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26(5):1-1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5.010 CSTR:
摘要: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与市场经济的深化,消费流在反映区域间经济活动的往来程度时显现出了优势。文章借助中国银联2018年城际消费流数据,基于调整后的Head-Mayer边界效应模型,对长三角城市群的市场一体化程度进行测算和评估。实证结果表明:长三角地区的统一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城市边界和省际边界均对异地消费具有抑制作用;省际边界效应表现出异质性,其中上海与其他三省之间的边界对消费流的影响相对较弱,而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彼此之间的市场分割更为明显;长三角各城市的边界效应程度不尽相同,上海的城市边界效应强度为1.05,江苏省各城市的边界效应强度处于3.06~5.51之间,浙江省各城市的边界效应强度介于3.13~6.24之间,而安徽省各城市的边界效应程度最为强烈,在3.85~6.58之间分布。基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要肯定区域经济协调组织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其次,继续深化取消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人为阻碍的改革,进一步降低经济合作的障碍和成本。最后,需要积极借鉴国际区域合作经验来推动长三角地区发展。
2020, 26(5):14-2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4.004 CSTR:
摘要:基于如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视角,以2008—2015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文章考察了作为一项政策工具的政府补贴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同时还考虑了地方经济波动对政府补贴与企业金融化间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补贴降低了企业的金融化参与程度,且相对于市场化高地区的企业,这种影响在市场化低地区的企业中显得更强。同时还发现,随着地方经济波动增加,地方政绩诉求实现难度加大,此时政府补贴对企业金融化的负向影响被削弱,但这种现象仅在市场化低的地区企业中存在,在市场化高的地区企业中不存在。此外,文章基于工具变量法、聚类分析和变量替换等一系列检验进一步说明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文章在拓展和丰富政府补贴和企业金融化研究视角的同时,不仅以政府补贴为载体成功地将政府主体纳入实业金融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中,而且对当前政府出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体企业"虚转实"的政策有重要参考意义。
2020, 26(5):30-4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6.001 CSTR:
摘要:文章基于城市经济理论提出地理集聚、城市规模与雾霾污染之间的关系假说。随后以地表PM2.5浓度反映雾霾污染程度,同时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分别从产出、就业和资本这三大层面测度各城市制造业地理集聚水平,并运用城市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和分析了地理集聚和城市规模对雾霾污染的动态影响。研究发现:地理集聚对雾霾浓度的影响呈现显著的先扬后抑的倒U型特征,但目前中国大部分城市尚处于雾霾污染随着地理集聚的提高而加剧的阶段。同时,城市规模的扩张有助于缓解制造业集聚对雾霾污染产生的加剧作用。此外,地理集聚与城市规模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规模的城市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2020, 26(5):43-5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10.004 CSTR:
摘要: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协调发展已成为热点议题,文章基于我国1997—2016年数据从财政分权、经济集聚的视角出发实证检验了其对我国环境污染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经济集聚对环境污染分别产生负向和正向作用,经济集聚可以促进财政分权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针对地区进行分析,发现经济基础、资源禀赋等差异会导致财政分权、经济集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机制存在较大差异,财政分权导致东北和东部地区污染加剧、中部和西部地区污染减轻,经济集聚明显有利于东部和西部地区、不利于东北和中部地区的财政分权减少环境污染。应因地制宜推动财政分权改革和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创新,以提高环境质量。
2020, 26(5):54-7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4.001 CSTR:
摘要:内部成长和外部锤炼是家族企业培养继承人的常见模式。文章着力探讨经过两种不同模式培养的继承人,在进入企业并发挥重大影响力后对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差异,以及这种差异产生的内在机理。基于学习理论,文章提出了一个被部分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并利用2016年针对浙江省183家家族企业的问卷调查数据对假设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继承人受认可度完全中介了继承人培养模式对企业传承绩效的影响,并且是一种典型的不一致中介效应。具体而言,内部成长模式对继承人受认可度起正向作用,可以推动企业绩效的提升;外部锤炼模式因对继承人受认可度的影响为负,从而会对企业绩效产生消极影响。不过,为继承人配备导师则可以有效缓解外部锤炼模式对继承人受认可度的消极影响。文章首次从学习理论视角对家族企业的不同继承人培养模式进行了整合研究,并发现继承人受认可度是继承人培养模式作用于企业绩效的中间机制,有助于增进对家族企业继承人培养过程的系统认识。
2020, 26(5):71-8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3.001 CSTR:
摘要:家族企业是中国民营企业的重要构成。创业导向对于推动我国家族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研究了家族成员心理所有权对家族企业创业导向的影响,同时考察了家族涉入(家族管理权、家族代数)、制度环境对家族成员心理所有权与家族企业创业导向关系的调节效应,利用中国东西部地区家族企业的问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发现:第一,家族成员心理所有权对家族企业创业导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二,家族管理权对家族成员心理所有权与家族企业创业导向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即随着家族管理权的增大,家族成员心理所有权对家族企业创业导向的正向影响增大;第三,管理企业的家族代数和制度环境对家族成员心理所有权与家族企业创业导向关系起负向调节作用,即随着管理企业家族代数的增加或家族企业所处制度环境的改善,家族成员心理所有权对家族企业创业导向的正向影响减小。文章丰富了新兴经济体家族企业创业导向前因研究成果,同时也为我国家族企业创业实践提供了重要启示。
2020, 26(5):83-10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6.006 CSTR:
摘要:董责险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其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等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属于近年来创新型保险产品,也是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手工收集董责险数据,探讨了上市公司董责险购买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相对于未购买董责险的企业,购买了董责险的企业有更高的融资约束程度,两者之间的正向关系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两职合一企业以及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公司。上述研究结论经过系列内生性检验后仍然稳健。文章的研究结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上董责险的应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020, 26(5):102-12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5.006 CSTR:
摘要:文章以1997—2015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实证层面研究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和独立董事特征对公司是否违规、违规次数以及违规严重程度的影响。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能够降低公司违规概率、减少公司违规次数,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了作用。独立董事的学术履历、政治面貌、金融行业、海外经历等背景特征均对公司违规行为没有显著影响,独立董事的平均年龄、女性比例对公司是否违规以及违规次数也没有影响。独立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对公司违规行为没有显著影响,而独立董事缺席会议将增加公司违规的概率以及违规次数。该研究对于评估独立董事制度、指导上市公司有效利用独立董事具有借鉴意义,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机制,上市公司更多关注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 26(5):121-12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0.04.003 CSTR:
摘要:基于研究主导权与研究能力的缺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往往面临着各种研究伦理风险。现有研究主要关注实证研究风险与结果呈现风险两个方面,忽视了作为"总开关"的研究问题风险与极具科学性的研究设计风险。文章应用文献荟萃分析法,基于过程视角将研究伦理风险细分为研究问题风险、研究设计风险、实证研究风险和结果公开风险,根据意识与行为、局部与整体的内在关联将其归因于研究者缺乏风险防控意识,受到学术利益驱使,缺乏风险防控技巧以及缺乏总体防控观念,进而提出一系列风险防控对策。
2020, 26(5):130-14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0.04.002 CSTR:
摘要:学术期刊是知识生产的一个特殊部门,它不仅是学者发表成果和学术交流的载体,更承担着学术评价的功能与责任。期刊评价是学术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学术评价伦理化、合理化的路径之一。学术期刊的社会和公共属性决定了期刊评价具有深刻的政治性、行政性、社会性和情感性。期刊评价中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法是质化和量化研究在评价中的应用,主要体现为文献计量法的影响因子类评价和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文献计量法重视对期刊影响因子类数据的采集和等级排序,而同行评议法则侧重发挥学术共同体的评价主体作用。但是,科学计量法下的同行评议主要采用专家问卷打分法,这是一种定量化和技术化的路线,而非定性评价。期刊定性评价法需理解期刊的学术性和社会性,研究期刊评价中的学科文化和评价文化对评价活动的影响。评价要在知识社会学视野下理解同行评议过程,对期刊评价的学术社会场域进行质化研究。通过同行评议的质化研究,评价者可以拓展同行评议法的深度和广度,建构学术期刊的定性评价体系。
2020, 26(5):143-15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9.002 CSTR:
摘要: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可有效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捍卫个人权益,促进产业在"安全"中得以"发展"。我国相关立法中规定的企业安全保护义务多为静态性、措施性的管理性义务,不足以防御多变的安全风险;企业安全法规遵从激励机制缺失,合规动力不足;企业信息安全文化的普及力度欠缺。解决以上难题,应基于"法律治理"思维,将"法人治理"定位为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重心。在制度设计层面,适当借鉴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在立法监管与企业自治中的有益经验,以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为指引,充分发挥立法激励作用,鼓励所有企业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董事、高官人员的信息安全义务之履行予以充分重视,增强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建设,凸显安全文化的价值。
2020, 26(5):156-16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11.003 CSTR:
摘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2020, 26(5):167-17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1.002 CSTR:
摘要: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而生态治理越来越走向法治化轨道必将成为今后重要的治理方式,同时生态法治化也是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梳理并阐释国家对西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发展的规范文本及其释义,透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理念转变,进而指出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法治体系化发展的理念,缺乏地方立法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环境政策没有与其他政策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再从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出发,实现法律与环境政策之间协同保障生态环境,达致环境政策一体化实施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与环境政策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化保障进路。
2020, 26(5):177-18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4.011 CSTR:
摘要: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2020, 26(5):188-19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9.004 CSTR:
摘要:环境法学不少研究者们所指称的生态损害"行政救济"一词,在行政法学的概念体系中具有不可通约性,应当被表述为生态损害行政矫正而非生态损害行政救济。生态损害行政矫正在预防、制止和惩罚生态损害行为中发挥着基础性功能,但无论从救济的功能类型、救济的强度还是损害矫正的对象范围来分析,生态损害行政矫正都有其功能限度。"行政权优先"原则并不适合生态损害的填补性救济领域,仅仅依靠完善生态损害行政矫正途径无法实现对生态损害的充分救济。唯有矫正运用行政权进行生态损害救济的概念表达,并合理定位生态损害行政矫正的功能,方可理顺生态损害不同救济路径之间的关系,实现生态损害行政矫正与生态损害司法救济的有效对接和功能互补。
2020, 26(5):198-20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7.003 CSTR:
摘要: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2020, 26(5):207-21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12.008 CSTR:
摘要:督促程序在我国法院实践中日渐式微,亟须对其改革。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有助于有效发挥督促程序的司法减负与案件分流功能。目前法院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实践既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运作,又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它创新的关键在于实现了形式性与实质性审查的统一,这有助于督促程序高效运作,便于司法管理、审查方式、程序保障方面实现智能化。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需要廓清其与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关系定位。此外,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还需要对费用分担制度、当事人诚信义务、真实完整义务,以及诉讼促进义务等问题进行配套改革和完善。
2020, 26(5):216-22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gg.2019.06.002 CSTR:
摘要: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治理发生何种改变,目前相关研究较少。当前政府治理的考验集中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后精准扶贫领域的返贫阻断。文章以该领域为切入点,探索大数据驱动下政府治理的内在机制。研究发现: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治理能力催生出新的核心能力,即数据治理能力。数据治理能力驱动下,政府治理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资源的宽范围、精准化动员;政府治理方式实现经验式决策向数据化决策转变,有利于实现政府资源的高效率和公平配置;政府治理客体的精准识别,有利于政府资源的精准化和最优化运用。但是客观上必须具备数据治理能力,主观上必须按照大数据驱动的要求重构政府治理体系(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治理客体),才能真正实现以数据治理驱动政府治理,进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目的。而数据治理能力客观上也加速了政府治理体系的重构,进而加快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并最终提高政府治理绩效。在对标大数据应用不同阶段分析常规式返贫阻断和大数据返贫阻断的不足和差距的基础上,笔者提出重构政府治理体系和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等针对性建议。
2020, 26(5):230-24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0.06.004 CSTR:
摘要:生态保护红线是保护区域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短期冲突、生态红线区生态空间与农户生活空间的重叠、生态脆弱与贫困的交织等问题对生态红线的划定与落地提出了挑战。基于此,笔者以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区域总面积较大的城口县和酉阳县为例,分析现行生态红线区生态政策对农户生计的影响,以及生态补偿对这种冲突的缓解作用。研究发现:(1)现行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政策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农户生计造成了影响,使农户感觉到利益被"剥夺",降低了生态权益的获得感;(2)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有效改善红线区农户生计现状的重要手段,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府治理建议。
2020, 26(5):244-25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0.06.003 CSTR:
摘要:考察和比较改革开放以来青年志愿者文化价值观的演变脉络和志愿服务对青年文化价值观的深刻影响,有助于重新审视时代对青年价值观的深刻影响和志愿服务的文化价值功能。文章采用英格尔哈特的世界价值观问卷,调查全国13 000个青年志愿者,对比英格尔哈特在1984年和2007年的中国调查数据。研究表明:80后与90后青年志愿者的文化价值观处于生存价值观和幸福价值观共生期,90后比80后志愿者更加追求幸福价值观,志愿服务行为显著影响青年文化价值观的发展变迁。志愿服务有助于提高青年社会合作、拓展社交网络、增强社会融合、探索社会创新,培育新时代青年互助友爱、开放包容、和谐和合、主体参与的文化价值观,助力社会治理从"硬治理"向"软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从而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 26(5):256-26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20.06.002 CSTR:
摘要:采用问卷法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并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大学生道德治理能力形成的内在心理机制和规律。结果发现:⑴大学生道德治理能力处于高水平状态,且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发生微妙的调整;⑵大学生道德治理能力存在显著的性别和年级差异。女生道德治理能力水平显著高于男生,且随年级升高而呈增长的趋势;⑶道德敏感性、道德推脱并行并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治理能力的影响关系中起部分中介效应。依据研究结论,笔者提出提升大学生道德治理能力的教育建议和对策。
2020, 26(5):267-27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0.06.002 CSTR:
摘要:17世纪以来,清朝统治者在封禁政策和中朝宗藩关系的影响下,在柳条边和鸭绿江之间保留了大量的森林地带。保留森林区域的目的之一是通过隔离鸭绿江两岸的居民往来以维持一个中朝间的缓冲区,展现清朝"柔远之仁"。然而,19世纪末,东北成为了全球势力交锋和竞争的场所。在沙俄的压力和国内饥荒的困扰下,清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政策,鼓励移民,并开放鸭绿江森林用于商业伐木。与此同时,日本为了应对国内的马尔萨斯陷阱,将朝鲜半岛和清朝的东北视作扩张目标。日本在甲午中日战争和日俄战争中的胜利,不仅巩固了其在东北亚的地位,也为其对鸭绿江森林的军事控制和资源管理铺平了道路。随着1908年中日鸭绿江采木公司的成立,日本在中朝边境的林业发展中发挥的影响日益明显。本文以日俄战争前后鸭绿江右岸森林为例,着重考察林业发展过程中的森林消长与边疆形态的关联,试从森林的视角重审东北边疆近代化的过程,讨论有关森林的商业、交涉与冲突如何内化为劳资纠纷,并重塑边疆森林秩序的一段历史。
2020, 26(5):279-29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0.06.001 CSTR:
摘要:以往有关历史时期农牧交错带及相关问题研究中,气候与人口因素是两条基本线索,但是通过对时空维度下农牧交错带变迁考察可以发现,气候与人口因素的影响各有偏重,且在不同时期影响程度也有差别。因而本文在考察气候与人口因素对历史时期农牧交错带变迁影响的基础上,认为有三个关键点应加以关注:(1)要区别对待气候与人口因素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程度;(2)注重农牧交错带变动的核心区域"边界地带";(3)农牧业选择对农牧交错带环境景观变化与生态系统变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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