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1]。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这是由农业农村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决定的,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决定的,因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和重要着力点。“我们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走上了幸福小康路,“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在未来的日子里,实现农民群众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将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1]。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是农村生活的主人、是乡村事务的主角,理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事实充分证明,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激励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对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关重要”[2]13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也同样需要充分调动和激活广大农民群众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内生发展动力,只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就一定能够不断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2]136,乡村振兴蓝图才能逐步成为现实。因此,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的主体利益和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亿万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内生发展动力,充分激活农民群众的主体性自觉,对于贯彻和落实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本路线和战略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内生发展动力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的力量源泉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以后,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新征程,保证和稳定扶贫减贫成就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一项基本国策和长期战略,无论是党和政府还是学术界对这项国策都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2]138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民族振兴的根本,农村是农民的家园,归根到底是农民生活的归宿;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在农村,没有农民的积极主动参与就不可能有乡村的振兴和发展,农民主体性的充分激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和基本依靠。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顶层设计中充分肯定了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提出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着重强调:“坚持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脱贫内生动力。”[2]135 2022年初,中央第一号文件强调,“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3],立足于充分调动和有效激活广大农民的主体性内生动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3]。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1],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这些举措的提出,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乡村振兴和农民在其中的主体性地位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布局和坚定意志,更是兑现我们党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承诺和坚强决心。
目前,学术界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的成果日益增多,主要包括乡村振兴实施的重要意义、存在问题、实施重难点及实施路径等问题,学界从不同学科视角进行深入探讨,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关于人的主体性问题成果比较多,包括人的主体性的内涵和实质,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人的主体性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关系,人的主体性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主体性与人的价值意义等等。而就乡村振兴与农民主体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研究的不是很多,学界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民主体性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地位作用研究。张琦等认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必须“深刻理解新时代新征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性”[4]。吴大兵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其关键的一环是要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5],农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充当着政治主体与市场主体、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相统一的角色,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创造主体的作用[6]。也有人论述了在革命、改革和建设各个时期,农民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主体,在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作用[7]。李华从西方哲学的角度,划清了政府、市场和农民这三个主体的边界,指出农民主体性内涵包含自由、目的和责任,强调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认为农民主体是乡村振兴的坚强后盾[8]。二是关于农民主体性缺失的表现及原因研究。学界认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匮乏,主要体现为贫困农户农业结构调整意愿不足,新发展产业中主体意识欠缺,对生活现状满足感高,以及和外界交流动机缺乏,社会网络同质封闭[9]。芦玉、张素罗认为在我国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性存在自主性、能动性、自为性及创造性的缺失,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三农”的发展。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政府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民主不健全、农民文化素质低是造成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10]。刘碧等认为当前农村存在农地分散、乡村失序、农民受动的状态,这使农民主体能力、认同、权力弱化,使农民建设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限制[11]。周亮、安会茹认为目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存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的缺失,其原因主要是宪法“确权”缺失、制度机制界限不明、行政地位准确度不高、农村人口老龄化配置、乡村“乡土文化变异”等[12]。有人认为,农民全面发展和勤劳致富进程中,“自我发展动力不足,需要国家和社会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能力给予进一步支持”[13]。三是增强和彰显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研究。陈晓莉、吴海燕基于农民权力和能力的视角进行分析,提出应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对农民“增权赋能”,切实实现农民的主体性地位[14]。李卫朝等认为应该采取“理论上的勇敢+策略上的慎重”的方略,照顾好农民的物质利益,推进组织农民协会,加强农民政治思想教育,以在实践中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建设[15]。李娜等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两个层面探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保障农民主体积极性问题[16],强调乡村振兴的制度需要和文化建设等非正式制度建设的具体路径,陈德洋等从文化的视角,认为要从文化服务、文化业态、文化转化等方面进行创新,来彰显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性[17]。四是基于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民主体性充分激活的实践路径研究,例如李海金[18]、李凯悦[19]等学者提出,激活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和实施乡村振兴的主体性,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注入根本动力,通过培育农业农村的产业经营骨干、勤劳致富的带头人、乡村治理的乡贤达人、农业科技发展的领军人、乡村党建工作的领头人和共同富裕路上的先行者等途径,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通过文献梳理可知,当前有关乡村振兴研究成果非常多,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乡村振兴的内涵与实质、乡村振兴的基本渠道和主要路径、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等。从研究农民主体性地位和作用发挥与“三农问题”的关系的分析和解决来看,农民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成果也不少,大多偏向于发挥主体性作用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从激活农民主体性内生发展动力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乡村振兴的成果却很少,只有极少数的几篇论文,研究问题表征的多,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的很少;在激活农民主体性自觉的路径选择方面,制度设计较多,联系实际的策略较少。基于此,笔者认为,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基本原则,这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充分体现,也是由当今中国农民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客观需要;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在发展乡村产业和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赋予乡村振兴战略无穷的力量源泉和最现实的主体力量。
二、充分调动和有效激活农民乡村振兴的主体性内生发展动力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和新贡献在马克思的整个思想体系中,研究人的主体性和人的解放理论贯穿在马克思一生的奋斗和追求之中。充分体现在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无情揭露和彻底批判,体现在他对无产阶级革命的亲自指挥和对社会主义理想形态的科学论证中,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和基本红线。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基本红线,马克思主义理论才成为了全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追求阶级解放和实现人类幸福的根本遵循,才有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理力量和无穷魅力的理论品格。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说:“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1]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产生和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性思想中国化、现代化和时代化的新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赋予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将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作用充分调动和有效激活,是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根本依靠。
(一) 人的主体性本质是通过人的对象性活动体现的马克思高度重视人的对象性活动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生命内涵的意义,人的对象性活动就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历史活动,就是人与外在世界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交流的物质变换过程。所以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0]。实质上这是马克思对以往人的本质神定论的否定,将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性回归到了客观的劳动实践中来,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立场。为了全面确证人的本质的社会实践性,深刻地批判旧唯物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人本主义思想,马克思指出,作为实践的人的主体性,它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139。因为人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在复杂社会关系的历史活动和劳动实践中完成的,任何人在进入劳动过程之前,就客观地赋予了每一个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人们身处劳动实践之中和劳动过程之后,人都不可能离开劳动关系以及各种利益关系而抽象地存在着。虽然不同的人在社会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是,每一个人必须而且必然地处于某一社会关系之中,不同的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中的位置和作用而已,有的人处于统治阶级地位,有的人处于被统治的对象和地位。因而不同的人在历史实践中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主体性素养和主体性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历史创造的意义和价值也就不一样了。所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的主体性与他所处的生产方式的关系作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指出只有人的生命形式才与自己的社会实践方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21]147 。主体性内涵是人的社会实践和生产方式决定的,离开了社会生产方式就不可能形成自己主体性应有的内涵和本质属性,因此,人的主体性就是人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由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历史进程的属性决定的,一方面,社会是历史主体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总和,“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22]121,历史的主体性就是社会的历史特性,社会的历史属性是由历史主体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的人都是现实的人,社会只不过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历史主体从事生产实践是以劳动形式出现的,人的主体性在社会生产方式中“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正是这些主体在创造“财富世界”的同时“也更新他们自身”[23]226。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历史主体以自己所拥有的生产方式和创造特性决定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历史主体在改造外在世界和创造人类历史的同时也改造了主体自身,使得人不仅认识和改造了客观世界,同时也认识和改造了人本身,使人的主体性内涵更加丰富和完善,并且在社会生产实践中确证自己的本质和人的主体属性。因为主体的生命表现形式“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主体性“作为类意识,人确证自己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并且只是在思维中复现自己的现实存在”[22]123。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认识了外在世界和主观世界,人掌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和知识以后,变得更加聪明,主体性内涵也变得更加丰富,因而人的主体性必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完善。
(二) 人的主体性就是“现实的人”所具有的主观属性按照马克思人的主体性思想,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是在改造外在世界和人自身世界的进程中发展了自己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必定是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即不仅接受外在世界的物质交换,而且也能动地改造外在世界;这种主体性还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既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又是社会的动物,具有生产关系总和的属性;这种主体性还是人的个体性与群居的整体性相统一的“社会动物”。而且,主体的这种社会属性较之自然属性、主体的能动性较之受动性、主体的整体性较之个体性,更加深刻全面地反映和体现着历史主体的本质规定性。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可概括为:处于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中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现实的人所具有的主观属性,包括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和意志性等主观属性的总和。如果从劳动创造历史的角度来看,人的主体性就是劳动的主体性,包括主体对生产资料的自我拥有性和自由支配力、在劳动过程中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主体间性、对劳动产品和劳动成果的自我支配属性、对自己本质的认知与确证等主观特性。从主体性的历史作用来看,不仅具有促进历史的能动作用和积极作用,而且对推动和促进历史的发展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价值。因此,人的主体性无论在具体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还是社会形态更替和社会转型升级中都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内生动力,劳动者主体性的激活程度也是衡量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的根本标志。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的主体性的历史价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1],彰显着马克思主义人的主体性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魅力。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广大农民主体性充分激活的程度不仅是农民主体性解放的根本标志,而且是促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基本依靠。
(三) 劳动解放是人的主体性充分激活的社会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等无产阶级革命领袖为了劳动者主体性的充分激活和自由释放做了长期的艰苦探索和科学论证,认为只有在社会经济结构全面优化,生产力高度发达,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及其联合体的有机结合,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意识到和体会到劳动都是为了自己及其联合体而劳动,劳动者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的激活和释放,这就是劳动者主体性充分激活和自由释放的社会条件,也是马克思一直长期探索和毕生奋斗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状态的基本条件。劳动者对自己的对象性活动都是自主决定的实践,劳动的过程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的成果都由劳动者自己决定的,原来作为劳动者异己的社会条件和生产方式,现在成为了自己自由行动和自我意志的体现。“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24]815。这就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充分实现的社会条件和制度前提,也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劳动者的主体性激活和释放不再受人为的社会条件的制约。当今中国已经实现了马克思所预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初步条件,劳动者对自然界和社会生产的支配基本上都是“在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进行,那种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私有制关系及其生产方式已经不再存在,那种作为社会基本特征的“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现象已经不再存在,劳动者成为了主要生产资料的真正主人,因而劳动者也成为了“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24]815,劳动者主体性充分彰显和积极发挥的社会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这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内在的劳动力使用的加速器和内驱力,是劳动者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得以激发的内在情怀和精神力量,这个力量越大劳动者主体性就越强,就越有利于劳动者价值创造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发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广大农民是劳动者主体,也就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和农村发展的主人,只有充分激活农民的主体性,根本转变“要我脱贫”的观念,树立“我要致富”的自主创新致富理念,并且是想方设计、千方百计来发展农村的特色产业和乡村经济,实现农村经济上台阶,农民收入上台阶,农村环境上台阶,我们的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才有可能性,在脱贫攻坚实践中是这样,在后脱贫时代的乡村振兴实践中更是这样。
(四) 农民是农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的真正主人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将充分激活广大农民群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性放在重中之重,这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坚持和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劳动主体性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基本原则。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是农民,农业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服务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乡村的宜居宜业和安居乐业才是农民的真实愿望,所以,农业的发展、农村的事务和农民的生活都应该由农民说了算,广大农民应该是真正的主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25]。农民对农村的事务最有发言权,对农村的发展农民有最直接最切身的体会,农村的工作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定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一定要全面依靠农民的智慧。乡村振兴才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切、最为关心、最为投入的事情,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会充分发挥出来。只有充分激活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1],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才会有不竭的动力源泉。违背农民意愿和强制农民服从就会好心办成坏事,不仅得不到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反而会形成与农民群众离心离德的不良关系,就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将乡村振兴办成农民的烦心事或揪心事。
(五)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中国的广大农民群众自古以来就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富于首创和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和坚强意志。无论在过去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的农民群众为我们革命事业的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作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精神财富,成为了中国革命事业和建设伟业的基本依靠并发挥了主体作用。贫困地区农民的脱贫致富,既是党和政府的战略决策,也是我们党履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承诺,更是广大农民朋友自己的事业,是广大农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改变自己命运的根本生计,因而一切等、靠、要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奋发图强、立志脱贫和积极作为、勤劳致富才是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途径。在扶贫开发实践中,这个主体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创造了减贫扶贫的世界奇迹。我们坚信,在未来的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广大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将会发挥出更大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26]。充分尊重和激活广大农民的主体性是中国扶贫减贫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消除绝对贫困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基本原则[3]。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7]。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充分重视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作用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乡村振兴中的灵活运用,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和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
三、有效激活农民主体性内生发展动力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必然自农村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和创造伟力从旧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下解放出来,释放出了无穷的创造活力,也创造了农村发展的一个又一个奇迹,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得到了全世界的瞩目和公认。广大农民群众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脱贫一线的党员干部带领下,为全人类减贫反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现行标准下将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和贫困地区整体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根本性解决[2]125,完成了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创造了让全世界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这些都是广大农民历史主体性作用的充分体现和全面彰显。农村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基,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的发展,没有乡村的振兴和农民的富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崛起,就不可能有中国“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然而中国农村的情况和现实也是十分复杂的,各地区各乡村的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发展渠道和发展层次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这就决定了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工作局面和任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人们认识乡村振兴实际和规律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也决定了乡村振兴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还决定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激活和彰显农民主体性的现实性和有限性。
(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自力更生和主体力量从乡村振兴的实践来看,农民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出路,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发展主体。实施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是标志,产业兴旺是重点,农民富和农村美的基本依靠在发展乡村经济和自有产业;推动农民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致富”转变,提升农民的经济主体地位和经济主体能力,增强我国乡村经济的创新力和乡村产业的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乡村经济体系和乡村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这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出路[3]。(2)美丽乡村宜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农民是乡村环境建设主体。坚持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和走向共同富裕为目标,“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28]。只有广大农民形成高度的认知自觉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自觉,乡村振兴的优美环境才能在农民主体性积极发挥中实现。(3)乡风文明和精神文化生活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指引,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文化建设主体。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的生活内涵,既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唯有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乡风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才有自己的灵魂指引。(4)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优化是乡村振兴的基本保障,农民是乡村事务的治理主体。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主张,贯彻党的乡村振兴决定,领导乡村治理体系优化,团结动员广大农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并成为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致富的领路人和引路人,组织和吸引农村优秀人才和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力军。(5)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是乡村振兴实践的根本指南,农民是乡村振兴政策制度落地生根的执行主体。农村社区政务公开服务农民,引导和落实上级政府惠农政策向农户家庭落实,为农民提供政务服务“一门式办理”,政策咨询“一站式服务”,构建网络宣传与张榜公布相结合的惠农服务体系;将危房改造、低保补贴、产业扶持和土地植保等民生政策送到农民家门口,将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物资供应、资金补贴和技术支持等优惠政策落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实处,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投放的公共政策和支农资源落实到农户手中,让广大农民做政府政策的执行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6)乡村振兴的目标就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实质受益主体和真正的价值主体。农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是农业强的根本,也是农村美的依靠力量。没有农民的积极主动参与,再好的农业政策也不可能转化为农民富的现实。只有充分调动农民建设家乡的主体力量,让农业成为国家发展的增长点,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又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山清水秀人美的美丽家园,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真实受益者和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主体,党和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才会落地生根,新农村的美好愿景才会实现。
(二) 充分激活和调动农民主体性是当前乡村振兴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主体性问题和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体现在不同层面:(1)农民对乡村振兴的认知觉悟和积极态度有待提高。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民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农民对乡村振兴的参与度不高,许多事情都是乡村干部和居村第一书记催着或追着农民进行,主要原因是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不到位,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村振兴战略好像与“我”无关或者相关性不大。因此,存在发展经济“我”没资源、发展产业“我”不懂行情、美丽乡村建设“我”无所谓、乡风文明建设“我”不感兴趣、乡村治理任由“你们”去治理等旁观者和看客心理,没有把乡村振兴当作自己的事情和自己生活的组成部分。(2)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相关事务的人才较少,大多是“你们”发布项目“我”来打工,赚点小钱养家糊口。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所限,长期以来形成的“种地种菜养小家,吃饭睡觉莫管他”等生活习惯和方式,难以成为乡村振兴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主要践行者,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活方式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很难将乡村振兴事务与自己及家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结合起来考虑和对待。(3)许多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参与权限受到限制,特别是对上级政府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参与度受到限制。上级政策出台以后或下达后,没有直接的渠道和途径传达到农民身上或农户家里,有些优农惠农政策没有直达农民,有的政策在乡政府办公室躺着,有的政策在乡村干部的口袋里兜着,农民不知晓不知情,造成了好政策没有办成农民得实惠的好效果,严重降低了农民的参与热情和制约了参与权限,农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就自然得不到充分激活和调动。(4)农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参与能力不足,从乡村振兴的大事决策到乡村经济发展和乡村产业的开发,再到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体系建构,许多农民都很少参与,也不愿意参与。有的农民朋友受文化知识和眼界视野的限制,觉得与“我”无关,自己宁愿成为旁观者或看热闹者;还有的受技术和能力的限制,不懂产业经济的发展技术,不懂服务产品的市场开发,不懂现代农业技术等,于是就很难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主角或践行主体。(5)小农经济思想还根深蒂固。有的人由于自己眼界短浅或心态不端正,对乡村振兴实践行为漠不关心和袖手旁观,有的人甚至怀着看热闹的心理置身事外和坐观成败,还有极个别人甚至只为一己私利想方设法挤占公家便宜,这是严重的小农思想或短视行为等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作怪。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必须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中来,必须教育和引导农民真正让自己融入到这一千秋伟业中去,成为农村现代化事实上的主人和行动上的主体,充分激活和调动广大农民的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3]。这是当前乡村振兴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
四、立足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现实,充分调动和有效激活农民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内生发展动力的基本路径早在新中国即将诞生之际,毛泽东同志就看到了农民的重要地位和历史作用,也看到了广大农民的小农意识和旧的思想观念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影响,并把教育农民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毛泽东同志发出了要“教育农民”[29]和引导农民走农业现代化和集体化道路的号召,对于今天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将充分激活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事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重视农民利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其关键是提升农民主体的产业经济发展能力,只有大力培养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头人和领头羊,大力激活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才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30]。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作用,调动亿万农民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出发,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和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历史作用,让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闪耀理性的光辉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也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主人,无数中外历史变迁和社会革命都证明了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历史就是人民群众追求自己解放和实现自己利益目的的实践活动,也“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之战斗”[31]。现实中的人民群众就是真正的历史主体和创造者,因而既是历史的创作者和“剧作者”,也是历史的主要参与者和“剧中人”。这种创造历史的过程就是劳动人民改造外在世界的过程,所以,劳动群众作为历史的创作者和剧中人,不仅要创造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还要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成为历史的最终主体,这是人的本质和类特性的充分体现。只有明白了自己在改造世界的这个对象性活动中的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及其价值,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才能更加充分的激活和发挥,历史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才会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激活,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群众无疑就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和基本依靠。乡村振兴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战略重点,是农民主体性解放的根本标志,而且一定是农民自由发展和全面受益的战略目标和必由之路。农民作为真正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乡村振兴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和幸福而进行的,这充分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初心使命,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性思想在当今中国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涉及乡村振兴的一切事务和一切工作都要从农民的利益出发,都要以农民愿意不愿意、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得不得实惠为实践原则和工作标准。提高思想认识,把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民主体性充分激活起来,转化为发展特色产业、提升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治理的历史合力和发展动能,形成农民主体积极性高涨、乡村发展明显加快、乡村振兴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3]。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振兴乡村和建设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乡村振兴的一切工作才会有内在动力和价值目标。这是检验乡村振兴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 充分尊重和激活农民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让农民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致富”的观念转变虽然城乡差别越来越少了,但是,在农村特别是一些相对比较偏僻的乡村山区,小农经济思想和观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与“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等、靠、要”思想还在影响着农民,“干部积极干、农户站边看”,“人人争当贫困户,等着政策来致富”,“驻村干部叫得响,(农户)捂着政策晒太阳”,“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这类思想观念还广泛存在;另外,农民的文化知识、致富技能和创新能力等都有待提高,乡村产业的发展和乡村经济的出路还需要依靠能人的带动和引领,更需要党和政府对农民创新创业的鼓励和培训,改变那种“干部产业大开发,农户打工挣小钱”的状态,一定要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致富”的转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具体实践都要大力吸收农民广泛参与,保证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知情权和知晓权、发展乡村经济的决策权和参与权、实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动权和监督权、乡村振兴红利的分配权和收益权、乡村事务的话语权和治理权等落实到农户身上。培育农民群众依靠自己的智慧和技能自力更生发展乡村产业,结合农民实际情况,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宜旅则游,宜畜则畜,组织、引导、支持和推进农民群众用自己辛勤劳动和经营技能实现共同富裕,“用农民群众积极主动的内生动力支撑和推进乡村振兴”[32]。最近有报道,“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将‘话筒’交给群众,搭建夜话平台解民忧;以绿色生态优势为增长点,农旅融合促振兴;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乡村振兴有了内生动力”,广大农民群众有想法就有发表的平台,有力气就有施展的空间,有能力就有发挥的机会,勤劳致富的主动性就越强了,“地处幕阜山区的崇阳县,作为曾经湖北省37个重点贫困县之一,近年来,通过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从‘独唱’变‘合唱’,倘出了一条乡村振兴示范路”[33]。事实证明,充分激活农民的内生动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的路子就越走越宽广,农民勤劳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越强劲。
(三) 切实维护和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赋能农民在乡村振兴全过程中的主体性激活和创造力激发马克思认为,人们所努力奋斗的一切都与其利益有关。一项社会实践如果维护和满足了人们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人们就会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这项社会实践;如果社会实践既能满足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又能给人们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让人们将自己的利益与社会实践相一致而和谐发展的时候,社会实践就“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24]681。在实施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民群众是乡村的主人,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实实在在的价值主体,是管理和治理乡村事务的主人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活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才能赋能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农民主体性的关键是保障其权力和提升其能力,唯有充分落实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权、经济受益权、产业开发权、文化发展权、社会知情权和乡村事务治理权,唯有努力提升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能力、经济发展能力、产业经营能力、精神鉴赏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乡村事务治理能力,农民乡村振兴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才能充分激活和调动起来,唯有保证农民群众在联合劳动生产方式中应有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成果,让农民群众充分感受到自我的存在价值和身心愉悦的自由自在的快乐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方式中劳动[24]9,农民群众的主体性自觉才会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激活。因此,在乡村振兴中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以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本原则和根本前提,全心全意地依靠和动员农民的智慧和力量,将乡村振兴的实践落实在农民的热心关注和积极行动上。
(四) 发展和提升农民的价值创造伟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成农民将其转化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积极有为的内生动力毛泽东同志说过,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在那里大有作为。“大有作为”不是等来的,更不是党和政府送来的,是要靠农民群众的辛勤汗水和智慧创造出来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国民经济的发展势力和现代化水平关键看乡村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唯有将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创造伟力转化成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让农民在广阔天地中积极有为,乡村振兴才有现实的可能性。必须千方百计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调动农民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要做好对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工作,让他们的心热起来、行动起来,引导他们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34] 。扎实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实行分人群施策、分地区施策、分特色施策、视优势施策,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协同施策,培养高素质农民,“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3],提高农民群众创业致富和创造价值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鼓励地方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3]。大力培育和遴选乡村振兴的致富能人、经济强人、产业新人,提高和提升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发家致富的能力,培育农村的能工巧匠和农村专业技术带头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乡贤回归”[35],将外在支持与农民自身努力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乡村振兴。
(五) 加强现代农村的法制治理和社会主义文化氛围建设,让农民主体地位和利益在下乡资本治理和人文环境建设中得以保护和落实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我们既要保持和发扬优秀的农耕文明和乡村文化,也要引入和吸收现代社会的新兴要素和文明成果,让农民主体性和首创精神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中得以彰显和保护。农村现代化已经进入一个开放的社会信息大循环和广泛联系的经济网络,没有工商资本和科技信息资本等现代化生产要素进入乡村、嵌入农业、赋能农民,乡村的产业经济就难以兴旺发达,乡村的社会文明就无从发展。但是,资本的本质就是追逐利润和剥削劳动,农业劳动者的一部分劳动成果就不可避免地要被资本剥削,因此就存在驾驭和治理下乡资本的问题。如果任由资本成为某些人的敛财工具,这就完全背离了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和乡村振兴的价值目标,决不能让下乡资本或回乡资本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导。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和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确保农民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利益,以农民自治利益共同体作为平台和载体,以乡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自治组织为治理主体,吸纳整合和驾驭治理包括下乡的工商资本、技术资本、专业人才和外来经营模式等来自乡村外部的生产要素,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36]的原则,让这些生产要素服务于乡村振兴总目标,服务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37-38]。让下乡资本或回乡资本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主体意愿和主体积极性的前提下,促进“资本盈利与农民致富共进共享的良性互动”[39-40],从而保证下乡资本和生产要素为农民服务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的目标不变、方向不偏。乡村精神文明是培育和厚植现代农民的文化沃土,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也是农民自立自强和主体性充分激活的精神支撑。因此,“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3]是培养农民主体性自觉和增强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精神动力的重要途径,创建和锻造旨在提振农民自信心、提升农民发展能力的文化活动,调动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培养现代农民乡村文化建设的自主性和自觉性;结合实际开展农民群众自娱自乐的、喜闻乐见的、乡土气息浓厚的、传承创新的文化项目,以丰富农民的文娱生活,增强农民的文化品位和文化自信,为激活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自觉性和创造性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六) 保障和落实农民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知情权和受益权,让党的好政策转化为农民自觉奉献乡村振兴的实际效能党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和制度是十分优越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注重“三农”发展、注重农村基础地位和战略重点,是乡村振兴的方向指引和基本保证。广大农民熟知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是充分激活广大农民群众主体性的基础性保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好政策的根本举措。从现有事实来看,国家助农惠农政策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由于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上和政策执行的环节上存在偏差,许多好政策没有在农村落地生根,农民对党和政府的助农惠农政策了解不多、知晓有限,因此,各级乡村振兴的组织和机构一定要将助农惠农的政策内容向农民公开和公布,一定要落实上级政策、乡村治理事务和财务经费支出的公开制度,让广大农民知晓政策的内容和落实政策的流程。据笔者所知,广大农民群众对诸多政策知之甚少,比如对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农村水网电网改造补贴、农村厨房改造补贴等几十种助农惠农的政策性补贴知之甚少。各级乡村振兴机构应该将这些优惠政策送到农民手中,还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村振兴款项的审查和审核力度,对贪污挪用助农惠农资金、截留滥用助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和侵占损害农民利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和纪委监委三五年开展一次助农惠农资金审查审核和督察工作,保障和落实农民对政策的知情权和受益权[3],让党的好政策转化为农民自觉奉献乡村振兴的实际效能。
[1] |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 人民日报, 2022-10-26(01).
|
[2] |
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第4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2.
|
[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N]. 人民日报, 2022-02-23(01).
|
[4] |
张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J].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22(6): 8-11. |
[5] |
吴大兵. 当前乡村振兴内生发展动力存在的三重困境与破解路径[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6): 57-65. |
[6] |
岳朝晖, 廖秀健. 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J]. 中国集体经济, 2008(13): 148-149. DOI:10.3969/j.issn.1008-1283.2008.13.075 |
[7] |
周如冰, 刘胜利. 农民主体性的历史沿革透视: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2): 109-110. DOI:10.3969/j.issn.1673-5641.2019.02.057 |
[8] |
李华. 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分析[J]. 南方农业, 2018(29): 96-98.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29.052 |
[9] |
董苾茜. 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匮乏与激发: 基于湖北省保康县九池村的田野调查[J].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6): 67-73, 92. |
[10] |
芦玉, 张素罗.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主体性的"四个缺失"探析[J]. 新西部, 2019(29): 25-26. |
[11] |
刘碧, 王国敏.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J]. 探索, 2019(5): 116-123. |
[12] |
周亮, 安会茹. 确权赋能: 激活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J].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9(5): 77-83. |
[13] |
张跃平, 李靳. 对口帮扶政策下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实证分析[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6): 650-653. |
[14] |
陈晓莉, 吴海燕. 增权赋能: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主体性重塑[J].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19(6): 26-33. |
[15] |
李卫朝, 荆玉杰. 松绑、赋权、引导: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建设路径: 杜润生农民主体性建设思想的启示[J].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6): 42-50. |
[16] |
李娜. 非正式制度: 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的应有范畴[J]. 云梦学刊, 2021(3): 119-124. |
[17] |
陈德洋. 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民主体性探析: 基于安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视角[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 7-11. |
[18] |
李海金, 陈文华. 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重要论述[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22(6): 32-39, 108. |
[19] |
李凯悦, 韩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提升农民内生动力关系探讨[J]. 河北农业科学, 2022(2): 25-28. |
[20] |
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89.
|
[21] |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
[22] |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9.
|
[23] |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0.
|
[24] |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
[25]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N]. 人民日报, 2021-02-22(01).
|
[26]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N]. 人民日报, 2015-11-29(01).
|
[2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 人民日报, 2018-09-27(01).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1: 4.
|
[29] |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 第4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147.
|
[30] |
文丰安.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业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性及推动进路[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1): 43-53. |
[31] |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295.
|
[32] |
唐林, 罗小锋, 杜三峡, 等. 扶贫先扶志: 转变经济态度能否提升农户收入水平[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5): 73-85. |
[33] |
人民网. 湖北崇阳: 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EB/OL]. (2022-07-18). http://hb.people.com.cn/n2/2022/0718/c194063-40041817.html
|
[34] |
习近平.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8: 135.
|
[35] |
赵秋倩, 夏显力, 王进. 逆城镇化、乡贤回归与乡村振兴: 基于浙中X村的田野调查[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1): 54-64. |
[36] |
余三定. 一部活生生的当代乡村史: 评长篇小说《坪上村传》[J]. 云梦学刊, 2020(4): 103-109. |
[37] |
杨志. 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资本特性的几点思考[J].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 2022(3): 1-10. |
[38] |
吴晶. 正确认识把握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N].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2-01-13(08).
|
[39] |
李国珍, 张应良, 易裕元. 工商资本下乡的福利补偿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J].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3): 88-99. |
[40] |
张旭. 正确认识资本的特性与发挥资本要素的积极作用[J]. 当代经济研究, 2022(5): 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