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第1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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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论坛
    •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体系建设的三重维度

      2023, 29(1):1-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12.003 CSTR:

      摘要 (268) HTML (630) PDF 1.62 M (667) 评论 (0) 收藏

      摘要:本文在全面和系统地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中所蕴涵的重要宪法精神基础上,围绕着习近平总书记文章中突出强调的"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理论主张,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重维度"出发,对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如何提升中国宪法学在国际宪法学学术舞台上的话语权进行了细致而周密的分析,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宪法学的学术理念有机结合的具有创新性质的学术尝试。

    • >区域协调发展专题
    • 省际交界区空间发展格局及优化路径研究——以鄂豫陕三省交界区为例

      2023, 29(1):10-2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12.001 CSTR:

      摘要 (342) HTML (1502) PDF 4.75 M (1149)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处于地理和行政边缘的省际交界区域发展虽然是以上国家战略的重要承载地,但由于各种原因,也一直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如何聚焦交界区域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推动小尺度、跨区域、相对精准的省际交界区域合作,是落实国家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质量更深层次迈进的重要突破口。文章选取处于多个国家战略规划叠加区、区域协调发展布局优化区、南水北调生态资源集聚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样板区的鄂豫陕三省交界区作为独特性研究对象,基于交界区域在经济、产业、人口、交通、创新等方面的属性与关系数据,从区域内部发展和区域外部联系的视角以及城市和区县的空间尺度分析鄂豫陕交界区域时序与空间层面的发展特征。研究结果显示:鄂豫陕交界区域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不平衡不充分特征,尽管交界县区经济发展水平空间集聚性不断提升,但空间集聚性还处于较低水平,且主要体现在省内集聚特征上,行政边界对边界区域发展的阻隔效应明显;交界区域产业关联性较弱,产业同质化严重;交界区及毗邻区域形成人口流出"洼地",并呈现明显的人口收缩特征;交通基础设施薄弱,跨区域交通网络通达性较低;科技创新合作较弱,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区域合作形式单一,且区域合作动力不足,呈现单方面推动的特征。针对以上问题,文章从区域合作模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鄂豫陕交界区域协同发展路径与举措,探讨在行政隶属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先决条件下推动鄂豫陕交界区域合作发展的实现路径,提出交界区要通过打造"四高"发展新样板、建设中西部省际毗邻合示范区等路径实现交界区域的空间结构优化,为推动省际交界区域跨地区合作提供经验借鉴。

    • >高铁与区域发展专题
    • 高速铁路与城市环境污染——基于中国285个城市面板数据的分析

      2023, 29(1):24-3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9.001 CSTR:

      摘要 (774) HTML (850) PDF 1.74 M (922)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环境污染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聚焦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得到改善。相比中国城市内部交通污染物带来严重的"城市病"问题,以电力驱动的高速铁路列车是最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之一。文章通过构建新的高铁与环境污染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广义空间二段最小二乘法及2010—2018年全国285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不仅系统地分析了高铁是否对空气污染、单位GDP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及单位GDP工业废水排放量产生重大影响,还分析了这种影响发生的传导机制。实证结果显示:我国城市环境污染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意味着环境污染治理要遵循区域联防联控的策略;高铁对环境污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相对于没有高铁的城市,高铁连通城市PM2.5年均浓度、单位GDP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及单位GDP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别降低1.5%、11.4%和12%;东部和西部地区高铁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显著,非中心城市高铁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大于中心城市,表明高铁网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市生态效率不平衡,有助于环境协调发展;高铁通过显著提高中国城市全要素生产率,进而抑制环境污染。文章的研究为实现高铁发展对城市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提供了理论借鉴,为建设和发展高铁经济提供了以下政策参考:中国高铁是改变城市空间地理格局的重要基础设施,环境污染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因此从城市的空间地理视角思考环境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策略,特别是考虑在学术探讨和政策实践中均较少讨论的高铁网络布局对环境污染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高铁开通对抑制城市环境污染的作用具有异质性,进一步在中西部地区和非中心城市推进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际运输网络现代化和效率提升,不仅有助于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 长江经济带高铁开通对第三产业集聚影响研究

      2023, 29(1):38-5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2.03.005 CSTR:

      摘要 (395) HTML (471) PDF 1.91 M (803) 评论 (0) 收藏

      摘要:高铁建设是中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对区域要素流动、经济活动开展和产业空间格局构建影响深远。深入考察高铁开通与产业集聚的关系,对合理规划高铁建设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文章探讨了高铁开通引致第三产业集聚的空间溢出效应及其机制;立足高铁的时空效应,重点考察劳动力流动引致的知识溢出等效应对第三产业集聚的影响机理。通过构建空间双重差分模型,采用2007—2018年长江经济带108个地级市城市面板数据,实证检验长江经济带高铁开通对第三产业集聚的影响;不仅以空间滞后项的系数判断是否存在空间溢出效应,还以间接效应衡量空间溢出效应的程度。考虑长江经济带高铁网络布局不平衡、经济发展存在差距、资源禀赋不同的城市高铁开通后引起的效应可能有所区别,分区域及细分行业研究高铁开通对第三产业集聚影响的异质性;并进一步从劳动力转移视角实证检验高铁开通对第三产业影响的传导机制。研究表明:高铁开通不仅对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第三产业集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所引致的空间溢出效应亦明显促进了相邻城市的产业集聚。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高铁开通对长江经济带东部城市第三产业集聚水平的正向作用高于中部城市,对西部城市第三产业集聚并无明显影响;高铁开通对不同细分行业作用效果差异明显,对批发零售、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教育等行业集聚水平作用大。影响机制检验表明,高铁开通拓展了劳动力自由流动范围,劳动力流动带来的知识溢出影响第三产业集聚;劳动力转移也是高铁开通影响长江经济带中部城市第三产业集聚的重要传导机制。因此,未开通高铁城市应加快推进高铁网络建设,优化产业空间格局;中、东部地区应加大第三产业中高端产业的承接力度,促使产业升级;西部地区应充分发挥高铁对劳动力要素的空间重构效应,警惕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扩大。文章将空间溢出效应引入双重差分模型,判断高铁引致的第三产业集聚的空间溢出效应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程度;基于"时空压缩"效应下劳动力流动视角考察"虹吸效应"和"辐射效应"双重影响下的异质性,丰富了高铁建设对第三产业集聚影响的理论研究,对高铁建设规划与第三产业布局协同联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 >城市经济发展专题
    • 中心城市首位度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19个城市群的分析

      2023, 29(1):56-6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0.11.002 CSTR:

      摘要 (259) HTML (885) PDF 2.85 M (1127)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2019年8月的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上强调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新形势下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发展中营造平衡。目前各地区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所展开的城市首位度提升、强化中心城市作用的区域经济发展导向,究竟是会导致城中心城市形成对周边地区的虹吸效应,劣化区域的协调发展,还是会形成更强的龙头带动作用,扩大其辐射扩散范围,缩小地区内部的发展差距?研究针对性分析我国现阶段重要的空间形态——城市群,其中心城市首位度变化对区域整体经济增长及协调发展的影响。在理论层面,研究基于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城市最优规模倒U型模型对中心城市的集聚与扩散效应与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机制展开分析,构建形成中心城市首位度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框架,分别从中心城市在集聚效应下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抑制作用、中心城市在扩散效应下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推进作用、中心城市不同首位度水平作用机制三个方面对中心城市首位度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变化及其内部作用机理展开分析。在实证层面,研究以中国十九大城市群为研究对象,利用2006—2017年中国十九大城市群面板数据展开固定效应分析,并通过内生性检验对模型内生性问题进行控制处理。为进一步探寻中心城市首位度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非线性作用,研究进一步通过对政府战略规划引导及区域制度政策的交互效应模型、中心城市首位度分布识别以分析中心城市首位度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战略规划、区域制度所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中心城市首位度对经济增长起到倒U型的作用。第二,中心城市首位度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呈现出正U型的作用。第三,国家中心城市政策的出现会进一步促使中心城市的虹吸效应,虽然行政分割并未影响到城市群整体的经济增长,但会导致城市群内部不同省域间城市的发展差距扩大。第四,我国沿海地区及中西部地区成熟的城市群应当积极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中西部地区尚在培育、不成熟的城市群应当着力副中心城市、中小城市的建设发展,推动地区形成梯度化的城市群结构体系。

    • 城市体系结构演变、产业动态集聚与空间效率优化协同

      2023, 29(1):70-8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1.11.002 CSTR:

      摘要 (234) HTML (932) PDF 1.78 M (883) 评论 (0) 收藏

      摘要:随着城市化水平提升和城市集群化发展,优化城市体系空间结构成为释放我国区域效率潜能的重要动力。经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处于不同国家、不同区位的城市体系,其空间结构效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并不能断定究竟单中心还是多中心结构更有利于效率提升。文章认为,脱离产业动态调整过程来静态评价城市体系的空间效率是片面的。原因在于,对于产业净流出的区域,无论何种空间结构,其效率损失的概率更高。因此,文章将企业进入和退出某地区的过程融入产业动态集聚指标构建,同时在对折旧率和资本存量重新测算的基础上对城市生产率进行测算,并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对影响城市体系空间效率的作用机制进行检验。研究发现,扁平化的多中心结构更有利于地区生产率提升,但需要兼顾产业集聚动态变化的影响,该结果进一步说明忽略企业进入和退出某地区的过程可能导致结果是有偏的,同时缺乏解释力。进一步研究表明,多中心结构使城市规模效率得到显著改善,却不利于技术进步率和技术效率的改进。研究还发现,京津冀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多中心特征偏弱,且空间效率尚待进一步优化。相比之下,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多中心结构与产业动态集聚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此外,考虑产业可能在城市体系内部动态调整,从而产生城市间生产率的不均衡分布。研究表明,多中心结构与产业动态集聚有利于城市生产率协同,但同时发现其更有利于大规模城市的效率提升,反而限制了小城市的发展。该结果影射出在多中心结构形成的过程中,大规模城市依然是利益最大攫取者。尽管空间计量模型可以弱化内生效应,但为降低结果偏误,文章参照现有研究分别采用城市地表粗糙度和区域河流密度作为产业集聚和城市体系的工具变量,其结果并未出现根本性变化。文章同时采用调整赫芬达尔指数、变换首位度指数和人均GDP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影响机制检验结果表明,产业在各城市集聚的过程加速了多中心城市体系结构的形成,而市场一体化又有效释放了多中心结构的空间效率。因此,应当深化城市体系结构演进与产业动态集聚的耦合协同关系,推进市场一体化以进一步释放效率潜能。同时,在突出中心城市主导地位的同时,更加注重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双循环的发展框架下促进城市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

    • 制造业自主创新、外国技术溢出与全球价值链地位

      2023, 29(1):88-10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1.03.002 CSTR:

      摘要 (284) HTML (769) PDF 1.68 M (82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产品内分工成为国际主要分工模式的背景下,开展自主创新、外国技术溢出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影响研究对于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目标而言具有十分现实且重要的作用。为探讨自主创新、外国技术溢出对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影响作用,并进一步明确一国技术吸收能力在这一过程中的效应,文章首先在理论层面上分析了自主创新和外国技术溢出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作用及其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借助2018版TIVA数据库,测算了从2005年到2015年这11年间的中国制造业行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进而构建了行业层面上的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位数回归、面板Tobit等研究方法实证检验制造业自主创新、外国技术溢出对其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影响及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自主创新是拉动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的主要引擎;而外国专利申请引致的技术溢出和外商投资引致的技术溢出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有阻碍作用,是造成我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的主要因素。但外国专利申请引致的技术溢出和外商投资引致的技术溢出均可以经过制造业的消化吸收后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攀升产生正向影响,这说明制造业对技术溢出的吸收能力是促进外国技术溢出推动其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关键。但这一关键作用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异质性特征,部分行业的外资技术溢出间接效应估计结果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整体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外国技术溢出的吸收消化能力不强导致的。进一步,文章在间接效应分析、异质性检验和面板工具变量法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再次明确在中外技术差距较大、中国人力资本质量较低、不同技术行业发展侧重点存在差异的背景下,制造业自主创新、外国技术溢出对其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的特征。显然,这些研究结论对于我国制造业在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背景下,思考如何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 >高质量发展评价专题
    • 我国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研究

      2023, 29(1):102-11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12.006 CSTR:

      摘要 (426) HTML (502) PDF 2.07 M (1288) 评论 (0) 收藏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科学评价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依据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维度构建包含21个基础指标的省域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TOPSIS法以及莫兰指数对我国31个省份乡村振兴发展水平以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乡村振兴总体水平呈增长态势,尤以2018年后的上升幅度最明显。但目前乡村振兴的水平仍然较低,且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两个子系统的综合得分有所下降,甚至退步明显,其发展落后于平均水平的省份最多,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薄弱环节。当前产业兴旺系统相较于其他子系统发展最为缓慢,生态宜居和生活富裕系统的地区差异最为明显,东部地区发展较好而西部地区发展欠佳。全局和局部莫兰指数表明,乡村振兴发展水平具有空间聚集特征,乡村振兴水平得分较高(低)的省份在地理位置上较为接近,区域差异明显,整体上呈现"东高西低"的分布特征,但该空间格局尚不稳定,区域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在不断缩小。为此,本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第一,加大乡村振兴实施监管力度,保证乡村发展成效;第二,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第三,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第四,加大乡村振兴政策倾斜力度,缩小乡村发展差异。

    • 互联网使用与家庭间接碳排放: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3, 29(1):117-13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3.01.001 CSTR:

      摘要 (299) HTML (498) PDF 1.77 M (782) 评论 (0) 收藏

      摘要:面临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短缺的双重危机,我国在明确提出"双碳"目标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家庭这一重要能耗部门的能源消费及其碳排放状况,对于探寻家庭碳减排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占据家庭主要能源消耗的间接用能为代表,以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为基础,基于消费生活方式法测度了家庭间接碳排放量,并通过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家庭碳排放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和Bootstrap法共同验证了互联网使用影响家庭间接碳排放的作用路径;并进一步基于家庭所在地区、城乡类别以及收入水平差异这三个视角,探讨了互联网使用对家庭间接碳排放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首先,互联网使用正向促进了家庭间接碳排放,对享受型消费碳排放和发展型消费碳排放的增加效应最为显著,而对生存型消费碳排放则没有明显的影响。其次,互联网使用主要通过网络购物这一中介变量对家庭间接碳排放产生正向影响。最后,异质性分析表明:互联网使用对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家庭的间接碳排放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作用强度从中部、西部到东部地区依次递减;互联网使用对城镇家庭间接碳排放的影响主要由享受型消费碳排放和发展型消费碳排放构成,而对农村家庭碳排放的影响主要由享受型消费碳排放和生存型消费碳排放构成;从收入水平上看,互联网使用对家庭间接碳排放的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高收入家庭,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在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应促进低碳经济与互联网的有效融合,加强互联网内涵建设和生态治理,引导广大互联网用户增强环保意识,在确保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的条件下鼓励家庭向绿色消费模式转变,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 >城市人才生态评价专题
    • 区域城市群人才生态系统评价研究

      2023, 29(1):135-15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12.001 CSTR:

      摘要 (186) HTML (649) PDF 1.99 M (555) 评论 (0) 收藏

      摘要:人才作为生产关系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地位全面超越能源、资本等要素,成为最具创造力的战略资源。党的二十大提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其战略指向直接瞄准高质量发展、大国复兴和建设世界强国,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但从当前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看,主要面临着高层次人才占比较低、区域人才发展不平衡、人才创新活力不足等一系列发展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才强国建设和伟大复兴进程,破解这些历史性的问题,需要在人才开发治理中寻找答案。随着当前我国整体迈入新发展阶段,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长江中游为代表的城市群作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引擎和人才创新集聚的主要载体,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经历了几轮激烈的人才争夺战后,区域城市群人才竞争已从以往单纯的比拼数量规模逐渐演变为人才价值创造能级和人才生态系统的综合较量。因此,评价人才生态系统建设成效对于推动区域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人才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现有研究多侧重于从宏观视野构建客观指标体系,忽视了人才的主观感受进而导致实证结果存在偏误的不足,以成渝城市群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中国场景下区域城市群人才生态系统主客观指标评价体系,采用K-means聚类和灰色关联度对成渝城市群人才生态系统的变化规律、指标关联度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成渝城市群人才生态系统经历了起步改善、快速提升、重点调整的三阶段发展过程,其中政策环境对人才生态系统的贡献系数最高,经济环境改善最为明显,生活环境则呈明显下降趋势;从区域发展来看,成渝城市群内部人才生态系统发展差异明显,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城市的功能性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成渝城市群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要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多渠道吸引人才集聚;二要落实以人为本的人才价值理念,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系统;三要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设高效优质的人才生态系统。

    • 人才生态视角下城市人才吸引力提升组态路径研究——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2023, 29(1):151-16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2.12.003 CSTR:

      摘要 (322) HTML (1005) PDF 1.76 M (995)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中央和国务院长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并不断强化现代化建设的人才支撑。鉴于城市是人才汇聚的"洼地"和人才使用的"高地",对城市人才战略的研究有利于管窥国家人才战略实施的基本状况。同时,人才是城市创造力的价值源泉,也是城市吸引力的重要标志,全国各地党委政府通常都高度重视本地区人才战略的制定和执行,并且也有不少城市在人才争夺中已经取得了竞争优势。探索城市人才吸引力的内在机理,科学回答各个城市为什么产生人才吸引力,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使命。但是,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各城市产生人才吸引力的内在机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城市人才战略成功经验的归纳和总结还存在欠缺。为了探索不同城市如何优化城市人才生态以提升人才吸引力的基本模式,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uzzy sets QCA,fsQCA)对我国32个城市进行探索和研究,具体从组态视角分析我国城市人才生态与人才吸引力的关系,探索性地识别出提升城市人才吸引力的路径选择方案。研究发现:(1)单个人才生态要素并不构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的必要条件,但是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对于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有较为普适的作用。(2)存在4种不同人才生态环境产生高城市人才吸引力的组态路径,即经济主导下社会文化驱动型、经济主导下科创-生活-自然驱动型、经济主导下生活驱动型、科技主导型。通过对各个城市人才政策和相关要素禀赋简要梳理,发现各市人才生态建设实践与4种组态路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形成了相互印证的关系。此外,非高人才吸引力的城市也存在两种人才生态组态,一是城市人才生态中各要素均呈现非高水平状态,二是在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下,不重视城市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忽视人才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文化需求,也不能提高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总体上讲,根据城市人才环境生态组态路径的归纳和总结,说明城市高人才吸引力实现方式具有诸多共性规律,这对我国城市基于自身资源禀赋,精准优化人才生态以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具有重要启示。

    • >人文论坛
    • 从天子出钱到不费公帑——唐宋以来广德祠山庙修建模式之演变

      2023, 29(1):165-17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12.001 CSTR:

      摘要 (192) HTML (779) PDF 1.71 M (518) 评论 (0) 收藏

      摘要:自五代至明清,广德祠山神经历了一个从张大郎到张大帝,最后又回到无朝廷正式封号的江南区域性民间祠神的过程,考察文献记载所载张王祖庙的44次修建行为,可知由于随着祠山神地位的变化,朝廷对地方祀典管理、控制方式的不同,其修庙方式也有一个变化过程。唐末五代的6次修庙基本上为地方民众的自发行为,仅一次官修。有宋一代,张王祖庙的修建基本上是由官方主导的,而且十分频繁,共24次,地方信众也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修庙活动,有时是自己发起,或响应地方官的号召捐助钱物,更多的是平时的香火和诞会的捐献。这使得宋元时期的信众皆强调祖庙是"天子出钱""国家气力建造"。元明清时期的广德与政治中心相隔千里,祠山神在国家祀典系统中的地位下降,文献记载的元明清张王祖庙修建活动数量大减,仅14次。这一时期的修庙行为总体趋势是官退民进,广德的地方民众,包括祖庙的日常管理者(早期以僧人为主,明代之后主要为道士)、地方士人(包括致仕返乡者)、商人、父老等,利用其在当地的社会动员力,越来越主动地参与祖庙的修建活动,而地方官虽然也会支持修庙、参与捐助,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行为。这一修庙方式使得明清的地方官员、广德士人、民众都认为修庙应该"不费公帑",地方士民是修庙的主力。广德民众心理的这种变化,反映了唐宋以来张王祖庙修建模式的转变——官退民进,这也是朝廷对地方祠祀的政策和地方财政制度的变化在具体的民间信仰活动中的体现。

    • 在王府与卫所之间:明代晋府群牧所的设立及其运作

      2023, 29(1):177-18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12.003 CSTR:

      摘要 (620) HTML (658) PDF 1.65 M (648) 评论 (0) 收藏

      摘要:群牧所是明代亲王府的军事组织之一,以千户所为编制,又称"群牧千户所"。群牧所同时隶属于王府系统和都司卫所系统,参与到孳牧、屯田、供给柴炭、守御王城等多项事务中,对于理解明代军事制度与宗藩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以往对明代王府军事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王府护卫,鲜有学者关注群牧所。明代前期,晋王府设立了晋府群牧所。永乐二十一年,明廷从晋藩的太原三护卫中拨出一个千户所的官军随侍平阳王朱美圭就藩,其中不少官军来到晋西南的平阳府蒲州临晋县开展屯田、牧养马匹。宣德二年,明廷将晋王朱济熿废为庶人,革去了太原三护卫、晋府群牧所和晋府仪卫司。一年后,随侍平阳王朱美圭的晋藩护卫官军被就近调入平阳卫安置,成立了平阳卫中左所。宣德十年,明廷将朱美圭封为晋王后,复设了晋府群牧所。复设后的晋府群牧所,很大程度上由此前随侍朱美圭的官军组成,这些官军先后经历了从晋王府调入平阳卫,又从平阳卫调回晋王府的调拨过程,并有许多官军继承了护卫军时的屯田和牧马地,继续留在了晋西南。晋府群牧所署位于晋王府的王城内,晋府群牧所正千户一般居于王城。此外,至少有三名晋府群牧所副千户负责管理地方上的屯庄,其中的两名副千户率军在晋西南开展屯田、牧养马匹。考察晋府群牧所的设立与运作,不仅能够有力地推进对明代群牧所的研究,深化对明代王府内部军事制度的认识,而且有助于重新审视王府军事组织与一般卫所之间的调拨与转换关系,进而更加完整地理解明代的军事管理体制。

    • 近代中国茶叶对外贸易兴盛的社会影响

      2023, 29(1):188-20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2.12.002 CSTR:

      摘要 (887) HTML (1266) PDF 1.67 M (1051) 评论 (0) 收藏

      摘要:鸦片战争后,受国外市场需求强力刺激及茶价高昂影响,中国茶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至1888年,中国茶叶对外贸易迎来了全盛时期。茶叶对外贸易兴盛产生了广泛深刻社会影响,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一是茶叶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容忽视。19世纪60年代前,中国茶叶出口地主要集中在南方的广州、上海、福州,北方茶叶输出地点为恰克图。这些地区的茶叶输出有了很大增长。19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中国茶业虽受到外国茶冲击,但中国茶叶外销总量继续保持增长。随着茶叶出口数量迅速增加,茶叶出口价值维持在高位运行,茶叶出口比重平均占据外贸半壁江山。二是茶叶对外贸易兴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茶叶对外贸易的兴盛推动了植茶业的迅速发展。外销茶区呈现一派繁荣,新茶区不断涌现,老茶区扩大生产,植茶面积迅速扩大,各类茶均有较大发展,尤以红茶最为典型。茶叶对外贸易的兴盛活跃了资本金融业。茶叶大量出口对茶税征收带来促进作用,同时又活跃了茶区金融,推动了资本流动。茶叶对外贸易兴盛促进了相关行业发展。茶叶从采、制、销均涉及不少行业,它们都得益于茶叶对外贸易的兴盛。三是茶叶对外贸易兴盛促使茶区面貌发生变化。茶叶对外贸易兴盛影响了农村种植结构。适宜植茶的地区废林开荒,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让位于茶叶种植。茶叶对外贸易兴盛增加了就业机会。依茶为生,靠茶生活,因茶获益的人员增多。茶叶对外贸易兴盛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人们对种植粮食、环境保护、经商态度发生相应变化。

    • >法学研究
    • 实质课税原则的理论阐释

      2023, 29(1):201-21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09.005 CSTR:

      摘要 (658) HTML (984) PDF 1.65 M (1075) 评论 (0) 收藏

      摘要:无论税制设计如何完善、税法规则如何复杂,偷逃税、避税、税收筹划始终是税法运行实践中无法消除的事实,也是各国税务机关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税收征收究竟是以形式还是以实质为标准,始终是税法领域存在争议的话题。实质课税原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起源和发展有着十分相似的路径。在大陆法系国家,无论是肇始于德国的经济观察法,还是经日本学者升级后的实质课税原则,二者在税收立法中的确立最初都是源于反避税的需求,都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而对当时税法进行修改的结果。从实质课税原则在英美法系的演进过程来看,实质课税原则经历了被否认到被允许的过程。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实质课税原则主要通过法院的判决被确立,这与大陆法系通过税收立法确定实质课税原则存在明显的区别。从实质课税原则的产生背景来看,反避税是实质课税原则在两大法系税收立法或税收司法实践中产生或确立的直接动机或最初原因。法律实质主义和经济实质主义在税法中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合,法律实质主义应当运用于"法律关系"的形式与实质不一致的情形,而经济实质主义应当运用于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的情形。只有将法律实质主义和经济实质主义结合起来,才能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税收问题,使税收的经济性与法律的权威性相契合。尽管实质课税原则在两大法系中有着不同的称谓,理论和实务界对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存在诸多分歧,但从实质课税原则的诸多争论中可以发现,实质课税原则并没有被全盘否定,而是实现税法上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的技术性、手段性原则,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要求纳税人按其实质的税负能力来纳税,最终实现税负的公平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于税法运行的各个环节,但并非适用于税法运行各环节的全部领域。

    • 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之法律性质辨析

      2023, 29(1):213-22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06.004 CSTR:

      摘要 (507) HTML (1082) PDF 1.70 M (632) 评论 (0) 收藏

      摘要:民法的平等原则派生义务自主原则,主体只能为自己设定义务,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缔约行为的本质即主体在相对关系中为自己设定债务。缔结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分别为自己设定债务,以此作为交换条件。"我将公平、合理、无歧视地授予许可",虽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含义并不明确,但可以明确的是,许可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偿的。作为许可条件的费用,理应是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者为自己设定的债务,当此交换条件还不明确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可能作出授予许可的意思表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向标准化组织所作的FRAND承诺不含效果意思,非法律行为,而是要约邀请、事实行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并未因FRAND承诺而为自己设定任何债务,标准化组织或潜在实施者也未因FRAND承诺而取得任何债权。"利他合同"是由本合同与本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单方允诺而缔结之单务合同的"组合",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因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化组织之间不存在"利他合同"关系,潜在实施者不构成"第三方收益者"。根据义务自主原则,即使法律能够推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过默示意思表示为自己设定容忍潜在实施者使用标准必要专利的义务,也无法推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过默示意思表示为潜在实施者设定支付许可费的义务。默示许可规则只能推出无条件许可的结果,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追求对价的目的相冲突,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的双务、有偿的性质相矛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作出FRAND承诺后,与潜在实施者仍是不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先合同义务"。潜在实施者也不享有任何类似狭义形成权的优势地位,不得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设定承诺义务、缔约义务,否则意味着实施者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 >数据与信息保护专题
    • 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规制——从“腾讯诉老干妈案”谈起

      2023, 29(1):228-24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11.002 CSTR:

      摘要 (178) HTML (529) PDF 2.36 M (465) 评论 (0) 收藏

      摘要:智能时代不仅对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块链技术的产生,本质上来说解决了在零信任基础的互联网中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辨伪。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在实践中成为了一种具有可替代性、便捷性、安全性的新型防伪验证与授权应用技术,这种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为社会治理特别是民事领域的信用制度实践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从而将解决传统社会中合约制度的风险。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数据技术,具有分布式去中心化、无需信用系统、不可篡改和数据加密安全的技术特征,可以在社会信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智慧时代的法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面对社会发展中的信任危机,探究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智能合约技术运用的优势对于推广新兴技术的实践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区块链技术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个人权利保障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负面效应挑战,其原因在于区块链应用存在私钥安全性风险、算法风险、基础支撑的局限性等技术因素隐患。面对区块链的应用风险,传统以硬性法规作为核心的规制路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缺乏监管的新兴技术因其技术逻辑的缺陷,将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明确区块链技术逻辑与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区块链发展与中国实际相匹配的智能技术规制发展之路。这种规制路径将以软性规制为基本思路,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区块链治理,以实现代码治理与法理治理的高度统一、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从而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真正发挥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共享、提升协同效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在区块链技术具体的规制实践中,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价值基础,构建明确的数据治理策略,并进行适当的"监管沙盒"试验,从而完成线上与线下联动,构建智能社会的良法善治。最终实现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 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判定

      2023, 29(1):241-25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0.03.010 CSTR:

      摘要 (475) HTML (889) PDF 1.70 M (652) 评论 (0) 收藏

      摘要: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明晰的数据权属是数据经济健康发展的逻辑前提,也是构建数据财产权益法律制度的首要环节,但是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现有学说亦未形成理论共识。数据权属分为两个层次:一为人格权益归属;二为财产权益归属。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具体规范和人格权的一般理论表明:在划分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的场合下,(个人)数据的人格权益归属于个人数据所关联的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数据的财产权益归属作为当前争议焦点尚无定论,既与数据权属的研究角度不同有关,更与缺乏有力的数据权属分配标准有关。解决该难题的关键在于全面考察财产权益分配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线索,从理论依据、法制标准和裁判立场三个维度辨析数据权属的配置标准。具体而言,判定数据财产权益归属,在理论依据维度上:需从法哲学层面考量并入理论、投射理论、劳动理论和公约理论的可适用性,明确何者对数据投入了劳动和资本、归属于何者较能满足社会共识;从法人类学层面梳理财产权益分配的社会历史脉络,明确何者需要保障其数据生产积极性以增进社会整体生产力;从法经济学层面分析财产权益分配的经济考量因素,明确何者对出产数据具有激励必要且能有效率利用数据。在法制标准维度上:需从关于物、智力成果、商业秘密和数据库等多种客体的既有法律规范,提炼财产权益分配的立法精神,明确何种数据权属配置更加契合立法的内在规律。在裁判立场维度上:需从域内外典型案例的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总结司法机关对数据权属的基本见解,明确何种归属可得映照司法者对数据财产权益归属的实务处断。尽管三个维度视角各异,但经分析验证,三者在不同程度上蕴含一项共性原则——"播种者收获",均倾向于将数据财产权益分配给合法收集处理数据的主体,该主体可称为合法的数据控制者,即决定数据处理目的与方式之人,实践中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的企业。

    • 要素市场化配置下数据财产权制度的建构

      2023, 29(1):255-26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2.10.004 CSTR:

      摘要 (239) HTML (528) PDF 1.66 M (617) 评论 (0) 收藏

      摘要: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数据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的基本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衍生性等基本特点,对于数据财产权的界定,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的理念和方式进行,而应当根据数据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变通。数据之所以能成为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因为其具有承载并提供信息、作为数字产品生产资料和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的基本效用。通过市场配置数据要素资源,能够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使越来越多的资源在优化的配置状态下被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市场要素供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资源市场配置实际上是通过覆盖资源的权利交易实现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组合。由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要以数据产权转移的形式实现,数据产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必要前提,数据产权制度安排将直接影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效果。因此,在法治社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必然仰赖健全的数据产权法律制度。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出发,数据财产权制度应当使相应的数据产权符合独立性、明晰化和流动性的基本要求。但由于数据要素的特殊性,在数据产权制度的安排上也需要充分考虑数据要素的特点,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通。在数据产权制度的建构路径上,应当采用数据来源权和数据利用权二元结构的基本权利架构。数据来源权、数据利用权是数据财产权制度中的基础权利。数据来源权是数据最初来源的贡献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应根据数据来源权人对数据享有的基本利益规定来源权人知情同意的权利、维护数据真实性的权利、排除数据利用侵害的权利和参与利用收益分配的权利。数据利用权是权利人对数据要素依法享有的控制、使用开发、许可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数据控制权、数据使用开发权、数据许可权、数据处分权等具体的数据权利。数据利用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主要权利形式,因此,数据利用权法律制度应赋予数据利用权高度的流动性。对于公共数据产权,应在区分无来源权主体的公共数据和政府公共数据(政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作出相应规定。政府对公共数据享有利用权,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行使这项权利。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
    • 人类共同价值建设的伦理旨趣与中国方案

      2023, 29(1):268-27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2.09.002 CSTR:

      摘要 (254) HTML (770) PDF 1.62 M (705) 评论 (0) 收藏

      摘要:人类共同价值是反映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人民利益与需要,超越多层次的宗教、阶级、阶层、党派等具体主体界限的价值信仰、价值理想、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人类共同价值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伦理价值思想,集中彰显了马克思追求自由个性和全人类自由解放的价值观,并在建设过程中对普世价值及其意识形态渗透给予正面回应。马克思的伦理思想彰显"批判"与"建构"的双重维度:在批判西方传统哲学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同时提出构建以人的需要和现实实践为生成基础的伦理观,最终建立符合人的生命存在和自由解放理想的价值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共同价值具有伦理指向的一致性,体现了人类生存性、国际社会关系发展以及世界政治秩序建设的价值需要。人类共同价值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摆正这一历史进展方向的有效倡议,是在真实平等公正的交往环境中体现人类共同价值现实的实践依据和生存论奠基,是彰显全球伦理观念和价值形态得以创生的建构性力量。"建构性世界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拓展和深化中得出的结论,是满足当前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现实需要和解除发展窘境的哲学思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践行"建构性世界观"有效方案。建设共同价值是为了化解摆在人们面前的全球化时代价值分化和精神失落的危机,凝聚人类协同并进的伦理力量来协助政治治理完成人类社会的整合,满足整个人类的根本需要。共同价值建设的主体是全人类,它依靠全人类的共同实践,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达成价值共识的必经之路。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人的感性实践并激发人的实践自由自觉地趋向价值共识,促使价值共识成为内在于人的生命存在和实践发展的本质力量,有力推动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建设。

    • 农村基层治理的技术契合与创新进路

      2023, 29(1):278-29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0.03.002 CSTR:

      摘要 (196) HTML (791) PDF 1.66 M (702)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的二十大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根本保障。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进程中由权威治理方式向技术治理转变已经成为不可遏制的趋势,而技术可以或正在成功解决基层治理中一些长久积累的困境。由传统权威治理到现代技术治理再到整体性治理,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并非一个固化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尤其是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技术等推动下,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治理效率、重塑治理格局、破解治理难题。借助现代化的技术和创新模式,信息技术具有的显著特征与基层治理存在诸多内在契合,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都在影响和改变着基层治理,并引起基层治理目标、决策、收益等内部治理机制的变革。信息技术创新与农村治理的紧密契合、渗透,将推进农村信息化,转变农村治理范式,为农村治理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利用大数据技术、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对农村现存数据进行快速收集、挖掘、分析、研判、预测以及共享,为农村基层治理精确预判和科学决策提供常态数据和信息,从而让农村基层治理更加精细化、智能化,推动基层治理的精确化进程。村民依靠自身力量,借助科技力量重新塑造基层治理模式,力图打破农村社会的内卷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真正实现村民自治。通过大数据助力农村基层治理,将解决民生痛点,保证民众安全,夯实民生保障、推进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成果惠及村民,以实现"共享",满足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依托和运用智慧技术手段,全面、广泛和深入地提供灵活创新的基层治理措施和方案,智慧治理更能够体现人与技术之间构建的一种默契的、相互融洽配合的共生关系。可以认为,技术必须不断融入农村基层治理,将互联网思维植根于基层治理体系创新进程中,立足农村居民的现实需求,创新治理方式和手段,推动技术发展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但是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存在,只有建立优良的法制规范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秩序。技术治理融入农村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要根据实际状况采取差异化技术创新战略,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技术治理的最终优势在于其保持的规范性和理性,基层治理能力更需要依赖全域全要素整体治理得以持续完善。技术治理必须以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为保障,统筹规划基层各个部门和机构综合治理机制,激发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从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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