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第2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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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开发
    • 农村数字化、人力资本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于中国省域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

      2022, 28(2):1-1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2.002

      摘要 (478) HTML (1553) PDF 2.02 M (924)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推动农村数字化,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生产力作用,必将会对乡村振兴中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文章首先系统梳理农村数字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机理,同时基于农村人力资本视角,详细剖析该影响可能存在的区域异质性特征;其次利用2008—2019年中国省域面板数据,实证考察农村数字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最后考虑到不同省域之间资源禀赋的差异,尤其是作为数字技术传播和应用主体的农村人力资本的区域差异,可能会影响农村数字化的作用发挥,文章将农村人力资本设定为门限变量,实证检验农村数字化的人力资本门限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农村数字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意味着农村数字化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重功能、发展农业新兴业态与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是农村数字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机制,相较而言,农村数字化对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产业融合主体培育的促进作用要明显大于农业新业态发展;农村数字化、农村人力资本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存在明显的非线性门限关系,即农村数字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要受到农村人力资本水平的制约与影响,随着农村人力资本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运用数字资源和数字技术的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发挥农村数字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的耦合协调关系检验发现,农村数字化与农村人力资本的耦合协调度越高,越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此,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构建农村产业数字化传递通道,加快农村数字化进程,深度挖掘和发挥数字要素的生产力作用,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第二,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数据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应用数字资源和数字技术的能力,不断强化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持续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农村人力资本与数字技术的耦合度,以此推动农村产业迈向深度融合发展。

    • 乡村文化振兴助力农田水利供给质量提升研究——农户视角的分析

      2022, 28(2):15-2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1.08.002

      摘要 (232) HTML (1053) PDF 1.75 M (864)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经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就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田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命脉,农田水利的高质量供给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乡村文化是指生活在乡村中的人们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特有的、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及观念体系的总称,是乡村地区自然、历史的沉淀及农耕文明的传承与发展。从精神文化层面看,乡村文化振兴是指乡村社会整体精神文化的振兴,其本质内涵在于通过集体性、开放性的文化载体作用于个体的文化感知和价值规范,其基本目的在于"积极培育农民之间的新集体主义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亦即建设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下的乡村"合作文化"、限制乃至最终消除乡村"不合作文化"。基于演化博弈模型的乡村文化振兴推升农田水利供给质量的内在机理是:乡村"合作文化"激励作用的发挥可促成农户积极参与农田水利供给的合作均衡实现,进而使得农田水利工程被充分、及时和普遍地供给出来,农田水利工程满足农田灌排需求的充分性、及时性和普遍性也随之提升,即农田水利供给质量随之提升。江西省万载县鲤陂水利协会位于双桥镇鲤陂灌区,是一个百年不衰的农民水利协会,其运作绩效主要体现在"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扩大了灌溉面积""节省了农户灌溉用水劳动力投入""灌区工程质量不断改善""提高了弱势群体灌溉用水的获得性"等方面。鲤陂水利协会的运作绩效从不同侧面折射出乡村"合作文化"激励对农户在农田水利供给中合作行为的促进作用及最终对农田水利供给质量的推升作用。鲤陂水利协会的长期治水实践说明:农户认知结构、农户双边关系、小型"水利社会"中的"合作文化"嵌入均有助于推升农田水利的农户合作供给质量。振兴乡村文化以推升农田水利供给质量的基本路径在于:培育农民认知结构中的信任与合作理念;建构农户间互惠、互信、互动的行为关系网络;推进乡村场域的"合作文化"建设。

    •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研究——新冠疫情背景下的挑战与应对

      2022, 28(2):26-3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1.07.001

      摘要 (382) HTML (1879) PDF 2.69 M (886) 评论 (0) 收藏

      摘要: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带来生命威胁的同时,对全球贸易和投资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亦不容小觑。我国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遭遇了外部环境收紧和疫情叠加的双重约束。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导者,如何审视新冠疫情冲击下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内容。文章从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现实背景出发,分析了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面临的新挑战,在立足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判定之上进一步提出应对之策。研究认为,疫情直接冲击了全球供应链、价值链和产业链,全球经贸活动受限影响了"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进度和节奏,但是相关基本判定不会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动摇。因此,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把握多元目标的逻辑自洽性和一致性基础上,还需要意识到实施过程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平常心对待主客观认识的变化和修正。基于上述重要判定,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强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对接,在现有的规则和多边贸易协定基础上,融合和对接有助于"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规则和措施。第二,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整体对接"情况下,充分利用"个体"合作的重要性和突破作用。可考虑通过双边自贸协定谈判,强化中国与自贸协定国的经贸关系,以"一带一路"倡议作为积极开拓双边市场的重要动力,利用示范性合作和收获性成果撬动区域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第三,借助已有的价值链体系优势和制造业产能优势,从地区和产业维度对沿线国家制定差异化和有针对性的区域价值链布局策略。建议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强化以价值链构建为核心的贸易和投资平台,构造以中国制造为核心的价值链体系,打造"区域价值链合作范本"。第四,抓住疫情期间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机遇,挖掘疫情后信息网络、数字经济、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公共卫生领域的产业合作新空间。

    •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视阈下贸易便利化对出口持续时间的影响研究

      2022, 28(2):38-5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1.03.003

      摘要 (280) HTML (674) PDF 1.89 M (898) 评论 (0) 收藏

      摘要:巩固发展同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关系对于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贸易便利化三级指标体系,贴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实际情况;采用CEPII-BACI数据库2007—2016年HS6分位产品层面数据,首先运用生存分析方法估计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及成员国出口贸易关系持续时间,其次运用Cloglog模型着重考察贸易便利化对双边出口贸易持续时间的影响;进一步引入贸易便利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交互项,考察欧亚经济联盟启动后贸易便利化对出口持续时间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出口持续时间普遍较短,中位数只有3年,贸易关系持续时间段超过1年占比为63.7%,超过2年占比为50.5%,下降幅度为13.2%,第9年时仅剩29.6%,不足三分之一,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持续时间较短且失败概率具有负时间依赖性;贸易便利化会显著降低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出口贸易关系失败的风险,提高双边贸易关系的生存率,在微观层面上说明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跨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支付的交易成本降低,提升利润空间从而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贸易便利化对不同类型产品出口持续时间的影响程度具有异质性,从回归系数大小来看,从重到轻依次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和初级产品。当贸易便利化水平变化,价值链较长、国内附加值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更易受到贸易便利化引致的"技术外溢"效应影响,而对于初级产品来说,农业政策的影响效果大于贸易便利化水平,因此相对于资本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初级产品的影响相对较低;进一步通过交互项模型发现,欧亚经济联盟启动后产生关税同盟效应,成员国间形成零关税五国区域大市场,促进内部企业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内部要素流动更加自由便捷高效,成员国可以获取更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促使中国出口商品更加快捷高效地向欧亚经济联盟内其他成员国转移,增加了中国企业出口意愿进而提升了贸易便利化对出口持续时间的促进作用。文章的研究凸显了贸易便利化提升出口持续时间的关键作用,对于"一带一路"背景下提升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水平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 能源发展权: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高质量发展再思考

      2022, 28(2):53-6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12.003

      摘要 (237) HTML (1237) PDF 2.27 M (705) 评论 (0) 收藏

      摘要: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高质量发展,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基本要求。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不断深化和完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实践,建构创新性的、引领性的和普遍性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理论体系,以此变革全球能源治理理念。立足发展权的理论体系的不足,以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文章着力于拓殖发展权的实践价值,并破解发展权的实践困境,基于能源与发展权的关系,创新性地提出并定义了能源发展权概念。初步建构了能源发展权概念体系,分析了能源发展权在当前能源合作中的实践意义,指出能源发展权在变革当前能源治理秩序和促进能源合作中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从能源发展权的角度检视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现状与机遇,认为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中集体能源发展权与个体能源发展权的实现呈现不均衡状态,尤其是通过分析发现个体能源发展权的实现存在较大改善空间。同时,结合分析当前能源转型进程中的一些特征发现,集体能源发展权和个体能源发展权正处于大分化和大变革之中,其表现为集体能源发展权实现进展将在未来一段时期缓慢,而个体发展权的实现已具备各种利好的条件。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在于推动集体能源发展权朝着对等、互惠、普惠稳步前行和推动个体发展权的实践能够付诸行动,认为推动集体能源发展权发展的合作路径在于,一是要突破既有合作思维,促进构建新的能源合作秩序;二是推动以项目、管线和重大能源基地等的集体能源发展权实现的同时,兼顾个体能源发展权实现条件和机会的创造;三是创新集体能源发展权的实现方式,推动"一带一路"新型能源合作实践。推动个体能源发展权的路径在于,一是加强依托能源改善民生发展经验的互学互鉴。一方面要普及个体能源发展权理念,以能源发展权的实现保证和改善沿线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另一方面,要拓展个体能源发展权实现思路与路径,特别是要加强光伏扶贫经验互学互鉴。二是要加大新能源技术的学习交流,为个体能源发展权的实现创设条件,在思维、技术、制度等层面保证个体能源发展权的实现。

    • 环境信息披露、媒体关注与债务融资成本——基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分析

      2022, 28(2):67-7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19.11.001

      摘要 (334) HTML (974) PDF 1.76 M (921) 评论 (0) 收藏

      摘要:债务融资是企业的一种外部融资方式。企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和生产,可以促进生产结构的升级和经营能力的提高。因此,如何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解除企业的债务约束,进而提高企业产值是目前我国债务融资关注的重点。为了降低重污染行业的债务融资成本,文章从媒体关注这一视角入手,以 2015—2017年媒体关注下的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债务融资成本和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分析,进而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对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验证了文章提出的假设。理论分析表明: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不仅能向市场展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增强企业口碑,提升投资人的信心,同时也能有效地缓解合作过程中投资人和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节约双方时间成本,进而有助于企业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投入。媒体可以通过信息传递弥补投资人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能通过监管机制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从而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媒体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关注度越高,企业的融资成本越低。媒体关注是一种外部的监管机制,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的公开是一种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二者相辅相成,不仅可以保证企业优势的充分发挥,还可以促进资本投入与企业良好、快速地发展。媒体对企业的关注度越高,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越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就会越低。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媒体关注可以直接影响债务融资成本的高与低,二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媒体传播表现为积极状态,债务融资成本就会降低,反之亦然。此外,媒体关注度和媒体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债务融资成本成反比,高的媒体关注度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会使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逐渐降低。最后,基于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针对如何降低债务融资成本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认为政府应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关注度,媒体也应加快推进行业改革,增强媒体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促进媒体的积极传播,减少媒体的消极传播,从而达到有效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的目的。

    • >社科研究与评价
    •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和作者区域关联性分析——基于2018—2020年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数据

      2022, 28(2):79-9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02.003

      摘要 (238) HTML (558) PDF 4.40 M (1024) 评论 (0) 收藏

      摘要:我国区域间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均衡,在期刊布局、人才储备、科研力量、科研产出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深入分析中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和作者的区域分布特征,有助于明确人文社科的区域发展格局并引导各区域均衡发展,也有助于促进各区域学术期刊与作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相关文献研究表明,区域学术期刊数量与所在地高校数量、人口与GDP等变量都有正向相关性,但鲜有深入分析不同区域学术期刊与作者的互动关系。作者对期刊的选择,是否有区域的偏好或限制;期刊努力开放办刊的过程中,呈现出稿源本地化和主办单位自稿率较高现象,期刊用稿和作者投稿过程中,在多大程度上受区域因素的影响?本文基于复印报刊资料的转载数据,从期刊出版地与作者所在地两个维度出发,提出不同区域的期刊依赖度、作者贡献度、期刊本地稿源率与作者本地投稿率等概念与指标,着力研究期刊出版地与作者机构所在地的互动效果与互动关系,以量化的方式观察期刊开放办刊的实际效果,以及学者投稿的地域倾向性,反映出不同区域的学术流动规律;应用于具体学科,反映出学科期刊与作者的区域分布与流动特点,分析不同区域的学科研究成果流入流出规律;应用于不同区域,刻画出区域内期刊办刊特点与当地作者的互动关系特征,为本区域的期刊发展方向与优秀稿源引导提供切实的衡量工具。研究发现:中国人文社科期刊和作者所在地分布均呈现不均衡性,优秀作者的"马太效应"更强,科研机构区域布局不均衡,叠加科研机构的人才竞争,加剧了科研人才的定向流动与区域富集,而优秀期刊同样呈现区域不均衡,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聚集效应受到一定限制;不同地区、不同学科的期刊和作者之间的区域关联特征多样,各区域的优秀期刊与优秀作者的关联特征差异较大,在不同学科呈现出"封闭""疏离""失衡"等多种状态,部分特征将对区域的学科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些特征要求管理政策要进一步优化学术资源配置,促进不同区域学术力量的均衡发展,办刊者也应重视期刊和作者的区域布局问题,加强学术交流,增进期刊与学者间的了解,促使学术协同发展,更要强化以学术评价引导区域均衡发展的机制与方式,将区域分布广度纳入学术期刊、作者、机构的评价范围。

    • 中国股权激励研究演进路径、热点与前沿分析

      2022, 28(2):94-10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6.005

      摘要 (330) HTML (1047) PDF 2.46 M (970) 评论 (0) 收藏

      摘要:科学地展现中国股权激励研究的演进路径并追踪股权激励的研究前沿,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既有研究对中国股权激励研究的文献综述甚少,尤其是缺少基于文献计量法的科学、客观的文献归纳与总结。基于此,文章以截至2018年的CSSCI数据库中有关股权激励的研究文献为对象,制定文献数据收集的高级策略(检索式:关键词=股权激励或关键词=股票期权或关键词=限制性股票),设计基于DEAN的数据清洗四步流程,并采用文献计量学软件CitespaceV和文献题录信息统计分析工具SATI3.2,通过对最终得到的981条有效文献的文本数据开展文献定量统计、文献共被引分析、关键词频次分析、关键词聚类分析和关键词突现分析等,对中国股权激励的既有研究进行整体描述和可视化分析。具体来说,文章首先借助对文本数据的定量统计,描述了中国股权激励研究的整体框架,识别出此领域的核心作者(徐宁、肖淑芳和吕长江)、高产机构(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等)及高产来源期刊(《经济管理》《统计与决策》《生产力研究》和《会计研究》等)。其次,结合对文献内容的文献计量分析及人工归纳,最终揭示出中国股权激励研究的演进路径、热点与前沿。文章最终发现:中国股权激励研究的演进路径呈现出由概念化阶段(1998—2002年)的对股权激励概念、模式的介绍,经由初步发展阶段(2003—2009年)的对股权激励效应和内生性问题等的探讨,演进到扩散发展阶段(2010—2018年)的对高管行为、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股权激励的动机和定位等的分析的总体特征;激励对象、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盈余管理等是中国股权激励研究领域的热点;盈余管理、薪酬激励、高管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风险承担等可能是当前研究的前沿领域。研究表明:股权激励研究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而实务中,中国股权激励呈现三大趋势——限制性股票成为最主要的股权激励模式;国有企业日益成为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普通员工正成为股权激励的重要激励对象。基于此,提出了深入开展限制性股票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这两方面研究的建议。本研究有助于学者从整体上把握中国股权激励的研究脉络,促进股权激励研究的理论发展。

    • 高等教育评价结果:困境、反思与改进

      2022, 28(2):108-12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02.004

      摘要 (382) HTML (851) PDF 1.74 M (902) 评论 (0) 收藏

      摘要:教育评价结果是评价活动和实践改进的桥梁,只有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才能形成教育质量闭环的提升过程,凸显评价的发展价值。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评价结果要么不被重视,要么呈现为竞争性、等级性等不利于评价持久发展的现实样态,尚未充分发挥以评估结果落实"强硬度""长牙齿"、推进教育治理效能提升的目标。当前学界在谈及评价时通常会涉及评价结果相关问题,但缺少专门研究。实践和理论的双重不足为开展评价结果研究提供了空间。2020年10月,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的文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在对当前流行的结果评价的负面影响认识基础上进行反思,改革阻碍高质量教育发展的"五唯"倾向,促进"双一流"大学建设,进而以评价赋能育人。该文件的出台既体现了国家对教育评价问题的重视,也突显了解决评价中所出现问题的紧迫性。基于此,以"改进结果评价,强化结果使用"为价值追求,从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反馈方式及相关主体的秉持态度、解读路径和运用取向等方面全方位谛视高等教育评价结果。发现当前教育结果评价普遍存在"五轻五重"现象,即呈现形式上重量化轻质性、反馈方式上重告知轻协商、对结果的态度重接受轻质疑、对结果的解读重实体轻关系、对结果的运用重功利轻价值。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是能追溯造成问题的根源,只有如此,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遵循"理念—制度—操作"的思维逻辑,深入系统地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发现其既有教育评价理念的偏差,也有评价制度的不科学,还有评价结果运用的复杂性。完善结果评价运用,落实《方案》的评价理念,实现"破五唯"的价值追求,是研究的归属和落脚点。鉴于评价落地的关键在于人,而人的任何行动都离不开制度的支持,所以,选取"人—制度"的分析框架,提出详实可行的意见,为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健全立德树人机制提供参考,推进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到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体包括提高行政人员的评价能力、增强实施人员的专业性、调动落实人员的积极性;健全评价过程的监督机制、优化评价结果的使用机制、建立评价改进的追踪机制等建议。

    • 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评价、逻辑证成与路径选择

      2022, 28(2):121-13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03.001

      摘要 (266) HTML (906) PDF 1.72 M (776) 评论 (0) 收藏

      摘要:从党史学习教育"为什么"融入和"怎么"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出发,梳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判断和内在逻辑,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大循环的实践路径,为推动"双一流"建设内涵式发展,高质量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高标准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思路和方法。一是从党史学习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入题,指出二者合力协同的价值和意义。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们党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历史自觉、奋发开拓未来的战略举措。严格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安排部署,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要求是高校的重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具有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作用。在扎根中国大地推进"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提升"培根铸魂"的育人价值、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指导价值、提升历史文化的传承价值的重要作用。二是从党史学习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层逻辑与紧密关系破题,认为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党史学习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上具有共同的哲学源流,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都是大学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力量"。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上,党史学习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都蕴含着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要求、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指明了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二者具有标准的一致性、资源的统一性、原则的一贯性。三是从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解题,提出构建与"双一流"建设相适配的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提升素养为核心,强化目标牵引,优化人员配备,融入教师队伍建设;以学做结合为导向,强化显性思政,细化隐性思政,融入教学实践;以激发活力为关键,紧跟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形式,融入日常教育;以精准施策为重点,优化学生组织管理,进行分类教育指导,融入管理服务,以上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构建大思政格局、推进"双一流"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的有益探索。

    • >人文论坛
    • 中国最早的人物图像叙事——青铜器上的"角色动图"

      2022, 28(2):132-14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02.003

      摘要 (267) HTML (1447) PDF 6.40 M (757) 评论 (0) 收藏

      摘要:东周镶嵌青铜器上的人物画像围绕着弋射、宴饮、射侯和采桑等仪式主题铸形,是中国最早的叙事性人物图像遗存。若静止地看,器物上每个人物都是某一固定动作的图像。但若将人物的朝向、冠饰、空间关系和动作秩序与《仪礼》中相关仪节记载进行对读可发现,这不是西方所谓的"最富于孕育性顷刻"的共时性画面,而是单个(或两个)角色按照自身走位和相应仪态"动"起来的历时性画面。质言之,如果画面上先后有四个人鱼贯而入,极有可能不是多个人,而是一个角色在执行某一个动作程序。如:7人在场的宴饮画像,实为献爵者和受爵者两个角色相向举行的"升堂-当楣拜-酌酒-献爵"仪节;堂上3人或5人射侯的画面,实为司射一人所作示范性"诱射"动作的分镜头,堂下5人也非一并登场,而是"一耦"(2人)有序行进、登堂竞射;4人在场的弋射画像完整呈现了鸟"水中游曳-腾空而起-飞至弋射者头顶"进而弋射者"单膝跪姿引弓发射-双膝跪姿举弓维持缴绳-缴绳离弓系于石质工具磻上"的人鸟博弈历程;十余人在场的采桑画像也非集体采桑活动,而是女子在男子协助下依次完成"爬树-采桑-伐桑-递桑-共携桑筐"的单元躬桑仪节搬演。这些画像虽受到早期视知觉规律和制图法则的限制略显稚拙,却匠心独运地保留了礼仪搬演的时间性、表演性和叙事性,使画像人物"动"起来,犹如一帧一帧的动画合集。这种单一人物角色的移动,本质上乃图像叙事,可称之为"角色动图"。如此一来,青铜礼器上的画像乃是周代礼仪搬演的准实时转印,是四维时空中完成的"角色动图":时间维度是其主导维度,建筑庭院、桑林、水泽边等是其叙事空间,不仅单个人物角色因应着时间秩序展开叙事,就连建筑台基的高度、阶梯的位置与方向以及建筑与庭院的空间关系等也因人物图像叙事的需求而产生变形处理。在此,空间是被时间所牵引着的。

    • 表征与隐喻:古代小说中的疾病叙事及其主题阐释

      2022, 28(2):143-15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03.002

      摘要 (536) HTML (1937) PDF 1.74 M (1385) 评论 (0) 收藏

      摘要:中国古代的疾病叙事由来久矣,就疾病的历史叙事而言,完成了一个从巫医传统到巫史传统的转换,前者是这一历史叙事所描写的对象,后者则是描写的形式。在经史典籍中的疾病叙事向文学作品中的疾病叙事的演变过程中,疾病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在发生改变,已突破了人类的生理疾病这一基本含义,开始作为喻体来指代各类有损国家利益的因素。疾病叙事进入古代小说领域,内容属性上有实笔与虚笔之别,前者可称为写实型,后者可称为隐喻型。两种笔法对应着不同的主题表达,一是作为日常生活的表征,一是个体与家国命运的隐喻,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后者,具体包括了个体层面的道德隐喻、命运隐喻和国家层面的政治隐喻。关于疾病的道德隐喻主要表现在天理与人道两个方面,因果报应观念成为小说叙述中道德缺失导致身体疾病的动力机制。道德的丧失是身体受损的直接根源,相反,道德的疗救则可以使恶疾者病愈。就命运隐喻而言,一些明清小说名作浓墨重彩地详细描绘了精神性疾病的具体病症表现,凸显和强化了作品的悲剧主题。就政治隐喻而言,晚清小说家往往用疾病来比喻满目疮痍的中国现状,批判社会现实与传统文化之弊端,提出改良国家之方案。以上三种类型,就疾病叙事的内容而言,包含了叙事中的致病之因、祛病之法和被病之果。就作品题旨而言,则又交错着"病""医""药"的三重隐喻。最后,可以从"天人合一"和"医儒同源"观念两方面来阐释古代小说之疾病叙事极为深湛的文化意涵。"天人合一"说认为在传统观念中,人与天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违背自然规律将是疾病产生的诱发因素。只有顺应天意,才能免除疾患。"医儒同源"观则从中国传统士文化演变的角度,揭示了医儒之道本自相通,治国与治疾原理亦可相通,解释了"妙文醒世"和"悬壶济世"之间的相得益彰和彼此成就,疾病叙事中的典范正是以"妙文"书写"悬壶济世",乃是两者合流的结果。古代小说中的疾病叙事昭示后人:千百年来,医者和儒者的共同理想不止在于医人之病,更在于医世与医国。

    • 民国时期海河工程局运行实态:在地方、国家、列强之间游走

      2022, 28(2):157-17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02.001

      摘要 (482) HTML (1004) PDF 1.78 M (752) 评论 (0) 收藏

      摘要:海河工程局为中外合作疏浚海河航道而设,存在于1897年到1949年之间。相关研究基本理清了海河工程局的主营业务、运行制度,大体勾勒出了海河工程局与地方、国家、国际社会的广泛联系。文章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中外文档案和报纸考察租借破冰船、潮白河决口、墙子河水闸三个事件,分析民国时期海河工程局与国际社会、中国国家、地方社会的关系,以期对海河工程局的运行实态有更加立体全面的认识,认为海河工程局在实践中表现出灵活多变的身份和角色,不断调整应对各方的策略,在国际政治、水利事业、地方社会中发挥独特的影响力;与此同时,海河工程局帝国主义的底色挥之不去。1916年,海河工程局出租的破冰船在海参崴除冰引发德奥两国指控中国违反局外中立,这一事件集中体现了各方对海河工程局的暧昧的机构性质的利用,最终事件在海河工程局代表团议事的框架内解决,体现了海河工程局平衡中外利益、解决中外争端的作用。民国元年(1912年)潮白河决口将海河工程局卷入全国水利规划与天津港口经济发展的矛盾漩涡。海河工程局在中国的其他水利机构的交锋中代表天津地方的商业利益。它依仗外交途径,一方面强势干预民国政府的水利统筹规划,一方面又促成了顺直水利委员会的建立,为上下游水利机构合作创造了平台。墙子河水闸引发的天津内部租界和华界的利益冲突,跨越晚清民国,展现了海河工程局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及其对自身定位的转变。海河工程局最初与租界站在一起,积极谋求海河以外的管理权限,尔后逐渐退出水闸管理,力图塑造一个更加中立、专业的形象。然而在各国领事、租界当局,乃至中国老百姓的眼中,海河工程局仍然是洋人利益的当然代表。总的来说,海河工程局的身份有不同的面向,面对各方势力,它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定位,以便在纷繁的时局中尽可能地实现机构自身的目的。海河工程局虽然在制度层面是一个独立的公益法人,但它的存在与运行都依附于近代条约体系,无法真正独立。

    • >法学研究
    • 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2022, 28(2):171-18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02.001

      摘要 (371) HTML (988) PDF 1.73 M (913) 评论 (0) 收藏

      摘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仅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内容,也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近几年工作的重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集中在涉及国家利益和分散性公共利益的"四大"领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领域不在其列。特定群体权益多属个人利益,常借助行政执法与私益诉讼进行维护。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领域内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实证分析得知,这类检察公益诉讼多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或者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方式结案,即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多属代位诉讼而非典型公益诉讼。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2021年12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解释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类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巨大分歧,文章分析了妇女权益在个人权益属性基础之外,对其进行保障还具有社会性、公共性和秩序性的特征。传统法律倾向用已婚妇女、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未婚妇女等以社会属性为标准来划分妇女权益的种类,致使妇女权益必然深植于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之中,很难得到充分保障。积极保障妇女权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属性。当妇女的个体权益受损时往往也存在系统性妇女权益受损的情形,因此对妇女权益保护具有"公共"属性。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独具特色,相关立法体系较完备,但立法内容的滞后和疏漏在所难免;多元执法体系中的执法协同机制不健全、偏向于预防机制、处置手段缺乏强制性;保障妇女权益的刑事、民事救济机制还需提高质效。综上,文章指出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内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嵌入现行多元执法、救济机制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鉴于司法力量的有限性,行政检察(包括公益诉讼检察)力量介入妇女权益保障可分为三种形式。通过研判相关刑事案件,剖析潜在的或已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采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手段进行监督。在刑事手段、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手段、公益诉讼手段之间,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已造成妇女权益受侵害而未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可以采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手段;但案件符合公益诉讼成案标准的,方可提起公益诉讼。

    • 论我国专利确权制度的改革路径:从"行政一元制"到 "行政与司法二元制"

      2022, 28(2):183-19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9.002

      摘要 (296) HTML (1250) PDF 1.74 M (726) 评论 (0) 收藏

      摘要: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 《黄河保护法》制定背景下流域宏观生态调控机制建构

      2022, 28(2):195-20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6.004

      摘要 (230) HTML (935) PDF 1.73 M (702)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导向下,面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整体性、复杂性和超大规模性,单纯依赖传统的以环境保护要素为对象的行政管制手段不足以充分达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流域大保护的既定目标和战略需求。根据国家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指向和战略定位,从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出发,需要国家担当"高位推动"的流域宏观生态调控角色,运用全局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引领、指导式调控手段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手段、工具以及机制进行宏观层面的补强。黄河流域宏观生态调控是发挥国家对黄河流域空间整体性治理和法律管理空间系统性规范的调控功能,以"战略性需求—生态保护总体目标—国家职责"逻辑关系为基础,以"目标+规划+工具"为宏观生态调控机制创立的核心要素。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客观要求下,围绕着"目标+规划+工具"为轴线的黄河流域宏观生态调控机制应当将宏观生态调控行为的权力主体、调控程序、工具运用和实施用法律予以确认、保障和规范,并确立可一般化的规范性构造,以实现黄河流域国家宏观生态调控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并达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 论股权代持违反强制性规定之效力

      2022, 28(2):207-21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11.005

      摘要 (259) HTML (895) PDF 1.75 M (837) 评论 (0) 收藏

      摘要:《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作为概括条款打通了强制性规定干预法律行为效力的通道,监管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定的表现形式在干预股权代持效力时具有正当性。需要指出,现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方法仅能解决公法规范进入私法领域的源头问题,无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提供指引。相较之下,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为判断股权代持效力提供了规范路径。因此,对于股权代持无效认定需要从比例原则的子原则进行展开,即进一步确认无效手段有助于实现强制性规定规范目的、强制性规定干预股权代持效力具有必要性、认定股权代持无效满足均衡性要求。在操作层面上,为了研究方便,可将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行为细分为变换股东身份形成的代持、虚伪表示型的代持、变换行为类型的代持,最终经比例原则层层过滤之后才可将严重违法代持行为认定为无效。同时,在判定违法代持效力时,应当注意区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之行为的不同,只有监管规则规范目的在于限制、禁止法律行为本身时,才有必要干预法律行为效力。至于股权代持法律行为之行为的效力,可直接依据公法规范处以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考虑到无效规制技术作为限制私人自治最为严厉的手段,对于股权代持无效的认定应当予以缓和,即在认定股权代持无效时应当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部分无效、相对无效、向后无效等效力形态,而不必受到绝对无效的限制。此外,在处理无效后的获益返还时,应当注意区分控制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差异,并按照"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制度进行清算。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实际出资人不得请求返还股权及收益,但股款本金及利息未发生终局性转移的,则不在此限。此外,基于法秩序相统一的要求,虽然受领人能够在诉讼上排除返还获益的法律效果,但仍然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甚至被追缴受领物。为了法益保护的特殊需要,若名义股东为主要过错方或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可例外允许返还,此时才有可能适用折价补偿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同时,为避免背信获益、违法获利的情形发生,在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时,可由法院向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让行为人接受公法惩处。

    • 从“权力监督”到“权利制约”:大数据侦查法律规制的理性之维

      2022, 28(2):220-23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12.004

      摘要 (289) HTML (1404) PDF 1.74 M (754) 评论 (0) 收藏

      摘要:大数据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侦查手段的资源整合,促成了大数据侦查模式的诞生。由此,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由被动侦查到能动预防转变,案侦模式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逐渐转变,工作模式也由“人员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传统侦查在信息化浪潮中实现了脱胎换骨式的巨变。然而,通过法社会学与语言学理论分析揭示出,大数据侦查下的真实面纱乃是“规训与惩罚”的权力逻辑,这使得侦查权力主体容易受到压力型考核指标以及个人升迁等非理性因素的制约,而权力本身的“弥散性”特征又使得大数据侦查更具欺骗性,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不可避免地会遭受侵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立法对于大数据侦查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依靠公安机关自我监督;同时,《宪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由此,大数据侦查形成了以公安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为主,外部“检察监督”为辅的二维控权模式。然而,此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公安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权”,难以保证该措施适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而层级监督模式的固有缺陷也导致监督信息传导不畅,并影响了监督效果。另一方面,传统“书面式”检察监督无法有效识别违法收集的个人数据信息,检察监督强制制裁手段的缺乏也会削弱监督效果,而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部分行使导致检察监督易受公安反制;所以,意图单独通过检察监督来约束大数据侦查权不能给予过高期待。虽然,域外由法官批准强制措施的“司法令状”模式深受国内学者推崇,但公安机关所具有的较高的政治地位也使得此种模式在我国不具有可行性。有鉴于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命题下,打出“立法与司法”的组合拳、确保个人信息权得到全面保障,成为勒住大数据侦查这匹脱缰野马的最好缰绳,具体而言,刑事程序立法工作应当及时跟进,给个人信息权以正名,并在此基础上充分保障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知情权、被告人的个人信息辩护权,以及个人信息受害方的救济权。

    •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的最新修正及其适用

      2022, 28(2):232-24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7.004

      摘要 (339) HTML (1015) PDF 1.75 M (83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规范体系进行了大幅修改,不仅加强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规范供给,而且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从具体内容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知识产权刑法的修改,主要表现为通过增设新罪和拓展旧罪的方式扩大知识产权刑法的规制范围,通过调高法定刑的配置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透过知识产权刑法规范可以发现,此次修法充分体现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和法秩序相统一的最新立法理念,这些立法理念对知识产权刑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正式施行,应当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系统解释,以便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能够在司法层面得以充分实现。

    • >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 新时代人民英雄范式的生成逻辑及实践进路

      2022, 28(2):246-25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2.02.002

      摘要 (274) HTML (980) PDF 1.74 M (981) 评论 (0) 收藏

      摘要:英雄不仅是日常社会生活中的高频词汇,更是各领域学者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对象。中国共产党坚持从马克思唯物史观和人民价值立场出发,用英雄范畴高度肯定了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全面建构起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人民英雄范式。人民英雄同时兼具人民性和先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生活性和政治性、时代性和历史性、现实性和未来性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对百年来英雄观的升华。从生成逻辑层面看,人民英雄是中国共产党在批判中华民族传统个人主义英雄和西方超级英雄基础上建构的全新范畴,以最高荣誉的英雄称谓高度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既在百年历史发展进程中批判了传统精英式个人英雄主义,以人民英雄和集体主义超越了传统英雄主义的局限,同时还在实践进程中以人民英雄范式为基础批判了西方超级英雄主义,一方面深刻揭示批判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西式神性英雄、超级英雄的盲目崇拜,另一方面还以人民英雄批判和回应了西方超级英雄主义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人民英雄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提炼和升华,是立足新时代实践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的创新发展。人民英雄范式是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精神殿堂和人民精神家园的重要源泉,是推进中华民族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支撑,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重要价值意义。因此新时代要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赓续发展人民英雄范式:要在深化研究人民英雄范式基础上全面擢升中国特色的英雄话语,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形象;要在大力培育人民英雄文化基础上推动中国特色文化建设,为实践发展贡献更持久的精神文化力量;要在加大人民英雄表彰基础上全面发挥中国特色英雄力量,型塑尊崇、捍卫、学习和爱护英雄的社会氛围;要在强化人民英雄教育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英雄教育机制,为新时代赓续和弘扬人民英雄范式作出更长远贡献。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重要论述的产生逻辑、科学内涵和原创性贡献

      2022, 28(2):259-27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2.02.001

      摘要 (282) HTML (1185) PDF 1.72 M (923) 评论 (0) 收藏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英雄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英雄观,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值得多视角不断研究。这一论述的产生具有多向度的现实针对和多维度的思想源流。它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需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英雄观在英雄观意识形态中指导地位的需要,是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英雄观的国家话语体系的需要;它与优秀传统文化英雄观交相契合并对之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英雄观一脉相承并对之进行了时代化创新,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英雄与时代的关系上,明确指出英雄来自时代和人民,是国家的先锋、民族的脊梁和坐标、社会的榜样;在英雄的主体上,展现了人民总体、群体、个体三重英雄主体逻辑,表明了人民英雄是英雄的核心范式;在英雄的含义上,明晰了英雄的本质、精神和品格;在英雄的养成上,指明了英雄养成的总体、根本、具体三重路径。对马克思主义英雄观发展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英雄观的基本问题,即英雄与时代的关系问题,指明了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内容,明确了时代对英雄的决定作用和英雄对时代的影响作用,并把英雄对时代的作用同英雄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作用统一起来,全面完整科学回答了英雄从哪里来又往哪里去的问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英雄观基本原理即英雄与时代关系原理的原创性贡献;这一论述创新了马克思主义英雄观的人民英雄主体思想,深化了英雄主体内涵,拓展了英雄主体外延,使英雄主体更具有广泛的人民性,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英雄观核心概念的原创性贡献;这一论述在英雄谱系上是动态谱系与静态谱系的统一,展现了人民英雄是英雄的核心范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英雄发展观的原创性贡献;这一论述从唯物史观格局、宽宏的历史视野特别是新时代站位高度,阐明了英雄观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和价值归宿问题,形成一个既全面完整又内在关联的科学的英雄观体系,其本质特征是英雄的人民性,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英雄观理论体系的原创性贡献;这一论述在历史中理解英雄,在英雄史中理解历史,将英雄观统一于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人民观,开辟了英雄观与历史观统一的大历史观、大英雄观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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