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28(5):1-1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1.09.004 CSTR:
摘要:建设创新丝绸之路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广阔平台,对企业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视角切入,以2007—2017年3 665家沪深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双重差分法、政策评估中介效应模型等研究方法,评估"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一步揭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中介效应。机理分析表明:"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互联互通的交通基础设施、良好政策环境和有效金融支持体系,企业主要采用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压力式创新、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技术比较优势、生产协作网络等途径,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水平。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第一,"一带一路"倡议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其政策效应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持续增强;第二,政府补助、净利润和市值均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为正的作用,政府补助降低企业从事创新研发活动风险和研发投入成本,盈利能力强和市值高的企业普遍具有对抗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第三,相较于小型企业和民营、外资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更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创新水平;第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企业创新中发挥显著为正的中介效应,而且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中介效应更强。此外,基于替换变量和平行趋势检验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证明了文章研究结论的可信性。最后,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基于科创主体、创新投入、成果转化、政府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发挥有为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逐步建立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第二,加强创新要素流动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技术研发合作和创新成果共享;第三,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2022, 28(5):14-3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1.07.003 CSTR:
摘要:从"走出去"战略到"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外投资逐步成为我国刺激经济增长、推动发展转型、构建区域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而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在其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投资成绩斐然,但同时也不得不正视当下沿线国家文化冲突频发、项目投资受阻的现实情况,加之投资企业国际化运营经验不足、文化风险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投资活动面临巨大威胁。为克服上述难题,完善当前尚未形成体系的文化风险管理研究,有必要从识别文化风险的表现形式、剖析其分布特征等方面入手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文章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和重要文献的梳理从语言、民族宗教、人文环境、外交关系四个维度识别得到了21项文化风险因素。再基于国家风险评价的相关研究成果构建了重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文化风险指标体系,之后运用熵权法确定它们的综合权重。最后以"一带一路"沿线的32个国家为研究对象采用TOPSIS评价模型对各个国家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在利用SPSS软件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后,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策略。文章的主要结论如下:总结文化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维度上看,语言风险和外交关系风险对重大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人文环境风险与民族宗教风险;从风险要素来看,双方的项目合作基础、语言产品以及东道国的华人比重对投资活动的开展存在显著影响。衡量沿线国家的文化风险水平。从数值上看,它呈现出明显的右偏性,除新加坡、马来西亚两国贴近度明显大于其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整体文化风险贴进度围绕着均值0.2左右波动。分析适宜投资国家的集聚特征。从空间分布看,这类国家有集中分布的趋势。集聚水平从东南亚到西亚、欧洲逐渐减小,其中新加坡的投资条件显著优于其他各国;文章进一步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结果绘制了沿线国家的风险地图,发现约旦、孟加拉国这类特例国家不符合上述特征,故结合聚类分析的贴近度计算结果发现文化风险分布规律可能也受历史沿革和经济水平的潜在影响。文章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下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文化风险,一方面改进了文化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有助于构建完整的文化风险管理流程;另一方面提出了文化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有助于解决实际的问题、为投资企业提供决策支持。
2022, 28(5):32-4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3.004 CSTR:
摘要:我国自1973年颁布《关于保护和完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已成为推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那么,环保法治能降低环境污染水平吗?文章探究了环境法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并分析了地方环境立法影响环境污染的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以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为样本,选取2003—2017年市级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环境法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并检验了产业升级是环境立法影响环境污染的传导机制,同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区域层面的实证检验、动态效应检验验证了文章的研究假设,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地方环境立法显著抑制了环境污染,且通过滞后效应的检验结果也表明地方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意味着地方环境立法的减排效果具有长效机制;对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分区域的检验结果也验证了环境立法抑制环境污染的结论,与长江经济带全样本检验结果一致,表明地方环境立法抑制环境污染的效果较为稳健,且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重新对研究样本进行匹配得到的检验结果也支持了地方环境立法的治污效果;进一步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环境立法通过产业升级抑制了环境污染水平,即产业升级是地方环境立法影响环境污染的传导机制,意味着通过地方环境立法激励企业创新,进而促进产业升级,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抑制作用。因此,文章最后从全面推动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健全地方环境立法体系建设、扩大环保领域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治理污染资金充足、增加环境保护考核标准、防止出现"运动式"治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环境治理政策建议。文章从市级层面视角分析了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的机理,并通过实证进行了一系列检验,通过传导机制检验验证了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丰富了市级层面环境污染的治理效应研究,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有益借鉴。
2022, 28(5):46-6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3.002 CSTR:
摘要:绿色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直接关系"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文章基于相关文献的概要评述,通过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说,并下沉研究对象至长江经济带108个地级市,建构了2003—2018年雾霾污染(PM2.5)浓度数据,同时,以体现高质量发展内涵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表征经济质量,尝试将雾霾污染、人力资本与经济质量纳入统一框架;综合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和工具变量法,揭示了人力资本视角下,雾霾污染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的影响效应及传导机制,深入分析了雾霾污染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反馈作用及其中介效应。研究发现,雾霾污染显著降低了经济质量,并且人力资本扮演着雾霾污染影响经济绿色高质量的中介传导角色。结果表明,样本期内以PM2.5为代表的雾霾污染物每增加1个单位,绿色经济发展质量下降8.4个百分点;雾霾污染影响经济质量的直接效应为-0.064,经人力资本中介传导后的间接效应为-0.020;进一步分析显示,雾霾污染对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其中雾霾污染对下游城市人力资本的负面影响更大,进而对经济质量的抑制作用也显著高于中、上游城市,且2013年之后雾霾污染的损害效应出现加剧现象。在克服内生性、替换被解释变量、样本缩尾处理,以及滞后一期回归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其政策意义在于,可以为有效治理雾霾、助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建议加强区域协同,引导各地区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推动经济质量稳步提升,推动共同发展;立足资源禀赋,促进区域内资源互补与功能融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添动力,推动特色发展;发挥集束效应,以市场化的规制手段倒逼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大医疗与教育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积累人力资本存量,发挥人力资本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推动创新发展;优化联动机制,协同建立长江经济带责任共担、利益协调机制,推动优质发展,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标杆。
2022, 28(5):61-7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10.002 CSTR:
摘要:经济不确定性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参数,它反映了经济的运行状态与经济参与者的评估与预期不一致的程度,与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经济不确定性的增加可能会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研究经济不确定性对理解经济运行中的波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量化测度经济不确定性就是其中最关键的一步。文章提出了一种基于微博大数据的经济不确定性指数的量化构建方法,主要思想是利用人们对经济形势的主观认知态度的不一致程度来衡量经济的不确定性。该方法能考虑到更多经济参与者对经济的主观看法,从新的角度量化了我国经济不确定性的程度,且数据量大,覆盖面广,更能实时地体现经济不确定性程度的变化。首先,利用长短期记忆(LSTM)模型对人们实时发布的微博中对经济运行的主观认知态度的情感倾向进行分类,效果良好,节约大量人工判别成本,有利于经济不确定性指数的实时计算和预测。然后,通过计算公众对经济持乐观态度和悲观态度的比例差异来计算经济不确定性指数EUI (Economic Uncertainty Index)。EUI反映的是经济参与者对经济运行状态的情感不一致程度,其不一致程度越大,经济不确定性程度越大,反之则越小。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微博数据量与经济热点事件有直接联系,时效性强,微博数据对重大经济事件的发生具有良好的反映;基于微博大数据构建的EUI与经济发展趋势具有一致性,对重大事件发生都有即时的反映;EUI与其他文献中常用的指数反映的经济不确定性程度和变化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例如EUI与Baker等编制的中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EPU)指数变化趋势基本相似,且EUI的时效性更强;EUI与市场波动性指数和股票收益率方差具有正相关性,与消费者信心指数和基金经理信心指数具有负相关性,符合实际经济意义。更进一步将EUI应用于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中,结果表明,经济不确定性对进出口和消费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2022, 28(5):73-9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06.007 CSTR: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所谓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指控股股东将自身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标的物,抵押给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债务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在便利性、快捷性方面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优势,能够快速地帮助控股股东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但也使得企业面临着控制权转移风险。正因如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股权质押行为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虽然,现有研究探讨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审计费用的影响,但鲜有学者深入家族企业层面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此,文章以2008—2017年我国A股上市家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并分析了CEO不同来源产生的调节效应。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研究设计,并构建了相关的研究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和机制分析验证了文章提出的相关机制及假设。研究发现,家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同时,与家族CEO相比,非家族CEO会明显地削弱家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费用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分析发现,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会导致公司治理风险与盈余操纵风险显著增加,从而提高了家族企业的审计费用。最后,考虑潜在的内生性问题,重新度量审计费用,并缩小家族企业样本范围后,我们的研究结论依然保持不变。以上研究结论表明,家族企业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所产生的风险能够被审计师识别,因而审计师会通过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来予以补偿;同时,非家族CEO能够制约家族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将有助于审计师更好地识别家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审计师可以根据家族企业CEO的不同来源实施差异化的收费策略。文章不仅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拓展至家族企业层面进行了研究,也丰富和补充了审计收费的相关文献,因而对于审计师实施差异化的收费策略具有一定理论贡献与现实意义。
2022, 28(5):92-10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07.003 CSTR:
摘要:话语权问题与国家利益的实现和维护息息相关,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全球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全球多边治理,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由于全球治理本身具有的集体主义和公共选择等特征,以话语权为主要文化标识的软实力如今也被纳入各国竞争的重要目标。长期以来,部分西方国家由于其不断积累的话语优势在全球政治格局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如何对抗西方话语霸权的强势围剿,如何在国际社会提升中国声音的传播力度,如何向世界展示更加立体、真实的中国是当前亟须破解的一大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相应地,我国在国际舞台上传播的中国声音、中国故事也得到了更多关注,中国话语权有了新的突破性发展。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目前我国话语权地位已经和我国综合国力相匹配。不容否认,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话语权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打好提升中国话语权的"争夺战",基于话语权比较与评价视角,迫切需要从传承与延续、国际与国内角度思考全球治理与中国话语权的内涵及其逻辑关系,为提升中国话语权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与内生动力。目前,我国在对外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中国方案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挨骂" "失语""失声"问题仍然存在,主要包括西方话语霸权打压中国话语空间;反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潮依然存在;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话语不绝于耳等。针对这些问题,在全球治理视域下,立足话语评价视角加快提升与我国综合国力相匹配的话语权已经成为重中之重。展望未来,面对中国话语权所面临的风险挑战,为了让其他国家准确理解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在国内外的重要场合发声,实现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转变,从我国国家治理理念、制度优势、能力及实践等方面汲取经验与智慧,探究话语权提升路径,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坚持把我国治理实践转化为话语权力;把我国治理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把我国制度自信转化为话语自信;把我国治理愿景转化为世界认同,充分展现中国国家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效,理直气壮地参与塑造全球治理,让中国声音响彻世界。
2022, 28(5):103-11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04.004 CSTR:
摘要:学术话语权作为实现"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其综合国力和文化软实力强弱的重要尺度,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欧美发达国家相继提出的"话语权力理论" "文化领导权理论" ,以及西方文化霸权理论一直主导着世界话语权的发展。近年来,国内对"学术话语权缺失" "学术话语体系构建" "学术话语权提升策略"等主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学术话语权是学术话语体系建设的关键要素所在,学术话语权作为软实力对社会发展及学术繁荣的实际影响和作用异常深远;探寻国际学术话语权的研究现状及启示,可为我国构建学术话语权的科学评价理论、方法和应用体系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为此,本文选取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中的相关研究成果,通过Citespace软件对国际学术话语权的国别进行统计和分析,再用Vosviewer软件对国际学术话语权文献进行热点主题分析,再采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相关研究文献的研究进展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结果表明,国际学术话语权研究的热点主题主要集中在学术话语与语言学的相关理论研究、跨文化跨语言跨学科学术话语研究、学术话语在政治话语权、身份认定及社会化中的作用、学术话语评价与计量研究等4个方面,通过研究进展综合分析国际学术话语权对中国学术话语权的影响及未来发展思考;并提出提升中国学术话语权的实现路径。实践中,借鉴国内外经验和理论,可以创新学术话语权的推进机制。具体包括:自上而下国家战略和社会各界自下而上推动相结合;构建科学可行的学术话语权分类评价指标、对不同领域的学术话语权采取差异化政策支持;提升学术话语内容创新、平台建设和传播力度。另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要利用自身力量创建一流的全媒体多语言的学术传播平台,让中国学术前沿和学术话语传播至更远更广的国际舞台。最后,可通过科学管理培养学术大师,并激励学术大师参与国际学术议题设置等。
2022, 28(5):115-12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07.005 CSTR:
摘要:破"五唯"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也是新文科建设及评价必须面对的新课题。教育评价改革视域下新文科建设依赖于最前沿的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时代新文科建设的逻辑理路表征为:知识论逻辑——人工智能促进文科学科专业生成,新生成专业的发展评价要坚持"问题+需求"导向;教育观逻辑——人工智能将改变文科学生培养目标,人工智能时代新文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评价应避免专业和培养范式的"碎片化";教研方法论逻辑——人工智能将改变文科教学方式,新文科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打造更加科学与合理的"教"与"学"的评价体系。构建教育评价改革视域下人工智能时代的新文科评价的应然图景,需要坚持:评价目的彰显立德树人、评价主体交互多元、评价标准科学多样、评价方式多维联动、评价结果全息直观和评价支持系统的"智能介入"。人工智能时代新文科建设和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四个方面:造就时代新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破学科界限,推进学科专业融合发展;树立"全人"发展理念,培养学生大数据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实现教育评价改革视域下人工智能时代新文科建设目标,需要构建四个实践路径:课程体系设置"文理融合",打造立体的专业课程体系、优化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拓展专业课程设置内容;教学模式创建"理实并重",创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教师队伍建设"校内外协同",创建高水平的教学团队;文科评价要打破"五唯"取向,坚持"新理念"引领。
2022, 28(5):126-13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21.06.004 CSTR:
摘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判断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一流大学群体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水平和质量。因此,为了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我国在世界上的核心竞争力,近些年,党中央作出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一系列战略决策,以期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关系着"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和"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这两个根本性问题。可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更应将一流的思想政治工作视为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努力。面临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势、新内涵、新要求,加之部分大学生价值观扭曲、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高校不良风气滋生、社会非主流声音宣扬、媒体"碎片化"负面舆论营销诱导等各种新挑战,高等学校尤其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应紧紧把握"四新",剖析时势,探究如何更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效能,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思政工作效能评价作为判断思想政治工作效能的重要参考手段,可见其对于新时代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价值。由此,笔者围绕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规律性和规范性、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载体以及教育环境五个维度阐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效能评价的意义,探讨以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对象、方式方法以及评价主体四个层面为思路构建高校思政工作效能评价体系,为后期科学有效地评价高校思政工作效能,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奠定理论基础。
2022, 28(5):138-15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07.001 CSTR:
摘要:伊懋可在《中国历史的模式》(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以下简称《模式》)中提出的"中古经济革命"论在唐宋社会经济史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围绕着"经济革命"产生了广泛的学术讨论,由此也形成了对该论截然相反的看法。赞成者认为,它开拓了学者的视野,带动了研究问题的意识;批评者认为,它在史实上没有贡献,且有明显的将中国历史纳入欧洲发展轨迹的企图等缺陷。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该论的价值和局限进行客观全面的再评价。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提出的中国古代经济"革命"论说,几乎都聚焦到了"宋代"。还有很多学者没有使用或者不认可"革命"的说法,但认为宋代经济有非常明显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可见认为晚唐宋元时期(即伊懋可所定义的"中古")发生的"经济革命",并非惊人之论,也不是伊懋可首创。《模式》是一部理论著作,主要着眼点在于理论构建。"中古经济革命"论没有提供新的史实,具体结论也面临质疑;但它将主要经济领域发生的"革命性"变化清晰地勾连起来,以技术和经济的关系为底层逻辑,试图发掘这些"革命"的动力所在,并呈现"中古"经济的结构性面貌,是对晚唐宋元初期经济史的综合研究,应当肯定。"中古经济革命论"回答了《模式》中的框架性问题,与"高水平平衡陷阱"论共同构成了伊懋可自我构建的完整理论体系。该论的一些局限为新的研究提供了契机;但也有一些不足是天生缺陷,作为中国学者必须提高警惕。对待"中古经济革命"论,不能盲从其具体结论,而应"去其甚者(欧洲中心论)",吸收其方法上的合理内核。
2022, 28(5):151-16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08.002 CSTR:
摘要: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步辇图》手卷,是记录初唐贞观年间禄东赞入朝为松赞干布请婚事件的一件美术作品。该图卷旧传为阎立本手笔,后流传至晚唐,大和年间李德裕重予裱褙,并题跋于画心左侧。既往的研究,多集中在画作为唐真迹还是宋摹本、作者为谁、所呈现的具体历史场景为何以及递藏等方面,李德裕重装褙并题跋的动机、功能及影响,则鲜有学者论及。文章从跋文的格式、《册府元龟》的录文两个方面,为原跋文出于李德裕之手提供了新的佐证;通过对重装褙背景及跋文的分析,发现此事隐射了晚唐与吐蕃关系的一桩旧事——吐蕃维州城守将悉怛谋受降事。由于牛僧孺、李宗闵等人的打击报复,李德裕在该事件中经历了政治与道德的双重失败,其所遭受的"幽枉"或羞辱,乃是其政治生涯中最刻骨铭心的记忆,故始终在寻找辩白和昭雪的机会。2年后,他主持中枢,恰逢宫廷书画整理与收藏活动,此时他新伤未平、恨意难抒,遂以宰相之尊亲自主持《步辇图》的重装褙工作,并不厌其烦、喋喋为之题跋。该题跋,与其说是对约200年前太宗接见禄东赞事件的追忆,毋宁是对2年前他本人所受的政治羞辱的咀嚼;同时,该题跋也可索解李德裕在剑南西川节度使任职时的遭遇、他所倡导的边疆政策及二者与题跋内容之间隐喻性的关联。具体地说,其题跋所表现的内容,或不仅引发了李德裕的身世之痛,也可赋予其所主张的边疆政策以历史的正当性。跋文对《步辇图》所表现的事件进行了重构,似是为暗示他对维州受降事件的处理,乃是遵循太宗皇帝的原则和遒谟;而文宗皇帝与牛李出卖向化者致其遭虐杀,则违背了太宗所确立的对帝国藩属的执驭之道。换言之,李德裕对《步辇图》的题跋,当是以对太宗朝贞观旧事以及吐蕃政策的征引为隐喻,暗讽维州城悉怛谋受降事,并为自己辩白。重装褙、题跋及"追论悉怛谋"等一系列事件,不仅解慰了12年来所遭受的良心之痛与道德折磨,反映了当时牛李两党对于吐蕃政策的不同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了中晚唐朝廷对于回鹘、黠戛斯等边疆民族割据政权的立场及策略。文章可作为探讨古人如何以书画收藏及题跋活动作为政治"动源",来隐晦地表达其施政策略的美术史个案。
2022, 28(5):162-17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08.003 CSTR:
摘要:清代民国契约文书作为史料的学术价值,已经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相关研究成果丰硕,对各个时期中国历史的书写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回顾其发展进程,发现有关学者多以其研究主题为类别,分类详细展示和说明研究的具体内容,对于背后理论范式的变迁虽有注意,但未有系统的归纳和总结。理论范式对于契约文书研究来说意义重大,其对研究的基本关怀、研究主题、史料选择等各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不同时期契约文书范式的转换和更新也对于重构整体中国历史叙事有着重要贡献。本文以研究范式及其转换为视角,将近百年的清代民国契约文书研究历程划分为对于西方概念和理论的移植与调适、从中国自身语境出发讨论民间自生秩序与自发市场,以及新时期范式转换下的理论危机三个时期,从而尝试对其研究变迁进行体系结构的说明解释和理论层面的整体把握。近年来,历史理论和现实社会的变化使得契约文书研究在不断深入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范式转换下"失范"的困境,碎片化的倾向使得很多研究难以与学术界的基本议题进行对话,也难以深入理解和认知中国区域和整体社会。在目前契约文书搜集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其研究学术价值的增长离不开理论范式的指引。近年来,学界对于总体史和区域比较的倡导利于促进契约文书研究范式的进一步转换和更新。契约文书作为"重新探研中国历史的主要史料之一",在新时期研究范式和思维的突破和创新之下,有望开创契约文书研究和中国史研究的新局面。
2022, 28(5):173-19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06.001 CSTR: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文章基于司法大数据对我国刑法规定的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情况、基本样态、核心成因与治理之策等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研究表明,运用刑法手段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在我国取得了初步效能,尽管污染环境罪等典型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率近年来处于冲高回落阶段;但由于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生态要素的交互在空间与密度上依然广泛与密集;基于刑法惩治所压制的生态环境犯罪发案与犯罪的原始动能之间仍呈现出一定的二元离散;部分生态环境犯罪发案显示出犯罪人基于生活利益而获取自然资源的客观情形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依然存在;提升刑法治理生态环境犯罪的效能尚需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维提升,从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步高质量发展。就微观层面而言,基于司法大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等公共政策的影响,自2020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数量呈现出巨大下降。但需明确的是,此种下降具有强烈的外部性与暂时性,在本质上是由于人民群众基于居家不出而形成的。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常态化、精准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仍将与生态环境产生广泛交互,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转化为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普遍。为巩固生态环境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效能,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普法计划与生态环境犯罪预防治理计划,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典型的生态环境犯罪的相关法律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充分动员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鼓励通过发展替代型产业等方式,通过多元治理方式,切实使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利益保障与生态环境的冲突减少到较低水准,从而从根本上降低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率,切实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2022, 28(5):192-20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6.002 CSTR:
摘要:《数据安全法》已于2021年6月通过,同年9月正式实施。但是,依然有很多重要问题存有争论和有待解决,其中一个就是数据能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益获得法律保护。一项事物需要通过三维度四路径七规则的审查,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法益;若属于新兴法益,还需要经过新兴比较维度的审查。其中,三维度是指,主体制约维度、利益规范维度和法律权衡维度。四路径是指,保护谁的利益、保护什么利益、利益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利益怎么保护等四个审查路径。保护谁的利益对应着主体制约维度,保护什么利益对应着利益规范维度,利益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利益怎么保护则对应着法律权衡维度。七规则是指,从主体制约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两项规则, "保护人的利益:对人有用性的标准(规则一),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标准(规则二)" ;从利益规范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三项规则: "保护生活利益:经验实在性的标准(规则三),保护可被管理的生活利益:管理可能性的标准(规则四),保护重要的生活利益:重要利益的标准(规则五)" ;从体系权衡维度来看,存在以下两项规则,"利益发生现实侵害(危险):侵害可能性的标准(规则六),刑法保护必要性:法益主体及其他法律难以充分保护的标准(规则七)"。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法益需要从现象观察层面推进到理论建构层面。因此,数据通过法益理论的判断规则的审查,可以成为新兴法益,具有刑法保护的正当性。《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就是基于数据对个体、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价值而作为法益保护的立法宣示。具体而言,个人数据是一种纯正的新兴法益;企业数据和国家数据则是一种不纯正的新兴法益。数据法益可以分为原始的价值性利益和派生的工具性利益。数据法益的对象内容,具体可以表现为数据的有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
2022, 28(5):207-22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3.004 CSTR: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是指一国对某一法域外处理个人信息的人、物或行为实施管辖,从而将其管辖范围扩展至该国领土之外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不仅是建立在各方参与主体切实利益需求之上的制度创新,在更宏观的意义上,也是一国实现政治、经济等多元目的的法律武器。从《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进一步扩大法律域外效力范围,确立了以属地原则为主、效果原则为补充的管辖原则,并为多数国家所效仿,这种做法的实质是以整个欧洲市场作为筹码参与国际博弈。《美国云法案》以技术和市场占优的美国企业对全球数据的控制为筹码,通过美国企业在全球的分布将法律武器延伸至世界各地,输出美国式隐私保护标准,以最大化维护其国家利益。在尚未形成国际惯例和条约的现状下,通过国内立法进行域外效力扩张是多数国家维护数据主权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共通做法。面对这一国际立法主流,我国应构建域外立法管辖和域外执法管辖并存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的适用性和体系性,积极参与并主导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条约的制定,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方案的实现。
2022, 28(5):221-23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4.004 CSTR:
摘要:为有效应对信息科技发展引致的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矛盾冲突,必须创新优化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制度设计,肯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又限制信息主体的排他性控制权,制衡"数据权力"以抑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恣意和滥权,谋求信息时代人权保护以及为信息产业内置发展空间的"双赢"。基于大数据透明化悖论、权力悖论、身份悖论的视角,个人信息处理事实上同时存在正负效应双重外部性,这决定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能仅依赖"基于权利的方法",还应直面大数据时代面临的认知和结构困境,并"基于风险的方法"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进行路径重构。大数据悖论决定了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取向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其实质是要求在信息处理者秘密搜集处理信息与个人主张信息处理透明化、信息处理者的数据特权与个人对信息权利的"让渡"或"牺牲"、信息处理者识别个人身份与个人主张身份隐私保护等博弈关系中求得优解。为此,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既要定位于保护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数字时代人权,又要衡平信息有序流动、跨境交易以及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各方利益。大数据悖论非但不应成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政府信息治理权力、信息产业发展间"非零和博弈"的"共赢"目标之障碍,作为源流之诱因反而要求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价值不仅定位于救济信息主体遭受损害的权利和筑牢个人信息权利的边界,还在于制约公权力可能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对信息业者利用个人信息予以明确规范并提供"负面调整"的方向警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理据也因此不仅限于人权保护理论,还应从经济分析理论、危险控制理论、营业收益风险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等多维视角进行深度审视,籍以考索个人。
2022, 28(5):235-24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12.005 CSTR:
摘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受到人们青睐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牟利的对象。从教义学角度而言,不宜将涉比特币的刑事案件通过货币类犯罪或侵害财产法益的罪名进行规制。"货币说"分别从货币的基本职能或功能、货币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货币的发行基础上层层递进来类比说明比特币具有与货币等同属性;"财产说"则从虚拟财产的特征、虚拟财产的创造与劳动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论证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一方面,从货币的基本属性上来看,比特币并不满足货币的五大基本职能,货币的角色也不会因为其所处的领域不同而发生改变,比特币去中心化的特征旨在摆脱国家管控,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也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人们并没有实现对虚拟财产的管理可能性和转移可能性,另外,从规范正当化的角度分析,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更加难以得到支持;从解释轮的角度出发也无法为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寻求到正当化依据。因此,无论是"货币说"还是"财产说"都具有说理上的盲区。从国家政策角度观之,由于比特币存在投机风险,极易引发洗钱等金融犯罪,对国家的货币体系造成冲击,同时,"挖矿"产业在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因而,比特币一直受到我国政策的消极评价。将比特币以货币类犯罪和财产法益的罪名予以保护,与国家政策立场也背道而驰。
2022, 28(5):249-26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6.001 CSTR:
摘要: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一方面奠定了其在金融这一文明社会重要基石中的应用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金融活动中的不法风险埋下了线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之应用的不法风险,首要体现为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对于骗购外汇类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助推。区块链ICO等中心化金融活动,更是带来了诸如内幕交易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风险。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还催生出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犯罪形态。思考区块链金融犯罪的规则之治,现行法规范的缺乏与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内生性,共同导致了相关犯罪的认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刑法风险,需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来对相关风险加以规制。就外部视角而言,为了将区块链金融犯罪纳入刑事法治的轨道,首先必须重新评估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对此,应当区分不同加密货币的性质来分情况讨论。同时,还需对区块链技术发展主体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合理界定相关区块链企业的平台责任及监管方式。应当反思当前"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采用带有包容性特征的监管沙盒模式,允许相关企业在可控的范围内开展颠覆式创新,并基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合理设置平台责任。就内部视角而言,区块链领域的规则之治还要求区块链企业整合刑事合规要求作为内部控制手段。具体而言,涉及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相关境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国内监管要求;涉及区块链金融服务的相关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整合FATF和各国的反洗钱国内法规做好合规工作;涉及区块链金融交易的相关企业则应密切关注金融交易类的犯罪风险,建立和完善金融证券犯罪风险的刑事合规;涉及区块链智能合约研发的相关境内外企业则应积极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与区块链代码的整合。以内外兼修的方式完善区块链的监管方式与规则之治,促使刑事法治对区块链金融犯罪做出积极回应,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助力我国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2022, 28(5):263-27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2.07.004 CSTR:
摘要: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也是人类自古以来的美好梦想追求。它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共同富裕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着力点,不断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伟业,不断深化对共同富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系统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从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回答了共同富裕的学理逻辑和现实基础,从历史维度和价值维度回溯了共同富裕的历史源流与价值取向,形成了新时代共同富裕理论。纵览党的百年历史,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主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持续加深了对共同富裕的理论认识,成功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共同富裕之路。新时代共同富裕理论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坚实的立论基础,体现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鲜明标识,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主动精神,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具有深厚的价值意蕴与战略指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国家的新财富观、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分配观、社会主义国家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观,织密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网,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推动共同富裕在推进人民经济的征途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022, 28(5):276-28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y.2020.08.006 CSTR: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网络已经成为凝聚共识的新空间,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至关重要。但是,当前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引领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空间复杂性、引领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客体积极性、引领方式方法缺乏实效性、引领资源整合力有限,不能完全形成引领合力等尚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需要。研究认为,大数据方式契合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数据精准捕捉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二是大数据及时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兴趣点,三是大数据链接整合网络意识形态资源点,四是大数据融入新时代大众"网络"生活圈。因此,应用大数据思维及其方法可以在以下四方面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一是提升引领主体的引领能力,通过树立大数据意识、主动学习大数据技术、善于应用大数据技术来提升引领主体能力;二是激发客体参与引领的动力,通过优化意识形态引领决策机制、提升意识形态引领的动力机制、优化意识形态引领的协同机制来激发客体动力;三是汇聚全面思想引领合力,通过精准捕捉网络燃爆点、精准识别网民兴趣点、精准把握网民诉求点、主动融入网民生活圈等汇聚引领合力;四是增进思想引领过程效力,通过树立共享共治的大数据整合资源理念、开发合作共赢的大数据共享共用平台、实施大数据网格化资源管理整合机制等增强引领效力。通过以上四个方面,以此有效提升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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