界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情境变化而动态变化的。此处的特定情境,不仅包括外部物理环境,还包括人文环境、制度环境和主体的心理环境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物理环境的变化带来师生关系边界变化,如假期与学习期间,导师与学生的接触环境发生变化。学习期间,导师与学生互动频繁,在是非、利益和行动边界可能会有逾越。在假期,由于接触少,这种师生关系边界反而更加清晰。第二,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变化带来师生关系边界变化,当相关部门发布更加规范的制度文件,或者社会舆论过大时,原本并不合理的师生关系可能会朝着清晰边界的方向变化,反之则愈加模糊。第三,主体的心理环境变化带来的师生关系边界变化,不同时间点,如开学前后、毕业前后,学生与导师的心理状态不一样,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同,当师生关系边界模糊带来的压力超越了各主体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则会倒逼师生关系边界的变化。当然,特定情境是一个综合体,并不表现为每一环境的单独作用,特定情境对师生关系边界的影响具有复杂多样性特征。
四、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现象成因与对策 (一)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现象成因研究生师生关系存在“权责边界、利益边界和行动边界”模糊现象,并且在不同情境下边界是动态变化的,导致研究生师生关系出现权责不分、利益复杂、行动越轨等不良现象。探究研究生师生关系边界模糊以及边界动态变化的成因,是构建清晰边界进而预防和化解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的关键。笔者认为,研究生师生关系边界模糊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有关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制度规范缺失
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缺乏明确的师生关系的制度规范,现有关于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制度多为“应然规定”和“红线规定”。首先,研究生师生关系制度多为应然规定。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强调要建立导师激励与问责制,“明确和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力,调动导师育人积极性,发挥导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作用。完善导师问责制,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同时,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可以发现,该《意见》提到了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通过激励、问责、权益保护来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但是表述较为宽泛,未明确解释何为“导师育人积极性”,何为“培养质量出现问题”,何为研究生的“正当利益诉求”,以及如何建立权力救济机制等。此外,在教师师德方面,2018年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规定了研究生导师应该做什么,但是对于不应该做什么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违背师德的行为即师德边界没有明确界定。其次,研究生师生关系制度多为红线规定,即以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规定研究生师生关系坚决不能触碰的行为,包括教师七不准“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准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等。再如,上述《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到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包括不能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各种财物,不能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这些制度规范,多为针对所有教师的道德和法律上的规范,并未对师生关系界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2.研究生与导师对师生关系的认知存在差异
研究生与导师两者因其文化背景、教育理念和个人特质不同,导致了两者对师生关系的认识不同,进而造成了研究生师生关系边界模糊。首先,导师在选择和实践师生关系模式时,会受个人经验、理念与思想影响。在教学科研中,有海外留学经验的导师可能更偏向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足够的空间去研究、学习并及时给予指导;思想较为保守的导师可能认为要督促学生做科研、学知识,遵循“严师出高徒”的教育理念,以严厉的方式去管理学生;在日常学习中,有的导师事情多、时间紧,可能会让学生做一些报账、整理文件等琐碎之事,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但有的导师则认为这侵占了学生的个人时间;在生活中,有的导师与学生沟通频繁,形成了“亦师亦友”的良好师生关系,但有的导师则很少与学生沟通,不希望打扰学生的私人生活。其次,学生教育背景、个人特质和理念也影响其对导师不同行为方式的态度。在教学科研中,个性独立的学生偏向于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对导师指定的研究课题表现出不耐烦;偏好导师安排的学生则期望导师能够指定研究领域与研究课题,以帮助自己找到兴趣所在。在日常学习中,有的学生缺乏自律,需要导师督促,认为管理严格更利于自身发展,但当学生更偏向于自我学习和发展时,导师的严格管理将可能遭到学生排斥。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学生认为与导师频繁交流沟通能够让双方关系更加和谐,有的学生则认为要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双方要互相尊重、不能逾越;因此,在研究生师生关系中,导师和学生因各自的文化背景、教育理念和个人特质的差异,会对不同的互动模式有不同的主观认知。
(二)化解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的对策伴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至关重要,而研究生师生关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目前,网络曝光的研究生自杀等现象暴露了师生关系的异化倾向。基于齐美尔“边界理论”视角,分析了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的逻辑。研究发现,由于有关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制度规范存在缺失以及对师生关系的认知存在差异,导致研究生师生关系会产生权责不明、利益纠缠与行动越轨等师生关系异化现象,并呈现趋软的“放养式”和趋硬的“严密式”两种极端模式;因此,要想真正解决研究生师生关系异化问题,需要遵循异化的逻辑,定位到最根本的边界模糊问题,通过逐步完善师生关系制度规范、倡导师生平等互动理念构建清晰边界来预防和化解师生关系异化。
(1) 逐步完善师生关系制度规范。首先,在顶层设计上,中央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给出制度设计的方向,要着眼于日常学习和科研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标准化和相对全面的制度规范,给出严格的研究生师生关系边界,解决“应然规定”和“红线规定”等难以实际操作与衡量的问题。其次,各大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研究生师生关系规范制度文件,并将这些明确具体的规范应用到导师与学生的各项绩效考核中,如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审核、职称评定,学生的升学、评优评先等。当然,科学明确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制度规范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完善,从权责边界、利益边界再到行动边界,逐层、逐步使其更加清晰。
(2) 大力倡导师生平等互动理念。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应该贯穿研究生选择导师、科研学习、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在选择导师方面应该倡导双向选择,对于导师而言希望“得英才而教之”,对于研究生而言希望“择良木而栖之”,因此学校要为导师与研究生创造互相了解的机会,便于双方找到与其个人特质、教育理念类似的对象。在科研学习方面应倡导教学相长原则,师生双方互相尊重、平等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二者“不再是现代传授式和控制式逻辑衍生的教学关系,而是一种共同学习,相互影响的互惠式关系”[18]。在日常生活中要倡导亦师亦友原则,导师应将研究生看作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平等对待而不是借师尊凌驾于学生之上,同样,研究生更应尊师重道,将导师看作朋友积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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