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26(1):1-1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5.001 CSTR:
摘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探讨并研究如何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下,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基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特点,在"中心-外围"模型基础上建立修正多元空间经济模型,将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进行空间数理建模,并运用SBM-undesirable模型进行实证检验,进而系统性分析区域板块化模式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哪种更适合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究结果显示:区域板块化发展模式由于存在显著的行政壁垒影响,将导致经济要素在各主体之间流动存在较大难度,最终导致长江经济带发展出现平均化均衡,不利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限制地区经济活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将不断削弱长江经济带内部各省市自身行政壁垒影响,改善区域内部贸易互通条件,进而提升经济要素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速度,最终促使长江经济带自发形成集聚化均衡,实现整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优势产业空间集聚化转型存在一门槛值,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将有效降低该门槛值,减少转型发展的投入,提高经济发展效率。
2020, 26(1):19-3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5.002 CSTR:
摘要:发展数字经济对长江经济带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文章基于数字经济指数,采用空间计量模型、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探讨了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水平空间格局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偏低,地理分布差异显著,发展水平由下游向上游递减;数字经济城市等级体系不由经济水平所主导,不完全遵循已有的基于地理空间的等级体系;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呈热点区-过渡区-次热点区-冷点区的"驼峰"状空间分异格局,上海、苏州、嘉兴等城市为数字经济热点区;地理加权回归结果显示,信息化水平、城市等级、产业结构显著提高了长江经济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水平、人口规模、人力资本作用甚微,意味着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也可以依靠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数字经济以实现经济"换道超车"。据此,提出设立机构,制定政策,促进数字经济壮大;打造基地,培育品牌,提升数字经济实力;深化合作,深入对接,创新数字经济模式等建议。
2020, 26(1):31-4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9.007 CSTR:
摘要:科学把握长江经济带制造业发展状况以及沿线产业转移与承接态势,对于整体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文章通过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法,分别计算出长江经济带9省2市27个制造业细分行业2005-2010年以及2011-2015年的产业结构分量、竞争力分量及偏离分量,对27个制造业细分行业的发展类型进行判别并剖析其演变特征,从而把握沿线省市产业转移与承接态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长江经济带下游2省1市制造业产业竞争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弱,尤其是上海与浙江,传统制造业迫切需要产业转移;长江经济带中游4省制造业总体发展态势尚好,应加快实现从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转变,且需要改变一味承接产业的态势,部分竞争力减弱的产业也需要转移;长江经济带上游3省1市制造业的竞争优势相对不足,其中,四川省制造业发展优势最不明显,而重庆、贵州、云南大部分制造业细分行业发展相对较好,成为承接长江经济带下游制造业转移的重要地区。
2020, 26(1):45-6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9.010 CSTR:
摘要:通过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文章采用至强有效前沿的最小距离法(mSBM)测度了中国1998-2016年各省份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并且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空间相关性的基础上,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使用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实证考察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呈现出明显的省际差异性,大多数东部沿海省份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相对较高,而中西部内陆省份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则不尽如人意;分地区看,东部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纳入空间效应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在不仅在全局空间上呈现出空间依赖性,而且在局部空间上表现出空间异质性,且大部分省份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位于空间集聚区内,少量省份处于空间离群区内;空间计量模型结果显示,产业结构、金融结构、人力资本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外商直接投资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提升,而产权结构和政府干预则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表现出抑制作用。
2020, 26(1):61-7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4.001 CSTR:
摘要:当前中国高新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渐提升。大量的高新企业通过股权激励形式促进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文章以2010-2017年发布股权激励方案的285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高管持股激励、高管股权配置以及企业研发投入同企业绩效相关性的研究,对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强度以及股权激励期限与研发投入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在运用相关性以及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后,可知股权激励可促进研发投入,可强化企业研发投入同企业绩效间的相关性。
2020, 26(1):75-9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3.008 CSTR:
摘要:中国的市场仍旧存在某种程度的分割,如何突破这种市场分割到异地拓展市场是企业要考虑的现实问题。以前的研究主要是从省级层面或国家层面进行宏观分析。文章创新地从政企关系视角入手来考察市场分割情形下微观层面的企业异地市场拓展,也是首先把市场分割(和异地市场)分为省内(本市外)市场、省外市场和海外市场三个不同层面来研究的论文。用世界银行的调查数据从微观企业个体层面检验了企业异地市场拓展的可能。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市场分割确实阻碍了企业异地市场拓展,但这仅限于省内市场而不是省外市场。此外,市场分割是有方向性的,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市场里走出来的企业更容易拓展异地市场,但此结论仅适用于国内市场拓展而不适用于海外市场拓展。良好的政企关系是有利于企业异地市场拓展的,但仅限于省外市场,对省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是无效的。文章解释了其中的原因,并分析了对于企业实践的启示。
2020, 26(1):93-10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19.05.003 CSTR:
摘要:科学合理地评估高校科研效率,并据此优化高校科研资源配置,进而提高科研效率,是落实"双一流"建设方案"绩效评价、动态支持"要求的重要路径。选取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建设高校,构建突出科研质量和贡献度的指标体系,使用超效率BCC模型和Malmquist模型方法,分析2010-2015年间高校的科研效率及其变动。研究发现:样本科研效率整体偏低,科研效率虽有提高但速度缓慢,导致科研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是科研管理效率提升和规模效率增加,但规模效应趋于衰减。中西部地区高校由于经费投入不稳定,科研效率波动较大,大理类高校科研效率持续降低。未来应主要通过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创新科研生产技术来提高科研效率,摆脱对要素投入驱动的过度依赖;同时加强对中西部高校稳定持续的经费投入,改进经费与人力资源的匹配度,优化大理类高校的学科结构。
2020, 26(1):107-11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19.06.003 CSTR:
摘要:基于我国2015-2017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运用DEA模型测算我国省际高校的科研效率,研究结果表明:各地区高校科研效率普遍较低,"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科研总体效率呈增长趋势。其中,西部地区高校科研效率总体相对较高,其次是中部、东部地区。运用Tobit模型进一步对影响高校科研效率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我国高校人力资本投资总体处于"稀缺"状态,以经费为代表的物质资本投入处于"冗余"阶段,科学研究机构存在"重量短质"等问题。我国高校内涵式发展应将重点转向对人力资本的积累,相对减少物质资本的过度投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不断提升我国高校科研效率,增强我国高校国际话语权。
2020, 26(1):119-13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8.12.006 CSTR:
摘要:共有物分割诉讼为形成诉讼,但分割判决兼具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的性质;其本质为非讼事件而被称作形式上形成之诉,但又具有诉讼化审理的特征。该事件性质上的特殊性必然会引起审理程序规则上的诸多特殊之处。共有物分割诉讼中,若共有人就同一共有物分别起诉分割,前后两诉诉讼标的同一,构成重复起诉。诉不动产合并分割时,可认为其标的及防御方法有牵连之处,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对于被告的反诉应实质审理。共有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的诉讼上和解应具有裁判分割的形成力与执行力。分割诉讼中系争共有物价值非属要件事实,不宜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于裁判分割方法,亦不应完全排除举证责任之适用余地。通说认为原告对于法院所定分割方法不服时仍可对之提起上诉,即采实质不服说,故所谓原告分割方法的声明对法院全无拘束性这一观点并非绝对。分割共有物诉讼无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适用。基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与分割方法的牵连性,共有人的上诉效力应及于诉讼判决之全部。即使被告仅对一审准予分割及所定分割方法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可对协同办理分割登记及交付分得物部分调查裁判。
2020, 26(1):131-14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6.001 CSTR:
摘要: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既引发数据安全风险等负外部性,也会带来分享经济价值实现等正外部性,"大数据悖论"现象揭示了双重外部性成因。基于"外部性内在化"原理赋予信息主体以个人信息权并赋予数据控制者以大数据财产权虽有助分别规制其双重外部性,但网络大数据背景下其双重外部性规制彼此交互影响而面临两难困境。法经济学关于"损害之相互性"理论证立了基于"风险导向理念"规制个人信息处理以破解其两难困境的经济逻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赖个人信息处理的"外部性外部化"而实现分享经济。法经济学关于"公地喜剧"理论证立了基于"外部性外部化"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而满足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的经济逻辑。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制有赖从"压制型法"到兼及"回应型法"的理念转换,从"外部性内在化"兼及"外部性外部化"的机制并举,从数据资源权利配置兼及数字技术权力干预的措施协同,实现大数据产业创新与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机平衡。
2020, 26(1):146-15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3.003 CSTR:
摘要:专利法领域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其是否通过网络服务帮助网络用户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的标准来认定,而不是根据其业务类型来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承担有条件的移除义务,而不是立即移除义务,该条件为权利人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转通知义务独立于移除义务,具有特定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位于网络信息交互的中心,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利益平衡依赖于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均承担及时转通知义务。
2020, 26(1):159-16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7.005 CSTR:
摘要:众多案例告诉我们,人工智能生成物已经能媲美人类创作的作品,成为具备独创性的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相关的神经网络算法之设计、学习数据之筛选最终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性劳动,人工智能作品是对人类精神文化领域的有益补充与丰富,是创作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成果,应当对人工智能作品予以著作权法层面上的保护。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具体保护,应参考电影制片人模式,将著作权赋予投资者;作品价值应交给市场评判,同时基于作品的来源难以区分的考虑,应对人工智能作品赋予与一般作品同等的权利保护期限。
2020, 26(1):170-18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5.002 CSTR:
摘要:处分意识概念的内容是指被害人对处分行为能够产生的财产减损效果的认识。因此,学界中有关处分意识是否必要的争论实际上均坚持处分意识必要说的立场。新型支付方式的发展和诈骗罪的构造要求真正、彻底的处分意识不要说,这种处分意识不要说要求坚持处分行为判断中的客观标准。因此,在新型支付方式发展的背景下,要以客观标准来判断财产损失的实质及其与财产危险的关系。处分意识不要说下的错误认识包括处分表达的错误和处分动机的错误;其中处分动机的错误又包括处分对象和处分目的的错误。在判断被害人是否产生错误认识时,要结合一般观念、被害人处境等因素进行规范性判断。
2020, 26(1):201-21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gg.2019.05.005 CSTR:
摘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互促共进,前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题中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该战略的助推器,后者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可归因于相关主体责任缺失,既有地方政府"主导者"角色缺位,也有部分地方企业不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甚至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因素。另外,农民环保意识淡薄,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有限等因素亦不容忽视。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乡村社会的全方位振兴,亟待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地方企业、农民、非政府组织、农村社区等"利益攸关者"各司其责,且"多元共治"。其中,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主导者"责任;地方企业需强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农民应增强治理主体意识;非政府组织需提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农村社区则应发挥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场"优势。
2020, 26(1):211-22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gg.2019.05.002 CSTR:
摘要:"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这一对矛盾的背后,隐藏的命题是人伦秩序与公共秩序的关系,两者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笔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第一,通过理论研究发现,"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立法在理论上都有其合理性;第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受对家庭成员的信任度、法律素质和对意识形态的认同度的影响,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告亲行为呈现出"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并存的状态;第三,基于理论与实证研究,并借鉴古今中外的相关立法,笔者认为在两种秩序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应当维护人伦秩序,因为这是人最基本的价值需求,法律不能置之不顾,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恶性犯罪,则必须强调公共秩序维护的优先性。
2020, 26(1):222-23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19.06.004 CSTR:
摘要:大学扩招之后我国高等院校数量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为经济与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经过20年的发展,其政策环境已经发生迁移,政策影响需要重新审视。为此,笔者通过数据与事例分析,论证高校不断显现的质量下降、生源危机、供给过剩和债务风险等问题,迫切要求我国建立高校退出制度,其间教师失业、高职扩招和放管服政策以及人力资本积累不应成为高校退出的顾虑,而事实上高校退出具有社会承载力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笔者从提出单位、审批单位、终止事由、学生安置、财产处理、终止后事宜以及退出流程七个维度总结我国关于高校退出的法律规范和操作程序,并从预警机制、退出标准、退出方式、善后机制四个环节探索我国高校退出的有效路径。
2020, 26(1):236-24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19.10.004 CSTR:
摘要:乾隆朝初期长江流域粮价一方面由于受政府仓储政策和采买的影响而形成长期向上的趋势;另一方面,粮食收成、气候、灾荒、第一次金川之战也造成了粮价的短期剧烈波动。每当粮价剧烈波动时,各级政府均采取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以冀平抑粮价,地方民众也采取各种措施力图将对自身的损害降至最低。由米价的联动变化可知,乾隆朝初期,长江流域已经形成了一个整合程度较高的粮食市场。
2020, 26(1):248-26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19.10.005 CSTR:
摘要:为保证平准战争中的军粮运输,清政府十分重视运粮牲畜供应。在康熙帝用兵噶尔丹期间,运粮牲畜主要由官方牧场直接调拨。康熙末年,为解决运粮牲畜不足问题,清政府开始在一些重要的军需转输地或西北前线设立专用牧场,牧放和孳生牲畜,以供调配。此外,清政府还通过采买、雇用或租借、官民捐献、由运粮者自行筹备等渠道来保证运粮牲畜的供应。总体来看,平准战争中清军运粮牲畜来源渠道呈现多样化,供应效果较为理想,但不同阶段供应侧重不同。平准战争在客观上促进了西北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也为此后清政府在新疆大规模发展官营畜牧业提供了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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