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学教育发展至今,大致经历3个发展阶段:1949—1976年为从重建到虚无阶段,以1952年的院系调整为标志;1977—2005年为从恢复到发展阶段;2006年以来为法律职业教育的明确定位及其发展阶段[1]。以高考制度恢复为标志,法学教育在197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末期,经历了恢复发展阶段的迅速扩张和繁荣发展。然而法学教育背后的隐忧也在此时初显端倪:长期沿袭的苏联式“对口教育”“专才教育”导致法学教育所采用的知识体系、传授体系和学术研究体系已严重脱节于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社会实际。法学教育转变为法学理论教育的倾向逐渐加深,法学教育偏重知识灌输而忽视能力培养的趋势显现,导致法学教育逐渐脱离了中国的社会现实,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
一、工程法律人才需求分析聚焦于土木法学领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工程市场以每年将近世界一半的建设规模迅猛发展[2]。法律制度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运作的底层保障,却并未相应地发展完善,加之工程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空缺,一方面导致全国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但与之相应的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解决此类法律纠纷的工程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却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我国工程领域同样处在风险与冲突突显的特殊时期,工程事故时有发生,而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类自然与人造风险最终都会落脚于法律风险,工程活动各方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最终以法律形式表现[3]。
为保障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建设行业从业者和政府部门具备足够的工程风险评估能力和法律知识,实现工程安全问题的规避及事故后的责任评判。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涉及面广、难度较高,集法律、技术于一体,涉及众多与工程相关的技术知识,绝大部分仅精通法律知识的法律从业人员,面对工程法律纠纷往往束手无策。因此,必须大力培养既扎实掌握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又深谙法律知识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在紧跟国家人才培养战略步伐的前提下,破除工程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障碍,探索工程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路径。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现状2006年,法律硕士(Juris Master, J. M)制度经过10年试点工作正式实施,明确了“以法学职业教育为导向,培养实践型与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模式,以此为分界线标志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实践性和职业性的发展方向。在法律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型的大背景下,各高校依据教育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结合院校自身特色进行了积极探索,打破了法学教育中对口教育、专才教育的传统模式,为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动力。现阶段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大体上形成了工程特色课程培养模式、双专业交叉、本研贯穿培养3种实践模式[4]。
(一) 工程特色课程模式工程特色课程培养模式是在多数建筑类高校所采用的工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以法学院本科教育为基础,新增工程管理、工程法律类课程。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由于实施难度较小,在北京建筑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众多建筑类高校法学院中进行了实践[4-5]。但由于工程特色课程培养模式,仅在法学专业培养体系上,简单地附加部分工程专业知识,只是对交叉专业知识形式性地复合,尚未达到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目标,导致人才培养方式与行业需要背离,毕业生在职业竞争中优势不明显。
(二) 双专业交叉模式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高校开展了双专业交叉培养模式的探索。这种模式是在本科培养阶段系统性地将工程与法学专业课程整合,使不同学科知识相互交叉渗透有机融合,从而达到不同学科知识综合发挥作用的深层次复合培养目标。
根据双专业的培养重点不同,可分为以法学培养为主线和以工程培养为主线两种形式。侧重法学培养的形式,以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为例,制定了法学专业(工程法方向)的培养方案,将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由14门调整为11门,并压缩授课时数,同时大大增加工程方面的课程,包括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制图、建筑材料、工程力学等工程基础课程以及房屋建筑学、工程结构、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课程。同时,安排一年的实践教学,与法院、律所、房管部门等单位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形成“3+1”培养模式[6]。
侧重工程专业的培养模式,以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设立的“工程(土木)-法学复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为例,该试验区以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为培养主线,整体上形成了“学制时间不延长,学生负担少增加,交叉学科双获益”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精简土木工程专业原培养计划中部分通识课程与素质拓展课程的基础上,附加40学分法学核心课程,其中涵盖教育部规定的16门法学理论课程中的14门。同时,专门设立了规划与建筑法、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法律实务、诉讼法与模拟法庭、法学实践等特色课程,突出课程的实务性与操作性[7-10]。该模式借鉴香港大学和美国法律工程学的经验,致力于通过本科阶段教育培养具有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土木人才而非专业的法学人才。
(三) 本研贯穿模式从整体法学教育的角度,本研贯穿模式以法律硕士制度为代表,定位为本科后教育[11],即接收不同专业背景或不同职业背景的宽口径本科生进入法学院学习,从而利用多学科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推动法学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的毕业生具备复合型人才特征。
在工程法学领域,以东南大学为代表的部分高校,通过建立工程法学交叉学科,对工程法学人才培养体系进行了工程法学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东南大学于2008年设立工程法学交叉学科,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形成“交叉、团队与实务”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双4+3”复合型工程法律培养模式,即“4年工程法学本科+3年工程法律专业硕士”或“4年工程类本科+3年工程法专业硕士”,基于工程法学交叉学科实现了工程与法学深层次交叉人才培养的示范性探索[12]。
三、本研贯穿体系的理论构建通过现有复合型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观察分析,发现以东南大学为代表的新设交叉学科改革实践是更彻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但其培养路径无法与现有法律硕士制度有效衔接,并碍于交叉学科建设的高成本性,这种模式的可扩展性和可推广性较差,无法弥补复合型法律人才缺口,也难以作为法学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的培养方式。
综合而言,将本科阶段“工程+法学”的双专业交叉培养模式进行推广,以此对接非法本法律硕士的培养,构建以此为基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本研贯穿培养体系,破除工程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障碍,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可行路径。
(一) 现有本硕培养断层的困境 1. 法律硕士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虽然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完成其使命,甚至有江河日下之虞[13]。这种困境的产生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学科间壁垒森严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模式,没有形成跨学科的相对成熟的培养机制,不同专业非法本生源缺乏必要的法学基础专业知识背景,仅仅通过硕士阶段的缺少个性化培养方案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难以达到研究生应有的法学知识素养,导致非法本法律硕士“名不副实”。根据浙江大学对非法本法律硕士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的调查,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为理论功底不扎实,复合人才优势未能显现等[14]。
另一方面,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本身,培养计划未结合行业的人才需求来设置不同的培养方向,或虽结合实务领域类型设置了相应培养方向,但实际各培养方向的课程安排并无差异,未引导学生进行系统性学习。各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逐渐趋同化,未表现出各院校的传统优势学科特色,背离了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初衷。
2. 交叉试验区的缺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在本科所设立的“工程(土木)-法学复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其设立初衷是培养具有一定法学基础知识和思维能力,经过土木工程专业实践和法学实践的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复合型人才,因此,试验区学生在经过4年法学学习后取得法学辅修学位,而非法学类学士学位。但是,学院同样鼓励试验区中对法学具有浓厚兴趣且未来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行业从业资格。
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后,新增的硬性条件加大了非法学类本科学生从事法律工作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试验区学生的积极性,对于将法学作为另一种职业选择的学生来说,其法律方向的就业选择被缩窄,其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条件更为严苛[7]。除去司法考试改革导致培养需求错位的问题外,试验区课程虽涵盖绝大部分法学核心课程,足以完成对于学生提供基础法律知识与基本法律素养培养的任务,但仅凭借法学辅修学位显然在法律领域不具备职业竞争力。
在本科毕业生接受再培训和教育的意愿较强、有志于读研的比例持续上升的现状下,将“多学科+法学”形式的交叉学科试验区模式所构建的“宽口径”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培养模式进行有效衔接,推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
(二) 宽口径本硕贯穿培养模式的合理性 1. 法学教育的高层次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一种大学后教育,即属于研究生阶段的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属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教育类型不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助于提升法律人才的层次,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法学教育模式中的缺陷。非法本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后,由于其学习能力和社会阅历相较于本科阶段有所增加,学习者可以更好地领悟作为一门实践性和社会性学问的法律学,从而改善法学教育的效果。本科后教育意味着多种专业或职业背景的本科毕业生进入法学院的课堂,继而融合不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保障非法本法律硕士毕业生具有复合型人才的特征和能力。
2. 本科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宽口径”生源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因此,系统接受科学教育、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并获得第一个学士学位,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一定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正处于学习法律专业的最佳年龄段,因而也是最符合法律教育规律的。同时,大批不同社会经历、不同职业背景、接受不同专业知识和方法训练的学生汇集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课堂上,促进和强化了知识、能力和方法的交叉融会和综合集成,也对传统的教学方法、学习方法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提出新的挑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生在知识、素养、技能和方法上具有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色。
(三) “宽口径”本硕贯穿培养整体思路现阶段,最需要的正是培养具有基础法学素养和扎实工程知识背景的人才,而这正是“交叉学科”试验区培养模式所能提供的。因此,通过“多学科+法学”形式的交叉学科试验区培养模式,构建“宽口径”本科教育,在法律硕士培养阶段落实“复合型、应用型一体双翼”培养模式,构建本研贯穿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四、土木-法学本研贯穿路径和构建策略 (一) “双路径”交叉学科试验区为构建土木-法学本研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同济大学在工程(土木)-法学试验区基础上,厘清了“双路径”复合人才培养目标并确立了相应的学习方向分流制度。同时,对于课程体系和实务训练模式,依据“宽口径”本硕贯穿培养整体思路,进一步优化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与试验区相衔接的法律硕士培养阶段,提出了以复合型、实践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培养思路,并给出实现“宽口径”本硕贯穿培养的可行途径。
1. 厘清试验区培养目标基于“共性发展+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试验区为学生整体上提供两条培养路径:一是培养具备法律素养的高层次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将法学学习作为博雅教育的一部分,旨在更广泛地提升土木建设行业未来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法律素养;二是以对接法律硕士为下阶段培养方向,培养掌握土木工程专业知识,能够承担在诉讼、仲裁程序中所涉及的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结构工程质量、建筑设备与安装工程质量、房地产评估与工程造价、工程灾害检测等方面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2. 构建合理学习方向分流制度试验区经过多年建设为学生搭建了一个高端而宽广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可以较便捷地获得土木工程和法学两大学科的知识和训练,从而保证知识传授的深度和广度。为实现对非法本法律硕士所亟需的“宽口径”生源培养,以及对“共性基础+个性发展”培养理念的贯彻,在保留原有转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计划进一步推行根据培养目标的专业分流制度。拟计划在第一学年完成两个专业的公共基础类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年修习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后,允许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校内/校外实践学习,以便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能接触到不同的法律职业和实务内容,同时结合学院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职业偏好,明晰未来职业方向,并在第三学年初进行学习方向分流,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发展定位和学习能力,选择侧重工程专业的学习方向或选择侧重法学的学习方向。试验区人才培养路径如图 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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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交叉学科试验区人才培养路径 |
依据双路径培养模式,通过对试验区历届学生的教学反馈结果及教学质量评估,进一步梳理了试验区的课程设置:侧重土木工程的培养路径,沿袭既有以土木工程为主、涵盖法学核心课程的课程体系设置[9];侧重法学的培养路径,试验区联合同济大学法学院,开展了法学与工科联动创新课程建设,更注重法学与工程、法学学科内部的“双重交叉”,开展如商法、房地产法实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并提高实践性课程的学时。
同时,为拓宽试验区学生的国际视野以适应“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同济大学工程(土木)-法学试验区联合法学院开展了国际招投标、环境、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的教学活动,如FIDIC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国际商事仲裁等专题讲座。
实务训练根据培养方向不同,同样设计为双路径的实践模式。侧重土木方向的生产实习环节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类律所等单位实习为主,侧重法学路径一般建议学生前往法院、律所等部门进行实践学习。在实施阶段,试验区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实训平台;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内法学师资力量,邀请校外实践领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以选修课、素质能力拓展课程以及项目活动的方式,满足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对法学课程学习和项目实践的需求。
4. 现阶段改革成效同济大学工程(土木)-法学试验区依据本科阶段“双路径”复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上述系列教学改革,通过对试验区新一届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学生对于试验区学习方向分流制度,以及调整后课程设置和实务训练模式的满意度普遍更高。调研结果显示,通过在土木法学试验班的学习,能增强法律素养、扩大知识面,提供专业学习和职业方向选择的新思路,土木法学试验区提供了充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的培养,能支撑选择法律方向的学生继续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工程方向知识学习为学生提供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可以看出,现阶段改革基本建立了“双路径”土木-法学交叉学科试验区的完整体系,教学改革分流模式更加合理,基本满足“宽口径”非法本法律硕士的生源需求和工程法律人才培养需求。
(二) 复合型、实践型法律硕士培养 1. 与本科相衔接的培养方向设置与本科阶段交叉学科试验区培养相衔接,在非法硕培养阶段也应进一步优化。以往即使设置了非法本法律硕士培养方向的院校,一般也不要求学生在选择培养方向时必须与其本科专业相衔接。而这会使学生研究生期间法学知识的学习与其本科专业知识储备完全分离,难以形成知识上的叠加,丧失了非法本人才的优势。为应对这一问题,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原则上与其本科所学专业相衔接,以此与法律硕士高层次本科后教育的定位相契合,真正发挥宽口径生源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推动作用。例如,本科为土木专业的学生,在攻读法律硕士期间,非特殊情况,鼓励其选择工程管理法务等培养方向进行学习。
2. “补齐性”与“专业性”并重的课程体系针对非法本法律硕士法学基础层次差异的现状,应给予非法本法律硕士专业学生更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设置,使其选择尚未学习的法学专业主体知识,补齐法学核心内容。之后,再根据培养方向选择适当的模块课程对某一实务领域的法学知识进行体系性修读。例如,浙江大学法学院已将法律硕士的专业选修课程按照前述不同的培养方向设计了模块化课程,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培养方向选择对应模块内的课程进行修读[14]。
3. 实践能力培养机制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型属性,法学实训是对学生法律职业的系统化训练,也是对从事法律工作学生的模拟考核,更是教学知识升华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校内实训模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平台,提升现有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并促进授课形式逐步向小班化、实战化转型。搭建学生参与立法论证、法律咨询等课题项目或真实案件处理的实务训练平台,将学生吸收进各研究团队,在参与课题项目、案件处理过程中提升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拓宽校外实训,充分利用校友资源,进一步加强校地、校企深度合作,与实习单位确定详尽的实习方案,健全实习质量把控机制,确保学生接触到实习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同时,应尽可能提供给学生可选择的实习形式、实习周期、实习单位等,确保学生不同的实习偏好得到满足,从而搭建多样化的校外实训平台。
五、结语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统一规格的粗放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已无法满足多元化、高质量、高层次的人才需求。这就要求未来工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以本研贯穿教育模式为中心。针对法律硕士制度形式性复合人才培养与实质性复合人才需求背离的现状,分析造成复合型人才培养困境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论证“双路径”交叉学科试验区本研贯穿路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工程法学交叉学科建设进行了初步尝试,是对法学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改革的一次实践性探索,也为工程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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