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28(3):1-1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1 CSTR:
摘要:高质量区域经济格局的构建,并非是若干独立区域战略的简单叠加,而是需要区域战略间的有机串联、高效联动。以强化都市圈、城市群等城市体系间的合作联动为突破,可以进一步放大重大区域战略的溢出效能,带动实现更大范围空间的协同、融合发展。2021年10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打造"郑(州)洛(阳)西(安)高质量发展合作带"。文章分析的"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位于黄河流域,地处河南(豫)、陕西(陕)、山西(晋)三省交界区,囊括郑州都市圈、洛阳都市圈、西安都市圈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示范区四大核心区域,联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与西部大开发两大国家战略,横揽中原城市群和关中平原城市群两大重点区域板块,是新发展阶段下链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完善我国高质量区域经济格局的重要布局。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地域面积20.2万平方公里,2020年区域生产总值5.82万亿元,年末常住人口9 079.4万人,初步形成了"三聚核、多支点"的空间结构特征和"主轴引领、网络对流、交叉组团"的总体网络格局。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下的重点建设区域,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具备坚实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有条件建设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第五增长极"。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各城市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通、资源相似、经济相关,具有合作发展的天然基础和综合优势,其高水平建设是对国家战略的积极响应,是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的迫切需要,是新发展格局下区域联动合作的客观必然,是优化国家总体空间格局的内在驱使,也是传承黄河文化文明的历史趋向。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建设应当摒弃若干城市在地理意义上的简单"糅合",转而追求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联通、文化文明意义上的全方面深度"融合"。文章建议,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思维,牢固树立"高效率合作"核心意识,以"高水平开放"和"高品质生活"协同推进,共同培育打造其成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高品质合作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同时,呼吁争取将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建设上升为黄河流域的第二大国家战略,使其与总体战略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打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点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2022, 28(3):14-2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2 CSTR:
摘要:人才强国"是我国"十四五"时期一大重要发展战略,体现我国对人才的高度重视,也是我国对人才发展的高要求。我国把"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作为做好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地区流动,形成良好的人才发展新局面。人才引进是人才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才集聚的重要方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以及各地区间人才的合理流动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人才引进政策上,我国鼓励多方式引才并努力满足人才多样化需求,给予引进人才多方面的优惠待遇,以满足各地区对人才的需求。当下我国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归根到底,各地区间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抢人大战"的势头从未减弱。而目前人才的缺失是不少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西部作为我国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人力资源远不如东部地区,人才的刚性引进方面劣势明显,要想弥补其在东西部人才争夺中的不足,西部地区必须加快转变引才方式,将柔性引才作为开展人才工作的重要手段。就柔性引才的价值诉求看,实行柔性引才是发达国家解决人才问题的成功经验,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更是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柔性引才方式对西部地区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西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但人才引进难、集聚效应差;人才国际竞争、区域竞争越来越激烈,西部地区刚性拥有充足的人才越来越困难;柔性引才是国内外解决人才问题的普遍方法,尤其值得西部地区学习。研究发现,西部地区在人才的柔性引进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柔性引才的基础条件薄弱;刚性引才惯性突出、柔性引才意识明显不足;国内外人才管控力度强,人才柔性引进空间小;"柔性新人"与"单位旧人"存在矛盾。为此,西部柔性引才需要加强以下路向研究与实践:一要创新人才观念,增强柔性引才意识;二要进一步优化引才政策,拓展柔性引才空间;三要挖掘西部资源,丰富柔性引才方式;四要借助互联网,打造"互联网+"智慧型人才柔性引进新模式;五要抓住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进一步打造柔性引才的良好环境。
2022, 28(3):25-3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3 CSTR:
摘要: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十四五"规划进入全面实施,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正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为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作用及影响,文章首先从理论方面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振兴水平的作用机制,以此为基础开展实证研究,随后运用熵权TOPSIS法测度2011—2018年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乡村振兴水平,测度结果表示我国各省份乡村振兴总体水平提升较慢,就2018年各地区乡村振兴水平而言,中部地区稍高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显著高于西部地区,说明相较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水平偏低,且乡村振兴水平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在此基础上,采用系统GMM方法定量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与地区乡村振兴水平之间的作用关系,量化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以及乡村振兴指标不同维度的影响。为验证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之间是否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文章运用门槛模型进一步展开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乡村振兴水平有正向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主要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对乡风文明、产业兴旺、生活富裕和生态宜居这四个方面的显著正向影响实现;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作用具备双重门槛特征,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位于第一门槛值(2.916 1)和第二门槛值(5.735 7)之间时,其对乡村振兴水平的影响作用最弱,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跨越第二门槛值时,其对乡村振兴水平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截至2018年,全国有8个省份数字普惠金融跨越第二门槛值,其中有6个为东部沿海省份。由此可见,我国各地区乡村振兴发展不均衡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均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应加大各地区普惠金融实施力度,有效提升各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第二,根据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地实施有差别的普惠金融策略,提升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第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相应体制机制;第四,建立智能化风控体系,构建普惠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风险。
2022, 28(3):39-5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4 CSTR:
摘要:乡村振兴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农村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则是农村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的良性动力。对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进行界定,作为"量的扩张"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理应包括"量"与"质"的双重维度,彼此共生协调决定着系统功能的实现。以"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为框架,确定"覆盖广度" "覆盖深度" "机构可持续性""发展可持续性"为分项指标,构建包含13个基础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熵权法合成测度2009—2018年间"量的扩张""质的提升"方面指数与"量质结合"总体指数,以此为基础解析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时空分异特征。研究发现:在时间维度的分异表现中,我国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水平总体呈增长态势,其中西部地区总体水平的提升较为显著。同时, "量的扩张" "量质结合"指数在各观测值间差别逐步缩小,"质的提升"指数差异性则缓慢扩大。"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间的相互关系存在"负相关→正相关→低相关"的演化过程,尤其是近年来相互协同力逐步降低,表明"质的提升"不以"量的扩张"为主要约束;在空间维度的分异表现中,"量的扩张"与"量质结合"水平皆存在较强的空间差异性,整体分布特征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形成了由西向东逐层递增且以胡焕庸线为主要分界的梯度化分异格局,这一分异格局还具备近邻扩散表现,呈"西进"态势。农村金融"质的提升"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在2015—2018年间"质的提升"水平开始显现极差化分异格局,相对更高等次的省域分布于不同经济区域,这一分异格局具备跳跃扩散表现,呈"北上"态势。整体来看,近邻扩散为表现的"量的扩张""量质结合"空间分异过程中,也驱动了局部的空间集聚性联系。而跳跃扩散为表现的"质的提升"空间分异过程中,则驱动了局部的空间分散性联系。根据以上研究建议如下:以财政和税收政策保障农村金融市场完备发展,促使金融组织脱离"精英俘获"行径,以降低交易成本、扩展服务边界、提高金融机构技能和增加信息透明度等方式提升"三农"领域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以及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可持续性与发展可持续性的能力建设。
2022, 28(3):52-6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5 CSTR:
摘要:如何有效约束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公司治理学术界与实践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传统的委托代理框架遵循母子公司"自上而下"的单向治理逻辑,忽视了子公司的自主性及其"自下而上"的制衡能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尽管单向治理范式已经受到学者的质疑,但子公司通过何种方式对母公司产生制衡亟需进一步探索。文章基于前景理论的核心观点,运用2012—2017年中国上市子公司的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方法验证了子公司管理者异质性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阐释了子公司"自下而上"制衡作用的实现路径、弱化因素及其作用边界。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子公司拥有能力较强的管理团队能够显著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一方面,能力较强的管理者可以为大股东带来更多的控制权共享收益,限制了其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获取,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加有效地识别与监督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进而起到对大股东"自下而上"的制衡作用。作为具有双重效应的情境变量,CEO声誉及CEO与母公司关联度在中国情境下的负面效应更为凸显,二者均会弱化管理者能力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制衡作用,即在子公司CEO声誉水平较高、子公司CEO与母公司关联度较强的情境下,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较弱。在拓展性研究中,根据子公司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进行分组,对不同股权结构下子公司管理者能力的制衡作用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在低股权集中度与高股权制衡度的样本中,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效应显著,而在高股权集中度与低股权制衡度的样本中,即在大股东拥有较多的控制权,其他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较弱的情况下,子公司管理者能力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难以显现,进一步揭示了子公司管理者能力的作用边界。经过工具变量法、分组回归、替换变量等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之后,原结论依旧成立。研究结论补充和丰富了管理者能力在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突破了传统"自上而下"单向治理理论的观点,验证了子公司"自下而上"制衡机制的可行性,为解决以大股东机会主义为特征的第二类代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经验证据。
2022, 28(3):67-8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6 CSTR:
摘要: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在当前我国由"中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的关键阶段,企业要获取更多的利润,必须依靠创新来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高管是企业的关键决策者,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文章利用2010—2017年中国949家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首先,分别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和面板负二项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高管薪酬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的影响,研究发现,高管薪酬激励的三种模式,即货币薪酬、股权和在职消费激励均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其次,文章还探讨了高管薪酬激励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异质性影响。一方面,根据企业所有权性质将样本企业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样本组,研究发现,与国有企业相比,高管薪酬激励显著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将样本企业划分为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样本组,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模式显著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产出。为检验上述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文章还采用更换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指标的衡量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研发创新的显著正相关关系依然稳健。高管自身风险厌恶程度和个人能力等因素不仅会影响高管薪酬水平,而且还会影响高管对企业创新的决策。文章以"2014年央企薪酬改革"这一政策事件为时间中点,构造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2014年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外生政策冲击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高管薪酬管制政策显著降低了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但对其研发产出的影响并不显著。基于此,文章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一是通过设计显性与隐性激励相结合的高管薪酬激励契约,并在对管理层的考核方案中适当引入非短期会计业绩指标来激发企业高管进行主动创新的积极性。二是通过"两权统一"、长期股权激励等方式完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从而鼓励企业的创新行为。三是可适度提高在职消费激励手段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应用,并辅以审计监督控制从而避免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2022, 28(3):82-9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7 CSTR:
摘要:企业现金股利是公司金融中较具争议的问题,一直是财务学者研究的重点话题。文章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多个大股东的现实以及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低且不连续的实际,在系统分析企业生长周期、企业所处行业、投资者需求以及控股股东对企业现金股利分配决策影响的基础上,将多个大股东与现金股利置于同一框架下进行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了多个大股东通过影响公司的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而影响公司现金股利的派发。基于公司是否存在多个大股东以及多个大股东之间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视角,文章以我国2008—2017年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Stata15.0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实证检验多个大股东对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决策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多个大股东与现金股利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存在多个大股东的企业更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度量误差,以及现金股利与多个大股东之间存在的双向因果和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的影响,通过改变自变量和因变量度量方法,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Heckman两阶段模型以及DID等方法降低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实证结果仍然成立。进一步考虑公司所处法律环境、公司的控股现实以及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和高管持股水平等异质性因素,结果发现,当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为市场化进程快或法律环境好时,多个大股东与现金股利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即多个大股东会促进现金股利的发放;在相对控股企业、股权分散企业、民营控股企业以及高管持股水平高的企业中,多个大股东与现金股利也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能促进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文章的研究不仅丰富了现金股利影响因素的研究,也丰富了股东影响企业决策机制的研究,并且为企业如何从股权结构角度改善企业与投资者关系提供了启发。
2022, 28(3):97-11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8 CSTR:
摘要:新时代以来,英雄价值被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英雄文化成为研究热点,但对于英雄的研究与描述仍然存在边界内涵不够清晰的现象,英雄研究的学术体系在历史纵向、结构横向、交叉融合各层面均有不足,话语体系在实证研究、基础研究、量性研究各方面均有欠缺。进一步明确英雄内涵,进行英雄因子量性研究,深入辨析英雄观念的内涵因子,可为进一步编制英雄量表提供基础性工作。通过问卷调查与结构性访谈,从四个方面进行英雄量性实证研究,在四个方面均有新的发现。第一,英雄类型认知与因子分析。发现抗疫英雄、民族英雄、革命英雄、平凡英雄、战斗英雄居前五位,英雄类型认知具有现实性、民族性、革命性、人民性的突出特点。第二,英雄品质认知与因子分析。开放式联想的结果显示,勇敢、奉献、爱国、开朗、乐观居于前列,在继承革命英雄主义英雄观恒定品质的同时,又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与时俱进的新的品质特征。第三,英雄叙事认知与因子分析。通过不同类型具体案例的英雄叙事研究发现,英雄正能量不断积累,负能量不断消减和转化,但也要注意到对部分问题保持中立不做评价的观望者占比不低,加强英雄主义教育、强化教育效果仍然任重而道远。第四,英雄的传播认知与因子分析。英雄文化传播途径和影响渠道发生了较大变化,传媒影响崛起,自主观念增强,学校影响降低。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四点结论:第一,英雄类型与时俱进,平凡英雄成为主流;第二,英雄品质不忘初心,勇敢奉献成为主题;第三,英雄叙事突显是非,中国故事感动中国;第四,英雄传播自主认知,社会合力强化效果。提出关于英雄研究的四点建议:第一,强化英雄历史研究,彰显英雄正气力量;第二,强化英雄本体研究,构建英雄因子体系;第三,强化英雄叙事研究,讲好英雄动人故事;第四,强化英雄传播研究,赓续红色英雄传统。
2022, 28(3):114-12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09 CSTR:
摘要:中国英雄文化源远流长,而英雄文化研究却起步甚晚,与丰富的英雄文化资源不相匹配。自步入21世纪,英雄叙事在大众文化领域大放异彩,加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英雄文化,引发学术界对英雄文化的热切关注。基于CSSCI期刊论文对有效文献的时间分布、主要议题及高被引论文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得知:第一,新时代英雄文化研究成果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从时间上看,2013—2017年侧重于对文艺作品中英雄文化与英雄形象的阐述,201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英雄文化、新时代英雄文化、英雄理论与制度等则成为研究的热点。第二,这一领域目前主要探讨了四个方面的议题:一是关于英雄及其概念群的本体性探索, "英雄" "英雄文化" "英雄主义" "英雄精神" "英雄形象" "英雄叙事"等概念的阐释正在逐步完善中;二是对中国共产党英雄文化的研究,包括其生成逻辑、发展历程、自身特色等整体性考察,抗战时期劳动英雄与新时代人民英雄等阶段性研究,以及主要领导人英雄观的重点研究;三是有关文学艺术作品中英雄书写的分析,抗疫英雄、超级英雄等形象体现出"英雄"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发展与新内涵,新时代英雄书写的"人民性" "个性化" "崇高性""日常性"等特征得到重视;四是对历史与当下英雄整体或英雄个体的论述。第三,从这一领域的高被引论文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和历史文化、法学、电影与文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英雄文化研究最为热门。总体来看,新时代英雄文化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应深刻把握时代主题,汇聚研究力量,并以问题为导向,回应时代关切,自觉将研究汇入时代洪流,突出实践价值;同时在多元英雄形象的建构中彰显平凡英雄的时代取向,并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与革命英雄文化的传承,文化产业创造等方面努力探索自身特色,构建讲述中国故事、展示中国形象的新时代英雄文化研究体系。
2022, 28(3):128-14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0 CSTR:
摘要:企业知识隐藏行为会抑制创新与合作氛围,探究员工知识隐藏行为的诱因对企业团队氛围和价值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基于社会交换理论,探索不同类型领导风格与员工知识隐藏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内在影响机制,具体包括:剖析谦卑型领导和辱虐型领导与员工知识隐藏行为之间的关系;探究员工心理安全感是否发挥中介作用;分析心理安全感与知识隐藏的关系是否受到不同类型团队动机氛围的调节影响。本研究通过对长三角地区某省的6家科技型公司共820名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利用层次回归模型进行数据处理,结果显示:不同风格的领导行为对知识隐藏行为都产生影响,心理安全感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具体而言,谦卑型领导通过心理安全感对知识隐藏行为产生负向影响,辱虐型领导通过心理安全感对知识隐藏行为产生正向影响。此外,动机氛围起到调节作用,其中绩效氛围正向调节员工心理安全感与其知识隐藏行为之间的关系,掌控氛围负向调节员工心理安全感与其知识隐藏行为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从领导力视角深化了对于员工知识隐藏行为诱因的认识,从情境视角为心理安全感和知识隐藏的关系构建了边界条件,进一步丰富了领导力、组织行为管理等理论;同时,本研究也为企业知识隐藏行为管理提供了一条清晰的解决思路。为了最大限度抑制知识隐藏行为,企业领导者需要多展示谦卑型的特质,对员工观点持开放态度,愿意吸纳和听取他人意见;要培养员工的心理安全感,让员工在知识分享中能够毫无顾忌;采用鼓励竞争的方式营造团队氛围,提升团队的绩效氛围等。未来将进一步采用多变量来源、多样化情境进行验证,将相关研究结论从中国科技型企业推广到其他研究情境中,从而提高研究结论的外部有效性。
2022, 28(3):142-15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1 CSTR:
摘要: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缺乏完善的标准化国家创新系统制约了中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文章在系统梳理制造业标准化创新系统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与美国、德国、日本等科技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针对创新系统主体、要素、协同作用、保护机制、路径五个方面进行分析,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教育机构、中介平台和标准化组织;要素分为知识、人才、资本和基础设施;协同作用主要分析比较创新系统中各主体和要素的联动情况;保护机制主要讨论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路径强调各国标准化创新系统的路径依赖特点,不可复制,只能借鉴,并在借鉴的基础上发挥优势。通过对这五个方面进行文献分析比较,采用规范式的研究方法,创新性地构建我国创新驱动标准化的国家创新系统,提出从核心层面、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宏观层面四个维度进行整体把握:核心层面,要精准把握"知识—技术—专利—标准"的标准化与创新协同重要路径,知识在该路径中产生、吸收、转移、扩散、整合,再形成新的知识;微观层面,要严格要求"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国内标准化组织"标准先行,微观层面从"点"的层面对标准化起到产生、学习、研究和发展的作用;中观层面,要积极促成"产业联盟—金融体系—中介平台—行业协会"的协同合作,中观层面从"线"的层面服务于标准化的资源整合;宏观层面,要重点加强"政府—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际交流与互动,宏观层面从"面"的层面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最后,针对构建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驱动标准化的国家创新系统,从"政府与市场" "扩大开放" "搭建平台" "创新效应" "标准国际化"与"人才培养机制"六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022, 28(3):155-16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2 CSTR: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主义价值本质的高度概括和最高抽象,但这并不说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割裂理性与感性,就要以纯粹观念或形而上思维看待它的培育问题。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考虑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主观认同,包括具象化认知、情感化认同和理性化思考等方面。基于思维方式评价而言,视觉思维是以视觉意象为媒介,感性和理性交汇融合的创造性思维,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维方式,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感性与理性融合的连续性探索过程,两者之间有着高度契合性。视觉思维直接感知的探索性能够直接理解核心价值观抽象性背后的事实性,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事实的直接感知和探索,减少了理解抽象概念的思维过程;视觉思维发挥想象的创造性能够深化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情感性,使人们能以已有的经验知识为依托,在头脑中不断构造和生产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视觉意象,引发情感共鸣和思想感悟。视觉思维唤醒"无意识体验"的现实性能够升华核心价值观践行的自觉性,打通人们原有的无意识体验与自觉性意识之间的障碍,形成能够在践行过程中加以利用的现实性感悟和实践性知识。这为深入探讨视觉思维在形象化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和机制提供依据,有助于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理解和深度认同。视觉思维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运作机制体现为观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象选择和认知认同)、想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象重构和情感认同)和构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象升华与行为认同)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是一个连续统一、交叉融合的过程,表现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觉意象的选择为重构提供素材,重构则又指导和过滤选择所获取的认知;视觉意象的重构为升华提供动力,升华则又表达重构,并鼓励和修正视觉意象的选择和重构。发挥视觉思维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作用的三维路径也相应表现为活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觉符号,实现由"言"生"象",积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觉图式、实现由"象"生"意"、激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觉意象,实现由"意"生"行"。
2022, 28(3):167-17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3 CSTR:
摘要:清朝承继并发展形成传统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大一统格局,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的发展完善,使清朝在各省建立起集仓储和荒政为一体的社会治理机制,并在救灾实践中提升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粮食储备和赈灾救民关乎国家安全和边疆社会稳定,清代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整体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较大程度上满足了云贵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义仓建设作为多元协同参与的公共治理体系,其内地化发展态势深化了清朝政府对西南边疆地区自然资源的吸纳和社会治理格局的重构。义仓作为清朝政府应对灾害和荒年于各直省府厅州县地方设置的粮仓,其本质上是一种以民间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自主经管性质的救荒恤贫仓储类型和粮食储备制度,清政府通过义仓的建设和施济,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对西南边疆治理的深度干预。清代云贵地区的义仓多设置于市镇,亦有部分建于少数民族村寨,存仓粮食主要由地方官员、士绅及民众自愿捐置,并在荒年通过无偿赈济的方式为灾黎提供保障。云贵地区的义仓经营管理及其灾荒赈济功能的调适与整合,是西南边疆地区内地化进程中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样态,为清朝政府加强对西南边疆的社会治理提供了路径依赖。清代云贵地区在从华夏边缘向民族边疆变迁的过程中,内地化这一变迁主流成为西南边疆地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协同并进的主要驱动力。义仓建设作为清朝国家强化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底层社会对国家认同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在场"的"隐喻"。本文从边疆观与边疆治理的视角分析清代云贵地区的义仓体系的构建及其在西南边疆地区粮食安全保障和备荒救灾能力建设中的作用,以进一步探究清朝国家治理、边疆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的丰富内涵。云贵地区义仓的建设是对传统重农重粮思想的体现和实践,是清朝加强西南边疆治理的重要策略,随着清政府在西南边疆地区统治秩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义仓建设在灾荒赈济和西南边疆内地化的过程中提升了云贵地区基层社会的协同治理能力。
2022, 28(3):179-19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4 CSTR:
摘要:美国内战后,以西部见闻为主题的旅行书信在各大报纸上涌现,记者、文人和政客通过风景话语参与国家重建和文化重塑,"西部来信"在此意义上成为美国认同的一种文化载体。《共和党人报》记者萨缪尔·鲍尔斯于1865、1868年加入由联邦官员主持的两次西部之行,据此撰写的旅行书信在当时具有代表性,集结为《我们的新西部》一书。其中,关于太平洋铁路、大平原和印第安部落的叙述为经历战争创伤后的美国人提供了一个重新凝视和想象共和国的入口。首先,鲍尔斯将太平洋铁路作为联合各州的文明纽带,借助"铁路现代性"触发的与历史的"断裂"意识,促使人们遗忘过去,看向未来,并预设了一副美国"天命论"之下的"统一的帝国风景",旨在为新的民族国家认同做铺垫。其次,作者笔下的大平原形象经历了从"大沙漠"到"大牧场"的转变,"荒地变花园"的拓殖神话有助于调动起美国人攻克"最后一块边疆",进而征服整个北美大陆的普遍愿望,联邦在地理空间和文化象征层面的不可分割性得到了重申。最后,印第安部落在西部的迁徙和游荡被处理成一种特殊的文化景观,以佐证白人至上主义,强调盎格鲁-美利坚人天然享有美洲土地的归属权。而印白冲突在文中的夸大化所激起的种族仇恨,一方面弱化了南北分裂的历史记忆,另一方面在想象"野蛮他者"的同时界定了民族自我。经以上描写,西部被塑造成南北和解的场域、"大陆帝国"的缩影,以及上帝赋予清教徒的"应许之地",作者以此架构起以"重聚"为核心的国家前景、国家身份和文化共同体。但这样的"新西部"传递的是征服者(白人定居者)和胜利者(北方联邦)建立的知识秩序,由此形成的报刊民族主义话语看似整合了相互冲突的地方观念,激发起一种广泛的、无差异的美利坚民族性,实则未能成为弥合分裂的利器。同时,其所宣扬的资本主义进步观、土地开发假说和文明等级论等,反而加剧了重建时期的社会动荡,透射出美国国家建构中的内在矛盾与分离危机之根源。
2022, 28(3):193-20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5 CSTR:
摘要:从人的自然本性、生存环境、社会政治、经济资源、宗教信仰等多重因素中探寻中西战争传统与战争观念的异同。可以发现,基于人的自然本性,即男性荷尔蒙的驱动,中国远古神话和古希腊战争神话都不约而同赞颂生命、勇气和力量之美;从人的生存环境看,从黄河流域繁衍发展的华夏先民自古安于农耕生活,求稳求安而不好战,造就了以防御性为基础的军事传统,而草原的广袤、森林的阴鸷和海洋的辽阔造就了欧洲很多民族崇尚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赋予其向外扩张的强烈欲望;从政治上看,华夏先民在民族融合的战争中是以汉民族早熟的政治制度和先进的文化同化周边的少数民族,而不主动发动侵犯异族的战争,而欧洲的政治版图则变化剧烈,其三千多年的战争历史既是一个弱肉强食、强国争霸的历史,又是一个文化融合、推动文明发展的历史;从宗教信仰看,历代中国都是封建帝王专制的大一统社会,政教分离,宗教无法干预政治,因此,中国历史上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宗教战争,而欧洲的宗教力量十分强大,甚至可以通过国家的力量发动战争,由罗马天主教发动的历时二百年的十字军的九次东征就凸显了宗教对于欧洲政治的巨大影响;在战争哲学观上,中国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战争观,对战争取审慎态度,注重战争道德伦理,师出有名,战之有道,以"不战而屈人之兵"为战争的最高境界。西方战争思想比较博杂,早期的基督教战争思想倾向于"慎战",中世纪后期好战思想逐渐抬头,18、19世纪主张以战争解决国家纷争的思想占了上风,直至20世纪下半叶,反战思想才逐渐有了市场。中西战争观的差异在战争审美观上反映为崇德和崇力两条不同发展路径,并深刻影响了中西战争文学创作。以德为先,讲求信义,注重人伦,铸就了中国战争文学崇尚道德英雄的审美特性,而不受伦理道德制约的尚武精神不断强化西方战争文学的非理性,直至第一、二次世界大战爆发造成人类巨大灾难,战后西方开始超越功利层面反思战争,掀起了人道主义反战文学的创作热潮。
2022, 28(3):207-21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6 CSTR:
摘要:大数据证据是对海量数据进行筛选、汇总、提炼、形成结论并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大数据证据不同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收集的证据",后者并未对传统证据规则形成明显挑战,而前者将导致大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规则产生明显冲突,进而引发大数据证据在法庭适用中的三重困境。第一重困境是大数据证据种类与法定证据种类的不适应,这一困境应通过不同阶段的"三步走"策略逐渐解决。第一阶段,应将大数据证据作为一种鉴定意见;第二阶段,应将大数据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第三阶段,应放弃将证据种类作为证据门槛的做法。第二重困境是因可靠性质疑而导致的相关性困境,这一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大数据的黑箱化运行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复杂性。对此,最为简单直接的办法便是公开算法的历史准确率。其中,算法历史准确率公布的主体应是算法开发者(或改进者),因为开发大数据算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便是计算(改进)正在进行的算法的准确性。同时,为了保障算法开发者(或改进者)公布的历史准确率具有可信度,还应由政府部门牵头,依托具有相应专业人才、技术支撑和监管能力的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算法的监管。除此之外,必要时还应寻求鉴定人、专家辅助人进行解释,使一般人能够理解基于"数据经验"产生的关联,从而进一步对大数据证据的可靠性进行判断。第三重困境是因对隐私权的侵犯和"证据偏在"的影响而导致的可采性困境,该困境应通过构建"原则+制度+技术"的融合规制路径来加以解决。从原则角度出发,大数据证据的应用原则包括数据有限使用原则、数据主体"弱同意"原则和数据甄别原则;从制度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应构建大数据技术风险评估系统,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另一方面,应引入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审查机制,这包括大数据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司法审查。从技术角度出发,应尝试通过"数据脱敏"等更加先进的技术完善隐私保护机制。除此之外,大数据证据第三重困境的化解还需要通过完善证据开示制度等方法增强诉讼的对抗性。
2022, 28(3):219-22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7 CSTR:
摘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7条首次确立了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发生信息泄露后向有关部门与个人履行通知的义务。个人信息的泄露往往给个人信息主体带来持续性、衍生性的危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精神损害等方面,故而及时有效的泄露通知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在涉及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的义务上,处理者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即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相关危害的,可以不通知个人。基于此,该自由裁量主要存在两个挑战:一是损害了泄露通知引发的声誉制裁有效性,企业在预见到泄露通知带来的巨大商业风险与社会责任时,往往选择内部"消化"处理已经发生的泄露事件,破坏声誉制裁的运行机制;二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基于显性监管指标的"规制捕获",导致企业以最容易实现合法外观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降低合规成本。关于如何规制该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及如何构建监管部门与商业组织之间协调机制的讨论并未停止。妥当地规制"自由裁量"空间,是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通过借鉴欧美等国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中关于触发标准、阈值分布等方面令人瞩目的立法政策,基于行政法中第三方义务理论框架分析了企业声誉制裁体系及其正当性基础和自由裁量的适用条件;同时,从戴维斯提出的"结构化自由裁量"角度切入,提出我国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制度在细化完善方面应当注重自由裁量的常态化监督,持续性介入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自由裁量方面的审核;在泄露通知方式上采取双层化处理,即原则上发现信息泄露应当立即通知监管机构,而对于个人信息主体的通知设定较高触发阈值;在显性监管指标方面进行协同性弱化,主要职责部门在收到自由裁量决定后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审查,弱化显性监管指标概念;在泄露通知有效性方面,强化通知的具体内容设计以及发送通知的方式,严格规范泄露通知所能包含内容的范围,禁止任何商业推广危害通知的可阅读性。
2022, 28(3):230-24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8 CSTR:
摘要: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推动了传统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传统新闻业同样在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随着新闻信息过载的不断加剧,由大数据衍生出的算法推荐新闻迅速崛起,算法信任、数据优势与新闻媒介的数字化客观上为算法推荐新闻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毋庸置疑,算法推荐新闻对于实现新闻准确分发、增强新闻受众黏性具有重要意义,智慧化、瞬时性的算法推荐新闻具有精准、高效、个性化优势,但同时算法作为一种复杂性、不确定性技术,带来了多层面、多环节、多领域的风险挑战和制度掣肘,算法推荐新闻同样引发了"算法黑箱" "算法偏差" "技术霸权""责任缺口"与"信息泄露"等多种伦理风险。当前,学界对于算法推荐技术本身是否真的成熟,以及算法推荐新闻可能引发的伦理危机研判明显不足。对此,从技术不确定性理论所内嵌的技术本身不确定性、技术认知不确定性与技术制度不确定性三个向度,可以为算法推荐新闻的伦理风险提供适当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厘清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发生的根源,可将其归纳为技术本身不确定性向度的数学洗脑与主体性缺失、技术认知不确定性向度的能力不足与底线失守以及技术制度不确定性向度的法律规范与伦理体系的不完善。具言之,算法推荐新闻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已有伦理形态与法律规范逐渐无法有效规制其伦理风险,亟需建构专业化、制度化的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规制体系。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应当奉行何种原则是规制路径建构的前提性、方向性议题,分析认为技术不确定性下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需坚持新闻透明原则、价值中立原则和德法共治原则。当然,随着算法推荐技术、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不断进化,新闻透明原则亦需与时俱进,对算法推荐新闻的新兴伦理风险予以有效规制,新闻从业者、算法推荐新闻分发平台等要坚持以价值中立原则为指导,强化算法推荐新闻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并在德法共治原则指导下明确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范式。从以上原则出发,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伦理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构,即在技术本身不确定性向度加强算法公开与算法解释权、数据权利等保障,在技术认知不确定性向度推动新闻从业者计算思维的培养及伦理约束,在技术制度不确定性向度采取伦理结构化与法律问责等规制对策。
2022, 28(3):242-25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19 CSTR:
摘要: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2022, 28(3):254-26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20 CSTR:
摘要:当前我国在实践中呈现出的"证监会监管,辅之以司法介入"的管制型敌意收购规制模式表现失灵,具体表征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被动和草率,以及司法机关的应对乏力。究其根源,在于我国敌意收购规制模式出现了结构性错位。法律规制模式可被解构为管制型、自治型和回应型三种类型,其中,回应型规制乃敌意收购法律规制的应然模式。这是因为,敌意收购具有天然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而灵活、及时的回应型立改废规则或法官创新性裁判与敌意收购达成契合。是故,我国应当实现敌意收购管制型规制模式向回应型规制模式的转型。在比较法视野下,回应型规制模式呈现出司法型和自律型两种类型,后者又可被划分为完全自律型和不完全自律型两种模式。迈向敌意收购的不完全自律型法律规制模式乃我国最优选择,原因如下:第一,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本和阻碍较大,转型为真正的司法型规制模式较为艰难;第二,我国缺乏机构投资者,不具备完全自律型规制模式的形成基础;第三,自律型规制模式还存在缺乏强制力的固有弊端。具体而言,我国可借鉴英国和澳大利亚经验,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敌意收购不完全自律型规制范式。首先,应确立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共同利益诉求。在此理念指引下,我国可构建一个以证监会牵头,以证券交易所、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为核心成员的并购小组。其次,构建促进实体正义的制度框架。一是为分工明确并形成内部约束,建议在并购小组内部设立多个具有不同职能和权力的委员会;二是并购小组在作决定过程中不应拘泥于法律法规,而是灵活采用多元化决定方法。最后,塑造程序主义运作规范体系。一是规则制定程序应体现灵活性与民主性,明确规则委员会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随时修改相关规则,并且应广泛听取成员代表的意见;二是争议决定程序应确保公开化,采用简易书面形式做出处理决定;三是完善听证程序和上诉程序,对于后者,建议我国未来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任并购上诉委员会;四是确立司法审查程序,明确"不干涉原则"。
2022, 28(3):269-27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21 CSTR:
摘要: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融合模式,将有利于诉讼目的实现。新融合模式强调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效能,争取将同一事实产生的公私益诉求在同一时段提出,并依据诉的合并将两者合并审理,继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关注公私益交融之处,实现责任公平分配。新融合模式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了责任的重复认定,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提升了诉讼效率,不失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理想选择。当然,该模式尚处于理论初探阶段,要想真正具备实践性还需要在自诉讼制度、监督机制以及协作配合等多个层面进行建设构想,从而为环境诉讼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2022, 28(3):279-28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22 CSTR: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起来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种探索,是一个不断超越、与时俱进的开放历史进程,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种规律性体现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作用和党的宗旨与初心、使命等,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以及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在形成过程中还具有合目的性。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立场,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目的。这种目的性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和目标指向,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的基本价值准则和根本目的。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合规律性证明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合目的性证明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性,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更为错综复杂,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更加激烈,可以说,当今世界相较于任何一个人类发展阶段而言,都是前所未有的,都是最为复杂的,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新时代,要在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及其内在统一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政治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磅礴力量;坚持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基本价值准则;坚持发展和改革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家治理效能和效力得到双重提升。
2022, 28(3):289-30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4.023 CSTR:
摘要:伟大抗疫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内容,在精神谱系视域下审视伟大抗疫精神既有助于拓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认识,也有助于深化伟大抗疫精神的研究。伟大抗疫精神"何以形成"与其"是什么"和"如何弘扬"是同等重要且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何以形成"的探究有助于厘清伟大抗疫精神的实质以及提高继承和弘扬的针对性。伟大抗疫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与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殊死搏斗中所体现出的崇高精神境界,传承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红色基因,又有自身丰富内涵与特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伟大抗疫精神的缔造主体。中国共产党是抗疫斗争的领导主体,党的领袖群体是抗疫斗争根本任务的提出者和根本方向的把控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领域抗疫斗争具体策略的设计者和带头执行者,广大普通党员是各条抗疫战线的积极参与者和骨干力量。中国人民是抗疫斗争的基本主体,中国人民的抗疫诉求是推动抗疫斗争进行的根本动力,中国人民的抗疫智慧是抗疫斗争的基本要素,中国人民的抗疫行动是抗疫斗争的直接支撑。马克思主义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抗疫斗争的理论基础,也是与国际国内各种错误言论进行斗争和交锋的思想武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优势是党领导人民抗击疫情的底气和信心,也是党和人民团结抗疫所维护与坚守的对象;党和人民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是伟大抗疫精神形成的逻辑依据。党和人民用实际行动铸就伟大抗疫精神,中国人民在党领导下将对祖国和同胞的感情具体化为气壮山河的抗疫行动,中国人民严格自律的抗疫实践、守望相助的抗疫实践、舍生忘死的抗疫实践共同构成伟大抗疫精神形成的实践基础。中华文化深深滋养着党和人民,党和人民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从革命文化中汲取战胜困难的思想精华,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抗击疫情的力量,中华文化是伟大抗疫精神形成的文化根基。深刻理解伟大抗疫精神的形成,强化战胜疫情的精神支撑,对于夺取抗疫斗争和新时代伟大斗争全面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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