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4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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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开发
    • 中国城市新质生产力的空间分异、障碍瞄准及影响因素

      2025, 31(4):1-1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5.04.001

      摘要 (121) HTML (49) PDF 1.93 M (36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新质生产力正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新质生产力的实质是当代的先进生产力,而高质量发展需要新质生产力作为现实和理论指导。对新质生产力的空间分异格局、分维障碍识别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能够深化对新质生产力的理解,为新质生产力空间开发、培育清障,为政府调控提供理论支撑,对中国各城市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金链,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四链”融合亦存在内在一致性。文章使用2011—2021年城市面板数据,基于“四链”融合视角构建城市新质生产力评价指标体系,使用熵值法对中国城市新质生产力水平进行测度,运用空间趋势面和新兴时空冷热点分析了新质生产力的空间分异,并挖掘出影响新质生产力提升的障碍维度,采用地理探测器考察了新质生产力分布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其一,中国城市新质生产力水平存在较显著的极化现象,并在总体上升的趋势下逐渐转弱,高值区分布在东部地区的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且日趋聚集。其二,中国城市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总体受阻,但状况随时间推移明显转好,障碍减少趋势明显。在所有障碍出现的概率中,产业障碍>金融障碍>科技障碍>教育障碍,其中,四维障碍是概率最大的组合。其三,从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因素看,相比自然因素,社会维度因素对新质生产力的解释力度更强,但是,自然因素能够通过与社会因素形成共同作用影响新质生产力的空间分布。文章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其一,基于“四链”融合视角构建新质生产力指标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测度提供新视角;其二,从城市层面测度并分析了新质生产力的时空分异,拓展了新质生产力的研究尺度;其三,从产业、科技、教育、金融四个维度识别城市新质生产力提升的内在障碍维度进行诊断,并从自然和社会两个维度对影响新质生产力的外在因素进行探索,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实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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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测度、时空差异及战略着力点研究

      2025, 31(4):16-3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0.002

      摘要 (90) HTML (32) PDF 932.50 K (345)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并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作出了全面的部署。通过对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进行测度,可以充分辨析其发展失衡症结,更全面、更系统地把握其潜在动力和可行方向,为政策制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依据,同时这也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和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和基础。文章基于省域面板数据采用熵值法、泰尔指数和莫兰指数等方法分析中国各省域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和时空差异,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战略着力点。研究发现:中国各省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呈现波动上升的发展趋势,但各省域间存在显著差距;各省域间的空间不平衡程度在逐年下降,呈现较强的区域收敛性;各省域间已出现相互联动,高值地区带动地区发展的态势;未来应围绕因地制宜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加速推进多核驱动的发展空间格局和构建多维协同的合作机制这三个战略着力点,形成作用合力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的提升。研究结论为实现全国“一盘棋”战略布局、制定因地制宜的差异化发展政策、科学合理优化区域协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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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区域新质生产力水平测度、空间演变及协同效应研究

      2025, 31(4):31-4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5.03.007

      摘要 (83) HTML (65) PDF 2.00 M (346) 评论 (0) 收藏

      摘要:文章基于新质生产力的内涵,构建了以科技创新和产业链现代化为核心的指标体系,系统分析了我国区域新质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空间演变特征及协同效应,旨在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通过构建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综合评估了科技生产力、教育生产力、人才生产力及绿色化转型等多个维度之间的协同效应,深入揭示了新质生产力内部各要素的交互作用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此外,文章通过Dagum基尼系数和空间收敛性分析,创新性地揭示了我国各地区新质生产力水平的区域差异和空间收敛性。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新质生产力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东部地区显著领先,西部和东北地区相对滞后,体现出较大的区域发展差异。东部地区凭借完善的科技创新基础、现代化产业链体系及政策优势,持续保持领先地位;而西部和东北地区虽获得政策扶持,但与东部差距依然明显,亟需进一步政策支持。Dagum基尼系数分析显示,区域差异主要源自组间差异,尤其中部地区的组内差异明显加剧;空间集聚特征经历了先增强、后减弱,近年来再度显著增强,反映出区域政策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作用。空间收敛性分析表明,全国及四大地理分区的新质生产力趋向同一稳态,控制变量如人均GDP、城镇化率等因素加速了收敛进程,尤其在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收敛速度提升明显,而中部地区收敛速度较慢,反映出其结构性问题。基于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的计算分析,科技生产力、教育生产力和人才生产力在东部地区的协同效应尤为显著,政策效果得到了充分发挥。然而,绿色化转型与其他维度的协同性较弱,尤其在产业链现代化过程中,绿色转型因高成本、技术障碍等问题面临挑战,导致短期内整合难度大。2022年,绿色化相关组合的协同度出现负值,反映出企业在适应环境可持续性要求时面临的挑战。基于此,文章提出加大科技创新与产业链现代化的投入,实施差异化政策引导产业升级等建议,适应各区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推动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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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数”成“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效果检验

      2025, 31(4):48-62.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1.008

      摘要 (98) HTML (43) PDF 1.34 M (348) 评论 (0) 收藏

      摘要:生产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新质生产力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其主要特征是全要素生产率显著增长,以创新为特征,以质优为关键要素。新质生产力强调通过创新、智能化和高效率的方式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产品质量,以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数字作为新的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增长动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国家数字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设立不仅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力量。面对当前数字作为重要创新要素日益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和全过程的发展态势,了解并深化其与新质生产力关系的研究意义重大。尽管已有文献从数字经济角度对新质生产力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鲜有文献从数字经济相关政策的角度展开分析。文章在厘清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对新质生产力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利用2012—2022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构建“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资料—新质劳动对象”的省际层面新质生产力评价指标体系,借助双重差分模型,探讨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对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试验区设立对新质生产力水平提升具有明显的正向效应,提升效果达到了10%左右,这一结论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与敏感性检验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试验区设立对低金融发展水平、低智能化水平和低数字化水平省份的正向作用更大;机制分析发现,试验区设立通过大力促进技术创新、形成高级人才集聚效应和推动数智化转型,共同促进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基于此,政府应加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典型经验的总结与推介、优化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布局和激发试验区影响新质生产力的多维路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新质生产力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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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测度及动态演变分析

      2025, 31(4):63-7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2.001

      摘要 (100) HTML (42) PDF 932.40 K (353) 评论 (0) 收藏

      摘要:当前,全球产业链正处于加速调整和重塑阶段,我国产业链的安全和稳定面临重大挑战,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将成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同时也是加快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紧迫要求。在全球市场加速变化的影响下,制造业已成为新发展格局下实现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领域,提升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我国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对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发展的时空演变和空间关联进行深入剖析,不仅可以为我国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参考借鉴,也可为实现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基于此,文章从产业链创新性、产业链安全性、产业链高端化、产业链绿色化四个维度构建中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综合指标体系,使用熵值法对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进行测度,并采用Dagum基尼系数和局部莫兰指数分析全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区域差异,采用Kernel密度估计和Markov转移概率矩阵分析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演进趋势,以观察其动态演进和稳态分布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发展目前仍处于中低水平,并且在空间上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分布特征,东部地区存在追赶效应,而西部地区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第二,总体看,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区域差异呈现下降趋势,各省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差距正在缓慢缩小,空间集聚特征有减弱趋势。第三,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中等陷阱”和“返降”现象,且西部省份和部分东北省份长期处于低水平阶段,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显然,这些研究结论对于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在当前供需不平衡不匹配、预期转弱的大背景下,思考如何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实现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我国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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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师益友:企业ESG表现的区域同群效应

      2025, 31(4):76-9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11.003

      摘要 (73) HTML (43) PDF 917.90 K (332) 评论 (0) 收藏

      摘要:企业ESG良好表现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形象及综合价值,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区域同群效应是指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由于特定的管理政策、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导致企业在战略选择、经营模式、组织文化等方面呈现出趋同现象。然而,区域作为企业间联结交流的重要平台,鲜有文献关注到企业ESG表现的区域同群效应,其产生机制和异质性表现也尚不清楚。基于此,文章以2009—2021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企业ESG表现区域同群效应的存在性、产生机制、异质性和相关后果。研究发现,企业的ESG表现存在区域同群效应,并且该结论通过了工具变量法、两阶段残差介入法、安慰剂检验、替换变量、加入控制变量等一系列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信息不对称、内部治理、外部示范与政府规制是企业ESG表现区域同群效应的产生原因。具体而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息低位企业学习和模仿信息高位企业ESG表现的动机,从而增加了区域同群效应;较低的内部治理水平使企业较难达到科学决策其ESG表现的要求,促进了企业模仿区域同群企业ESG表现的动机,从而增加了区域同群效应;良好的外部示范给企业带来了优质的ESG学习氛围,增加了企业学习与模仿其他企业ESG表现的动机,从而增加了区域同群效应;政府规制使企业在ESG行为决策上表现出一定的趋同性,从而增加了区域同群效应。异质性分析发现,当企业在所在区域地位越低时,企业有更强的动机学习与模仿区域领头企业,企业ESG表现的区域同群效应越明显;当企业处于成熟期和衰退期时,企业为了减少决策风险,其ESG表现的区域同群效应越明显;而成长期的企业更愿意进行战略探索与创新,其同群效应不明显;当企业属于非重污染行业时,与重污染行业相比,其ESG表现的区域同群效应越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ESG表现的区域同群效应对有效提升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也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文章的研究结论补充和丰富了企业ESG行为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推动企业提高ESG表现提供了理论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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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城市建设中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及其公共价值风险分析:数字治理时代的政府—市场关系视角

      2025, 31(4):96-109.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jg.2024.09.001

      摘要 (55) HTML (34) PDF 1.87 M (348) 评论 (0) 收藏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在城市向智慧化转型的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在城市治理领域延伸出新的内容,即私人技术企业能够凭借其产品和服务影响公共决策,并对公共价值产生影响乃至挑战,甚至可能加剧现有的不平等和机会、资源可获得性障碍,损害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大众利益。文章首先分析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广泛采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原因和合理性,即基于“历史起源的相似性、理念的共通性以及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独特优势”等,智慧城市与PPP存在“天然”的关联性;随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私合作模式中公共价值所面对的可能风险来源,如其涉及的数据隐私、多主体协作及风险分担、政治承诺、机会平等、技术和法规等问题,重点展示了不同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与智慧城市技术密切相关的供应商锁定问题和技术价值嵌入问题,以及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和智慧城市如何将营利性公司塑造成创建高效、创新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核心参与者。当前包括欧盟GDPR在内的数据保护立法仍不足以为维护“可问责性”和“透明性”这两大核心公共价值准则提供务实的指导,数据立法在保护公共价值方面存在控制权的归属以及如何提供数据合法处理的依据,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相关的问责制度等问题。基于智慧城市PPP模式存在的各种障碍和局限,文章指出,需要引入更广泛的“公开化”概念,把公共规范扩展到为公共目标行事或服务的私人行为者(技术企业),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公开化”,在智慧城市项目中将透明性和可问责的这两大核心公共价值观传导扩展至私人技术公司企业,降低智慧技术脱离公共监督、人民群众被动“边缘化”等风险。文章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利用智慧城市公私伙伴关系作为保障公共价值的工具的可能性和局限性进行新颖的讨论,指出PPP对公共治理的核心原则——可问责性和透明性提出了严峻挑战;针对PPP智慧城市项目中独特的利益及权利分配和转移的复杂性,文章探讨了“公开化”能否以及如何作为将公共价值扩展到私人合作伙伴的替代方案,为数字化城市治理中政府—市场关系领域拓展作出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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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科研究与评价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鲜明特征及实践路向

      2025, 31(4):110-123.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5.02.004

      摘要 (98) HTML (37) PDF 705.58 K (342) 评论 (0) 收藏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及新观点,深刻地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及价值论等层面阐明了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理论问题,可以概括为“七个坚持”,即:坚持党对民营经济的全面领导,坚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为民营经济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坚持推动民营经济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引导民营企业家创新强企报国。“七个坚持”从政治保证、制度框架、基础条件、法治保障、发展导向、实施路径及价值引领等维度构成了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彰显了统筹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全局性、指引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厚人民性、把脉民营经济发展的深远时代性、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严密法治性和破解民营经济难题的政策实效性等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深化了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律认识,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南。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应加快完善制度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构筑良好根基;落实系统性支持政策,精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民营经济依法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报国情怀,提高创新强企能力以及创新利用DeepSeek等新兴数智技术,高效赋能民营经济发展。

    • 美加征关税背景下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

      2025, 31(4):124-13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5.04.006

      摘要 (58) HTML (475) PDF 809.23 K (408) 评论 (0) 收藏

      摘要:2025年以来,美国对华加征关税政策加速推进,出于平衡贸易逆差与实施保护主义的经济动因、重构全球产业链与减少对华依赖的战略动因、转移国内矛盾与地缘政治博弈的政治动因以及阻滞技术跃迁与维持代际优势的科技动因,已超越传统贸易摩擦范畴,形成经济、战略、政治与科技多维度联动的系统性压制工具美国对中国征收的高额关税,将使中国民营经济面临供应链承压(生产成本持续攀升)、出口遇阻(传统市场空间压缩)、技术受遏(创新生态链式断裂)与人才流失(遏制高端智力流入)的系统性风险挑战。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周边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亚洲安全模式”,标志着中国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塑造区域治理规则的战略升级,为民营经济突围提供新范式。基于此,文章聚焦美国对华加征关税背景下中国民营经济的战略转型路径选择,提出“改革开放—政企协同—市场开拓—风险防控—创新驱动”的五维战略框架,通过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完善制度性保障政策、加大对民企扶持力度,强化多边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健全外贸预警、强化法律支撑保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建设生态等方式突破封锁。这种转型不仅为我国民营企业应对中美贸易战提供实践启示,更通过制度型开放倒逼国际规则创新的尝试,为新兴经济体突破“中心—外围”依附格局提供中国方案。唯有将改革深度融入全球治理体系重构,才能将关税危机转化为规则重塑的历史机遇,这既是应对单边霸权的现实选择,更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战略抉择。

    • 高校学科建设赋能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研究——基于知识生产模式变革分析

      2025, 31(4):136-14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5.02.010

      摘要 (56) HTML (25) PDF 747.20 K (318)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强调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的一体化改革,完善新型举国体制,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高校学科建设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联系,赋能国家创新体系是高校学科建设的内在要求。为了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必须完善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交叉学科建设,以及与战略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模式。从知识生产模式变革的角度出发,探讨高校学科建设如何赋能国家创新体系,寻找其推进路径,对于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知识生产模式的变革已经催生了创新驱动、高质量要素、开放包容、要素协同等创新特征,揭示了高校学科建设在赋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融合、价值效率、跨界协同、系统交互等逻辑耦合。然而,在高校学科建设的实践中,仍存在组织逻辑、价值逻辑、文化逻辑、动力逻辑等方面的阻隔,影响了其对国家创新体系发展的赋能。为了克服这些阻隔,可以加强科技创新的组织化、推动学科与产业的融合化、建设超学科文化、推动学科与科技人才一体化,从而增强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产业创新力、文化软实力和发展支撑力。因此,高校学科建设不仅要注重基础研究的深化,更要关注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发展,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在赋能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方面承担更为重要的使命。未来,高校应继续深化学科建设改革,加强与国家创新体系的互动融合,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交流互鉴重要论述的基本前提、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

      2025, 31(4):149-16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12.013

      摘要 (88) HTML (48) PDF 770.35 K (345) 评论 (0) 收藏

      摘要:当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不同文明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也日益显现,不同文明是交流互鉴亦或是摩擦对抗是摆在世界各国人民面前的重大难题。为积极回应人类文明出现开放与封闭、包容与排斥、合作与冲突等不同思潮激荡的时局,高瞻远瞩地回答人类文明持续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围绕文明交流互鉴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文明交流互鉴对于中华文明实现创新性发展以及人类文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重要性,推动文明交流而不是文明对抗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价值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交流互鉴重要论述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明理论,结合时代发展诉求而衍生的关于不同文明交往的独特见解,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丰富深刻的内涵,包括基本前提、核心要义、实践路径三个方面。文明交流互鉴的基本前提是坚持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平等性、包容性。文明交流互鉴的核心要义包括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处世态度,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义利兼顾、合作共赢的价值导向,开放创新、互学互鉴的发展理念,美美与共、世界大同的文明愿景。文明交流互鉴的实践路径为提倡平等包容,推动不同发展模式实现优势互补;秉持合理借鉴,畅通文明交流互鉴的互联网平台;超越零和博弈,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型大国关系;奉行合作共赢,形成开放包容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交流互鉴重要论述作为不同文明交往的中国方案,为当前正确处理不同文明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与行动准则,对人类文明发展繁荣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 >人文论坛
    • 抗战胜利前后中国工业标准化运动和参与创建国际标准化组织

      2025, 31(4):162-17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5.05.002

      摘要 (75) HTML (31) PDF 706.12 K (32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工业标准化是工业化的重要内容,是规模化生产和科学管理的结果。全面抗战前,受西方列强向中国出口的影响,中国工业材料来自多国,因此工业标准不一。全面抗战时期,国人意识到工业标准在工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分工合作大量生产和工业动员,促进工业普及化,从而提高工业化水平。战时国民政府从促进战后工业建设的角度考量工业标准化问题,其目的是便于统一进口国外机器设备的标准;按照一定标准向国外出口农矿产品,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信用;使国防工业与民生工业打成一片。抗战胜利前后,国民政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事务,其中最为重要的事件是参与创建联合国标准协调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其策略是要求保留各国在工业标准制定上的自主权,以便工业落后国家保护本国幼稚工业,避免中国战后成为美国经济的附庸。鉴于中国是农业国家,国民政府主张ISO应多设农产品技术委员会,试图争取在中国设置五个分委会秘书处,并且建议设立茶叶分委会。总体而言,抗战胜利前后,国民政府和工业界、科学界人士不遗余力地促进中国工业标准化,一方面是在民族主义刺激下,希望利用工业标准化直接借鉴工业先进国家的经验,使用最新式技术进行大量生产,以最短时间“迎头赶上”工业先进国家;另一方面中国工业标准化运动与1940年代计划经济思潮相契合,通过制定工业标准能够实现各部门的配合,有助于战后有计划地进行工业建设。但是,由于战后国民党发动内战,通货膨胀严重,政治经济局势动荡不安,加之国际贸易恢复缓慢,中国工业未能得到迅速发展,工业标准化亦难以顺利推行。

    • 从“夷文化”到“行省文化”:食生与明清云南的文化转型

      2025, 31(4):175-18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5.05.001

      摘要 (82) HTML (70) PDF 782.80 K (324) 评论 (0) 收藏

      摘要:食生指的是人们将生肉切割后,佐以蘸料直接食用的饮食方式,这一饮食习惯遍布古今中外的不少国家和地区。在云南,食生是当地百姓从南诏国时期开始延续至今的饮食文化。以往关于云南食生的研究强调其民族文化差异和边地文化发展的滞后性,忽略了食生在明清时期对云南的民族交往、地方知识生产和文化行省化转型的重要作用。在明清时期主流社会饮食文化由“生”转“熟”的背景下,云南的食生习俗不仅得以保存,而且发展成为行省文化的一部分。这一文化转型离不开各族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频繁的交往交流,也离不开各民族精英群体书写地方知识的努力。尽管云南在元代正式成为中国的行省,但从唐代到元代,云南食生的习俗不论从饮食实践还是文本书写来看,都与中原饮食文化有别。明代云南的食生随着火把节的流行成为官民共享的饮食文化,各族精英也纷纷在文本中强调食生的云南特性。清代云南的汉族百姓普遍食生,这是云南省与其他省份的不同之处,食生作为文化现象因此有了行政边界。清代汉族百姓创造了食生的新吃法,文化精英则为云南的食生习俗构建了文化传统,阐释了云南作为西南边疆与中原王朝在历史上和文化上的互动关系。因此,随着明清时期大量汉族移民进入云南,食生不仅成为了云南各民族共享、共建的饮食文化,而且在各族文人的笔下实现了从“夷文化”到“行省文化”的转型,作为边疆的云南因此进入了明清中国的文化版图。

    • 当代文学终极关怀书写的典范:论何士光修证实践系列散文

      2025, 31(4):185-19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rw.2025.05.003

      摘要 (53) HTML (33) PDF 751.39 K (318) 评论 (0) 收藏

      摘要:当代文学中超验维度的阙如和终极关怀视野的悬置是一个普遍而持久的顽疾,评论家多有指陈,作家也深有体认,然而在作品中的表现总是不尽如人意,离读者的期待还有遥远的距离。除了外在环境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写作者自身的思想穿透力不足,常在经验的畛域中逡巡不前。这种现象的产生应该与作家们的思想资源取舍紧密相关。与传统的隔膜,对元典的疏离,导致了思维能力的柔弱、视野的褊狭。何士光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突破者。他深入道、佛等传统文化,熏修实证,获得了终极关怀的视野和超验的智慧。他以此来重新审视自己与他人的生活与生命,写出了一系列自传性修证实践散文,为当代中国文学终极关怀书写示范了一条别样路径。在道、佛义理与体验为其赋予的终极关怀视野中,文学散发出亲切的气息和智慧的光芒,不但带给人现实的慰藉,而且唤醒人心中对永恒的渴望。无论是叙事动机的检视、作品结构与写作技巧的安排,还是对自己人生道路的省察,抑或对宇宙人生的系统反思,都被置于终极关怀的坐标中,各自获得了恰切的位置,每一个事物和细节都呈现出自己应有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在终极关怀的视野中,他对同性恋、性与爱的关系、《红楼梦》批评等提出了全新的解释。因此,这些作品不仅给人创作上的启发,同样带来心灵的抚慰与智慧的启迪。此外,何士光作为个案对当下浅阅读时代的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与发展也有着示范作用,既让人看到了文化的效用,也展示了深入文化的路径和可行性。因此,他的修证实践系列散文不仅对文学创作有帮助,对文化发展有启发,还对技术主义冲击下的浅阅读和知识碎片化等时代病具有疗效。

    • >法学研究
    •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核心问题与逻辑思辨——以构建“支持诉讼”制度为导向的分析与优化

      2025, 31(4):195-207.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5.01.001

      摘要 (52) HTML (37) PDF 726.24 K (328) 评论 (0) 收藏

      摘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主体因畏惧或诉讼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参与民事诉讼时,检察机关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权益的机制。近年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民事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进,但是相关争议并未停止。主要争议点在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必要性,支持案件范围与条件的明确性,参与法庭审理的正当性,与其他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上,这也是构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核心问题。当前学术界多从民事诉讼程序正义视角检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质疑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破坏诉讼等腰三角形结构,影响当事人处分原则,干扰司法中立等,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应当保持谦抑性,甚至取消。但是仅从这一个视角来评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是不够的,还应当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以及民事司法运行的现实情况来探讨。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存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看,当前我国民事诉讼遵循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诉讼中的法院处于消极地位,由当事人承担诉讼中的调查、举证、证明、提出诉论请求等义务,这对于诉讼能力不足及惧于起诉的当事人来讲行使诉权非常困难。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能够实现诉讼中诉权实质平等,彰显司法权威与正义,维护民事法律秩序,是对消极司法模式的必要补充,具有重要的存在意义。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来看,当前立法规定较为模糊。公益诉讼案件支持起诉存在涉及范畴广、专业性强、不好把握以及学界质疑检察机关履职的问题,建议通过完善各部门法的规定解决公益诉讼启动的法律标准问题,通过人民参与性的法律评估机制解决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封闭性带来的质疑的问题。在私益诉讼中,为解决支持起诉标准不清、检察机关定位模糊的问题,建议将诉讼能力较弱、不敢起诉、对本地方治理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案件筛查评估机制等作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标准,彰显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精准性、权威性与引领性。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参与方式上,学界忌惮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权,质疑检察机关参与庭审的正当性。但从法理与司法实践来看,支持起诉并没有破坏等腰三角形结构,检察机关参与庭审能够补充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给予当事人诉讼勇气,有助于查明事实,提升庭审效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有限的庭审参与权。从诉讼参与的阶段看,当事人诉讼不能或者不敢起诉的问题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应当根据当事人支持起诉事由消存的情况,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支持二审、再审、强制执行,以实现支持起诉的立法精神。另外,鉴于现有的支持起诉的概念受限于“起诉”,已经无法涵盖其内涵与价值,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支持起诉原则”为“支持诉讼原则”,从逻辑上彻底解决相应制度构建的概念困扰。

    • 轻罪时代“自首免罚”条款的适用:困境与因应

      2025, 31(4):208-221.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4.12.002

      摘要 (56) HTML (40) PDF 726.42 K (315) 评论 (0) 收藏

      摘要:我国刑法设置“自首免罚”条款的传统由来已久,自首免罚有其人性论、规范论与效率论基础,精准适用该条款有贯彻轻缓化理念、契合犯罪预防导向与节约司法资源三种功能。我国适用“自首免罚”条款有“定罪免罚”和“免罪免罚”两种方式,前者是实体的出刑路径,后者是程序的出罪路径。实务中,司法机关适用该条款存在方法不合理、标准不统一、逻辑不清晰与单独适用率低等问题,致使自首免罚条款难以发挥其独特价值。原因在于,司法解释将“自首免罚”条款的适用前提“犯罪较轻的”解释为“犯罪情节较轻的”,使得自首免罚条款成为其他免罚条款的附庸,丧失了独立的体系地位,进而导致适用该条款的方法只能是“估堆法”,在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之间,沦为“折中处理”的工具。轻罪时代的到来,罪名与犯罪圈迅速扩张,轻罪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刑罚附随后果的弊端逐渐显现,进一步加剧了刑罚轻缓化、犯罪预防与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矛盾,亟待在司法层面探索限制刑罚发动的机制。与其他“免罚条款”相比,“自首免罚”条款是限制刑罚发动成本最低、最符合道德要求、最容易实现的激励条款,应当得到积极适用。首先,要改进自首免罚条款的适用模式,将“自首免罚”条款定性为特别规定或法律拟制,将现有综合适用模式改为“综合适用+单独适用”两种模式;其次,将“犯罪较轻的”解释为“犯轻罪,且没有预防刑的从严从重情节”,由于立法机关设置法定刑时,已经概括地考虑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诸多制度的分界线,故宜以法定刑三年有期徒刑界定轻罪的范围;复次,修正自首免罚条款的裁量逻辑,将“先计算法定减免情节+后计算其他情节”的裁量逻辑改为“先根据责任刑计算基准刑+后计算预防刑减免情节+最后计算预防刑从重情节”的模式;最后,根据“自首免罚”条款的人性论、规范论与效率论基础完善适用该条款的自首类型,将其限定为具备及时性、主动性与真诚性的自首类型,排除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情形。

    •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及应对

      2025, 31(4):222-235.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9.001

      摘要 (145) HTML (47) PDF 724.60 K (347) 评论 (0) 收藏

      摘要:以ChatGPT、DeepSeek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能够根据用户指令生成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应内容的人工智能。个人信息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础,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模型训练、模型生成,以及模型优化等各个阶段均需要处理大量的个人信息,同时也对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信息收集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虚化知情同意规则,侵犯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在信息利用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冲击目的限制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基本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提高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信息生成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产生虚假信息以及歧视性信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变革式发展背景下,亟须审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理念,寻求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然价值取向。通过考察比较法以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的发展脉络可知,个人信息保护或个人信息利用的单极性思维难以适应数字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的动态平衡则是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理想路径。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作为基础模型被广泛应用于教育、金融、科技等诸多领域,鉴此,应当协调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平衡兼顾。个人信息与信息主体密切相关,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滥用可能使信息主体面临较高的风险,因此需要构建事前风险预防与事后损害赔偿的协同救济机制,在实现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就风险预防机制而言,需要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完善去识别化措施,并赋予信息主体限制处理权、算法解释权,全方位遏制潜在的风险。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损害赔偿的基础,应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证明其与个人信息侵权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可以根据被侵害的对象为个人一般信息或个人敏感信息,分别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了更好地救济信息主体所受的损害,除了采取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等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外,还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最大程度保障信息主体的受损权益。

    • 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治理研究

      2025, 31(4):236-250.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07.005

      摘要 (82) HTML (38) PDF 755.35 K (310) 评论 (0) 收藏

      摘要:相较于其他数据,金融数据具有天然的保密性要求。随着金融市场国际化与金融数据信息化,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成为常态,在此过程中数据的利用与隐私安全问题也逐渐突出,传统的隐私规则难以覆盖跨境需求。在法律层面,《数据安全法》初步确立数据跨境基础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GDPR理念规范个人信息跨境;但在规章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网信等部门的规则并存,存在监管思路不一,概念界定模糊,规则冲突及分级分类标准与跨境规则脱钩等问题。核心问题在于:首先,过度强调安全导致“原则上禁止”思路抑制数据价值释放与市场活力;其次,央行、网信、证监等多监管部门规则重叠冲突增加合规难度;再次,现有数据分级未有效关联跨境条件;最后,未区分跨境业务需求,境外监管要求未进行差异化规制。欧盟和美国是个人数据保护不同模式的代表,对比两大保护体系,能更清晰地认清我国规制的现状和问题:欧盟以GDPR为核心,通过充分性认定、标准合同条款(SCC)及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BCRs)建立严格而复杂的跨境框架,虽未特设金融数据规则但整体要求极高;美国则采取分领域立法与行业自律结合模式,在金融领域有《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等具体规则,并积极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破除壁垒,推动数据自由流动,促进数据向美国聚集。为解决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难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路径着手:第一,转变监管理念,从“原则禁止”转向“原则允许”,在守住安全底线基础上承认数据要素价值及跨境流动的全球性;第二,统一协调监管,强化部门协作以消除规则冲突与真空,覆盖新型金融机构;第三,关联分级分类与跨境规则,依据数据敏感度或重要性设定差异化的出境条件与评估要求;第四,区分流动目的制定规则,对业务需求类流动细化“必要性”标准、建立高效安全评估流程,并基于对等原则谈判构建国际互认机制及发展标准合同。最终通过上述措施协调契约法、组织法、监管规则,构建既能保障安全与主权,又能促进金融市场国际化、释放数据价值并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的治理体系。

    • 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法律规制

      2025, 31(4):251-26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5.04.001

      摘要 (102) HTML (35) PDF 784.88 K (349) 评论 (0) 收藏

      摘要:超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变革与创新举措,其本质是建设数字城市,即通过数字技术手段重构城市运行逻辑与治理范式,以推动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在公法视野下,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制度保障需以“人民城市为人民”为价值取向,以宪法为秩序根基,通过法律规范与组织架构的双重调适实现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的平衡。当前,我国超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与法治化建设需进一步融合。其一,改革创新对法律规范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法律规范之间、法律规范与实践应用之间有衔接不适迹象,如数字治理涉及的公共数据共享、算法决策等新型法律关系仍缺乏高阶立法支撑,使地方创新实践常因法律依据不足而陷入困顿。其二,全面保障公民权利成为适应技术革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课题。数字化治理工具在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可能因权利保障机制缺位而加剧“数字利维坦”风险。其三,数字风险预防联动机制的法治保障薄弱。城市运行高度依赖数字基础设施,但网络安全、数据泄露、算法失控等风险的跨域联动防控机制尚未健全,部门职责交叉与数据壁垒将可能导致监管链条断裂,而覆盖面不足。破解上述困境的核心为:在法律框架内构建纵向衔接和横向协同的制度。因此需要有三个面向:其一,在宪法的统摄作用下,推动超大城市地方立法与各个法律规范的衔接,建立“中央立法定框架、地方立法创细则”的弹性规制体系;其二,明确数字治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与权责边界,整合分散的数字治理职能,破解数据孤岛与多头管理的顽疾,同法定程序保障构成超大城市治理组织法改革的一体两翼,防止技术权力脱离法治轨道;其三,完善数字风险的全周期防控机制,依托城市大脑构建智能系统,并将预警数据同步嵌入应急管理法律程序,实现技术理性与法律理性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灾害应急防控能力。唯有将法治精神植入技术治理的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中注入“人本主义”理念以实现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法治保障,促成未来超大城市数字治理回归“科技向善”的终极目标,方能在数字化浪潮中守护人的尊严与城市文明。

    • 从权利行使到行为救济:数字平台版权许可机制的创新

      2025, 31(4):265-27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5.05.002

      摘要 (63) HTML (42) PDF 807.44 K (313)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数字经济深度重塑文化产业链的时代背景下,版权专有许可制度正面临价值调适与功能转型的双重挑战。版权专有许可作为数字平台塑造商业模式的私权制度工具,虽具有提升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双重内在价值,但其技术赋权特征在算法推荐、区块链存证及智能合约等新要素催化下已突破传统著作权法制度框架,诱发了版权市场“资源封锁式竞争”“版权资源配置扭曲”和“消费者福利减损”的三重负外部性,以及可能引发版权市场垄断而遭遇政策性否定。但数字平台间的版权竞争具有鲜明的“内容驱动”面向和“动态变化”特征,“一刀切”式的否定治理范式不利于发挥版权许可制度固有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优势,存在治理效能弱化和制度优势湮没的双重风险。从版权许可机制创新的视角分析和解决数字平台版权竞争治理的问题,建构“权利配置—竞争秩序—制度创新”的三维分析框架符合数字经济的基本商业逻辑:首先,数字平台版权竞争呈现“许可机制即竞争优势”的新型市场格局,其垄断风险源于版权排他性的异化而非传统市场规模效应;其次,行政干预与反垄断规制的机械嫁接导致法律评价体系失准,亟待建立竞争法语境下的许可功能再定位;再者,欧盟《数字市场法》与我国《反垄断法》均显示出过程性治理范式的转型趋势,要求形成动态化限制与创新性救济并行的治理体系。故而,通过推动版权许可模式的创新性改造和多元化联动,双向激活版权许可机制的私法价值与竞争法功能,既能维系创作者激励与传播效率的平衡,又可培育公平竞争的内生机制:首先,构建“分级触发”的动态限制机制,通过实质性版权份额监测模型与许可期限散点图谱,实现临界阈值智能预警;其次,创设竞争性集体管理模式,即附条件认可数字平台获得有限集体管理资格,建立“竞争申报—差异化费率—区块链分账”制度;最后,设计“转授权强制许可”与“许可禁止”二重救济工具,形成梯度化法律治理体系。总之,对版权许可机制的创新旨在发挥该制度在数字平台版权竞争治理中的行为救济功能,推动数字平台版权生态的持续优化和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 >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 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三产融合新业态的富民效应与机制研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025, 31(4):279-294.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4.12.006

      摘要 (65) HTML (58) PDF 821.97 K (320)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事实上,当前阶段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多是根植于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鉴于此,本文研究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三产融合新业态的富民效应。文章基于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除我国西藏及港、澳、台地区外)的面板数据,测度了数字经济发展和农户收入增长水平,并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和与服务业融合刻画农村三产融合新业态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系统考察数字经济对农户增收效应及其背后的机制。研究发现:首先,由于农户参与了分工专业化与合作,农村数字经济发展显著提高了农户收入,这一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以后仍然成立;其次,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三产融合新业态通过土地资源再利用、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和农民创新创业这三个作用渠道促进农户增收;最后,进一步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数字经济的富民效应越显著,但数字经济的富民效应与贫富差距成倒“U”型关系。研究结论从理论上为发展农村富民产业提供了全新认识,在实践上为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经验证据。据此,得到如下政策启示:一是完善乡村数字治理,在努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数字经济的农户增收效应;二是立足于更有效率的专业化分工,激励链主企业,努力延长农业产业链、细化分工工序,同时努力促成包含广大农村地区在内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三是适时提供顶层设计,更新创新创业的培育机制,激发更大程度上的创新创业热情;四是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表现出的两大异质性特征,在完善农村和欠发展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力争使数字经济发展通过农村三产融合新业态在更高的水准上关联农户增收。

    • 科技创新视域下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耦合机制研究

      2025, 31(4):295-308. DOI: 10.11835/j.issn.1008-5831.pj.2025.04.007

      摘要 (98) HTML (46) PDF 760.00 K (318) 评论 (0) 收藏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这为新时代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科技创新视域下体育新质生产力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体育产业为体育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形成提供基本要素保障,两者处于高度耦合的关系之中。研究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探究科技创新视域下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体育产业耦合机制。研究发现,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耦合逻辑包括理论逻辑: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必然选择;历史逻辑:对新技术革命与发展的时代回应;实践逻辑:体育产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研究认为,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耦合过程面临体育产业颠覆性创新技术短缺,体育科技内容要素供给不足;体育产业集中度偏高,资源配置与市场需求失衡;政策扶持不足,引导细则与监管体系缺乏;新型体育人才供给匮乏,产业要素适应性调整亟待加强等困境。针对上述困境,构建了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耦合机制,具体为耦合要素机制的科技创新协同;耦合过程机制的人才供求互动;耦合动力机制的资料供给共生以及耦合结构机制的劳动对象建设共塑,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体育产业耦合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深化科技融合:激发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产业创新活力;科技创新引领:构建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完善政策保障:优化体育产业科技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人才:构建体育新质生产力与产业耦合的人才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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