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30(3):1-1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3.002 CSTR:
摘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调研期间强调了"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具有全新的理论内涵和丰富的现实价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事实,文章认为新质生产力是一个至少涵盖科技、绿色和数字三大方面的集成体,并基于科技生产力、绿色生产力和数字生产力3个一级指标构建了新质生产力的综合评价体系。文章采用改进的熵权-TOPSIS方法测度了2012—2021年我国30个省级区域的新质生产力水平,测度结果表明,我国新质生产力水平由2012年的0.302 6上升到2021年的0.874 7,年均增速为21%,对应的,科技生产力、绿色生产力和数字生产力的水平也稳步上升。研究发现,针对不同区域,东部地区新质生产力水平不仅增速最快,总量也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新质生产力水平高于西部地区,但增速低于西部地区;针对具体省份,新质生产力形成了广东省和江苏省"双雁领航"断层式发展格局,不同省份之间的差距极大,反映了中国新质生产力水平的区域异质性。进一步研究,Kernel密度估计和Markov链分析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国省际新质生产力水平的差距有逐渐拉大趋势,但这一趋势主要存在于个别新质生产力发达和落后的省份之间,大部分中间省份差异不明显,且新质生产力发展存在俱乐部趋同现象,新质生产力发达省份之间的趋同现象更为明显;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明显的空间外溢效应,在与邻近省份的新质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本省的新质生产力将会受到邻近省份的影响。新质生产力水平的基尼系数计算及其分解结果表明,区域间差异是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当下导致新质生产力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针对上述问题,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路径应该着重从统筹区域联动合作促进平衡发展,加大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引导力度,在新质生产力构成的三大指标上进行新部署等方面展开。
2024, 30(3):18-3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2.001 CSTR: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全新概念。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经贸形势日趋严峻的现实中,"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应成为中国外贸工作的根本原则和行动指南。文章描绘了当前中国外贸的空间新格局,分析了全球供应链空间重构下呈现出的中国外贸新动能,定义和阐释了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外贸新质生产力",最后提出了政策性思考及建议。文章认为,当前,受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冲突、制造业回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从以成本管控、生产效能、科学技术为导向转为以供应安全、产业稳健和地缘政治为目标,并呈现出区域化、多元化、本土化、数字化、集聚化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发展特征,逐渐趋向于碎片化的发展格局。在新的空间格局下,中国外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对欧美发达经济体的出口贸易大幅下降,出口企业举步维艰。面对这一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国凭借全球第一制造大国的雄厚实力,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品结构推陈出新,积极应对"脱钩断链"、产业链外迁导致的订单转移、出口下降这一不利局势,以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为代表的"新三样"产品出口取代传统劳动密集型"旧三样"产品出口,实现了稳规模优结构、提质增效的阶段性目标,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文章针对新质生产力在中国外贸领域内的具体表现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数据、信息与流量是外贸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交融是外贸新质生产力的动力源;数实融合、虚实融合是外贸新质生产力的坚实基础。外贸新质生产力具有双轮驱动的独特优势与韧性,灯塔工厂是外贸新质生产力的中流砥柱,独角兽是外贸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建立在虚拟集聚平台上的跨境电商新模式、海外仓、全托管等新业态,形成了当前中国外贸新质生产力。要以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撑和提升外贸新质生产力,以规模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扩大和提振外贸新质生产力。
2024, 30(3):36-5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3.007 CSTR:
摘要: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的重要任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关键内容。都市圈通过"中心—外围"结构促进要素自由流动,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能级跃升的核心动力,这将对区域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对跨边界或不同空间特征城市是否存在差异?何种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差异?以长三角地区都市圈的丰富实践经验,将为越来越多加入现代化都市圈的城市提供怎样的经验参考?厘清上述问题,将有助于更深入地分析中国都市圈发展现状与形成机制,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文章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对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了长三角地区城市经济发展时空演变特征,聚焦都市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发现,相对于长三角全域,在都市圈范围内的城市经济发展均衡程度更高,并且都市圈经济发展存在显著的溢出效应。其次,文章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构建了城市群层面的产业数据。为了克服内生性挑战,文章采用份额移动法构造Bartik工具变量,识别了都市圈中心城市对外围城市的产业层面溢出效应。考虑产业关联效应的影响,文章检验了两地间产业结构相似度的作用,并发现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之间的产业结构相似度越高,中心城市的溢出效应越强。与此同时,受多个增长极与单一增长极影响的外围城市获得的溢出效应存在差异。由于受多增长极影响的外围城市能吸引更多劳动力,因而其溢出效应更为显著。最后,文章还发现都市圈空间溢出能够突破行政边界,这有助于地方政府协调,进而增强中心城市的溢出效应。为了加速培育和壮大都市圈,我们应积极发挥中心城市主导的溢出效应,以都市圈一体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同时,还应支持多中心多层级都市圈融合联动发展,深化都市圈合作与分工。此外,我们还需要创新都市圈城市利益共享合作机制,积极探索都市圈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破条块分割,助力消除行政区之间的隐形障碍。
2024, 30(3):55-6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3.10.001 CSTR: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政策抓手和制度依据,也是未来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然而,我国的区域经济社会差异和自然地理特点使得不同地区的乡村存在着较大差异,难以通过相同的具体路径实现不同乡村的同步发展,根据乡村的独特属性分类推进乡村现代化是解决当前发展难题的有效措施。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明确区分乡村的潜力特征和分类依据。因此,构建科学的乡村潜力评价指标和分类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作者基于现有乡村振兴研究相关文献,梳理了当前乡村发展潜力及类型评估的研究思路与技术方法,结合实地调研,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乡村发展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基于"三类空间"框架和指标存在的分值特征,结合乡村实际情况设定了类别划分标准。进一步,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随机选择的40个乡村发展潜力的评价验证了评估框架的有效性。研究发现:乡村发展潜力评价体系,包含了交通便捷性、用地适宜性水平、人口与经济规模、设施承载水平、产业规模、空间扩展水平、各类资源要素7个维度的因素,下含19个子指标;根据综合评估分数,泾源县40个案例村可划分为移民迁建型、整治优化型、集聚发展型、城镇改造型四个类别,突出了不同类别乡村发展的主要方向。基于此,文章从土地使用制度创新角度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制度创新的具体路径和具有探索性的政策建议,认为在通过分类推进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推动乡村治理制度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促进乡村发展的各类要素形成集聚效应;同时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优化,有效发挥集体资产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此外还应当搭建村庄改造合作平台,通过构建公共论坛促进乡村合作治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文章丰富了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研究的方法运用,发展了当前乡村振兴研究中的类型学划分依据与评估方法,案例的应用有效地检验了评价方法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同时通过评价也明晰了泾源县乡村发展潜力的整体特征和可参照的发展路径,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性。
2024, 30(3):70-8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3.09.002 CSTR:
摘要:伴随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为缓解涉农企业融资约束提供了新的可能和路径。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2011—2020年市级数据与中国涉农企业数据进行匹配,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涉农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以显著缓解涉农企业融资约束,该结论在进行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其中,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的影响效果优于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等机制缓解涉农企业融资约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相对于国有企业更大,对加工服务业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相对于养殖种植业企业更大。传统金融发展越好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强。总体而言,在缓解涉农企业融资约束异质性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逐利性"大于其"普惠性"。文章为乡村振兴背景下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难题、助推农业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引:第一,要继续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涉农企业提供数量众多、业态丰富的新型金融服务;第二,涉农企业要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减小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拓宽自身融资渠道;第三,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和经营养殖种植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和资源倾斜,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2024, 30(3):86-9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3.006 CSTR:
摘要:扩大内需、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亟需释放农村居民消费动力,普惠金融数字化是否有效释放了农村居民消费动力?消费环境优化又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文章在系统梳理普惠金融数字化、消费环境优化与农村居民消费动力释放的关系原理基础上,利用我国2011—2021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从消费环境优化的视角出发,实证检验了普惠金融数字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动力的释放作用、传导机制以及门槛效应。研究发现:普惠金融数字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意味着普惠金融数字化促进了农村居民消费,有利于释放农村居民消费动力;普惠金融数字化可以通过促进消费环境优化进而释放农村居民消费动力,即消费环境优化是普惠金融数字化释放农村居民消费动力的传导机制;普惠金融数字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动力的释放作用存在基于消费环境的门槛效应,即在消费环境的不同门槛区间范围,普惠金融数字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动力的释放作用差异较为明显,随着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动力的释放作用也会不断增强;普惠金融数字化对农村居民的生存型消费与发展享受型消费均产生了促进作用,有利于农村居民消费动力的全面释放,但相对于生存型消费,普惠金融数字化更有利于释放农村居民发展享受型消费动力,从而推动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文章研究结论所蕴含的政策含义包括:深耕普惠金融数字化,促进其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加强网络消费贷款与互联网金融等数字化金融产品创新,统筹区域间普惠金融数字化的协调发展,助力农村居民消费动力释放;全力推进消费环境优化,将消费环境治理聚焦于农村流通领域,构建通畅高效的农村流通设施体系,建设系统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营造安全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充分激发农村居民消费潜能;制定差异化的居民收入提升策略,科学规划小城市与城镇协调发展,统筹解决"一老一小"人口结构问题,系统发挥农村居民收入、城镇化发展、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的居民消费协同效应。
2024, 30(3):100-11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4.001 CSTR:
摘要: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加快,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数字经济进程不断加深,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正在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深刻影响。近年来,国家在重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如何提升体育产业效率,提高体育产业发展质量,成为实现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问题。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体育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数字经济是推动体育产业效率提升,实现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文章采用2013—2021年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全面考察了数字经济对体育产业效率的影响效应、内在机制,进一步基于体育产业效率性质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两个维度考察上述影响效应的异质性表现。研究结果显示,总体上,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体育产业效率提升,其主要通过推动数字技术在体育产业各环节的广泛应用,提高信息获取能力,实现高效分工和合理使用要素资源三个方面促进体育产业效率提升。在内在机制上,数字经济通过促进体育产业集聚提升体育产业效率,基于行业异质性,数字经济通过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集聚提升体育产业效率,无法显著通过体育服务业集聚促进体育产业效率提升。进一步研究发现,基于体育产业效率异质性,数字经济对体育产业效率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规模效率提升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数字技术与体育产业融合,推动企业发现现有生产低效率的环节并进行改进和优化,将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各个环节,整合和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因此促进作用更多体现在规模效率上。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体育产业效率提升的作用更加显著。由于政府政策对数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倾斜,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改变体育产业的生产方式,节约生产和交易成本,促进产业研发创新,同时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与体育产业深度融合所产生的创新效应更加显著。因此能够更显著地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产业效率提升。文章结论为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促进体育产业效率提升,实现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启示。
2024, 30(3):115-12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5.001 CSTR: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前瞻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其重要思想是包括本质内涵、意义指向、基本规律、实践要求等内容的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即: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四个自我"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本质内涵;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等"三个不变"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意义指向;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等"六个统一"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规律;基于对党的自我革命的组织保障、思想保障、根本归宿、实施途径、工作重点、动力来源等方面的判断与把握而提出的"九个以"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四个自我"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三个不变"回答了"为什么"的问题,"六个统一"回答了"有何参照"的问题,"九个以"回答了"如何落实"的问题, "四个自我" "三个不变" "六个统一" "九个以"成为结构严整、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具有鲜明实践性、科学性、创新性、哲学性等特征的理论体系,即:区别于脱离实践的空想,拥有来源于、服务于和增益于实践的实践底色;作为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真理在中国的新发展,拥有科学回应重大时代课题、践行"两个结合"、总结政党治理的基本规律的科学主调;创造性地明确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概念,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本质、原因、规律与要求,吸收了群众性、时代性、民族性的表达元素,拥有推动概念、内容和话语与时俱进的创新风格;传承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拥有遵循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和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的哲学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价值意义重大的理论体系:在本体意义上提供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保障党始终过硬的行动指针,在理论意义上更新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认识论、方法论与实践论体系,在实践意义上规划了一条将党的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相结合以推动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进路,在世界意义上为全球政党贡献了自我革命的政党治理新方案和新范式。
2024, 30(3):130-14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4.04.015 CSTR: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其理论精深、内涵丰富,是新时代推进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行动指南。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的鲜明品格,领导社会革命是党的崇高使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蕴含丰富的辩证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辩证逻辑体现为二者之间既各有侧重、又内在统一,党的自我革命是社会革命的先导和保障,社会革命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旨归和动力。自我革命是社会革命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及组织引领,为其提供强大的政治领导,指引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自我革命为社会革命提供强大的思想引领,发挥思想引领凝心聚魂的作用,为其提供锐利思想武器;自我革命为社会革命提供强大的组织引领,发挥强基固本作用,为其夯实组织基础。社会革命是自我革命的动力源泉、崇高使命和奋斗目标,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革命性、人民性一一对应,其历史逻辑贯穿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这既是一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史,也是一部革故鼎新的社会革命史,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不断丰富和发展其实践逻辑,坚信理论指引,为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凝聚磅礴思想伟力;坚定领导核心,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前进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立场,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前进夯实最大底气;健全监督机制,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前进铸造坚实屏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灿烂绚丽的华章。
2024, 30(3):144-16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4.006 CSTR:
摘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论断提出以来,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都取得了众多成就,但也存在研究持续性和稳定性不足、问题导向不够明确、"中国特色"全面形成进程缓慢等问题。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南和根本行动遵循。马克思主义"魂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分别形成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和文明形态。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魂脉"就是对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牢牢把握与坚守。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和意识形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长期面临风险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形势与工作定位,在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中国特色"的基础上,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批判"非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终结论"等错误思潮,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哲学社会科学、以哲学社会科学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加快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提出了具体的谋划和部署,包括健全党的创新理论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打造全媒体主流传播格局、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七个方面,要从广义意识形态层面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坚守好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魂脉",提升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
2024, 30(3):161-17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04.017 CSTR: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时代特征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新质生产力是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引擎,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的生产力形态,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指引下,准确把握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客观评价我国不同地区高校科技创新力发展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文章采用TOPSIS法测算我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科技创新力指数,基于空间自相关理论探究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力指数的空间关联特征,运用泰尔指数分析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力指数的空间差异性,运用地理探测器原理研究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力的影响因素及其交互作用。研究结果发现:我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科技创新力整体还不强,创新力指数的空间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空间自相关性显著,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指数较高省份呈现"高-高"集聚特征,甘肃、海南、新疆、西藏等指数较低省份呈现"低-低"集聚特征;区域间差异明显,东部和西部地区域内差异较中部地区显著,东部地区内部差异逐渐缩小,中部地区内部差异先增大后缩小,西部地区内部差异有所增大;影响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力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人力资源、经费投入等,且区域间投入存在明显差异,中部和西部地区投入不足,同时还受区域对外开放和技术需求等因素影响;内部因素交互作用强度大于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强度较大的是教学与科研人员数、科技经费当年拨入、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项目数、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项目经费当年拨入、信息化水平,且信息化水平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根据研究结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为指引,从创新投入、资源配置、资源共享、政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2024, 30(3):180-19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4.05.001 CSTR:
摘要:董奉是一位汉魏之交长期活动于江南一带的民间巫师,在庐山归隐终老后,被后世塑造成一位道教仙人的形象,与华佗、张仲景并称"建安三神医",其标志性符号有"福山""杏林"等。然而,董奉的形象并非一直以"神医"得以彰显,而是经历了从神仙到神医的转变。自汉末以来,董奉的人物形象经历了三次建构:从葛洪《神仙传》中的道教仙人形象记载,到唐宋时期对其仙人身份的官方敕封和道教徒推广,再到元代以后逐渐由文人士大夫对其医者形象的再次书写,董奉的形象经历了民间巫祝—官封神灵—仁心良医的转变。董奉形象的第一次建构缘于早期道教争取官方与民间支持的发展策略筹划;第二次建构则缘于唐宋时期国家意志与地方传统结合下地方宗教对合法获得收益与支持的认识实践方式;第三次重构的原因主要是元明时期医者地位的提升,以及文人士大夫赞誉医者或借喻标榜自身德行的儒医结合倾向的具体表现。但在这几次形象建构中,董奉的超自然属性没有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有新的神迹,而且因后人加注而屡遭失载,进而限制了董奉信仰的广泛流传。经过这三次人物形象建构后,与华佗、张仲景不同,董奉在元代之后甚至未成为十大名医配飨三皇。而民间、官方对董奉的态度,也从魏晋时期的民间崇拜,至唐宋时期官方认可并大加敕封,南宋后已变为"事迹失注",最终成为元以来文人士大夫赠答歌颂的良医标杆,并被固定下来至今日。在董奉人物形象的塑造过程中,完成了从神仙到神医的转变,体现了历史人物建构的复杂过程。
2024, 30(3):192-20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4.05.002 CSTR:
摘要:建立规范而严格的学术评价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的学术著作审查报告作为学术批评的一种,在整个学术评价体系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中国近现代学术批评发展过程中,情与理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二者共同组成中国学术批评的基本内容,构成有别于西方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就学术研究而言,现代学人对二者的关注并不均衡,其中关于理的层面谈论较多,而情的层面谈论较少,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仅有只言片语的涉及。陈寅恪为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下两册所写的审查报告蕴含着三对情与理的关系,即学人交往之情与奉命审查之理、主观想象之情与客观真实之理、文言表述之情与思想呈现之理。三对情与理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表现出一定的内在张力。这种张力一方面让陈寅恪的学术批评看上去挥洒自如,逸趣横生,充分照顾各种情感因素的同时,为学术界提供了高深的学理阐释,提升了学术批评的层次;另一方面也让陈寅恪在学术批评的情与理之间徘徊游离,文风回环往复,雅训有致,如一种高妙而孤傲的语言游戏,呈现言人人殊的状况。借助个案研究进而阐释不同层次的情与理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加深现代学人对于陈寅恪独特哲思和情怀的认知,也有利于扩展现代学人对于传统人文精神和学术批评意蕴的感悟,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历史营养和理论源泉。
2024, 30(3):206-21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4.05.003 CSTR:
摘要:詹金斯之耳战争期间,西班牙大帆船"科瓦东加圣母"号被英国军舰"百夫长"号在菲律宾海域俘获。中国被卷入此次英西纠纷中,成为英国军舰的休整地,西班牙俘虏的释放地,西班牙人向英国复仇的目的地。学界此前较少关注中国在该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中、英、西三方的互动,尚未综合利用三国原始文献。该事件可以充分反映出18世纪全球联系愈加密切的背景下欧洲全面战争对中国的影响以及清朝应对国际争端的方式。中国之所以与该事件产生关联,源于18世纪中叶英国海军着力破坏西班牙在太平洋地区的贸易网络,欧洲全面战争蔓延到了更广阔的地域,符合欧洲殖民争霸的历史趋势。而中国的港口具有安全性高、物资充盈、国际贸易发达、信息交流通畅等特征,增加了中国被卷入国际冲突的可能性。在大帆船被俘前后,中国是多方力量博弈的场域。英、西两国人员基于各自帝国的利益行事,具有挑战清朝秩序的倾向,却又受其制约。清朝官员原则上不干涉境外的国际纠纷,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表现出了外邦不易撼动的绝对权威。他们着力维护海防稳定,同时坚持怀柔远人原则,既阻止了英、西两国船舰在中国作乱,又保障了"百夫长"号的正常补给,促成大部分西班牙俘虏的释放。需要注意的是,清朝官员对姿态强硬的英国海军作出了一定的妥协,未阻止英国人强留少量俘虏的行为,反而在奏文中过度歌颂地方政绩,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海防隐患。但总的来说,他们对保证海疆安宁、推动夷商和谐相处、弘扬大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 30(3):216-22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4.02.001 CSTR:
摘要:建设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化是必然要求,其中环境法治不可或缺。中国式的环境法治必然要重视党内法规的特殊法治和治理功能。可从着力发挥党内法规在环境法治中的特殊作用、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功能、推动构建人类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制度文明三方面,揭示出环境党内法规所秉持环境系统观、环境效能观、环境文明观的政理法理。环境党内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环境党内法规所承载上述治理逻辑的规范样态,不仅包括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严格形式要件的狭义党内法规,也包括引领环境法治发展的环境政策、起到监督保障等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从环境党内法规的政治功能和规范效力来讲,将以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为主要载体的环境政策视为广义的环境党内法规,符合新形势下环境党内法规体系构筑的核心要义。从目前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情况看,起到监督保障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成为了主力军,但其数量庞杂又单线作战的实践困境使其亟需完善以形成治理合力。因此,应进一步探讨党的环境政策和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向狭义党内法规的有机转化,使狭义的环境党内法规成为环境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广义视阈下的环境党内法规,在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发挥着规范、治理与重塑的制度功能。环境党内法规通过将党的不成文的环境文明提炼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形态,从而使其获得长远的效能力和长期的执行力。环境党内法规通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赋能,从而全面发挥其环境治理的政治效能、预防效能和发展效能。环境党内法规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政治结构为环境文明奠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为环境文明铸魂、以党规国法共治为保障的外部制度为环境文明塑形,使其实质上具备了打造人类环境文明新形态的重塑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完备的环境党内法规体系对上述功能的系统发挥尤为重要,因此,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还有待进一步体系化完善。
2024, 30(3):228-24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3.004 CSTR:
摘要: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的过失时,修正的旧过失论对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历程设置了具体预见可能性标准,这一标准与算法的黑箱属性以相关性而不是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决策过程存在冲突。同时,此立场只重视结果忽视行为的逻辑会打击算法设计者的积极性,阻碍算法进步。新过失论虽然以结果避免义务作为犯罪过失的核心,但是其对结果预见可能性的标准缺乏具体设计,在判断预见可能性时往往束手无策。因此,两种立场都不是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犯罪过失的合理方案。相比之下,虽然危惧感说(超新过失论)认为结果预见可能性只需达到危惧感的观点受到了主流观点的批评,但这种批评值得商榷:其一,只看到了这种立场对结果预见可能性的低程度要求,却没有看到这种要求背后的核心观点对于判断犯罪过失的合理性;其二,将危惧感说提出者本人对个别案件的过失判断等同于危惧感说的全部,略显片面。与修正的旧过失论和新过失论相比,危惧感说的核心观点是: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避免义务存在相互关联性,这是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犯罪过失的合理方案。以危惧感说的核心观点为思路,犯罪过失包括客观的结果预见可能性、客观的结果预见义务和客观的结果避免义务。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预见可能性的标准是:一旦遭遇包含异常因素的特殊情况,算法有可能做出不利决策,进而引发消极后果。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预见义务的内容是:其一,应当预见到其设计的算法不仅会被用于没有异常因素出现的正常情况,而且可能被用于伴随异常因素出现的特殊情况;其二,一旦其设计的算法面临特殊情况,该系统可能会做出不利决策。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避免义务的内容是:应当避免在设计算法时植入为社会公众普遍反对或不赞同的价值理念;在设计时检验"投喂"给算法系统的数据质量,最大程度防止缺陷数据进入算法机器学习训练的"垃圾进"风险;及时告知产品生产者算法可能面对的异常情况。
2024, 30(3):242-25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19.12.007 CSTR:
摘要:人工智能是否能与人类一样具有刑法"主体性"地位无法在刑法理论内部找到答案,而需要以相关的认知科学为基础,否则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根据认知科学的五个层级理论,人工智能在神经层级、心理层级的低阶认知层面,仅是对人类认知的简单模拟;在作为高阶认知与低阶认知中间环节的语言层级认知层面,人工智能的人工语言与人类自然语言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在思维层级、文化层级的高阶认知层面,当前的人工智能并没有显现出其具有思维或产生文化的能力。结合塞尔"中文房间模型"研判,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刑法意义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在辨认能力方面,人工智能传感器对客观世界的识别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认知进行形式模拟,但其并不能将识别到的信息与自身"行为"结合进行加工处理从而得出该"行为"的社会意义;在控制能力方面,人工智能所展示出的"控制能力"实质上是一种执行算法的能力,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人类控制,而非人工智能的"自我控制"。因此,在当下及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并不具有刑法"主体性",进而承担刑事责任,当前的刑法理论也不必对所谓的"强人工智能"过度反应。将"类人"的人工智能提升到人类同等高度,有损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将"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与刑罚异质的要素纳入刑法会让其有适用于人类的危险。故在当下及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主要在于其导致传统社会风险加剧,刑法理论的应对模式仍应当在现有刑法理论体系内,结合风险刑法理论将其作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对待。当人工智能作为犯罪对象时,其是以财物、作品等形式存在,在司法认定过程中要注意界分人工智能本身与人工智能的载体;当其作为犯罪工具时,会导致犯罪后果扩大,查证难度增大等结果。
2024, 30(3):253-26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9.002 CSTR:
摘要:对老年人歧视的社会与制度偏见嵌套入"算法黑箱"中,不仅技术性固化了传统老年人歧视社会建构的场景观念,而且加剧了对老年人群体社会排斥的隐性歧视,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相背离。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信息与区块链等数字化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发展基础上的算法,不仅将老年人技术性歧视为原子型与比特型两类群体,进而对比特型群体的老年人以微粒化与标签化的方式进行直接或间接隐性歧视,而且利用其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的特点,将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年龄歧视"等立法不足或缺陷问题给与"合法化"承认并无限放大,实质损害老年人群体的应然权益。通过对老年人叠加算法后遭遇的三种主要歧视类型进行原因解读,明晰社会变迁与科技发展叠加背景下老年人同时遭遇"前喻文化"代际鸿沟与技术迭代数字鸿沟的双重冲击,而进入比特世界场景的老年人仍然面临嵌套偏见与复杂规则的算法塑造的老年人画像的直接排斥或不公平对待间接歧视的自动化决策歧视情形。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老年人的单一年龄维度界定标准与有关老年人退休、退职的规定,既无视老年人的个体差异性,也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合社会保障法的功能设计与本质要求。因此,应从法治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对破解老年人算法歧视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之间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发展悖论问题予以合理化规制,即用分层理论完善老年人法律制度以纠正法律本质主义年龄歧视下的制度性缺陷,解构数字孪生法律制度嵌套规制老年人歧视的"算法黑箱",赋予老年人算法自决权以积极推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而平衡科技发展与老年人群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科技向善和算法造福老年人。
2024, 30(3):265-276.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4.03.001 CSTR:
摘要: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诸如ChatGPT,其超越深度合成的生成式AI技术造成了实践中对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死者人格利益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的频发。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降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审视过去,我国历来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自1982年至今,我国宪法均以专门条款的形式对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作出了明确的宣示性规定,表明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纵观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共经历了判例阶段、司法解释阶段和成文法规制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起,著名的陈秀琴诉魏锡林案、"荷花女"案开创了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司法实践的先河。在这一时期,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也包含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其先后发布了与死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数份解答、批复,这些官方文件汇聚成了丰富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则。在这些解答、批复之后,我国司法机关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专门制定了死者人格利益的相关保护规则。自2021年《民法典》颁布施行后,《民法典》第994条专门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进入了成文法规制阶段。然而,不论是从现行法律制定层面还是学术理论层面审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这一具体问题,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是否应当予以区分而分别确定保护期限以及如何设置保护期限等问题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实际上,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两者不论是在保护期限方面还是在保护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文经研究认为,死者人格利益中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应当以死者继承人的生存期为标准予以确定,而死者人格利益中精神利益之保护期限则应当以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为"标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死者的人格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联系,甚至其本身已经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死者人格利益此时应受长期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死者人格利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其也并不当然受永久保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综合考虑死者的身份、行为人的侵权方式等多种因素,具体确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
2024, 30(3):277-28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6.001 CSTR:
摘要:随着全球毒品情势的变化,走私毒品罪的适用在立法及司法上都呈现出扩张适用的现象与趋势,虽然《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纠正了走私毒品罪中药毒不分的问题,但并未突破走私毒品罪"跨境即构罪"的机械认定标准,实践中仍存在将吸毒行为的准备行为、吸毒行为的衍生行为认定为走私毒品罪等问题,引发了类推解释、客观归罪等诸多悖论。究其原因,既源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下,对国内外市场逐渐融合的客观事实、毒源差异淡化的现实情况及毒品认识鸿沟日益加深等毒情变化的忽略;也来自于罪名理解上将不同语境中的走私内涵相混淆,即将行政法语境、走私犯罪语境、毒品犯罪语境中的"走私"概念相混同;还源自毒品走私目的认定难等现实困境。实际上,刑法对于毒品管控的目的不在于消灭,而在于防范毒品流入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因此,回归到刑法语境、毒品犯罪语境之下,从犯罪概念的三性统一、毒品犯罪客体的融贯性、选择性罪名的同质性及流通经济学的要求上出发,不难发现,走私毒品实际上是毒品交易链条从生产(供应)端到消费(使用)端的流通环节,其实质作用在于消除地域鸿沟、拓宽或制造毒品交易市场、提高毒品交易效率,需以是否具有"毒品流通风险"为其构罪与否的实质判断标准,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发生跨境的客观位移为认定依据。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走私毒品罪的适用,应以行为是否具有"毒品流通风险"为依据,在立法或司法上对走私毒品罪处罚范围予以理性限缩,即对于主观上不具有希望或放任毒品外溢目的、客观上不具有毒品外溢风险的行为,不宜以走私毒品罪认定。
2024, 30(3):290-30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4.04.018 CSTR:
摘要:随着区域协同发展政策战略地位的不断提高,区域协同研究正如火如荼,但现阶段学界尚有待阐明区域协同瓶颈之因并提出解决之法及相应的区域协同新机制。本研究试图聚焦于此,在理论层面梳理区域协同瓶颈产生机制与区域协同新机制,并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进行案例分析与问卷调查,在实证层面检验本研究的两个理论框架。案例分析发现,以机关事务为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存在治理尺度差异,这与中央政策调控共同构成协同的内外动机,驱动成渝地区深化合作意愿,卷入区域协同;与此同时,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两地机关事务标准化协同工作中亦有所披露,并阻碍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协同发展。问卷调查数据进一步验证案例分析结果:推进协同地区加强行政治理协同、推进治理尺度统一具有紧要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标准化执行助推区域协同发展,标准化的行政治理协同增强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互信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此外,当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干部协同卷入的奖惩机制不完善,行政治理协同还需大力推进,两地协同仍有较强的地方本位意识。基于此,本研究认为,地方保护现象是长久以来中国实行区域分治所衍生的治理产物,消弭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区域一体化思维成为协同瓶颈破局之必然要求,而基于行政尺度视角出发的行政协同治理则可能通过为地区卷入协同建构与区域空间相适配的治理尺度,从而成为区域协同必然的路径选择。并且,协同是基于时间矢量上不断发展变换的过程,地方政府应当通过牢牢把握不同阶段中区域协同"动机—路径—目的"三核心元素以寻求合理的区域协同合作。
2024, 30(3):306-31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zs.2023.05.005 CSTR: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显然,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数字中国发展的新蓝图,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但是,由于缺乏数字素养和日常生活实践的充分表达,老年群体面临"数字鸿沟"问题,这也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道障碍,引起广泛关注。为此,文章从老年人数字社会排斥的理论指向和现实问题出发,在老年人现实生活经验与实践中分析社会排斥的根源,探讨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可能路径与未来方向。文章以65岁以上老年人为调查对象,对宁夏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四个社区的老年人居住家庭和所属社区开展实地调查。调查发现,以数字技术的变革为驱动的数字社会重塑了人们的价值观念,改变着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模式,重建了人们的社会联结纽带。这一点,在老年群体身上体现得较为明显。在融入数字社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数字鸿沟"限制,该群体受到了社会排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需要全面理解老年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就是全面数字化、数字平台化和智能化以及社会个体化的现实。剖析老年群体在结构性排斥的驱动下,经由主体建构与策略选择共同作用下"复合型排斥"的生成机制。基于此,应当从社会、社区与个体的多维融合视野出发,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完善数字社会和数字中国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化建设,激发银发活力,再造老年人的主体性来消解社会排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您是本站第 4754718 访问者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
邮编:400044
电话:023-65102306;023-65111861 E-mail:shekexeb@cqu.edu.cn
版权所有: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