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27(2):1-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20.12.001 CSTR:
摘要:大数据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主要趋势和重要推力。当前,推进大数据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既要保持"技术敏感"又要避免"技术迷信",既要把握"理论可行"又要注重"实际可行",一方面要立足大数据技术特征,客观认识、冷静看待大数据本身在数据产生、数据处理和数据结论运用等方面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要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寻求突破,不断注重数据的鉴别和筛选,提高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逐步精细数据的加工和挖掘,提高大数据处理的可行性;持续优化数据的解读和分析,提高大数据结论的可用性,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大数据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用,促进和保障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1, 27(2):8-2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5.006 CSTR:
摘要:关于如何治理中资企业海外投资所面临的东道国经济风险,目前的文献主要围绕着国家治理和市场治理两个渠道展开。前者通过国家外交,改善企业在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后者通过使用一系列分散风险和对冲风险的市场工具,做到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对冲。文章引进了第三条风险治理机制——社会治理。利用长三角和珠三角的302份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企业家调查问卷,通过结构方程的量化分析后发现,如果中资企业通过社会嵌入,与当地社会建立起了良好和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能有助于企业获得当地民众的普遍认可和情感支持,提高中资企业在东道国的企业声誉,增强企业的风险治理能力。不仅如此,不同治理机制彼此之间可以互相促进,由社会嵌入所获得的企业社会声誉会进一步优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改善既有的国家治理成效。基于这种认识,文章提出了一个"国家—社会—市场"互动与融合的三元治理模式。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比较检验和恒等性检验后发现,引入"企业声誉"中介效应后,模型的解释力显著提高,国家、社会和市场治理的效果显著增强,证实了"国家—社会—市场"三元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和稳健性。
2021, 27(2):23-4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5.009 CSTR:
摘要:文章的特色和理论意义在于,尝试量化"一带一路"沿线18个省份"一带一路"相关政策文件,以设计政策效力、政策措施与政策保障的评判要点为基础,确定政策措施强度和政策保障强度。细致讨论"一带一路"文件的政策强度与经济开放度提升之间的关系,并讨论该关系在东西部地区的差异以及政策保障强度在政策措施强度与经济开放度关系之中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政策措施强度能够正向促进省域经济开放度的提升;在经济开放度高于10%的省份中,政策保障强度正向调节政策措施强度与经济开放度提升之间的关系,政策措施强度和政策保障强度之间存在互补关系;政策措施强度中资金融通强度对于沿线省域经济开放度的提升有着最显著的正向影响,政策沟通强度对于沿线省域经济开放度的提升影响不显著;政策措施强度对省域经济开放度的提升存在地区差别,西部地区更注重"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机会。建议:"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在政策设计上,不仅要对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等内容作出合理规划和布局,还应对保障机制作出可操作性的安排。
2021, 27(2):44-5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10.005 CSTR:
摘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关键在于推动成渝地区协同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形成高质量增长极。基于充实区域协同发展理论支撑的初衷,文章通过文献梳理引入功能主义系列理论,并运用其中的经典学说阐释成渝经济圈协同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路径策略。研究表明:成渝经济圈建设应当以经济协同和社会协同为目标,依托扩展原理启动原始动力,充分发挥功能性、诱发性和养成性外溢的持续动能,注重调动政府、关键人士、大型公司和协同发展机构的参与积极性,构建结构化系统化的区域协同发展组织架构。结合实际建议:成渝经济圈全方位高标准协同发展,需要经历拆除壁垒、畅通联系、形成联盟、区域认同、协同深化五个演进阶段,充分发掘协同发展动力,尽量维持区域利益均衡,统筹推动政策、经济、社会、法治四大领域协调联动。文章借助功能主义系列理论对成渝经济圈协同发展问题展开研究,对于丰富国内区域协同发展理论、指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2021, 27(2):55-6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11.001 CSTR:
摘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治理是助力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实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治理行动的有效整合、治理资源互动和政策学习是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的关键所在。为了探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治理的逻辑理路,并为中国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成渝经验,文章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351份府际协同治理政策文本为研究蓝本,应用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框架的网络分析视角对其进行内容编码分析。以个体网络分析与整体网络分析为研究着眼点,引入强弱连带的概念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协同治理进程进行透视。研究结果表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治理网络经历了由有限共享型网络向双核领导型网络嬗变的发展历程,成渝双城的首位作用逐渐显著;成渝地区内部协同治理次级系统基本形成,推动了整体制度性集体行动的协调和整合;行政隔离和区域隔离是影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治理的主要障碍,亟待上级政府牵头开展协调,以功能为主导推进协同治理进程。未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治理需要从协同机制创设、空间布局优化和政策协同衔接等方向着力,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2021, 27(2):67-8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10.003 CSTR:
摘要:文章依据深交所发布的2005—201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考核结果,以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分析地缘关系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样本期内,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地缘关系具有普遍性,省份地缘关系年均占比高达55.51%,并且逐年上升。Order Logit回归发现地缘关系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级有着显著的提升作用,Logit回归表明地缘关系更有利于达到最高质量信息披露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地缘关系越密切,对信息披露的影响越显著;控制校友、亲属关系和内生性后,结论依然成立。基于故乡情的充分信任是地缘关系效应的基础,公司与家乡的距离越远,乡愁越浓,地缘关系效应越强;地缘关系结合股权激励会显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地缘关系能够正向调节股权激励的效果。国有企业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与地缘关系无关,国有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应另辟蹊径,如事后问责制,强化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
2021, 27(2):82-9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5.005 CSTR:
摘要:经过多年发展,经济体系中套利空间越来越小,企业家过去运用社会网络获取信息和关键资源的策略难以为继,需要寻找发挥社会网络作用的新途径。文章基于战略认知视角,综合运用社会信息加工理论和高阶理论构建了被调节的中介作用模型,通过对7省1市的220个企业的问卷调查,采用层级回归就企业家社会网络对战略决策质量的影响机理进行了研究。Bootstrap检验显示,社会网络有助于改善企业家的战略认知图式,进而提升战略决策质量。网络规模和强度对战略认知图式的直接效应,以及通过战略认知图式作用于战略决策质量的间接效应,均受到企业家认知需要的增强型调节。本研究为企业家使用社会网络的新途径提供了理论依据。研究结论提醒企业家重视并利用社会网络改善自身的战略认知,提高自身认知需要水平,更充分地发挥社会网络的作用,提升战略决策质量。
2021, 27(2):94-10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6.002 CSTR:
摘要:合同柔性及其分析已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然而现有研究对建设工程合同柔性内涵和维度并未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柔性对建设项目绩效的实证研究难以深入。文章基于全过程风险分担视角,结合定量研究方法确定了合同柔性的测量量表。研究表明,合同柔性可划分为价格柔性、控制权柔性和再谈判柔性三个维度。其中,价格柔性体现为与风险初次分担对应的合同条款柔性;控制权柔性则是与风险再分担过程匹配的控制权相机转移;再谈判柔性体现为应对合同执行中风险再分担的重新签约。研究成果为建设工程合同柔性这一构念搭建了完整的分析框架,并为后续其对承包人履约行为相关的实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2021, 27(2):109-12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09.002 CSTR:
摘要:文章从供给、需求、环境三维分析框架的视角,以中国2015—2018年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出台的69项有关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政策文件为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各项政策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从总体看,已颁布的有关人工智能产业政策以环境类政策和供给类政策为主,需求类政策相对较少;在环境类政策方面,东部、中部、西部地区都注重目标规划对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此外,东部地区主要以法规管制为主,中部地区则提供较多金融支持,西部地区更偏重策略性措施;在供给类政策方面,东部、中部地区注重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投入与科技基础建设相关政策工具的使用;在需求类政策方面,东部地区鼓励国际合作并进行贸易管制,政府采购对中部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西部地区更重视国际合作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后,结合三类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提出了未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2021, 27(2):122-13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0.10.002 CSTR: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的高校评估体系相对滞后,未能客观反映出跟踪评估高校的具体动态结果,未能完全实现评估体系的智能化服务。文章以"双一流"高校跟踪评估为切入点,探索大数据驱动下"双一流"高校跟踪评估平台的构建问题。文章首先梳理了国内外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研究现状与热点趋势,以及大数据驱动与跟踪评估的相关研究,明确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与大数据跟踪评估的整体特征;其次,在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大数据驱动下"双一流"高校跟踪评估平台的构建;最后,深入解析了"双一流"高校跟踪评估平台构建的功能和作用等问题。本研究期待为构建大数据驱动下的"双一流"高校跟踪评估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为多元评估判断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2021, 27(2):133-14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4.005 CSTR:
摘要:当前生物识别信息在我国社会中的运用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生物识别信息具备本体特殊性和社会特殊性,这决定了其具备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不同的重要性,应受到刑法的特殊保护,但我国既定刑事立法对生物识别信息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特殊保护。可运用实质解释的方法,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高《解释》第5条中第1款第10项和第2款第4项这两个兜底条款,将"侵犯生物识别信息5条及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将"侵犯生物识别信息50条及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由此降低针对生物识别信息原本的入罪和法定刑升格的数量,最终实现对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刑法保护。
2021, 27(2):144-15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12.004 CSTR:
摘要:划定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态和刑事责任边界,应当转变一刀切、等同化的认知模式,采取类型化、个别化的处置模式。依据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程度,可以将其帮助犯罪的行为划分为对犯罪行为的单纯不作为帮助、对犯罪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帮助、对犯罪行为的作为帮助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澄清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态与具体边界。虽然,在刑事责任形态上,网络直播平台单纯不作为帮助行为应当承担所帮助犯罪的共犯责任;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的帮助行为,应当承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正犯责任;网络直播平台作为帮助行为,原则上应当承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责任,例外的应承担所帮助犯罪的共犯责任。但是,在刑事责任追究上,如果网络直播平台的单纯不作为帮助行为成立中性业务行为的,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帮助行为在正常运营上缺乏义务履行可能性或者在技术上缺乏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以及作为帮助行为符合不追诉条件的,应当阻却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刑法处罚。
2021, 27(2):155-16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4.012 CSTR:
摘要:第三代互联网的兴起,形成了平台经济。平台企业连接了全球范围内的用户,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结构。平台经济具有规模经济、更少闲置、精准定价、信息动态化等特点,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平台经济也带来了更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已有的研究,对平台企业的规制多集中在损害发生后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平台企业自我规制动力不足,事后规制模式存在局限。为避免互联网平台侵害知识产权风险的扩大,采用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相结合、政府规制与平台企业自治、法律与行业规范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模式更为科学。
2021, 27(2):166-17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10.002 CSTR:
摘要: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政策价值、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补偿规则为研究对象,目的是提出关于补偿规则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现行规范中的风险补偿基金,从厘定补偿范围和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实现条件入手,其本质是政策性的特户质+赋予平台双重法律地位,这样的设计应予坚持。但仍存在不足:第一,补偿范围界定不准确,包括对被担保债权理论性质缺乏定性、缺乏认定质权人获取补偿的正当性标准;第二,平台功能设计不到位,包括平台的受托评估人法律定位不牢固、平台的义务内容不明确、协助处置质物的法律定位不清晰,缺乏归责机制。因此,仍需完善。完善路径包括:宏观上,凸显补偿范围的非金钱债权属性,明确平台兼具评估受托人和中介人的法律地位;微观上,确定补偿范围是评估价格与清算价格的差价,在无法确定时,再适用法定赔偿额度;删除基金管理人在贷款之初对补偿范围的认定权、稳固平台是唯一的受托评估人的法律地位、补充平台的忠实义务、扩充勤勉尽责义务内容,同时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2021, 27(2):176-18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9.001 CSTR:
摘要: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与给付的联结点,直接决定了保险给付,并对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试点地方在长期护理需求评估制度的设计上分歧较大,虽积累了差异化的经验与案例,但地区分割不利于社会公平与社会流动。应立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结合社会实际与试点效果,适当借鉴德国经验,统筹设计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体系,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范形式,精准定位评估对象,明确独立的评估主体、科学设计评估指标与评估工具、严格规范评估程序等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与公正,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给付,实现长期护理保险资源流向精准。
2021, 27(2):188-19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5.006 CSTR:
摘要: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在出行领域的具体应用,投保人改变投保车辆的用途导致投保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上均存在不同的观点。投保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的用途,不仅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且也破坏了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属于约定义务,投保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通知保险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合同约定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保险人应该对此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将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在应对网约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该引入比例原则进行调整。比例原则在网约车保险责任中适用的具体表现是比例赔付,不仅有效缓解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未通知不利后果的僵化,而且也是进一步对保险合同的对价平衡进行矫正,以保证保险合同各方的利益均衡。
2021, 27(2):200-21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0.12.002 CSTR:
摘要: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百年来意识形态演进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基本国情、社会主要矛盾、国际形势、意识形态规律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梳理百年来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发展历程,主要包括革命战争年代、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等四个意识形态重要发展演进阶段。基本形成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遵循、捍卫党对意识形态绝对领导权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保障、坚守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原则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演进理路、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根基、坚持意识形态斗争性与主流意识形态引导性相协调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指引、践行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意识形态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文化源泉等党开展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经验。实现了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由革命话语向社会主义建设话语再到全面深化改革话语的时代自我更新与发展创新。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更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斗争中丰富意识形态价值、纠正意识形态偏向、引领意识形态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意识形态最强合力,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百年来意识形态工作理论进路的逻辑旨归。
2021, 27(2):214-22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0.11.001 CSTR:
摘要:《资本论》中蕴含的以资本和空间为轴心的空间生产理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理论,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围绕空间生产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新时代城乡、生态和文化等方面的空间生产,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了经验滋养。立足马克思空间生产理论和中国空间生产实践,审视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要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消费空间,重视生态、文化等新兴产业发展,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从而不断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经济空间。
2021, 27(2):225-23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0.01.002 CSTR:
摘要:算法新闻重构了新的新闻传播生态,但也暴露出一些伦理问题,最核心的是算法黑箱与新闻透明原则的矛盾、算法霸权与媒介公正的对立和算法操纵与委托信任的冲突。解决算法新闻产生的伦理问题,必须明确算法是非人类的"网络行动者",但并不是独立的伦理行动者,"人"才是算法新闻的责任主体。算法新闻治理的逻辑起点应回到技术、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算法新闻治理应将不作恶、不滥用的"向善"作为底线伦理,将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负责和对社会健康有序运行负责的"向上"作为责任担当。算法新闻治理需要建立多主体协同共进的治理体系:政府要充当好规则制定者、过程把控者和底线管控者的角色;平台机构要承担算法新闻治理的主体责任;公众应自觉避免新闻消费中的盲从或被动现象,传统媒体应严格职业把关和审核机制,拒绝迎合人性弱点及惰性的新闻生产。公众与传统媒体的共同责任在于实现对算法新闻的纠偏、改进与监督。
2021, 27(2):237-24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0.12.002 CSTR:
摘要:彭慕兰《大分流》一书出版已近20年,该书提出的方法和观点一经问世便引发热议,至今仍是学术界关注的前沿问题。作为"大分流"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中国自然成为讨论的核心,中国史学界亦不可避免地成为论战的主阵地。其中,"去中心化"的倾向、比较单位的选取,以及"大分流"的成因是争论的三大焦点,诸多学者发表过议论性文章。初期的争论多停留在批判、反思层面,后随着相关探讨向纵深推进,涌现出大量具体的研究性成果。从整体上看,"大分流"现象讨论在中国学术界持续发酵的过程呈现出由理论之争向实证应用过渡的趋势,是新理论、新方法与学术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亦是国内外学术对话不断深化的过程。
2021, 27(2):248-26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0.12.001 CSTR:
摘要:方兴未艾的环境史视野和方法可为江南区域史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东南沿海源于地理区位的原始自然生态条件,规范了以水利开发为枢纽的区域农业经济和文明形态的指向。进入帝国时代以来的分分合合、起起伏伏历程中,长江中下游自然资源的优势日渐发挥出来,其经济在六朝时期稳步增长,终于超过了成熟开发早的黄河流域,尽管政治中心大多依然在北方。元明清阶段的长江三角洲形成了以平原稻田为核心、商品化的多种经营为特色的区域环境—经济—文化模式,不但在生产力、物质财富上,在全国独占鳌头,而且也展现出一定时空单位内自然与人为良性相互作用的美景。然而,竭尽自然资源的"江南模式"从长期环境后果看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其"先进性"的进一步突破也湮没在大一统帝国的政治经济格局和王朝循复的轨辙里,没有出现如"英格兰模式"那样现代性的滥觞。
2021, 27(2):264-27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20.10.003 CSTR:
摘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常规化、系统化和长效化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内容,也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区别于大众生态文明教育,其教育具有特殊的内在的多向度影响路径。文章在总结梳理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现状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构了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多向度影响逻辑路径模型,分析影响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绩效水平的内在机理,并基于天津高校1 239份问卷进行实证检验。结论显示:不同主体对生态文明的重视程度与生态文明教育的系统化呈正相关;教学体系的完整性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常规化呈正相关;情境因素会对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长效化产生激励或阻碍作用;生态文明教育常规化、系统化和长效化的形成与学生生态文明行为实践正相关。显然,研究为提升高校生态文明教育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
2021, 27(2):278-28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20.06.001 CSTR: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完善创业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创业教育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意。文章对西部高校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西部高校创业教育治理现状,发现部分西部高校存在对创业教育不重视、创业课程教学内容空洞、创业文化氛围不浓,以及教育目标功利化等问题。鉴于此,笔者提出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师资水平、开设"理论+实践"多学科结合的创业课程体系、实施创业训练计划、提升校园文化氛围等建议,旨在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治理能力,突破高校创业教育改革的薄弱环节,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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